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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9(康龙化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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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59 康龙化成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8 17:0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011e4588-dcbe-47d0-b2f7-e5355e73f535.PDF ─────────┬──────────────────────────────────────────────── 2024-04-03 18:20│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4d0d2e33-f5de-4479-8be9-f96d754c072d.PDF ─────────┬──────────────────────────────────────────────── 2024-04-01 16:2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658be8bf-c392-4926-9ad8-434bd8c53413.PDF ─────────┬──────────────────────────────────────────────── 2024-03-28 16:13│康龙化成(300759):《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300759):《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906a8fe0-369c-4cef-b3f9-73986958a28d.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国 北京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 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 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 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监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 和解释。 第八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执行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 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 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执行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执行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 向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执行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执行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 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 (四)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 第九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本 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条 股东投票时,应遵循如下投票方式: (一) 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仅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执行 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人数,否则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三) 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集中或分散行使投票 权,但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四) 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 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一条 投票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由工作人员将现场表决结果上传网络投票服务系统进行 合并统计,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公告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得票情 况。 第十二条 董事或监事当选根据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 应在下次公司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第十四条 若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 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经第二轮 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六十日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401e9286-a698-4633-8ebb-33f77c15396b.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 康龙化成(30075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079cfdd8-bce0-42d5-9319-c023eb200029.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3007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2c57fcdd-a9c6-4a04-8094-5371dbfdae3c.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30075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c69c0347-7df7-4610-bf88-5369697c7e96.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30075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e349a53c-01e1-4d6f-936e-aaef576ef61e.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曾坤鸿) ─────────┴──────────────────────────────────────────────── 康龙化成(300759):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曾坤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59336516-2d43-43b8-b16e-d0f1903fd587.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300759):《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55306ae6-8201-4ad7-8870-c2096af9e9b4.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30075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395f497e-ec44-401e-9977-c0a22af2e44c.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 北京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 员。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作为委员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 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主席)一名,由委员中的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主任委员(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主席)职责。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 变动提出建议; (四)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 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七)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八)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九)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证券事务部门。 第十五条 证券事务部门将会议文件提交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席)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第十七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在异议的,可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由证券事务部门发出。但遇到紧急 情况时,在确认全体应当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已收到会议通知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采用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进行通知。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时,应做好书面记录,若 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席)主持,主任委员(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会议通知的日期。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 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 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 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十二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提名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 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4d916184-c184-4406-8f96-4e317683b988.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300759):《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8abbc552-c5b0-45cb-83ee-63baeddd8bcc.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30075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3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ff53587a-8ae7-4acd-94cf-528656c24584.PDF ─────────┬──────────────────────────────────────────────── 2024-03-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 北京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非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任委员(主席) 。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 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 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 新的委员。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作为委员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 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主席)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主席)职责。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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