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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7(罗博特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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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57 罗博特科 更新日期:2025-11-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风险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反洗钱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企业管治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1 07:50 │罗博特科(300757):新增关联方及发生日常经营和其他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 2025-11-21 07:50│罗博特科(3007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 港浪路 3号罗博特科 A栋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主持。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形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发生日常经营和其他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选举 TorstenVahrenkamp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Torsten Vahrenkamp先生成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的相关规定,因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以下简称“ELAS” )为 TorstenVahrenkamp先生持有 50%股权并担任管理董事的公司,故公司新增 ELAS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ELAS Group”) 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对与该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和其他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1.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增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1.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增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财 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发生日常经营和其他关联交易 的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为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反洗钱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风险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企业管治报告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公司制度,第 1-2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第 3-8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相关公司制度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发生日常经营和其他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77f73e95-8498-450c-ad69-a6e3a16cf228.PDF ─────────┬──────────────────────────────────────────────── 2025-11-21 07:5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加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罗博特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下 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本政 策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保持均衡与多样性,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 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及日常管理过程, 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甄别董事候选人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策。最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 作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全面衡量其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包括但不限于: (1)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种族、才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2)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 当的程序进行,以便能招徕更多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 第四章 监察与检讨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 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讨论并于必要时就董事会实现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相关可衡量目标达成一致并提出 改进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审议及批准。 第五章 政策披露 第九条 本政策概要及本公司为落实政策设定的可计量目标及目标达成进度,将每年于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企业 管治报告中披露,确保信息披露透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0e5430bb-4537-443c-8f9a-e205b01aa00f.PDF ─────────┬──────────────────────────────────────────────── 2025-11-21 07:5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 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战略与日常运营,系统化管理 ESG 风险与机遇,推动创新与长期价值提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致力于将 ESG 理念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运营,通过有效地管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环境保护、员工发 展、供应链责任及促进社区和谐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 ESG 政策及表现 第四条 ESG 政策声明 本公司承诺将 ESG 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战略与运营,追求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高标准表现,以实现长期、稳 健的价值创造。我们致力于遵守法规、透明沟通、持续改进,并与各利益相关方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第五条 ESG 目标管理 本公司应逐步设定 ESG 关键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目标、员工多元化目标、安全生产目标、供应链责任目标等。 第六条 ESG 信息披露管理 (一)本公司应依据上市地监管要求,每年编制并发布《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该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在 ESG 领域的履责实践、绩效表现与长期价值,致力于有效传播公司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回应投资者、客户、员工、 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核心诉求。 (二)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应遵循 “实质性、量化性、平衡性、一致性” 原则,并积极参照国际公认的 ESG 披露标准与最佳 实践。公司应持续关注全球 ESG信息披露趋势,不断提升报告的规范性与国际可比性。 (三)在 ESG 报告编制过程中,所有涉及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敏感数据均应严格保密。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所有底稿、数据来源 、审批记录等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章 ESG 管理策略 为确保 ESG 管理的有效实施与持续改进,本公司建立并维持权责清晰、层次分明、运行高效的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部门” 三级管控体系。 第七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 ESG 管理的最高决策与监督层,对 ESG 事务承担最终责任,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方向,审阅 ESG 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关键绩效指标,监督战略方向的落地执行; (二)监督 ESG 重大风险的管控情况,评估公司 ESG 整体表现及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三)审阅并批准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确保其完整、准确; (四)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 ESG 工作的汇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五)确保为 ESG 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是 ESG 管理的核心领导与协调层,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在 ESG 事务方面的监督和审议职责,对公司 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审议并监督公司 ESG 相关政策的 制定与执行,确保 ESG 纳入公司整体战略、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 (二)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 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监督公司制定并实施 ESG 目标、计划及行动方案,定期评估落实情况,并确保在运营及投资决策中综合考虑 ESG 风险和 机遇; (四)监督公司与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员工、客户及社区)的 ESG沟通机制,确保其意见被纳入战略与风险管理中; (五)监督公司年度 ESG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符合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的要求; (六)定期审查 ESG 风险,确保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体系; (七)审议并建议是否将 ESG 相关指标纳入高级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及薪酬激励机制。 第九条 各部门 各部门是 ESG 管理措施的最终执行单位,其职责贯穿于日常运营之中。 (一)负责将公司层面的 ESG 政策制度、战略目标与本部门职能相结合,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 (二)在部门日常工作中,有效落实环境管理、员工关怀、安全生产、供应链责任、客户服务等 ESG 相关举措; (三)主动、及时地收集、整理与验证本部门相关的 ESG 实践、管理举措、绩效数据及所获荣誉等,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定期向 ESG 报告牵头部门提供所需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在部门内部开展 ESG 培训与宣传,提升全体员工的 ESG 意识与履职能力。 (五)积极参与跨部门 ESG 协作,并根据内外部反馈,持续改进本部门的ESG 管理绩效。 第四章 ESG 风险管理及监察 第十条 ESG 风险识别与评估 (一)公司应建立系统的 ESG 风险识别机制,涵盖环境、社会及管治三大范畴。常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处罚风险、安全 生产事故风险、劳工纠纷风险、供应链中断风险、商业道德风险及气候变化相关风险。 (二)公司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 ESG 风险辨识与评估,从发生可能性和负面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对风险进行评级,确定重 大 ESG 风险。第十一条 ESG 风险应对与内部控制 (一)针对已识别的重大 ESG 风险,责任部门须制定明确的风险应对措施,如制度完善、流程优化、人员培训、应急预案演练 等。 (二)将 ESG 风险管控要求嵌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业务流程中,确保风险管理日常化、常态化。 第十二条 监察 (一)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监察公司整体的 ESG 风险状况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与审计委员会共同统筹 ESG 风险(如气候变化、供应链、合规等相关风险),逐步将 ESG 风险纳 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与内控体系。 第五章 利益相关方沟通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并维护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定期与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社区 及政府监管机构等进行双向沟通。通过有效沟通,公司应主动识别、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与期望,并对各方关切予以积极、及时 地回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44aa21b3-3f18-4fbf-afad-17a4634a7993.PDF ─────────┬──────────────────────────────────────────────── 2025-11-21 07:5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 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 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第八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 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 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 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证券部,并提供相关暂缓豁免披露的申请材料 ,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研究决定,拟对披露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报董事长确认; (四)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后,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下属公司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证券部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证券部报告事项进展。证券部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四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 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 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 视情形追究责任,具体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9ef48d68-1421-45cf-bcef-a4b86500d9b7.PDF ─────────┬──────────────────────────────────────────────── 2025-11-21 07:5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风险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罗博特科(3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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