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3 锦浪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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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08 │锦浪科技(300763):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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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08 │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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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08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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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2 │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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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2 │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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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2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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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2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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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1 │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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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0 │锦浪科技(30076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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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0 │锦浪科技(30076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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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08│锦浪科技(300763):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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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
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 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 1,676,583,800.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6,583,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 943,39
6.22 元不含税保荐费)9,337,542.17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667,246,257.83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
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130,622.90元(不含税金额)及预付保荐费 943,396.22元(
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2,172,238.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0月 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58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欧赛瑞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36,137.32 35,442.09
2 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 36,032.90 33,344.36
3 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31,307.67 29,129.94
4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62.17 24,757.00
5 数智化提升项目 10,452.75 9,855.00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5,500.00 35,130.00
合计 179,992.81 167,658.38
截至 2025 年 11月 2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7,983.8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1,250.24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6,983.13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决定在“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和“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原实
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新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地点 调整后实施地点
高电压大功率并网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 1、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
逆变器新建项目 新城 ZX24-01-19地块 城 ZX24-01-19地块
中大功率混合式储 2、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滨海工业
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园金开路 188号
注:公司已取得上表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除上述项目新增募投实施地点事项以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和“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实施完毕需完成建设厂房、购买
设备、调试等环节,实施完毕投入运行需要一定时间,为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厂房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公司拟新增现有厂房“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滨
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的部分区域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通过在现有生产场地中购置部分生产设备,缓解拟扩产产品规
模化产能不足情况。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适当加快募集资金投资进
度,也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生产,优化公司内部产能布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投资总额等
的变更,不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
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a0eca9c7-5fa8-4986-a4db-db976f2c3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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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08│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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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 11月 28日(星期五)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
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25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一鸣先生
主持,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44276667-278b-47ce-84bc-1f0e868351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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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08│锦浪科技(30076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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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981cc73-f9bb-4fcf-b09d-f9de330e0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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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2│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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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e567ba21-3372-4e29-a8d2-716974a4e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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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2│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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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4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一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3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04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72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588,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60,
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3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81,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3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1,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3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60,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0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0,845,3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4%;反对 186,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78,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0%;反对 186,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6%;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架构、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0,835,9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5%;反对 195,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25%;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68,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47%;反对 195,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7%;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8,295,9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90%;反对 2,734,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5%;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28,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358%;反对 2,734,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03%;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8,26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10%;反对 2,769,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7%;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89%;反对 2,769,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96%;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8,290,3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61%;反对 2,734,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5%;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23,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65%;反对 2,734,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03%;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8,26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10%;反对 2,769,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4%;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89%;反对 2,769,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34%;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8,295,7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89%;反对 2,736,1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2%;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28,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333%;反对 2,736,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63%;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8,281,7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6%;反对 2,750,6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8%;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4,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601%;反对 2,750,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58%;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0,823,7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 207,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56,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8%;反对 207,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2%;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平亮、吴少雄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9acc007d-cb2b-476e-bd32-befed95e0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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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2│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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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的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5.5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1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39,811.3845万元减少至 39,805.8245万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
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611fc591-bc59-4912-8f66-93ae2151d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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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2│锦浪科技(300763):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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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调整公司架构、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因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工作调整,张婵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
职务后张婵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婵女士的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7年 11月 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婵女士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张婵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婵女士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 7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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