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7 罗博特科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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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8 │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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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8 │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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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38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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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7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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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49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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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46 │罗博特科(3007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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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45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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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0 │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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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0 │罗博特科(30075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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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0 │罗博特科(30075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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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8│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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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7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47,55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6
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454,5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5
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2,9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2,9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2,9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
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095,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54%;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23%;弃权 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41,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45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6108%;弃权 7,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4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柯凌峰律师、洪赵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ee49ccd3-982c-427e-bc66-72daa0f20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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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8│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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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号罗博特科 A栋一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7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会类型和届次;股东
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
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
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实际依照上述股东会通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上述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15:00 开始在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日期、时
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披露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
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相关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操作流程等等事项。经本所律
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
现场投票和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373 名,代表股份 61,147,55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454,5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
.4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2,9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6%。
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
记日在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
份。
2、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2,9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9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4、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会
由董事会依照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三、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
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结束后,网络投票机构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计结果。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会重要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 1 项议案,该议案具体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095,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54%;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23%;弃权 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41,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45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6108%;弃权 7,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4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未出现临时提案情况。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c21f5aef-1361-46c1-8492-5404bf23a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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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38│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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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503.836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6,769.2391 万元,并同意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和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新《营业执照》的具体信息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73751223F
2、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5、法定代表人:戴军
6、注册资本:16,769.2391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1 年 04 月 14 日
8、营业期限:2011 年 04 月 14 日至******
9、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关生产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
精密零部件领域智能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制及销售;自产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
件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数据局登记通知书(0500shib)登字[2025]第 071800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0b0ea84c-78d2-43d8-9adb-4ba45fe1f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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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7│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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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a50a923d-9a12-4c25-88c1-bf2228b18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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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49│罗博特科(3007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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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于 2025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
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一楼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复印
件,以便登记确认。邮件、信函须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因邮递延时、丢件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在前述时间收
到异地股东登记资料的,相应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 A 栋四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5122(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
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0512-62535580
联系传真:0512-62535581
电子邮箱:zqb@robo-technik.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
邮编:215122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ed170371-09ec-482b-980d-b762f7b0c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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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46│罗博特科(3007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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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苏州
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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