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9 康龙化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8:38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
│2026-07-13 19:12 │康龙化成(30075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8 18:32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6 19:10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
│2026-07-02 19:58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
│2026-07-02 16:10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6-30 16:30 │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15 18:48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6-15 18:48 │康龙化成(30075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5 18:48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
2026-07-22 18:38│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44a6358-6537-4f5f-bc8e-17e7327cbd0e.PDF
─────────┬────────────────────────────────────────────────
2026-07-13 19:12│康龙化成(30075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以下为本公司的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业绩预告所载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除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另有注释外,本业绩预告所载之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收:747,150.29万元–766,473.15 万元 营收:644,095.08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6%–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72,945.16万元–77,153.54万元 盈利:70,139.58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67,485.66万元–70,668.95万元 盈利:63,665.72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注 2) 比上年同期增长:6%–1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024元/股–0.4256 元/股 盈利:0.3984元/股
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 盈利:88,417.05万元–92,195.56万元 盈利:75,570.13万元
告准则》下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注 3) 比上年同期增长:17%–22%
注 1:
本业绩预告中除另有注释外,“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注 2: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约为人民币 5,300 万元至人民币 6,300 万元,主要包括计
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
注 3:
为对我们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补充说明,我们采用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额外财
务指标。我们将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定义为扣除以下若干开支/(收益)前的净利润:1
)股份支付费用;2)汇兑损益以及用
于对冲外汇风险的套期工具相关的计入利润表的收益或亏损;3)已实现及未实现股权投资相关收益或亏损;4)其他偶发、非现
金或非经营性项目。
本公司认为,通过排除以上若干偶发、非现金或非经营性项目,参考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有助于本公司管理层、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与评估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财务表现与趋势。
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非以下各项的替代指标:(i)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
定、用于计量经营表现的税前利润或净利润,(ii)用于计量我们满足现金需求能力的经营、投资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或(iii)用于
计量表现或流动性的任何其他指标。此外,列报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非有意孤立考虑
或替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及列报的财务资料。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应单独审阅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以其替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业绩,或认为其与其他公司报告或预测的业绩具有可比性。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坚定地推行“全流程、一体化、国际化、多疗法”的核心战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化全球化布局,强化技术平台建设。
2026年上半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6%-19%、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
7%-22%。
按业绩预告中位值测算,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9.38%、经调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2.30%。
2026年上半年,伴随着公司战略客户的持续拓展,以及小分子 CDMO 服务项目管线持续向后期推进,公司新签订单同比增长超过
30%;其中,实验室服务新签订单同比增长超过 20%、小分子 CDMO服务新签订单同比增长超过 50%。公司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扩充研发和生产服务团队,以满足快速增长的业务需求。
2、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人民币 5,300万元至人民币 6,300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人民币6,473.87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人民币 173.87万元至人民币 1,173.87万元。在主营业务持续增长
、海外业务架构优化带来的一次性调整支出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共同影响下,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增长4%
-1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预审计。
2、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6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分别在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布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385c7c41-2345-473a-b6db-393309ada300.PDF
─────────┬────────────────────────────────────────────────
2026-07-08 18:32│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康成”)及其一致行动人深
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龙成”)计划自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2026 年 5 月
27 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59,200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 1.50%)。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出具的告知函,获悉信中康成、信中龙成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间(元/股) (股) (%)
信中 大宗交易 2026年 6月 29.67 28.64-30.49 9,242,600 0.50
康成 30日至
2026年 7月 7
日
信中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6月 26.59 24.78-29.40 7,600,000 0.41
康成 24日至
2026年 6月
29日
信中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5月 23.00 21.95-25.69 10,716,600 0.58
龙成 27日至
2026年 6月
18日
合计 - 26.23 21.95-30.49 27,559,200 1.50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 (%)
信中康成 合计持有 21,459.73 11.68 19,775.47 10.76
其中:无限售条件 21,459.73 11.68 19,775.47 10.76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信中龙成 合计持有 1,071.66 0.58 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71.66 0.58 0 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 22,531.39 12.26 19,775.47 10.7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中康成、信中龙成本次减持股份行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信中康成、信中龙成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
3、信中康成、信中龙成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即: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信中康成、信中龙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
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b60b62d-86e4-4de4-8438-374fabee7344.PDF
─────────┬────────────────────────────────────────────────
2026-07-06 19:10│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d6978833-6cf3-48d7-af81-eaf668692069.PDF
─────────┬────────────────────────────────────────────────
2026-07-02 19:58│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任。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59)
(1)取消《首期H股獎勵信託計劃》授予獎勵股份
及
(2)根據《2025年H股獎勵信託計劃》授予獎勵股份公司已取消《首期H股獎勵信託計劃》先前授予之獎勵,並根據《2025年H股獎
勵信託計劃》以與先前授予實質上相同的條款向承授人作出替代性授予。據此,上述各相關H股獎勵信託計劃之管理委員會決定:
a. 在取得相關承授人同意的前提下,取消《首期H股獎勵信託計劃》2025年第一批H股員工股票獎勵授予的5,396,470股H股獎勵
,該等獎勵為公司於2025年7月2日授予的2025年第一批H股員工股票獎勵中全部尚未歸屬的H股獎勵;
b. 待完成先前授予的取消後,再根據《2 0 2 5年H股獎勵信託計劃》授予5,396,470股H股獎勵,約佔本公司已發行H股股本的1.
53%及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0.29%,有關新獎勵之條款及條件與先前授予獎勵在實質上相同。本公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17.06B及17.06C條作出。
茲提述:(a)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別於2020年11月25日及2025年5月29日刊發的通函(統稱
「該等通函」);及(b)本公司分別於2020年12月11日及2025年6月20日刊發的投票結果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i)採納《首期H
股獎勵信託計劃》及《2025年H股獎勵信託計劃》(統稱「H股計劃」);及(ii)授權董事會處理與H股計劃相關事宜。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1. 取消《首期H股獎勵信託計劃》授予獎勵股份
2025年7月2日,管理委員會根據《首期H股獎勵信託計劃》向546名員工合計授予5,396,470股H股2025年第一批H股員工股票獎勵
,詳情載於本公司2025年年度報告。
2026年7月2日,管理委員會決定,在取得相關承授人同意的前提下,取消《首期H股獎勵信託計劃》2025年第一批H股員工股票獎
勵授予的5,396,470股H股獎勵,即全部尚未歸屬之已授予的H股獎勵(「先前授予」)。本公司取消先前授予並按實質相同的條款作
出替代性授予(定義見下文),乃因外匯監管政策出現變動。
2. 根據《2025年H股獎勵信託計劃》授予獎勵股份
2026年7月2日,管理委員會決定,根據《2025年H股獎勵信託計劃》向546名員工合計授予5,396,470股H股獎勵(「新授予」)。
上述所有授予均以承授人同意取消先前授予為前提,授予詳情如下:
新授予的授予日 2026年7月2日
新授予的承授人 546名適格員工,即先前授予之承授人
授予數量 5,396,470股
授予價格(港元) 不適用
新授予的授予日H股 18.85港元╱股
收市價
歸屬期間1 當對應歸屬期內的個人績效考核要求達標或依
據管理委員會的決定予以豁免時,歸屬按照下
列規定比例進行:
歸屬部分 歸屬進度 歸屬比例
第一歸屬部分 新授予之日起 25%
第二歸屬部分 自新授予日後滿12 25%
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新授予日後
24個月屆滿前的最
後一個交易日止
第三歸屬部分 自新授予日後滿24 25%
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新授予日後
36個月屆滿前的最
後一個交易日止
第四歸屬部分 自新授予日後滿36 25%
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新授予日後
48個月屆滿前的最
後一個交易日止
績效考核目標2 所有歸屬部分的個人績效考核目標為:每一歸
屬期前一年度的個人績效考核結果達標(即績效
考核結果為C級或以上)。
回撥機制 如果選定參與者: (a)違反任何法律或職業道
德;(b)洩露本公司機密信息;(c)因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本公司利益或聲譽;(d)本公司因上述任何原因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
同;或(e)本公司財務報表有重大失實陳述,選定參與者應
返還已歸屬獎勵股票的全部利益,並且該選定
參與者所有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獎勵股票立即
沒收,除非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士另有決定。此
外,如果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害,本公司保留
就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而向選定參與者索賠的
權利。
註:
1. 由於新授予乃作為先前授予之替代性授予,新授予的第一歸屬部分將於承授人接納
新授予後即時歸屬,新訂之歸屬時間表亦將延續先前授予原有之歸屬安排。
2. 新授予是先前授予之替代性授予。鑒於承授人已達成先前授予項下的集團層面業績
考核目標,故本次新授予未設置任何集團層面的業績考核目標。
3. 新授予的原因及益處
本次授予旨在認可及獎勵新授予項下承授人對本集團作出之貢獻。本次新授予不涉及向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作出授予,僅
為落實先前授予項下的權益,保障承授人及本公司合法權益。本公司預計本次新授予不會對承授人或本公司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4. 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本次新授予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股份計劃所載的規定授予獎勵股份。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於本公告日期,概無承
授人屬於:(i)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ii)已獲授及將獲授獎勵超過1%
個人限額的參與者;或(iii)於任何12個月期間內已獲授及將獲授獎勵超過已發行H股(不包括庫存H股)總股本0.1%的關連實體參與
者或服務提供者。
於本公告日期,根據《2025年H股獎勵信託計劃》的計劃授權上限,尚有1,866,830股H股可供日後授出。
承董事會命
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樓柏良博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2026年7月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樓柏良博士、樓小強先生及鄭北女士;職工代表董事李承宗先生;非執行董事萬璇女士;獨
立非執行董事李麗華女士、曾勁峰教授及沈蓉女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3fe3b8e-7ffa-4fe7-8de9-383b130029a6.PDF
─────────┬────────────────────────────────────────────────
2026-07-02 16:1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dff8d03-165c-43c2-bfc9-a6b206628ecf.PDF
─────────┬────────────────────────────────────────────────
2026-06-30 16:30│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be2b969-1c85-4c2a-8ef0-864edcffc7b7.PDF
─────────┬────────────────────────────────────────────────
2026-06-15 18:48│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6bf8139-c536-4d9e-89f1-ed3f3fe3691c.PDF
─────────┬────────────────────────────────────────────────
2026-06-15 18:48│康龙化成(30075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 6月 15日,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办公室以通
讯方式召开。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顺利交接及提升新一届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
会议由 Boliang Lou博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 Boliang Lou博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Hua Yang博士、李承宗先生和张天翼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首席财务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士明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cefaf30-6e38-485f-afd2-91389c43b57f.PDF
─────────┬────────────────────────────────────────────────
2026-06-15 18:48│康龙化成(30075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已分别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2026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执行董事:Boliang Lou博士(董事长)、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李承宗(Gilbert Shing Chung Li)先生
非执行董事:万璇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丽华女士、曾劲峰(King Fung Tsang)教授、沈蓉女士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非执行
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已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签订服务合同。执行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仅
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 2026年度职务薪酬由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力、工作地点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
支付。绩效薪酬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经营情况等确定。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津贴为人民币
35万元(税前),该金额系根据其职责及当前市场行情厘定,并将按月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公司会报销董事参加董事会议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所有必要及实际费用。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本 公 告 附 件 及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Boliang Lou博士(主任委员)、楼小强先生、李承宗(GilbertShing Chung Li)先生、万璇女士
提名委员会:李丽华女士(主任委员)、Boliang Lou博士、郑北女士、曾劲峰(King Fung Tsang)教授、沈蓉女士
审计委员会:沈蓉女士(主任委员)、李丽华女士、曾劲峰(King Fung Tsang)教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丽华女士(主任委员)、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曾劲峰(King Fung Tsang)教授、沈蓉女士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名单
首席执行官(经理):Boliang Lou博士
首席运营官、总裁(副经理):楼小强先生
执行副总裁(副经理):郑北女士
首席科学官(副经理):Hua Yang博士
首席财务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李承宗(Gilbert Shing Chung Li)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天翼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李士明先生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Boliang Lou博士(“楼博士”)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经理)职务。楼博士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自公司创立以来一直担任首席执行官职务,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战略规
划及企业发展;并担任公司历届董事会董事长,统筹董事会工作。鉴于楼博士的工作经验、个人资历,董事会认为选举楼博士担任董
事长并聘任其为首席执行官有利于公司业务前景及营运效率。楼博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资金往来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运作
,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董事会认为楼博士同时担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职务,亦不会对董事会与公司管
理层之间的权责平衡构成不利影响,主要理由如下:(1)董事会作出的决策须经至少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2)楼博士及其他董事
知悉并承诺履行其作为董事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该等义务要求其以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为公司审慎作出各项决策;(
3)董事会由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通过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研讨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切实保障董事会运作规范及权责
平衡。此外,公司的整体战略及其他主要业务、财务及经营政策需经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详尽讨论后共同制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天翼先生于 2023年 4月加入公司,任投资者关系副总裁,主要负责公司 A股及港股市场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
资本市场沟通工作,并全面参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相关工作。张天翼先生拥有十年以上金融、财务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经验。张天翼先
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德,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三)简历及任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泰河路 6号
办公电话:010-57330087
传真:010-57330087
电子邮箱:pharmaron@pharmaro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7cfeaa1c-5a7b-46eb-8c90-e5b42635a0da.PDF
─────────┬────────────────────────────────────────────────
2026-06-12 21:40│康龙化成(300759):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
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给本所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2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
刊登了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3. 2026年6月12日下午13: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朝林广场B座5层聚慧厅
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4.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5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91,123,55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已剔除公司持有的7,263,300股库存H股,下同)的48.6947%。其中: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650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为775,500,29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2.3766%;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2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5,623,2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318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及H股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H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根据会议宣布的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0.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 Boliang Lou博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0.02选举楼小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0.03选举郑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1.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李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02选举曾劲峰(King Fung Tsang)教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03选举沈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e4639da-0fc3-4502-a60e-735d55e7ce04.PDF
─────────┬────────────────────────────────────────────────
2026-06-12 21:40│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d059631-133f-42c9-a4f5-963475bc6589.PDF
─────────┬────────────────────────────────────────────────
2026-06-12 21:40│康龙化成(300759):康龙化成章程
─────────┴────────────────────────────────────────────────
康龙化成(300759):康龙化成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996054a-fc89-4e59-a1e7-9944bb0fc447.PDF
─────────┬────────────────────────────────────────────────
2026-06-10 16:1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先生的函告,获悉楼小强先
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楼小 实际控制人 1,200,000 1.98% 0.07% 是 是 2026 2027 华泰证券 补充质押
强 之一 年 6月 年 4月 股份有限
9日 27日 公司
2,800,000 4.63% 0.15% 是 是 2026 2027
年 6月 年 4月
9日 27日
合计 4,000,000 6.61% 0.22% -- -- -- -- -- --
上述补充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亦将积极
防范风险。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股) (%)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记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股 (%) (%)
)
楼小强 60,540,050 3.30 30,974,00 34,974,00 57.77 1.90 34,974,00 100 10,431,037 40.80
0 0 0
宁波龙泰 40,135,026 2.18 12,780,00 12,780,00 31.84 0.70 0 0 0 0
康投资管 0 0
理有限公
司
Pharmaro 180,496,50 9.82 0 0 0 0 0 0 0 0
n 0
Holdings
Limited
郑北 15,750,000 0.86 7,350,000 7,350,000 46.67 0.40 7,350,000 100 4,462,500 53.13
北海多泰 21,956,986 1.20 3,190,000 3,190,000 14.53 0.17 0 0 0 0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安义龙泰 4,333,988 0.24 0 0 0 0 0 0 0 0
众信企业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323,212,55 17.59 54,294,00 58,294,00 18.04 3.17 42,324,00 72.60 14,893,537 5.62
0 0 0 0
注:1.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将积极防范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补充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ebd4c6e-905b-4cdc-a3f0-9f4cafc54448.PDF
─────────┬────────────────────────────────────────────────
2026-06-08 18:5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b02cbf2-123c-4c93-a163-bfad22087289.PDF
─────────┬────────────────────────────────────────────────
2026-06-05 18:08│康龙化成(300759):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
事 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经股东会批准。
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李承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李承宗先生具备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资格。李承宗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李承宗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之日(即 2026 年 6
月 12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承宗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一职不会另行获取董事薪酬,仅按其在公司所担
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
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2ec1cef-b314-4ea3-bbc3-15bc0c62be6f.PDF
─────────┬────────────────────────────────────────────────
2026-06-03 18:16│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9fd3e54-84ab-4f9b-9143-436e03561cdb.PDF
─────────┬────────────────────────────────────────────────
2026-05-27 19:1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与杭州市钱塘区招商服务中心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是基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或“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
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及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
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建设涉及成立项目公司、可研、项目用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
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建设进度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等因素
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新药商业化生产和 CDMO研发生产服务的产能,持续加强新分子类型项目一体化服务能力,夯实核心业务根基,全
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与行业市场地位,公司拟在杭州市钱塘区投资约人民币 20亿元新建新药商业化生产和 CDMO研发生产服务基地,
并于 2026年 5月 27 日与杭州市钱塘区招商服务中心签订《投资协议》。
本次投资新建新药商业化生产和 CDMO研发生产服务基地并签订投资协议事项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招商服务中心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一路与青六线交叉口
举办单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全区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负责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洽谈等服务工作,
负责区投资环境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投资推介活动,负责区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涉及资质许可项目需持有资
质证书开展)。
杭州市钱塘区招商服务中心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市钱塘区作为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平台,目前已集聚生物医药企业1,800余家,培育上市及拟上市企业 27家、杭州市“
准独角兽”企业 34家,累计 138个创新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目前有 4款创新药处于上市审批阶段,1类创新药“年年都有钱塘造”
的愿景正在杭州市钱塘区变成现实。杭州市钱塘区将持续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高地。
杭州市钱塘区招商服务中心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投资协议》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约方
甲方:杭州市钱塘区招商服务中心
乙方: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康龙化成杭州生产服务基地项目(以最终立项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内容:乙方作为总部公司,负责高级中间体及原料药的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钱塘区投资新建杭州新药商业化生产
和 CDMO 研发生产服务基地,预计 2029年投入使用,以实际建设最终情况为准。
3、项目公司:康龙化成拟在杭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康龙化成(杭州)新药生产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名称
为准),负责杭州新药商业化生产和 CDMO研发生产服务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
4、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20亿元(项目投资总额以最终实际投资为准)。
5、项目用地:拟选址地块位于临江片区,约 200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
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6、生效和终止:《投资协议》在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乙方未能完成本项目用地竞得的,《投资协议》自
动终止,双方互不负有责任或义务。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小分子药物和新型分子药物商业化生产和CDMO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支持 CDMO 服务项目管线向后
期临床和商业化阶段的高效转化,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将坚持“全流程、一体化、国际化、多疗法”的战略
,持续深化 CDMO商业模式、加强新分子类型项目一体化服务能力,致力于扩大市场份额。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及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
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项目建设涉及可研、立项、项目用地、环保、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此外,项目投资规模较
大,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建设进度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将加强市场研
究与资源协同,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从公司长期发展角度来看,本次投资预计将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并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
能力。项目的实施预计对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
订单情况而定。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康龙化成杭州生产服务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f4ecca9-e589-42dd-b53f-44e8cfa0becf.PDF
─────────┬────────────────────────────────────────────────
2026-05-27 19:1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0吨医药中间体及API项目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
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及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
定性影响。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项目用地、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
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建设进度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等因素
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产能规模,强化绿色制造技术的应用能力,提升从临床前到商业化全周期的CDMO服务能
力,夯实核心业务根基,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与行业市场地位,公司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康龙化成(绍兴)新药生产有限公司,在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年产200吨医药中间体及API项目。
该项投资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
经过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康龙化成(绍兴)新药生产有限公司年产 200 吨医药中间体及 API项目
2、建设单位:康龙化成(绍兴)新药生产有限公司
3、项目内容:本项目在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征用地253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
府有权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计划分两期建设,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库房,配套建设公用设施,购置分析仪器等。
全厂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 200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包括治疗肥胖症、糖尿病、肿瘤等药物中间体及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一期工程预计将于 2028年投入使用,二期工程预计将于 2030年投入使用,以实际建设最终情况为准。
4、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30亿元(项目投资总额以最终实际投资为准)。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是为通过使用先进技术设备进一步扩大公司包括治疗肥胖症和糖尿病药物、肿瘤治疗药物等在内的高端医药中间体
及原料药的产能规模,强化绿色制造技术的应用能力,提升公司从临床前到商业化全周期的 CDMO服务能力。公司将坚持“全流程、
一体化、国际化、多疗法”的战略,持续深化 CDMO商业模式,致力于扩大市场份额。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及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
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项目建设涉及立项、项目用地、环保、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此外,项目投资规模较大
,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建设进度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将加强市场研究
与资源协同,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从长期发展角度来看,本次投资预计将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并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未来盈利能力。项
目的实施预计对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订单情况
而定。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6fb0278-ab61-4ba6-82fe-ac86db52c2fb.PDF
─────────┬────────────────────────────────────────────────
2026-05-27 19:10│康龙化成(30075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龙化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6年 5月 25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
时限。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Boliang Lou博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市钱塘区招商服务中心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新药商业化生产和 CDMO研发生产服务的产能,持续加强新分子类型项目一体化服务能力,夯实核心业务根基,全
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与行业市场地位,公司拟在杭州市钱塘区投资约人民币 20亿元新建新药商业化生产和 CDMO研发生产服务基地,
并于 2026年 5月 27 日与杭州市钱塘区招商服务中心签订《康龙化成杭州生产服务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为推进上述项目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办理项目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杭州市钱塘区招商服务中心签订投资协议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0 吨医药中间体及 API 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产能规模,强化绿色制造技术的应用能力,提升从临床前到商业化全周期的CDMO服务能
力,夯实核心业务根基,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与行业市场地位,公司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康龙化成(绍兴)新药生产有限公司,在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年产200吨医药中间体及API项目。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为推进上述项目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办理项目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0吨医药中间体及 API项目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3e3f5ef-477c-4c88-ba57-7d6b07885d3d.PDF
─────────┬────────────────────────────────────────────────
2026-05-22 17:08│康龙化成(300759):关于追加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
一、投资事项概述
2025年 3月,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关于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之有限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宁波甬康”或“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年 4月,宁波甬康已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的备案手续
,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 明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6 年 1月,公司签署《关于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宁波
甬康追加投资 5,000万元人民 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追加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追加认购基金份额暨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富”)的通知,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和项目资源
优势,宁波甬康拟启动扩募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扩募”)。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究讨论,公司认可宁波甬康的投资能力和资金管理
效率,为更好把握行业上下游市场机会、提升公司的投资回报,同时促进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同意参与本次扩募。经基金管
理人确认,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宁波甬康追加投资 28,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称“本次追加投资”)参与本次扩募。本次追加投资完成
后,公司对宁波甬康认缴出资额共计 43,300万元人民币。2026年 5月 22日,公司签署了《关于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本次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1、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EEWL4Y0R
基金备案编码:SAWS00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启源路 39号 1号楼 212-24
成立日期:2025年 3月 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规模:目标募集金额 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合伙企业将继续进行市场化募集,公司将根据募集情
况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本次追加投资完成后,基金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万元) 比例
1 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0.0022%
2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43,300 95.1339%
限公司
3 郁岳江 有限合伙人 1,400 3.0759%
4 宁波前湾新区康圆企业管理咨询合 有限合伙人 813.8118 1.788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45,514.8118 100.00%
2、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2757179
出资额:人民币 1,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窑桥村社南 756号 1幢 8108室
成立时间:2015年 6月 4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8151
登记时间:2015年 11月 25日
主要股东:上海鸿富厚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45%,杨志春持有 30%的股权,马骥持有 20%的股权,孟国营持有
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杨志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鸿富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海鸿富与其他参与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有限合伙人
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郁岳江、宁波前湾新区康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信息与此前披露的一致。
3、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追加投资不涉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的修订,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此前披露的内容基本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追加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把握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机遇。本次追加投资不会
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基金形成控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投资决策没有一票否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基金任职,未参与本基金的份额认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追加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
处理。基金以财务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如未来合作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
求,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将主要投向生命健康行业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协同关系
。公司在本次追加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在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后续募集、基金投资、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对基金后续重大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4fa99c4-d6dd-4e6e-a546-ba3af4688750.PDF
─────────┬────────────────────────────────────────────────
2026-05-21 19:3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682e2d7-d23b-46cd-a358-0afe9b8cd296.PDF
─────────┬────────────────────────────────────────────────
2026-05-21 19:32│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2370024-79a9-4d93-a08a-9254d4fb4e4f.PDF
─────────┬────────────────────────────────────────────────
2026-05-06 19:10│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f8cfd151-ab31-4c48-b53e-11420315dea8.PDF
─────────┬────────────────────────────────────────────────
2026-05-06 16:26│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先生的函告,获悉楼小强先
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和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楼小 实际控制人 4,700,000 7.76% 0.26% 是 否 2026 2027 华泰证券 置换存量
强 之一 年 4月 年 4月 股份有限 金融机构
29日 27日 公司 融资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亦将积极防范
风险。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楼小强 实际控制人 1,000,000 1.65% 0.05% 2025年 9月 2026年 4月 华泰证券
之一 25日 30 日 股份有限
3,450,000 5.70% 0.19% 2025年 9月 2026年 4月 公司
29日 30 日
合计 -- 4,450,000 7.35% 0.2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和解质押 和解质押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股) (股) (%)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记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股 (%) (%)
)
楼小强 60,540,050 3.30 30,724,00 30,974,00 51.16 1.69 30,974,00 100 14,431,037 48.81
0 0 0
宁波龙泰 40,135,026 2.18 12,780,00 12,780,00 31.84 0.70 0 0 0 0
康投资管 0 0
理有限公
司
Pharmaro 180,496,50 9.82 0 0 0 0 0 0 0 0
n 0
Holdings
Limited
郑北 15,750,000 0.86 7,350,000 7,350,000 46.67 0.40 7,350,000 100 4,462,500 53.13
北海多泰 21,956,986 1.20 3,190,000 3,190,000 14.53 0.17 0 0 0 0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安义龙泰 4,333,988 0.24 0 0 0 0 0 0 0 0
众信企业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323,212,55 17.59 54,044,00 54,294,00 16.80 2.96 38,324,00 70.59 18,893,537 7.03
0 0 0 0
注:1.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将积极防范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f18486e8-6ed5-4281-a353-fbc96bdf82d4.PDF
─────────┬────────────────────────────────────────────────
2026-04-30 18:5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康成”)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龙成”)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信中康成持有公司股份214,597,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
交易日后(2026年 5月 27日)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4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信中龙成持有公司股份 10,716,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2026 年 5月 27日)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16,
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1 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4,597,333 11.68%
2 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16,600 0.58%
合计 225,313,933 12.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号 量(不超过 的比例
(含))(股)
1 深圳市信中康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16,842,600 0.92%
投资合伙企业 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有限合伙) 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 深圳市信中龙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10,716,600 0.58%
投资合伙企业 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有限合伙) 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合计 27,559,200 1.50%
(二)减持原因:由于信中康成、信中龙成为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其合伙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该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即
将到期,同时结合自身资金需求,信中康成、信中龙成需合理统筹安排减持工作。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2026年 5月 27日)的 3个月内进行。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承诺一致。
(七)信中康成、信中龙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信中康成、信中龙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中康成、信中龙成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d833b6b-580f-4546-874f-3d2617c29410.PDF
─────────┬────────────────────────────────────────────────
2026-04-30 18:5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北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安义龙泰
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众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龙
泰众信持有公司股份 4,333,9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2026 年 5月 27 日)
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安义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333,988 0.24%
合伙)
合计 4,333,988 0.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股份来源与股份性质、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号 (不超过(含)) 本的比例
(股)
1 安义龙泰众信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1,331,000 0.07%
业管理合伙企业 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有限合伙) 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合计 1,331,000 0.07%
(二)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三)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2026年 5月 27日)的 3个月内进行。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北女士、龙泰众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承诺一致。
(七)郑北女士、龙泰众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郑北女士、龙泰众信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郑北女士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龙泰众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f7cbed2-8ab2-4a11-bad8-47d0862f2076.PDF
─────────┬────────────────────────────────────────────────
2026-04-29 16:5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先生的函告,获悉楼小强先
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和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楼小 实际控制人 11,000,000 18.17% 0.60% 是 否 2026年4 2027年 华泰证 置换存
强 之一 月 27日 4月 27 券股份 量金融
日 有限公 机构融
司 资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亦将积极防范
风险。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楼小强 实际控制人 11,000,000 18.17% 0.60% 2025年 9月 2026年 4月 华泰证券
之一 25日 28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和解质押 和解质押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股) (股) (%)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记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股 (%) (%)
)
楼小强 60,540,050 3.30 30,724,00 30,724,00 50.75 1.67 30,724,00 100 14,681,037 49.24
0 0 0
宁波龙泰 40,135,026 2.18 12,780,00 12,780,00 31.84 0.70 0 0 0 0
康投资管 0 0
理有限公
司
Pharmaro 180,496,50 9.82 0 0 0 0 0 0 0 0
n 0
Holdings
Limited
郑北 15,750,000 0.86 7,350,000 7,350,000 46.67 0.40 7,350,000 100 4,462,500 53.13
北海多泰 21,956,986 1.20 3,190,000 3,190,000 14.53 0.17 0 0 0 0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安义龙泰 4,333,988 0.24 0 0 0 0 0 0 0 0
众信企业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323,212,55 17.59 54,044,00 54,044,00 16.72 2.94 38,074,00 70.45 19,143,537 7.11
0 0 0 0
注:1.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将积极防范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6eb94b-1cab-4024-9a18-a2a7234dcc4a.PDF
─────────┬────────────────────────────────────────────────
2026-04-28 16:59│康龙化成(3007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康龙化成(30075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875297-90e2-49ab-b624-6d58f4ec8865.PDF
─────────┬────────────────────────────────────────────────
2026-04-28 16:59│康龙化成(300759):《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康龙化成(300759):《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8a59cd-d1ec-4b0a-b678-a170fda3031c.PDF
─────────┬────────────────────────────────────────────────
2026-04-28 16:57│康龙化成(300759):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公司拟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将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数由 9名调整为 8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非执行董事 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3名。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9)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八(8)名董事
组成,包括三(3)名执行董事、一(1)名 组成,包括三(3)名执行董事、一(1)名
职工代表董事,两(2)名非执行董事以及 职工代表董事,一(1)名非执行董事以及
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设董事长 1 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设董事长 1
人。 人。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公司备案/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备
案/变更等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公司章程》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信息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6年 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5a4137-9907-4272-beea-6febcb8e33c0.PDF
─────────┬────────────────────────────────────────────────
2026-04-28 16:57│康龙化成(30075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性质、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施行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属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077478-4ece-4d7f-8ba9-1397a32af8b4.PDF
─────────┬────────────────────────────────────────────────
2026-04-28 16:57│康龙化成(30075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蓉)
─────────┴────────────────────────────────────────────────
提名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蓉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a95e64-18d9-475d-b6c2-0e4cbf7b2f39.PDF
─────────┬────────────────────────────────────────────────
2026-04-28 16:57│康龙化成(30075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丽华)
─────────┴────────────────────────────────────────────────
声明人李丽华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丽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d78662-8cea-430c-9a9d-a94636bca271.PDF
─────────┬────────────────────────────────────────────────
2026-04-28 16:57│康龙化成(30075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曾劲峰)
─────────┴────────────────────────────────────────────────
声明人曾劲峰(King Fung Tsang)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
同意由提名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曾劲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b39c84-f55f-4cac-85c1-f22c6bc037ee.PDF
─────────┬────────────────────────────────────────────────
2026-04-28 16:57│康龙化成(30075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丽华)
─────────┴────────────────────────────────────────────────
提名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丽华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195cc5-c2f6-4b0f-a4ee-b3080b61a273.PDF
─────────┬────────────────────────────────────────────────
2026-04-28 16:57│康龙化成(30075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蓉)
─────────┴────────────────────────────────────────────────
声明人沈蓉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沈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9d78a4-b0ca-45a2-8d33-5f6a39b6cff2.PDF
─────────┬────────────────────────────────────────────────
2026-04-28 16:57│康龙化成(30075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劲峰)
─────────┴────────────────────────────────────────────────
提名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曾劲峰(King Fung Tsang)为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c943f5-a77a-4013-8255-ded0db19f2e2.PDF
─────────┬────────────────────────────────────────────────
2026-04-28 16:57│康龙化成(30075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鉴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26年 6月 20日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
会的运作效率,公司拟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将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数由 9名调整为 8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非执行董事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3名。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有权提名的股东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楼小强先生、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核,Boliang L
ou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 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作为
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1)。
经有权提名的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核,万璇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的
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万璇女士作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2)。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丽华女士、曾劲峰(King Fung Tsang)教授、沈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3)。
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丽华女士、曾劲峰(King F
ungTsang)教授、沈蓉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一。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另行选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与前述三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第四届董事会就
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将在股东会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后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分别签订《董事聘任合同书》。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
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董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非执行董事不
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6年度津贴为人民币 35万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按
月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因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所产生的一切必要且实际发生的费用将由公司
报销。
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李家庆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坚先生均不会应选连任本公司董事,并将于公司股东会选举第四届董事
会成员结束后退任,且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家庆先生和
余坚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家庆先生、余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李家庆先生和余坚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及本公司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其他事
项须知会股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c9cdc0-f124-492b-9454-768fe03e2759.PDF
─────────┬────────────────────────────────────────────────
2026-04-28 16:56│康龙化成(30075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公司办公室以
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李家庆先生、万璇女士、李丽华女士及曾劲峰教授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
材料于 2026年 4月 14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 1名)
。BoliangLou博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授权委托郑北女士代为表决。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
事楼小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并批准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披露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http://www.hkexnews.hk)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公司拟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将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数由 9名调整为 8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非执行董事 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3名。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及《公司章程(2026年4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有权提名的股东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楼小强先生、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
核,Boliang Lou 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 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
、郑北女士作为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及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选举。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有权提名的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核,万璇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万璇女士作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及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丽华女士、曾劲峰(King FungTsang)教授、沈蓉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及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
票制进行投票选举。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60938f-8cd9-4ccd-a9df-2da0b7f431e9.PDF
─────────┬────────────────────────────────────────────────
2026-04-14 18:50│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59)
董事會會議通告
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會議將於2026年4月28日(星
期二)舉行,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及其發佈。
承董事會命
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樓柏良博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2026年4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樓柏良博士、樓小強先生及鄭北女士,職工代表董事李承宗先生;非執行董事李家慶
先生及萬璇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麗華女士、曾勁峰教授及余堅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aad6967-82d6-4fdf-ad02-304060462a5d.PDF
─────────┬────────────────────────────────────────────────
2026-04-02 18:24│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30d5c6a-8493-46b6-b8ea-a20694cb6e5e.PDF
─────────┬────────────────────────────────────────────────
2026-03-31 00:37│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
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dca8d7c-ee0b-4c5a-95be-04932ffcb4e8.PDF
─────────┬────────────────────────────────────────────────
2026-03-30 19:59│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余坚)
─────────┴────────────────────────────────────────────────
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余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bb3bcad-5de4-4c65-a0c5-30f55d0a5d8c.PDF
─────────┬────────────────────────────────────────────────
2026-03-30 19:59│康龙化成(3007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职
工代表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同于《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三)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挂钩并保持同向变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履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所有董事均需按本制度及相关规则进行履职评价,但对于非基于董事身份获得本制度所述薪酬的董事
而言,在其履职评价时无需考虑绩效相关的考核或评价。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执行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执行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
标准发放,不再按董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八条 非执行董事薪酬。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结合公司实际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情况确定或调整,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经年度考核确定,按年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三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
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者因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岗位变动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因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
的,或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其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离职的,其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指含税薪酬。发放时其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de2edd5-48aa-4866-a969-5a5e4e5bbc74.PDF
─────────┬────────────────────────────────────────────────
2026-03-30 19:59│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1277991-5e64-45e5-a3a2-8baa65bbb9c3.PDF
─────────┬────────────────────────────────────────────────
2026-03-30 19:57│康龙化成(30075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2026年 3月 30日,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会计准则下 202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663,898,879
.4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4,098,999,318.8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
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不再提取,本期实际计提 75,206,014.71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503,113,930.38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678,758,290.34 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678,758,290.34元。
公司拟定如下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扣除公司直接回购并持有的 H股库存股(7,263,300股)后现有的总股本 1,830,020
,328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 366,004,065.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总额预计为 366,004,065.60元人民币,该总额预计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例为 22.00%。
三、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与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366,004,065.60 354,186,445.00 357,478,859.40
(元)
回 购 注 销 总 额 0 200,092,209.11 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1,663,898,879.44 1,793,350,814.50 1,601,096,033.08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元)
研发投入(元) 576,019,593.76 469,259,655.26 448,277,931.00
营业收入(元) 14,095,078,734.95 12,275,774,875.03 11,537,996,314.78
合并报表本年度 7,678,758,290.34
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 9,503,113,930.38
度末累计未分配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 1,077,669,370.00
度累计现金分红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 200,092,209.11
度累计回购注销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 1,686,115,242.34
度平均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 1,277,761,579.11
度累计现金分红
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 1,493,557,180.02
度累计研发投入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 3.94%
度累计研发投入
总额占累计营业
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 否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上述指标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及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后,制定了合理的 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略有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保
持增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等相关影响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均维持合理水平。公司所处行业具有长周期、高投入等特
点,目前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灵活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以满足不同的研发需求,需要保留一定资金用于业务
发展。综上所述,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具有合理性,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兼顾股东的
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24年末、2025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摊费用、预缴企业所得税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06,597,733.16元和人民币 2,118,173,002.22 元,分别占 2024 年末、2025 年末总资
产的比例为 6.71%和 7.82%,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a8d5f99-fede-4431-a495-b08d02405163.PDF
─────────┬────────────────────────────────────────────────
2026-03-30 19:57│康龙化成(300759):关于2026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品种及金额:为对冲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产品(远期外汇业务、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的出口收
入、境外经营业务规模、境外融资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惯例,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为 18亿美元或其他
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该交易额度。
2.审议程序: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预
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3. 风险提示:公司遵循审慎原则,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6 年套期保值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较多,近年来美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对冲外币兑人民币
汇率波动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充分运用套期保值
工具减少汇兑损失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部、内控内审部、证券事务部及各子公司按职责对套期保值产品交
易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并为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且合作机构均为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套期保值产品的业
务类别为:远期外汇业务、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2026年度套期保值交易对冲的风
险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等,预计主要包括:以美元计价的出口收入以及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外币
借款和往来款的汇率风险、浮动利率借款的利率风险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有助于对冲外币合同预期收付外汇、外币资金以
及外币贷款的利率/汇率变动等形成的风险敞口。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出口收入、境外经营业务规模、境外融资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惯例,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
度为1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交易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境内外开展的套期保值产品的业务类别为:远期外汇业务、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外币
币种为美元。交易对手方为在境内外具有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拟在境外开展的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
为管理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境外外币融资涉及的外汇及利率敞口等风险。
4、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事项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 12个月届满之日;或(2)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 A股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3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
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发生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
易合约期限、履约担保、交易杠杆倍数、流动性安排、清算交收原则、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
署上述交易事项的相关合同,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遵循审慎原则,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
成公司损失。
(2)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市场信息不完善和不对称,以及缺乏有深度的二级交易市场,使得该市场上产
品的流动性不足;另一方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市场是一对一个性化合约,到期清算,本身也孕育着流动性差的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5)法律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公司因签订合约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建设,同时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后续管理、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等方
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
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了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尽量缩短合约期限,短期多次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为控制信用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
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为控制公司的外币融资及境外投资外币敞口等风险,拟与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开展衍生品及相
关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为防范境外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相关交易禁止投机和套利行为,仅以保护及规避
公司或有外汇及浮动利率敞口为目标。公司已充分了解境外开展相关衍生品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以及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严格
按照业务制度规范操作,遵循风险中性的审慎原则,以具体业务和风险敞口为依托展开业务。拟开展业务的境外国家及地区的政治、
经济和法律风险可控。
(6)为防范操作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控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7)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公司会审查交易对手的法律地位和交易资格,防范签订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3、关于 2026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专项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1d9b051-f4b2-4b94-9818-d8d8649c085d.PDF
─────────┬────────────────────────────────────────────────
2026-03-30 19:57│康龙化成(300759):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有评核独立非执行
董事独立性的职责。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坚先生、李丽华女士、曾劲峰教授均向公司递
交了董事确认函,就其自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来至签署董事确认函之日的独立性情况作出声明,并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完整。
独立非执行董事向公司递交的董事确认函中表述的内容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中
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格的要求。
根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
,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86d0db3-f13a-42f2-883f-98d098aa2a6e.PDF
─────────┬────────────────────────────────────────────────
2026-03-30 19:57│康龙化成(300759):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康
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合称“安永”)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会计
师事务所,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2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万元、境外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1、资质条件及执业记录
安永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和 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在北京、上海、
天津、西安、宁波、香港拥有多家运营场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
永华明排名第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慧女士、董宇女士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淑娟女士均拥有注册会计师或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上述签
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
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
,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
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
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
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3)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
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
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
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要求项目
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
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
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5)项目质量检查
安永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
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
序。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6)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安永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安永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安永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
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3、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
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
易、租赁业务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
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4、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为公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
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安永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
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5、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6、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履职评估结果
经评估,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在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安永向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从综合实力、工作方案、执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项目组配备、报价五
个方面对安永进行了评定,认为安永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安永。
2、审计委员会委员多次与安永负责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包括:审计前,就审计概况
、重点审计领域、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数字化审计、独立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沟通,并同意安永制定的审计计划;审计开展
过程中,就审计结果、内控风险和 2025年度报告内容等方面与安永进行预沟通,预沟通会结束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管理层与
工作人员不出席的情况下,与安永就公司财务、经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审计完成后,就 2025年度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
及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安永汇报的审计结果,认可安永的服务质量与服务能力。
3、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3b7d876-c853-41ec-b6d1-5ee14ad7870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康龙化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473.PDF
─────────┬────────────────────────────────────────────────
2026-03-31│康龙化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7837.PDF
─────────┬────────────────────────────────────────────────
2025-10-29│康龙化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5805.PDF
─────────┬────────────────────────────────────────────────
2025-08-22│康龙化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6807.PDF
─────────┬────────────────────────────────────────────────
2025-04-28│康龙化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3862.PDF
─────────┬────────────────────────────────────────────────
2025-03-27│康龙化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7/1222912884.PDF
─────────┬────────────────────────────────────────────────
2024-10-30│康龙化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059.PDF
─────────┬────────────────────────────────────────────────
2024-08-28│康龙化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5287.PDF
─────────┬────────────────────────────────────────────────
2024-04-26│康龙化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752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