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1 立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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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 │立华股份(30076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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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 │立华股份(30076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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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10 │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6月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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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5 │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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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6 │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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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06 │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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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40 │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 │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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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16 │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5月销售情况简报 │
├─────────┼──────────────────────────────────────────────┤
│2026-06-03 19:16 │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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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1 │立华股份(30076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
│ │部分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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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立华股份(30076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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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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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立华股份(30076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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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e8c5e2a-ec09-4dda-a6a0-af79cbd8d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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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10│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6月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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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 年 6 月销售情况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6月销售肉鸡(含毛鸡、屠宰品及熟制品)4,875.81万只,销售收入 1
2.11亿元,毛鸡销售均价 11.13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1.87%、-2.18%、0.09%,同比变动分别为 11.24%、28.56%、13.69%。
公司 2026年 6月销售肉猪 20.11万头,销售收入 2.57亿元,肉猪销售均价 10.03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 22.25%、21.23%、
-1.67%,同比变动分别为 18.85%、-15.18%、-31.02%。
二、原因说明
2026年 6月,公司肉猪均价同比下降,主要受生猪市场行情波动影响。
三、销售情况汇总
(一)公司肉鸡销售情况汇总如下:
月份 肉鸡销量(万只) 销售收入(亿元) 毛鸡销售均价
(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5年 6月 4,383.21 25,986.80 9.42 62.03 9.79
2025年 7月 4,915.08 30,901.88 10.34 72.37 9.77
2025年 8月 5,255.49 36,157.37 13.20 85.57 11.69
2025年 9月 5,318.22 41,475.59 15.02 100.59 13.02
2025年 10月 5,262.25 46,737.84 14.61 115.20 12.58
2025年 11月 4,933.51 51,671.35 13.54 128.74 12.18
月份 肉鸡销量(万只) 销售收入(亿元) 毛鸡销售均价
(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5年 12月 5,031.96 56,703.31 13.86 142.60 12.16
2026年 1月 4,846.28 4,846.28 12.89 12.89 11.63
2026年 2月 4,092.87 8,939.15 11.57 24.46 12.25
2026年 3月 4,240.42 13,179.57 11.27 35.73 11.77
2026年 4月 4,796.03 17,975.60 12.28 48.01 11.27
2026年 5月 4,968.62 22,944.22 12.38 60.39 11.12
2026年 6月 4,875.81 27,820.03 12.11 72.50 11.13
注 1:若存在尾差,属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公司肉猪销售情况汇总如下:
月份 肉猪销量(万头) 销售收入(亿元) 肉猪销售均价
(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5年 6月 16.92 94.96 3.03 17.65 14.54
2025年 7月 14.55 109.51 2.60 20.25 14.75
2025年 8月 20.82 130.33 3.52 23.77 13.88
2025年 9月 20.25 150.58 3.28 27.05 13.33
2025年 10月 19.25 169.83 2.81 29.86 11.98
2025年 11月 17.25 187.08 2.61 32.47 12.00
2025年 12月 24.08 211.16 3.39 35.86 11.71
2026年 1月 19.32 19.32 3.04 3.04 13.12
2026年 2月 17.18 36.50 2.51 5.55 12.08
2026年 3月 18.72 55.22 2.48 8.03 10.32
2026年 4月 20.81 76.03 2.58 10.61 9.70
2026年 5月 16.45 92.47 2.12 12.73 10.20
2026年 6月 20.11 112.57 2.57 15.30 10.03
四、特别提示
1、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肉鸡(含毛鸡、屠宰品及熟制品)、肉猪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4ed2d543-15a0-4f19-b27d-b44e710f6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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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5│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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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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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6│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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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展期后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质押到 用途
第一大股 ) 比例 股本 (如是, 押 期日
东及其一 比例 注明限
致行动人 售类型)
常州市 是 14,000,00 9.55% 1.65% 否 否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招商证 质押展
奔腾牧 0 6月 23 6月 23 6月 22 券股份 期,不涉
业技术 日 日 日 有限公 及新增
服务中 司 质押额
心(有限 度
合伙)
注 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形,下同。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46,337,3
21股,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 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份占其 份占公 况 况
量(股) 量(股) 所持股 司总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未
份比例 本比例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股份
结、标 比例 售和 比例
记数量 冻结
(股) 数量
(股)
程立力 249,178,401 29.44% 75,250,000 75,250,000 30.20% 8.89% 0 0.00 0 0.00
% %
常州市奔 146,618,600 17.32% 62,000,000 62,000,000 42.29% 7.33% 0 0.00 0 0.00
腾牧业技 % %
术服务中
心(有限
合伙)
林州昊鸣 45,755,085 5.41% 0 0 0 0 0 0.00 0 0.00
技术服务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 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份占其 份占公 况 况
量(股) 量(股) 所持股 司总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未
份比例 本比例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股份
结、标 比例 售和 比例
记数量 冻结
(股) 数量
(股)
中心(有
限合伙)
常州市聚 15,975,460 1.89% 0 0 0 0 0 0.00 0 0.00
益农业技 % %
术服务中
心(有限
合伙)
常州市昊 18,732,080 2.21% 0 0 0 0 0 0.00 0 0.00
成牧业技 % %
术服务中
心(有限
合伙)
深圳市沧 3,101,003 0.37% 0 0 0 0 0 0.00 0 0.00
石投资合 % %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沈琴 8,307,180 0.98% 0 0 0 0 0 0.00 0 0.00
% %
沈兆山 3,150,000 0.37% 0 0 0 0 0 0.00 0 0.00
% %
合计 490,817,809 57.99% 137,250,000 137,250,000 27.96% 16.22% - - - -
注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注 4:上表中“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注 5: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其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
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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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06│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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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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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40│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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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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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16│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5月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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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 年 5 月销售情况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5月销售肉鸡(含毛鸡、屠宰品及熟制品)4,968.62万只,销售收入 1
2.38亿元,毛鸡销售均价 11.12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 3.60%、0.81%、-1.33%,同比变动分别为 4.14%、10.73%、4.22%。
公司 2026年 5月销售肉猪 16.45万头,销售收入 2.12亿元,肉猪销售均价 10.20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20.95%、-17.83%
、5.15%,同比变动分别为 28.82%、-12.03%、-31.41%。
二、原因说明
2026年 5月,公司肉猪销售均价同比下降,主要受生猪市场行情波动影响。
三、销售情况汇总
(一)公司肉鸡销售情况汇总如下:
月份 肉鸡销量(万只) 销售收入(亿元) 毛鸡销售均价
(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5年 5月 4,771.05 21,603.59 11.18 52.61 10.67
2025年 6月 4,383.21 25,986.80 9.42 62.03 9.79
2025年 7月 4,915.08 30,901.88 10.34 72.37 9.77
2025年 8月 5,255.49 36,157.37 13.20 85.57 11.69
2025年 9月 5,318.22 41,475.59 15.02 100.59 13.02
2025年 10月 5,262.25 46,737.84 14.61 115.20 12.58
月份 肉鸡销量(万只) 销售收入(亿元) 毛鸡销售均价
(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5年 11月 4,933.51 51,671.35 13.54 128.74 12.18
2025年 12月 5,031.96 56,703.31 13.86 142.60 12.16
2026年 1月 4,846.28 4,846.28 12.89 12.89 11.63
2026年 2月 4,092.87 8,939.15 11.57 24.46 12.25
2026年 3月 4,240.42 13,179.57 11.27 35.73 11.77
2026年 4月 4,796.03 17,975.60 12.28 48.01 11.27
2026年 5月 4,968.62 22,944.22 12.38 60.39 11.12
注 1:若存在尾差,属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公司肉猪销售情况汇总如下:
月份 肉猪销量(万头) 销售收入(亿元) 肉猪销售均价
(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5年 5月 12.77 78.04 2.41 14.62 14.87
2025年 6月 16.92 94.96 3.03 17.65 14.54
2025年 7月 14.55 109.51 2.60 20.25 14.75
2025年 8月 20.82 130.33 3.52 23.77 13.88
2025年 9月 20.25 150.58 3.28 27.05 13.33
2025年 10月 19.25 169.83 2.81 29.86 11.98
2025年 11月 17.25 187.08 2.61 32.47 12.00
2025年 12月 24.08 211.16 3.39 35.86 11.71
2026年 1月 19.32 19.32 3.04 3.04 13.12
2026年 2月 17.18 36.50 2.51 5.55 12.08
2026年 3月 18.72 55.22 2.48 8.03 10.32
2026年 4月 20.81 76.03 2.58 10.61 9.70
2026年 5月 16.45 92.47 2.12 12.73 10.20
四、特别提示
1、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肉鸡(含毛鸡、屠宰品及熟制品)、肉猪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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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6│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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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fa13546-eb9a-4c35-b16f-544128d24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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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1│立华股份(30076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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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bdfa141-af5d-4838-ac90-03082c6ea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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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1│立华股份(30076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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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江
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年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 1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归属条件、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D”及 21 名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因降职本次不得归属外,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43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4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 787.05 万
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 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归属条件、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D”以及 11名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因降职本次不得归属外,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0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0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 119
.718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ba38970-4874-4d67-a878-b7f3915e8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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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1│立华股份(30076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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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
全体董事,于 2026年 5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程立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对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0.27 元/股调整为9.92元/股。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关联董事王海峰、张海涛、王宝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16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退休,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50%合计6.66万股不得归属,并
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
0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31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41名激励对象发生不同程度的降职,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1.3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102.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由于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0.864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4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发生不同程度的降职,其第二个归属期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9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20.358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2.868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7.05万股。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4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关联董事王海峰、张海涛、王宝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718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10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0329bef-7e1e-40de-bc63-a0366b344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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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1│立华股份(30076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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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
实<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7月 23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8月 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
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 7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10.27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于 2025年 8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9月 4日
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269,641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3,726,964.1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年 9月 1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于 2025年 5月 19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269,6
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9,317,410.2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 5月 26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10.27-0.10-0.25=9.92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公司《2022年激
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符合规定;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均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规定;本次调整、归属及
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8764544-a3da-47e1-914f-7714d599a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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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1│立华股份(300761):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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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退休、部分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或“D”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
激励计划》或 2022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
22年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
实<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7月 23 日至 2022 年 8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8月 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
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 7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退休,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50%合计6.6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
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31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41名激励对象发生不同
程度的降职,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1.3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
分合计作废102.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由于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0.864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4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发生不同程度的降职,其第二个归属期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9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20.358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综上,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2.868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至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
间,如有激励对象发生《2022年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由公司作废,如有激励对象放弃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本批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
司作废,并将相关作废情况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
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122.86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符合规定;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均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规定;本次调整、归属及
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2692050-b695-4ad4-ac3a-780c07adb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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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1│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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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4165b27-f791-4959-bc43-7f1e3d47f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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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1│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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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e0f61ba-f471-43b6-9cc2-b3c186abb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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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2│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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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如 充质
东及其一 是,注 押
致行动人 明限售
类型)
程立力 是 4,350,000 1.75% 0.52% 否 否 2026年 5 2027年 5 财通证 置换
月 21日 月 21日 券资产 前期
管理有 质押
限公司 贷款
程立力 是 8,300,000 3.33% 0.99% 否 否 2026年 5 2027年 5 财通证 置换
月 21日 月 21日 券资产 前期
管理有 质押
限公司 贷款
合计 - 12,650,000 5.08% 1.51% - - - - - -
注 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形,下同。注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解质押股份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质押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 总股本 股(如是, 起始日 质押日
大股东及其 份比例 比例 注明限售类
一致行动人 型)
林州昊鸣 是 14,080,000 30.77% 1.68% 否 2024年 7 2026年 5 中信证券股
技术服务 月 17日 月 22日 份有限公司
中心(有
限合伙)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 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份占其 份占公 况 况
量(股) 量(股) 所持股 司总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未
份比例 本比例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股份
结、标 比例 售和 比例
记数量 冻结
(股) 数量
(股)
程立力 249,178,401 29.76% 62,600,000 75,250,000 30.20% 8.99% 0 0.00 0 0.00
% %
常州市奔 146,618,600 17.51% 62,000,000 62,000,000 42.29% 7.41% 0 0.00 0 0.00
腾牧业技 % %
术服务中
心(有限
合伙)
林州昊鸣 45,755,085 5.46% 14,080,000 0 0 0 0 0.00 0 0.00
技术服务 % %
中心(有
限合伙)
常州市聚 15,975,460 1.91% 0 0 0 0 0 0.00 0 0.00
益农业技 % %
术服务中
心(有限
合伙)
常州市昊 18,732,080 2.24% 0 0 0 0 0 0.00 0 0.00
成牧业技 % %
术服务中
心(有限
合伙)
深圳市沧 3,101,003 0.37% 0 0 0 0 0 0.00 0 0.00
石投资合 % %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沈琴 8,307,180 0.99% 0 0 0 0 0 0.00 0 0.00
% %
沈兆山 3,150,000 0.38% 0 0 0 0 0 0.00 0 0.00
% %
合计 490,817,809 58.62% 138,680,000 137,250,000 27.96% 16.39% - - - -
注 3:上表中“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注 4: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其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
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538d2321-3245-45d8-8193-4d79e7450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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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8│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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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269,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9,317,41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7,269,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65 程立力
2 08*****950 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8*****969 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4 08*****963 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5 08*****929 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前述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 66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9-86350908;
传真电话:0519-8635067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7898eac-7b72-468c-aff6-d6e71892c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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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6│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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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
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
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并同意以11.09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6
1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97.00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67d2af4-e8c8-41a0-b74b-a96129ebd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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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6│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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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cc7d14e-54c4-48cc-b736-f51fe65bd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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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6│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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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顾问,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就本激励计划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
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公
司相关股东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阅的其他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
则对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
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
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
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公司所提供的
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公司、其他有关
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说明文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提交/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就本次授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公示。2026年 5月 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6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6年 5月 15日,根据上述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09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61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97.00万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如下: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4540 号)、《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4535号)、公
司相关公告文件,并经网络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列示的任一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规定,授予
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b3b0f4b-8b25-4641-87c6-28d77dfae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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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6│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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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47ce7ed-b752-44b3-8acb-531bd9e48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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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6│立华股份(30076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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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
全体董事,于 2026年 5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程立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09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611名激励对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97.00万股。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关联董事王海峰、张海涛、王宝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f757c4e-f0eb-4658-ae2f-931b0ea09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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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6│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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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037ae65-f83f-423c-bd2c-701c83a56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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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30│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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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6个月内(即 2025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年 4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的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依据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090),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7,451,700股。上述减持行为系依据已披露公告执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
除此之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
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
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c4063f2-76e2-4cae-a41e-30161c423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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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4│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4月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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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 年 4 月销售情况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4月销售肉鸡(含毛鸡、屠宰品及熟制品)4,796.03万只,销售收入 1
2.28亿元,毛鸡销售均价 11.27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 13.10%、8.96%、-4.25%,同比变动分别为 5.52%、9.16%、0.63%。
公司 2026年 4月销售肉猪 20.81万头,销售收入 2.58亿元,肉猪销售均价 9.70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 11.16%、4.03%、-6
.01%,同比变动分别为 23.14%、-18.61%、-35.68%。
二、原因说明
2026年 4月,公司肉猪均价同比下降,主要受生猪市场行情波动影响。
三、销售情况汇总
(一)公司肉鸡销售情况汇总如下:
月份 肉鸡销量(万只) 销售收入(亿元) 毛鸡销售均价
(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5年 4月 4,544.93 16,832.54 11.25 41.43 11.20
2025年 5月 4,771.05 21,603.59 11.18 52.61 10.67
2025年 6月 4,383.21 25,986.80 9.42 62.03 9.79
2025年 7月 4,915.08 30,901.88 10.34 72.37 9.77
2025年 8月 5,255.49 36,157.37 13.20 85.57 11.69
2025年 9月 5,318.22 41,475.59 15.02 100.59 13.02
月份 肉鸡销量(万只) 销售收入(亿元) 毛鸡销售均价
(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5年 10月 5,262.25 46,737.84 14.61 115.20 12.58
2025年 11月 4,933.51 51,671.35 13.54 128.74 12.18
2025年 12月 5,031.96 56,703.31 13.86 142.60 12.16
2026年 1月 4,846.28 4,846.28 12.89 12.89 11.63
2026年 2月 4,092.87 8,939.15 11.57 24.46 12.25
2026年 3月 4,240.42 13,179.57 11.27 35.73 11.77
2026年 4月 4,796.03 17,975.60 12.28 48.01 11.27
注 1:若存在尾差,属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公司肉猪销售情况汇总如下:
月份 肉猪销量(万头) 销售收入(亿元) 肉猪销售均价
(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5年 4月 16.90 65.27 3.17 12.21 15.08
2025年 5月 12.77 78.04 2.41 14.62 14.87
2025年 6月 16.92 94.96 3.03 17.65 14.54
2025年 7月 14.55 109.51 2.60 20.25 14.75
2025年 8月 20.82 130.33 3.52 23.77 13.88
2025年 9月 20.25 150.58 3.28 27.05 13.33
2025年 10月 19.25 169.83 2.81 29.86 11.98
2025年 11月 17.25 187.08 2.61 32.47 12.00
2025年 12月 24.08 211.16 3.39 35.86 11.71
2026年 1月 19.32 19.32 3.04 3.04 13.12
2026年 2月 17.18 36.50 2.51 5.55 12.08
2026年 3月 18.72 55.22 2.48 8.03 10.32
2026年 4月 20.81 76.03 2.58 10.61 9.70
四、特别提示
1、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肉鸡(含毛鸡、屠宰品及熟制品)、肉猪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96bbe55-3962-4a29-b5e2-7763e6da1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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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6│立华股份(30076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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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至 2026年 5月 1日期间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了公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 2026
年 4月 22日通过公司内部 OA系统公示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日
至2026年 5月 1日,不少于 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
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
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6c512fb-d31d-4999-8fb7-6329af9f9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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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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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733aa32-7ae5-406d-9705-e27dcca0b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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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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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0acf3f9-d738-47a3-943b-c9e4ca019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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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立华股份(30076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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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 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事项做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程立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
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正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及公司实际经营产生影
响。更正后的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3b5c75c-2037-4fcd-abad-96bfb730b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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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2│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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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dfc2179-77fb-4317-9151-967e628a4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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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1│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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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额
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
3、拟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
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
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
务发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c3fcc83-8e1a-4b4b-9a88-577c7a181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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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1│立华股份(300761):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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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f692870-dae9-42e0-8cb8-4e89f24b3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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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1│立华股份(30076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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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5fe4d57-4110-4f63-b316-86f5ef20f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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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1│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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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a99301e-279b-4c35-8e72-2be3f478ef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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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1│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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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83f292a-c25b-49d2-a1ed-1b549eeac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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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1│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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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153220d-ef33-48b1-a070-201c0193c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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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0│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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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af425d1-a22e-4cce-8794-867a2f2d0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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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0│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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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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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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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4535 号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立华股份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立华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立华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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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9│立华股份(3007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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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同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第五条 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内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董
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
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津贴,结合公司实际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确定或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津贴是其履职所获得的全部固定津贴,不与公司经营指标挂钩,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第七条 内部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经年度考核确定,按年度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年度绩效考核
期限届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个人工作业绩和质量、履职情
况等方面对内部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认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
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指含税薪酬。发放时其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
部绩效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时,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情况进行考评时,评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触发本制度规定的追索扣回的情形。
第十六条 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止付追索的情形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
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绩效薪酬发起
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第十七条 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决定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由公司人力
资源部、财务部牵头负责具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应及时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对于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应及时与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追回,必要时可以发送函件进行追索,函件应列明追索依据、金额
、退缴形式和时限等。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追索扣回函件后应及时予以退缴,退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延迟退缴,但最长不超
过 2 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实施或不配合实施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或违
规实施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公司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相关责任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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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9│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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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联义作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恪尽职守,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联义,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央财经大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高级经理、
阳光 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CFO、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小镇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
所涉税服务合伙人。兼任淘珠公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梦马致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阳光壹佰投资有限公司监
事、科甸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监事、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久安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顾问、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橙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数
5 现场或通讯 0 0 否 3 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
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立场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3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
严格把关,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保障了财务报告质量以及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 2025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等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了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实地走访子公司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深入交流,系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托财务专业背景,本人从经营风险识别、税务合规、行业周期研判以及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等角度,提出针对
性的见解与建议。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渠道,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就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事项持续建言献策。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6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持续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在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上,本人与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协调与有效对接,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及推进进度达成共识,并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从而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 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常加(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流程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的披露客观、真实、准确,充分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经营
状况,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
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
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5月 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5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5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在财
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依托自身财务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
见建议,进一步发挥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c53d6ff-e30b-434e-8959-679eeb0aa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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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9│立华股份(30076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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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 66号 A座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划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办法>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或文件。
3、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 9.00、议案 10.00、议案 1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4、上述议案 5.00、议案 9.00、议案 10.00、议案 11.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
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电子邮箱地址:ir@lihuamuye.com,传真:0519-86350676。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后
,请通过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519-86350908)对所发信函、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至 2026年 5月 14日(8:00~11:30,13:30~17:30)。4、登记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 6
6号立华股份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3e300aa-2f96-4f24-a602-5a474b655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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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9│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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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志跃作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恪尽职守,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志跃,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苏农学院(现扬州大学)畜牧专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
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家禽学分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委
员会兼家禽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特聘顾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数
5 现场或通讯 0 0 否 3 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
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立场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行职
责,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子公司调研、项目审查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及技术发展状况。立足畜牧行业特点,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疫病防控与生物安全、养殖模式优化、环保合规及食品安全等
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为公司提出具有行业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还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微信
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履行维护公司稳健发展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与义务。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24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度、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情况以及公
司各期财务状况;同时认真审阅相关财务报告,持续跟进审计进展,确保审计工作在独立、有序的前提下顺利完成。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推动董事会决策服务于公司整体利益,并积极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就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全面评估其品德素养及履职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就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予以审慎核查。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人对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上述分配
方案与公司业绩增长水平相匹配,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5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5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审议与决策,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持续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最新文件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协作,聚焦疫病防控、成本控制、食品安全及环保合规等关键领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指导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c507611-13ec-4c73-8803-0fe5e72c5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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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9│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云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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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云昌智作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恪尽职守,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云昌智,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涉外经济法学博士,曾任贝克麦肯斯国际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权亚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联想集团法务部高级商事法律顾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集团副总裁、总法律顾问、信息安全事务总负责
人、海南永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访问
教授、北京正源浩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兼任新余飞年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厚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
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数
5 现场或通讯 0 0 否 3 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
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立场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
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 2025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等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了专业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认真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子公司调研、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与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高频顺畅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并依托法律专业背景,从公司治理规范性、法律风险防范、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审核等维度,为公司提供针对性的见
解与建议;同时,还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6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与研讨,及时跟进财务报告编制进度、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公司
各期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对内审机构的工作指导,推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更加全面、高效。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协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 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常加(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流程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进行了严谨审核,确保各份报告准确反映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公司经营实况。经核查,本人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
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补选董事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全面评估其品德素养及履职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就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议。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5月 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5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5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运作实际,秉持独立、公正的立场,就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积极提出合规性建议与改进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密切保持与公司的沟通交流,从法
律专业视角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ba11a7a-b2b9-4859-a9ec-a15493f81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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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立华股份(30076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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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
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二)公司 2025年度业绩情况: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778.76万元,其中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106,537.74万元,当年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481.2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90,748.76万元,减去报告期内派发的 2024 年年度现金红利和 2025 年半年度现金红利共
49,754.92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47,050.31万元。
(三)公司 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269,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9,317,41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202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①公司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37,269,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3,726,964.1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25年 9月 10日实施完毕。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837,269,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317,410.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③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93,044,374.35元(含税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72%。
④公司本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
(五)调整原则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93,044,374.35 662,115,600.8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7,787,575.21 1,520,963,179.35 -437,409,219.32
(元)
研发投入(元) 146,476,601.16 140,462,980.68 80,054,056.67
营业收入(元) 18,729,362,431.47 17,724,875,417.76 15,354,096,858.2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5,356,980,893.69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4,470,503,143.39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955,159,975.15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53,780,511.75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955,159,975.15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366,993,638.51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0.71%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是?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955,159,975.1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和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 2024年末、2025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82,697.51万元、113,203.31 万元,占对应年度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62%、7.04%,均低于
50%。
四、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风险提示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e9d562b-06ff-4bd5-8019-3123921e1d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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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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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d7f632f-408d-4af4-b24e-c0a660a62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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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立华股份(30076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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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立
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以及内部信息传递和内部监督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市场风险、饲料原材料采购、销售及应收账款、工程项目、投资、环保、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方法采取定量、定性和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控制环境无效;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其他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定义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 5%
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重要程度和经 税前利润的 1%≤错报金额<税前
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 利润 5%
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B、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D、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E、企业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F、内控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
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0.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0.5%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1%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
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7751539-9e5a-496b-918f-cd341f0ef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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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立华股份(300761):立华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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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立华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4ed2abf-cc8c-4088-b550-dbee174fc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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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立华股份(300761):立华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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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立华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800acd4-2360-4d83-ab81-b0943386b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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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7│立华股份(300761):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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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志跃、云昌智、徐联义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032f8e7-f004-4098-82ec-a1e9a8934de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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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立华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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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73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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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立华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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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40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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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立华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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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立华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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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立华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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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立华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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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立华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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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立华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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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立华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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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立华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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