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7 罗博特科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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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6:37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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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54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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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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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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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 │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兆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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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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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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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 │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严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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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 │罗博特科(300757):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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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 │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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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6:3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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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下游行业不断快速发展,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为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泛
半导体”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应对国内外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加速产能提升、全球服务能力提升,夯实全球化战略发展,增强境
外融资能力和提升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筹划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H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正在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 H股发行上市的具体
推进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的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确定具体方案后,本次 H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本次 H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本次 H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
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21ac43b6-1e80-4084-a526-85c3992e3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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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5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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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iconTEC”)近日与交
易对手方瑞士某头部公司 C的子公司签署的单笔合同金额约为 946.5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7,867.02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了 7.11%,该合同单笔金额重大,且系全自动硅光子封装整线订单,对公司将产生重要积极影响,达到公司
自愿披露日常重大经营合同的披露标准。
现将合同以列表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序号 交易对手方名称 合同金额(含税) 合同标的
1 公司 C的子公司 约 946.50万欧元 全自动硅光子封装
整线设备或服务
二、合同交易对手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公司 C的子公司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 2025 年 5月完成,ficonTEC 在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期间
尚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2022年、2023年、2024 年 ficonTEC与公司 C的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不纳入公司信息披露范围。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公司 C的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 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签署的单笔合同金额约为946.50万欧元,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
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与交易对手方的单笔合同金额约为 946.50万欧元,
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7.11%,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其次,本次
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客户对 ficonTEC的高度认可与信赖,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客户关系,提升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最后,上述合
同的履行有助于公司提升在光电子封测设备前沿领域的技术水平,巩固领先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
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
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70dd4d5b-b5e1-481f-a33d-418e3d6ae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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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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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的原因: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服务期满,经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
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7)人员信息:截至 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名,注册会计师 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8)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
金 1,877.29万元。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1次、监督管理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
施 1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乐,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文凤,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相关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目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0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服务期满,经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更换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
限为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
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
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4514d93-9987-4947-9c3d-902a006f8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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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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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9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72,24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83,999,902.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5,561,607.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438,295.01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5月 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5年 5月 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3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5,843.8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0
利息收入净额 B2 0
补充流动资金 B3 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5,843.83
利息收入净额 C2 7.33
补充流动资金 C3 7.3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5,843.8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33
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7.3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
差异 G=E-F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
务顾问东方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本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507982313432 0 无
州工业园区分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5,843.83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155号)。以上资金已于 2025年 6月 30日前置换
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4db99df-8991-4d30-83bf-9d1b86a82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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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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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兆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b5e5ec52-1fb2-4c4f-8ce1-c1ae23b63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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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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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日下午 15:0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认真审议,选举朱华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朱华侨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年。
朱华侨先生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朱华侨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a20d92d-ac4c-4979-8462-08edb2dd8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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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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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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