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9 康龙化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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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40│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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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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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4│康龙化成(30075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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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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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9:58│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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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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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9:57│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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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9:00│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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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14│康龙化成(300759):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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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
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给本所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
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3. 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
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4.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3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10,121,31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9.9441%。其中: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53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75,790,334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30%;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4,330,983股,占
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
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根据会议宣布的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709,255,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1%;反对590,4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31%;弃权27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391,992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04%;反对 538,325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弃权 273,9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709,151,9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5%;反对631,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89%;弃权337,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288,017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36%;反对 579,475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4%;弃权 336,725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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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1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追加投资境外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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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追加投资境外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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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14│康龙化成(3007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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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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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9:10│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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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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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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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月 23 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 Kexin Yang 博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
公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的内容并批准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以及披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http://www.hkexnews.hk)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境外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量,公司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负
责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并遵循《香港公司条例》的要求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23 年度境外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 2023 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
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且不高于 2023
年相应服务报价。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2022年、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以及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
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关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认为 17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76 人,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371,460 股,同时根据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5 年 1 月 26 日。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认为 345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45 人,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702,689 股,同时根据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失效 2021年、2022年、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后
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权益及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其中作
废失效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21,826 股,作废失效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 249,190 股,作废失效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59,624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失效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83c6e4e7-6d5d-45b9-9c57-5175e3594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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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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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b7643b4d-ee8d-4086-b87a-3692e96e9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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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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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15e8e6ea-3906-44fc-a719-25e0f39a0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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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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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173ed88d-79fb-4951-86c7-acea55ec0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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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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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2023 年末拥有
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
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
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
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
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
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财务及内控审计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慧女士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行业、批发和
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淑娟女士,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宇女士,于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行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境内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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