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7 罗博特科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1 19:04 │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1 19:04 │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4 20:04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
│2026-04-02 17:50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2026-03-30 21:3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
│2026-03-30 21:30 │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3-30 21:30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告 │
├─────────┼──────────────────────────────────────────────┤
│2026-03-30 21:30 │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3-30 21:29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30 21:29 │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严厚民) │
└─────────┴──────────────────────────────────────────────┘
─────────┬────────────────────────────────────────────────
2026-04-21 19:0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b13a329-3656-434c-8578-d47dca1a7e47.PDF
─────────┬────────────────────────────────────────────────
2026-04-21 19:04│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下午 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号罗博特科 A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577,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764,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4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4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12,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7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09,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4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12,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77%。
3、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
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72,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8%;反对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0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89%;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33%。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66,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5%;反对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118%;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99,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35%;反对 7,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32%;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3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67,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14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99,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12%;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2%;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72,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8%;反对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0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89%;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33%。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戴军先生、李良玉女士、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
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54,484,789股(持股比例 32.5073%)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83,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37%;反对 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215%;弃权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4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000,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29%;反对 1,9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7%;弃权 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70,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600%;反对 1,10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379%;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903,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7.7218%;反对 1,104,93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2638%;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72,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625%;反对 1,10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362%;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905,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7.7395%;反对 1,103,83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2516%;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571,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6%;反对 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31%;弃权 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00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8%;反对 1,9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7%;弃权 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45%。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洪赵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cfa818-420e-445e-8e20-af3d604c5d73.PDF
─────────┬────────────────────────────────────────────────
2026-04-14 20:0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10,00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66%)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伟彬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
毕。本轮减持期间李伟彬先生共计减持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7,500 股(占公司现总
股本的 0.016%)。本轮减持后,李伟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82,50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49%)。
2、持有公司股份 18,33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11%)的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良玉女士的减持计划已提前
实施完毕。本轮减持期间李良玉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4,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03%)。本轮减持后,李良玉女士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3,836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8%)。
一、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8)。公司股东李伟彬先生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6%;公司股东李良玉女士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 2026年 4月 3日至 2026
年 4月 13日,李伟彬先生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27,5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16%,李伟彬先生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
实施完毕;自 2026 年 4月 7日至 2026年 4月 13日,李良玉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
李良玉女士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现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李伟彬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3日 447.38 27,500 0.016%
至 2026年 4月 13日
李良玉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7日 479.00 4,500 0.003%
至 2026年 4月 13日
注:1、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现总 股数(股) 占公司现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李伟彬 合计持有股份 110,008 0.066% 82,508 0.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02 0.016% 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506 0.049% 82,506 0.049%
李良玉 合计持有股份 18,336 0.011% 13,836 0.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84 0.003% 8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52 0.008% 13,752 0.008%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本次的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 2026年 4月 13日,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
士的减持计划均已提前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李伟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李良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36a55c2-7045-4488-8987-c345cd401f42.PDF
─────────┬────────────────────────────────────────────────
2026-04-02 17:50│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及合同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iconTEC”)的子公司
与一家于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F,于 2026年 4月 1日签署的新一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为 3,5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 2.4
6亿元),系适用于可插拔硅光技术路线的量产化耦合设备及服务订单,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25.90%,达到
公司自愿披露日常重大经营合同的披露标准。
现将合同以列表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序号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方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1 2026年 4月 1日 公司 F 3,570万美元(折合人民 耦合设备及服务
币约为 2.46亿元)
二、合同交易对手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公司 F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ficonTEC在 2023年、2024年、2025年 1-4月期间尚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2023年、2024年、2025年 1-4月 ficonTEC及
其子公司与公司 F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不纳入公司信息披露范围。2025年 5月-12月,ficonTEC及其子公司与公司 F及其子公
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2026年,ficonTEC及其子公司与公司 F及其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公司 F,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公司 F资信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与公司 F于 2026年 4月 1日签署的新一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为 3,570万美元(折合人民
币金额约为 2.46亿元),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
准)。
上述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司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与公司 F 于 2026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新
一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为3,5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 2.46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25.90%
,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其次,本次交易合同标的为适用于可插拔硅光技术路线的高速光模
块封装制程核心环节的量产化耦合设备及服务,该设备具备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一方面,ficonTEC 凭借其全自动化量产设备助力
客户大幅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迅速提升产能;另一方面,能帮助客户有效保障产品良率,显著提升其生产效率。本次合同系客户新
一批耦合设备及服务量产化订单,涉及金额重大,体现了客户对 ficonTEC的子公司的高度认可与信赖,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客户关系
,预计将发挥重要示范效应并将显著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最后,上述合同的履行还将有助于公司持续提升在高精
度耦合设备前沿领域的技术水平,巩固领先市场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ficonTEC的子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
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bfd6730-c356-4b77-81f6-ad1f79cbe94e.PDF
─────────┬────────────────────────────────────────────────
2026-03-30 21:30│罗博特科(300757):罗博特科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4448号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罗博特科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罗博特科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罗博特科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