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7 罗博特科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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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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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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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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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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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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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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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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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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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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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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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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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及相关规定,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76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27.9436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1.8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2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9,8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14.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06号)。
2.202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94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7.2245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8,399.99万元,扣除承销费 2,195.99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6,204.00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5,843.83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3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截止 2025年
初始存放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月 30日余 备注
(万元)
额
4806768473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19,714.22 -
5 已销户
50798231343
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36,204.00[注
2
]
合计55,918.22 -
[注] 初始存放金额 36,204.00 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5,843.83 万元差异360.17 万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和承销费税费。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1、附件 2。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见附件 1、附件 2。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3、附件 4
2.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一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4.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累计收益的原因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权属 营业收入实现效益
产账面价值(万元)
变更 (万元)(万元)
资承诺事
资产 盈利预测项的履
(是/2025 年 2025 年
(万元)
否)2025-5-7 2025-6-30
行情况
5-6 月 5-6 月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
公司 81.18%股权及
是 140,113.24
144,274.2
4,152.50 -2,33
限3不适用,注注 1iconTEC6.97%股权
f7.731(标的公司)
注 1:根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戴军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ficonTEC(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2025 年、2026 年
、2027 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5,814.50 万欧元;承诺期届满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ficonTEC在承诺期累计实
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补偿。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ficonTEC尚处于业绩承诺期内,相关承诺
事项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有关内容对照
投资项目 投入时间 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21年 19,714.22 19,714.22
小计 19,714.22 19,714.22
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后,用于支付发行股份及支 2025年 1-6
35,843.83 35,843.83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月
资金项目的现金对价
小计 35,843.83 35,843.83
合 计 -- 55,558.05 55,558.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0bf6eae6-67ac-46e5-a75b-2e5060243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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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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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发行 H股
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致同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致同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香港前身是成立于 2010年的京都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2月 7日经香港会计师公会批准转为执业法团,更名为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致同香港从业人员近 320 人,其中合伙人 22名,注册会计师 115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致同香港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没有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 10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
案》,认为致同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
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 H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聘请致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以及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致同香港具备为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与能力,同意聘请致同香港担任公司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其具体工作范围、报酬及聘用期限,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
致同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fecb7546-514a-4098-8e8d-33274fb55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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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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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罗博特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就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修订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对比的具体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修订后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135cf1a0-d214-452a-8dcd-f4cc146a5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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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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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dd9cbac3-8345-4d98-9b95-1f5c18d4d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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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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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b9c33329-a909-4e87-bf11-7906818bc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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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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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由战略委员会共同推举一名委
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初步可行性报告等相关
决策资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战略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完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证券部。
第十七条 证券部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在异议的,可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会议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战略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于战略委员会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由证券部发出。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
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
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
表决权。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
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证券部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
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记录之用。
第三十四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战略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
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
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5f7d2eb2-47a8-48bb-9cf8-ac16479fe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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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2:1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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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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