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7 罗博特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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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28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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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14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
│2026-06-17 08:17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合作事项的说明公告 │
├─────────┼──────────────────────────────────────────────┤
│2026-06-10 19:32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9 18:48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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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0 │罗博特科(3007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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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0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
│ │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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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8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重新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H股发行及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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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8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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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40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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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28│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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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iconTEC”)与同一交
易对手方,一家全球知名的汽车电子客户 G 的子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 日至 2026 年 7月 17 日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约为 1,
588万欧元(含 19%增值税,折合人民币 1.23亿元),系车载摄像头装配测试整线设备及服务订单,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超过了 12.94%,达到公司自愿披露日常重大经营合同的披露标准。
现将合同以列表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序号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 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方名称
1 2026年 7月 10日至 公司 G 1,588万欧元(含 19%增值 车载摄像头装配测
2026年 7月 17日 税,折合人民币 1.23亿元) 试整线设备及服务
二、合同交易对手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公司 G 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ficonTEC在 2023年、2024年、2025年 1-4月期间尚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2023年、2024 年、2025 年 1-4 月 ficonTE
C及其子公司与公司 G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不纳入公司信息披露范围。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公司 G及其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 与公司 G 的子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年 7月 17 日期间签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
约为 1,588 万欧元(含 19%增值税,折合人民币 1.23 亿元),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与公司 G的子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 日至 2026
年 7月 17 日期间签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约为 1,588万欧元(含 19%增值税,折合人民币 1.23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12.94%,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6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其次,本次交易合同标的
为车载摄像头装配测试整线设备及服务,系 ficonTEC为公司 G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四条产线设备均已交付验收完成的基础上,再次与
该客户签订的车载摄像头装配测试整线设备订单,ficonTEC与该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为其在全球生产基地提供整线服务,体现了
客户对 ficonTEC的持续高度认可与信赖,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客户关系,提升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最后,上述合同的履行有助
于公司提升在车载摄像头装配测试整线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巩固领先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
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
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43f31f68-505f-4f1d-b23c-14958c782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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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1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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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466号)(以
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34,014,55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 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
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
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f52ab62-5e86-4d83-b7c0-47e7d35ab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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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8:1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合作事项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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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商业化落地不确定风险:本次合作对应业务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后续市场推广、客户验证、规模化量产等进程尚存在不确
定性。
2、业绩贡献不确定风险:公司目前暂未取得相关在手订单,亦未形成相关销售收入,预计近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及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的风险:公司 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6,644.04 万元,同比下降 204.00%。2026 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
润-3,881.80 万元,同比下降48.33%。
4、股价回调风险:公司股价近 6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超 80%,短期内存在较大回调风险。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的全资子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
)于 2026年 6月 16日收市后曾在其官网上发布与英伟达公司合作相关的快讯。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客观了解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相关合作的基本情况
为加速下一代硅光子器件及光引擎的工业化进程,以满足 AI部署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 FSG作为合作方之一,与英伟达公司
合作开发面向新一代共封装光学及光互连技术的制造与测试解决方案。
新一代产品和技术处于与客户共同合作开发阶段,尚未形成商业化落地,与目前产品和技术不构成冲突。
二、风险提示
(1)商业化落地不确定风险
目前,相关技术虽已取得阶段性研发成果,但对应业务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尚未形成商业化落地。产品后续市场推广、客户验
证、规模化量产等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市场推广不及预期、客户验证未通过、订单未能如期交付等风险。
(2)业绩贡献不确定风险
公司目前暂未就该产品取得在手订单,亦未形成相关销售收入,预期近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的风险
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为负。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44.04 万元,较上
年同期下降 204.00%。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1.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8.33%。公司目
前处于亏损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股价回调风险
公司股价近 6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超 80%,短期内存在较大回调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7348395-db9e-4edc-bab7-afd0c1938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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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32│罗博特科(30075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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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
昇”)的通知,获悉元颉昇将前期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的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质押起始日 本次质押解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除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元颉昇 是 1,850,000 4.66 1.10 2025/8/11 2026/6/9 华泰证券
元颉昇 是 3,500,000 8.83 2.09 2024/11/26 2026/6/9 银河证券
合计 - 5,350,000 13.49 3.1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质押前的 质押后的 所 司 情况 情况
)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量(股 数量(股 份 本 股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 比例 比例 份限售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和 (%) (股) (%)
冻结数
量
(股)
戴军 6,593,408 3.93 0 0 0 0 0 0 4,945,056 75
元颉昇 39,657,24 23.66 5,350,000 0 0 0 0 0 0 0
0
宁波科骏 6,483,740 3.87 0 0 0 0 0 0 0 0
企
业管理咨
询
中心(有
限
合伙)
合计 52,734,38 31.46 5,350,000 0 0 0 0 0 4,945,056 9.38
8
注:1、上表中戴军先生的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元颉昇关于完成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8888266-be84-4dee-ac23-2a1cb9ffe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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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48│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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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原持有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685,24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5.182%)的持股 5%以
上股东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骏”)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本轮减持期间宁波科骏共计
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2,201,5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313%)。本轮减持后,宁波科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6,483,740股(
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3.868%)。
2、宁波科骏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8)。公司股东宁波科骏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1,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1
.313%。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科骏《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2026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宁波科
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201,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 1.313%,宁波科骏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现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宁波科骏 大宗交易 2026年 4月 7日至 467.11 2,201,500 1.313%
2026年 5月 29日
注:1、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现 股数(股) 占公司现总股
总股本比 本比例
例
宁波科骏 合计持有股份 8,685,240 5.182% 6,483,740 3.868%
其中:无限售条 8,685,240 5.182% 6,483,740 3.86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科骏本次的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宁波科骏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 2026年5月 29 日,宁波科骏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宁波科骏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宁波科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22f6497-5326-45cc-8e20-cf1f8acc2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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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0│罗博特科(3007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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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a7abfc5-42bf-49aa-8716-84e1ecbaf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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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0│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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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2b7e0f9-70ee-4204-a928-443e15f85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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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8│罗博特科(300757):关于重新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H股发行及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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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 5月 13日向香港联交所重新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
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
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
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
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版本: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35/documents/sehk26051301470.pdf
英文版本: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35/documents/sehk26051301471.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
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邀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备案、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备
案、批准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d7eeba4-a7cf-460a-9a73-b4121a96e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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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8│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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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ca32cfb-bcc0-4de7-84f8-d6977dc3f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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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40│罗博特科(3007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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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
昇”)的通知,获悉元颉昇将前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本次质押解 质权人
一 押股数(股 份比例(%) 本比例(%) 除日期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
人
元颉昇 是 2,600,000 6.56 1.55 2025/6/12 2026/4/28 中信证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质押前的 质押后的 所 司 情况 情况
)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量(股 数量(股 份 本 股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 比例 比例 份限售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和 (%) (股) (%)
冻结数
量
(股)
戴军 6,593,408 3.93 0 0 0 0 0 0 4,945,056 75.00
元颉昇 39,657,24 23.66 7,950,000 5,350,000 13.49 3.19 0 0 0 0
0
宁波科骏 7,535,905 4.50 0 0 0 0 0 0 0 0
企
业管理咨
询
中心(有
限
合伙)
合计 53,786,55 32.09 7,950,000 5,350,000 9.95 3.19 0 0 4,945,056 10.21
3
注:1、上表中戴军先生的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颉昇已解除质押 2,600,000 股,元颉
昇剩余累计质押股票 5,3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9%,占元颉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5%,占公
司总股本的 3.19%。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元颉昇部分提前解除质押,系控股股东元颉昇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还款,不涉及新增融资,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
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控股股东元颉昇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元颉昇关于完成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a483e24-28c7-4bee-85f0-17d1e3e50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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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40│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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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iconTEC”)及其子公
司于 2026年 4月 8日至 2026年5月 1日期间分别与交易对手方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B的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 F签署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ficonTEC及其子公司与公司 B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金额约为 2,6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83亿元
),系量产化测试设备、耦合设备及相关服务订单,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19.26%。其二,ficonTEC的子公司
与公司 F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金额约为3,22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 2.20亿元),系量产化高精度视觉检测设备、高
精度激光 bar 条封装设备及相关服务订单,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23.16%。
现将合同以列表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序号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方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1 2026年 4月 8日至 公司 B 2,680万美元(折合人 测试设备、耦合设
2026年 5月 1日 民币约为 1.83亿元) 备及相关服务
2 公司 F 3,226万美元(折合人 视觉检测设备、高
民币约为 2.20亿元) 精度激光 bar条封
装设备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交易对手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公司 B的子公司、公司 F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及 ficonTEC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 2025 年 5月完成,ficonTEC 于 2025 年正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其 2025 年 5月前相关交易不纳入公司信息披露范围。
针对公司 B及其子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 1-4月双方发生的类似交易不纳入披露范围,2025年5-12月双方发生类似交易
,销售合同总额约为1,655万美元。
针对公司 F及其子公司,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 1-4月双方发生的类似交易不纳入披露范围,且 2025年 5月-12月未发生类
似交易。2026年,ficonTEC及其子公司与公司 F及其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25日、2026年 4月 2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签
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公司 B的子公司、公司 F均资信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及其子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日期间,分别与公司 B的子公司、公司 F签署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其中与公司 B的子公司合同金额约为 2,6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 1.83亿元);与公司F合同金额约为 3,2
2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 2.20亿元)。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及其子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至 5月 1日期间,分
别与公司 B及其子公司、公司 F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其中,与公司 B的子公司相关合同金额约为 2,680万美元,占公司 2025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26%,与公司 F相关合同金额约为 3,226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 2.20亿元),占公司 2025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23.16%。上述合同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其次,公司 B的子公司采购标的为量产化测试、耦合设备及相关服务;公司 F采购标的为量产化高精度视觉检测设备、高精度激
光 bar条封装设备及相关服务,上述客户本次所采购设备均系其与 ficonTEC及其子公司已有合作基础上新增系列产品采购,涉及金
额重大。ficonTEC 全自动化量产化设备可助力客户降低人力成本、提升产能,同时有效保障产品良率、提高生产效率。
最后,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助力公司持续深耕高精度光学视觉检测、激光 bar条封装、光电子封测及耦合设备等前沿领域,
不断提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水平,巩固行业领先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与公司 B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
赖性。公司与公司 F及其子公司累计交易金额重大,但考虑到公司在该领域客户群体广泛以及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与公司 F合同的
履行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ficonTEC的子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
对合同当事人产生重大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
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0d340e9-8b76-4f33-8d07-f0b231af6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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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36│罗博特科(3007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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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280e2e-d92e-40d4-bf1b-310bc2a72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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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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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b13a329-3656-434c-8578-d47dca1a7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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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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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下午 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号罗博特科 A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577,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764,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4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4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12,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7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09,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4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12,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77%。
3、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
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72,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8%;反对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0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89%;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33%。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66,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5%;反对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118%;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99,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35%;反对 7,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32%;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3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67,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14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99,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12%;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2%;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72,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8%;反对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0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89%;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33%。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戴军先生、李良玉女士、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
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54,484,789股(持股比例 32.5073%)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83,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37%;反对 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215%;弃权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4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000,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29%;反对 1,9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7%;弃权 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70,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600%;反对 1,10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379%;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903,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7.7218%;反对 1,104,93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2638%;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72,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625%;反对 1,10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362%;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905,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7.7395%;反对 1,103,83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2516%;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71,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6%;反对 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31%;弃权 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00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8%;反对 1,9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7%;弃权 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45%。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洪赵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cfa818-420e-445e-8e20-af3d604c5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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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0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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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10,00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66%)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伟彬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
毕。本轮减持期间李伟彬先生共计减持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7,500 股(占公司现总
股本的 0.016%)。本轮减持后,李伟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82,50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49%)。
2、持有公司股份 18,33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11%)的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良玉女士的减持计划已提前
实施完毕。本轮减持期间李良玉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4,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03%)。本轮减持后,李良玉女士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3,836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8%)。
一、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8)。公司股东李伟彬先生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6%;公司股东李良玉女士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 2026年 4月 3日至 2026
年 4月 13日,李伟彬先生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27,5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16%,李伟彬先生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
实施完毕;自 2026 年 4月 7日至 2026年 4月 13日,李良玉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
李良玉女士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现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李伟彬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3日 447.38 27,500 0.016%
至 2026年 4月 13日
李良玉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7日 479.00 4,500 0.003%
至 2026年 4月 13日
注:1、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现总 股数(股) 占公司现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李伟彬 合计持有股份 110,008 0.066% 82,508 0.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02 0.016% 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506 0.049% 82,506 0.049%
李良玉 合计持有股份 18,336 0.011% 13,836 0.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84 0.003% 8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52 0.008% 13,752 0.008%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本次的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 2026年 4月 13日,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
士的减持计划均已提前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李伟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李良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36a55c2-7045-4488-8987-c345cd401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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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0│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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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iconTEC”)的子公司
与一家于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F,于 2026年 4月 1日签署的新一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为 3,5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 2.4
6亿元),系适用于可插拔硅光技术路线的量产化耦合设备及服务订单,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25.90%,达到
公司自愿披露日常重大经营合同的披露标准。
现将合同以列表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序号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方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1 2026年 4月 1日 公司 F 3,570万美元(折合人民 耦合设备及服务
币约为 2.46亿元)
二、合同交易对手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公司 F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ficonTEC在 2023年、2024年、2025年 1-4月期间尚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2023年、2024年、2025年 1-4月 ficonTEC及
其子公司与公司 F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不纳入公司信息披露范围。2025年 5月-12月,ficonTEC及其子公司与公司 F及其子公
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2026年,ficonTEC及其子公司与公司 F及其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公司 F,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公司 F资信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与公司 F于 2026年 4月 1日签署的新一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为 3,570万美元(折合人民
币金额约为 2.46亿元),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
准)。
上述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与公司 F 于 2026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新
一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为3,5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 2.46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25.90%
,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其次,本次交易合同标的为适用于可插拔硅光技术路线的高速光模
块封装制程核心环节的量产化耦合设备及服务,该设备具备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一方面,ficonTEC 凭借其全自动化量产设备助力
客户大幅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迅速提升产能;另一方面,能帮助客户有效保障产品良率,显著提升其生产效率。本次合同系客户新
一批耦合设备及服务量产化订单,涉及金额重大,体现了客户对 ficonTEC的子公司的高度认可与信赖,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客户关系
,预计将发挥重要示范效应并将显著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最后,上述合同的履行还将有助于公司持续提升在高精
度耦合设备前沿领域的技术水平,巩固领先市场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
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bfd6730-c356-4b77-81f6-ad1f79cbe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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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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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4448号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罗博特科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罗博特科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罗博特科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致同审字(2026)第 332A00595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
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利润总额 -7,137.42 6,04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43.65 6,38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071.10 6,284.39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扣除 扣除
营业收入金额 94,981.27 110,629.7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78.32 229.7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0.61% 0.21%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目 2025年度 具体2024
具体
年度
扣除 扣除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578.32 注1 229.76 注1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
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
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78.32 229.7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
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
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
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
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
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f2a6948-c2e9-4d02-b37e-490c6cca1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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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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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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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32A005957号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罗博特科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罗博特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罗博特科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cb7ea46-e0d7-4f3d-b866-c9aa66e6d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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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0│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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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9fb6eae-c3af-4e65-aab0-373f74464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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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0│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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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becd528-abd3-4fd2-b5df-69cad337f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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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9│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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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2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1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 6、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上述第 5项议案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5、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
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邮件、信函须于 2026年 4月 16日 16:00前送达公司。因邮递延时、丢件等原因导致公司
不能在前述时间收到异地股东登记资料的,相应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号 A栋四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5122(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
上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0512-62535580
联系传真:0512-62535581
电子邮箱:zqb@robo-technik.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号
邮编:215122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d14752d-b415-4add-8c56-324f3668a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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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9│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严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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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严厚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0322ee6-b3a1-4dc8-9b42-60d2aa3ae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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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9│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凌旭峰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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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凌旭峰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690bff3-6feb-42f6-b5f5-232db823a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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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9│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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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兆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6b5e8cc-b92b-482f-b25c-e47851dc0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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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9│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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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立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8f134ac-d6c9-42ea-84e5-c15bf3c19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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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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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49,812,665.28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人民币-66,440,373.4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7,688,036.82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关于现金分
红的条件,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15,763,191.09 19,935,290.8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6,440,373.45 63,885,466.86 77,132,766.2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06,267,153.64 84,357,042.05 85,828,655.43
营业收入(元) 949,812,665.28 1,106,297,341.59 1,571,536,843.6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07,245,956.7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23,078,372.0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698,481.97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4,859,286.5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698,481.97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6,452,851.1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6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3、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40bb49a-a421-468e-b9d1-fa25f8e03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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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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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严厚民先生、陈立虎先生、朱兆斌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严厚民先生、陈立虎先生、朱兆斌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0985a74-cea1-4ef8-a601-cd5fb0ac45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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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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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09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 资 者 可于 2026 年 04 月 09 日前 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wFMKS1QGl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
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3 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04 月 09 日(
星期四)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09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 CEO 戴军先生,财务总监 刘洋先生,董事会秘书 李良玉女士,独立董事 朱兆斌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程嘉岸
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4 月 09 日 ( 星 期 四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FMKS1QGl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月 0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芳
电话:0512-62535580
传真:0512-62535581
邮箱:zqb@robo-technik.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4eafd79-f595-49e1-9649-7159a8762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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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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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 27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cff05ab-552e-48be-b171-b6036414c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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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东方证券关于罗博特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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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取得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对上市公司出具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4446 号)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94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72,24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9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83,999,902.5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5,561,607.5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438,295.0
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5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3 号)。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5,843.8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0
利息收入净额 B2 0
补充流动资金 B3 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5,843.83
利息收入净额 C2 7.33
补充流动资金 C3 7.3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5,843.8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33
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7.3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
差异 G=E-F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罗博特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507982313432 - 已注销
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完成对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已经全部用于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5,843.83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155 号)。以上资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置换完毕。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罗博特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4446 号),认为罗博特科董事会编制的 2
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罗博特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罗博特科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账户注销凭证、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罗博特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cc65fd3-525e-4903-9d80-95ba06eff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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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罗博特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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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1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4445号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罗博特科公
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332A00595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罗博特科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
附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罗
博特科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罗博特科公司实施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年度罗博特科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罗博特科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
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15b8788-f75e-4a18-987b-b968a633d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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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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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bca59a9-4452-4b1c-9420-7f54bd606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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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罗博特科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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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4446号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
制 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罗博特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罗博特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 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罗博特科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
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罗博特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罗博特科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罗博特科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49 号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5年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7.224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99元/股。截至2025
年5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8,3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56.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843.8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5〕1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35,843.8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
目35,843.83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5,843.8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ea1c793-237a-453c-885f-45cdeaf21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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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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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6c93e92-8011-4767-8039-2e98c79fe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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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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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5de3b37-0c1b-4f3e-a2de-523b46737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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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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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0c7bf9e-89a5-4b1d-86f6-e4cac059c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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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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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9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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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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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7)人员信息:截至 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8)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5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及说明,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致同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
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致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已连续 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天健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
构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合同服务期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在严格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公司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审计机构在工作安排、
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8月 27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2025年 12月 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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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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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
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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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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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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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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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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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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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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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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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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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6│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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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度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基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与公司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自愿对目标公司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的三年(即2025年、2026年、2027年)累计净利润做出业绩承诺,在目标公司未达到
承诺业绩时自愿提供现金补偿。公司现将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相关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
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
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
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1.18%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 Inv
estment GmbH 持有的 FSG 和FAG各 6.97%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和
FAG各 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8,400 万元,不超
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2025年 4月 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
2025 年 5月 7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已完成。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
份已于 2025年 5月 23日上市,本次交易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5年 6月 12日上市。
本次交易中,基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与公司签署《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军之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戴军自愿对目标公司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的三年(即 2025
年、2026年、2027年)累计净利润做出业绩承诺,在目标公司未达到承诺业绩时自愿提供现金补偿。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 3月 23日,上市公司(甲方)与戴军(乙方)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期及业绩考察期的确定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的三年,即 2025年、2026年、2027年(以下简称“业绩承
诺期”);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将分三次对目标公司在 2025年、2026年、2027年(以下简称“业绩考察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情况
进行考察,甲方将就目标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实现情况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扣非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数的确定
根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年 4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2号)收益法,目标公司 2025年、2026年、2027年净利润预测值分别为 1,078.40万欧元、2,037.50万欧元、2,698.60万
欧元,三年累计为 5,814.50万欧元。补偿义务人自愿承诺,对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5,814.50万欧
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
(四)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期满后,如目标公司经审计的 2025年、2026年、2027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
”)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五)扣非净利润实现情况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应在每个业绩考察期结束后,就目标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实现情况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及与累计承诺的扣非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
告》确定。
为避免疑义,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
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未经甲方董事会批准,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不得改变。
(六)业绩承诺的补偿
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甲方应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需补偿的
金额: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即 101,177.46万元
)。
(七)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在公告前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日内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乙方将另行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另需补偿的金额计
算公式如下:
(1)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根据业绩承诺已补偿总金额。
上述约定之期末减值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为避免疑义,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补偿和目标公司减值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101,177.46万元。
(八)补偿的实施
各方同意,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其应补偿金额。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60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同意,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 3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其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书面通知之日起 60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4447号),目标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项目 金额
净利润 67.82
非经常性损益 89.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71
承诺预测净利润 1,078.40
实际与承诺差异 -1,100.11
2025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21.71万欧元。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 2025年至 2027年三年累计扣非净利
润不低于 5,814.50万欧元,因此业绩承诺的最终实现情况需待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依据累计数据进行判断。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f
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实际盈利数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期满后,如目标公司累计实现
净利润数额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经减值测试,
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因业绩承诺期尚未结束,补偿义务人戴军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六、风险提示
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义务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诺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的进
展,督促相关方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74c386e-33f1-4256-93aa-e6fd99ed2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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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6│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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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367b604-42e4-4d23-87e1-ffa154a07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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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6│罗博特科(3007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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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ficonTEC Service GmbH(以
下简称“FSG”)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并与FSG合称为“ficonTEC”或“目标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相关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
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
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
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1.18%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
stment GmbH持有的FSG和FAG各6.97%股权(与标的公司81.18%股权合称“标的资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
市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和FAG各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38,4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
2025年5月7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已完成。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
于2025年5月23日上市,本次交易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6月12日上市。
本次交易中,基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与公司签署《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军之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戴军自愿对目标公司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的三年(即2025年
、2026年、2027年)累计净利润做出业绩承诺,在目标公司未达到承诺业绩时自愿提供现金补偿。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3月23日,上市公司(甲方)与戴军(乙方)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期及业绩考察期的确定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的三年,即2025年、2026年、2027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
期”);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将分三次对目标公司在2025年、2026年、2027年(以下简称“业绩考察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情况进行
考察,甲方将就目标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实现情况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扣非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数的确定
根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第230
28107-02号)收益法,目标公司2025年、2026年、2027年净利润预测值分别为1,078.40万欧元、2,037.50万欧元、2,698.60万欧元,
三年累计为5,814.50万欧元。补偿义务人自愿承诺,对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5,814.50万欧元(以下
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
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期满后,如目标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2026年、2027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
)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扣非净利润实现情况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应在每个业绩考察期结束后,就目标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实现情况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及与累计承诺的扣非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
告》确定。
为避免疑义,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
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未经甲方董事会批准,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不得改变。
业绩承诺的补偿
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甲方应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需补偿的
金额: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即101,177.46万元)
。
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在公告前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30日内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乙方将另行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另需补偿的金额计算
公式如下:
(1)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根据业绩承诺已补偿总金额。
上述约定之期末减值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为避免疑义,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补偿和目标公司减值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101,177.46万元。
补偿的实施
各方同意,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其应补偿金额。乙
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同意,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3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其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
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的公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332A004447号),目标公司2025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项目 金额
净利润 67.82
非经常性损益 89.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71
承诺预测净利润 1,078.40
实际与承诺差异 -1,100.11
目标公司2025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21.71万欧元。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2025年至2027年三年累计扣
非净利润不低于5,814.50万欧元,因此业绩承诺的最终实现情况需待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依据累计数据进行判断。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戴军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查阅了上市公司出具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公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332A004447号),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期满后,如目标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额的,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经减值测试,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因业绩承诺期尚未结束,补偿义务人戴军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3475880-8dd4-4385-8026-3ee519a1e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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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6│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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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0c8d971-0113-4bc1-ace2-3c7e33ac1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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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6│罗博特科(30075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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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7d36060-a7a9-45f3-9639-7d2782334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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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6│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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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a56beb7-e8cb-4a6b-bd76-db1c26a27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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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6│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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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ef27e36-d90d-4ec2-8530-8a714b18023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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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罗博特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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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罗博特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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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9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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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罗博特科: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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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1-04/1224787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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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罗博特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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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罗博特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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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600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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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罗博特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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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34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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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罗博特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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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8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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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罗博特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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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2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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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罗博特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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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3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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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罗博特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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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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