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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9(康龙化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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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59 康龙化成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3 16:40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0-28 20:02 │康龙化成(300759):《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2025年10月) │ ├─────────┼──────────────────────────────────────────────┤ │2025-10-28 20:02 │康龙化成(300759):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 │2025-10-28 20:02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董事会提名并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 ├─────────┼──────────────────────────────────────────────┤ │2025-10-28 20:02 │康龙化成(300759):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 │2025-10-28 20:02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10-28 20:01 │康龙化成(30075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20:00 │康龙化成(30075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20:00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收购无锡佰翱得生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82.54%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0-28 19:59 │康龙化成(30075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 2025-11-03 16:4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7c68c6e2-c548-4f57-85ed-cd0d0bf9a14b.PDF ─────────┬──────────────────────────────────────────────── 2025-10-28 20:02│康龙化成(300759):《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2025年10月) ─────────┴──────────────────────────────────────────────── 以下程序适用于就本公司股东(「股东」)收到本公司股东会通知后拟提名个别人士为董事。该等程序受《康龙化成(北京)新 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适用之法规及规则所规限: 1.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 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提名方式及程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 (即股东会召开8日前)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同时公司应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规定就 披露有关获提名董 事候选人个人资料,发出公告或补充通函。召集人应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2. 书面通知须包括(i)有关提名董事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意愿,以及(ii)被提名人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被 提名人的资料和简历须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下的要求。 3. 本程序将于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eb41c94-1be6-417f-98be-4bf2a850ecbd.PDF ─────────┬──────────────────────────────────────────────── 2025-10-28 20:02│康龙化成(300759):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声明人曾劲峰(King Fung Tsang)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 同意由提名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518659e-0c31-4cf9-93f2-d15660bfa36f.PDF ─────────┬──────────────────────────────────────────────── 2025-10-28 20:02│康龙化成(300759):关于董事会提名并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 鉴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坤鸿先生自 2019年 11月 28日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曾坤鸿先生到期离任故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年 6月 20日),离任后曾坤鸿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曾坤鸿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及公司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到期离任的其他事项须知会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 坤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建议,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并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 提名曾劲峰教授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曾劲峰教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曾劲峰教授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候选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将在曾劲峰教授于临时股东大会获委任后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根据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决议,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年度薪酬为 30万元,按月支付,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曾劲峰教授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公告日,曾劲峰教授已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曾坤鸿先生的到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 立非执行董事之前,曾坤鸿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曾坤鸿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 曾坤鸿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并凭借其专业的会计知识及丰富的管理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曾坤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95bf628-c554-40da-9bfe-deeeafd1857d.PDF ─────────┬──────────────────────────────────────────────── 2025-10-28 20:02│康龙化成(300759):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提名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曾劲峰(King Fung Tsang)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曾劲峰先生已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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