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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6(金马游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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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56 金马游乐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15:42 │金马游乐(3007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30 00:00 │金马游乐(300756):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 │2025-09-30 00:00 │金马游乐(30075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2025-09-30 00:00 │金马游乐(30075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09-30 00:00 │金马游乐(300756):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 │2025-09-30 00:00 │金马游乐(30075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 │2025-09-30 00:00 │金马游乐(300756):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09-30 00:00 │金马游乐(30075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2025-09-30 00:00 │金马游乐(30075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2025-09-30 00:00 │金马游乐(30075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2025-10-10 15:42│金马游乐(3007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0月 16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58)。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16 日 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 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3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2.05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 2.0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2.07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2.08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2.09 《资产处置制度》 √ 2.10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2.1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 2需逐项表决;提案 1、提 案 2.01、提案 2.02、提案 2.03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其余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由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所有提案将对中小 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202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09:00-11:30,下午 14:3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 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明复 印件。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 年 10 月 14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传真:0760-28177888。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 区沿江东三路 5号 金马游乐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 5号 邮政编码:528437 联系电话:0760-28132708 传真:0760-28177888 联系人:曾庆远、林展浩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f5a3cb8f-beef-40c0-992a-c7b560b05595.PDF ─────────┬──────────────────────────────────────────────── 2025-09-30 00:00│金马游乐(300756):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 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 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 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 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 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第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一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公司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 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 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 第十六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 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 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七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上述两种方式 的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同一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 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第二十一条 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结束后 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 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承担网络投票的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7d75d75-2ad9-4268-aa55-2e308d92e0d9.PDF ─────────┬──────────────────────────────────────────────── 2025-09-30 00:00│金马游乐(30075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金马游乐(30075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7df3111-f950-4e9c-b74f-e1616f3de96e.PDF ─────────┬──────────────────────────────────────────────── 2025-09-30 00:00│金马游乐(30075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 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 (三)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 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五)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账,加强日常监督。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取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握其经营动态,并将担保合同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及有关部门。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其他按规定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第五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该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撤销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董事会违反本办法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就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对于在董事会会议 上投赞成票的董事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 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提供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如发现被担保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逾期、资不抵债 、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当及时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c46fa5c5-703b-45ee-9c69-9cb4f05ecd7d.PDF ─────────┬──────────────────────────────────────────────── 2025-09-30 00:00│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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