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3 锦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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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5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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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41 │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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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7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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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7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转让涉及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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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8 │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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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1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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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18 │锦浪科技(300763):锦浪科技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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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2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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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5 │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
│ │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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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35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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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5│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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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项目子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 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智慧”)拟将其
持有的 5个全资项目子公司 100%股权出让给厦门洛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洛盛”),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2,49
5.05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浙江海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速”,锦浪智慧的全资子公司)拟将其持
有的 2个全资项目子公司 100%股权出让给杭州保碧恒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保碧恒方”),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
人民币 2,677.65万元。本次两个交易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 5,172.70万元,涉及的光伏电站合计装机容量约 20.86MW。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述 7个全资项目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涉及公司已建成投运的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 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浪智慧、宣城晋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衢州市锦晴新能源有限公司、三门凯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安吉
锦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市锦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厦门洛盛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计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
款249.50万元人民币;锦浪智慧、浙江海速、宁波华灏新能源有限公司、象山锦翔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杭州保碧恒方正式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共计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67.76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七家项目公司均已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331b75e-881b-4ee2-a7d4-e83484c01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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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41│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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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 7月 10日(星期五)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
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7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一鸣先生
主持,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
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转让涉及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海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子公司涉及 2022年可转债募投
项目、2022年定增募投项目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全资项目子公司转让涉及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和2022年定增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bcfaa44d-dda4-4cd8-b3ee-1549fe517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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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7│锦浪科技(30076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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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优化公司内部组
织运行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
具体落实与进一步细化等事宜。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
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dc8fdc8-fa77-427d-a3f4-76e5306e7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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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7│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转让涉及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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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转让涉及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4c9b613-b314-4be6-a770-732abcdfe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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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8│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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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000.00 ~ 46,000.00 60,216.08
比上年同期下降 31.91% ~ 23.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696.13 ~ 45,696.13 54,878.68
比上年同期下降 25.84% ~ 16.7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对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预计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000.00 万元—46,000.00 万元,其中 2026年 4-6月份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883.56 万元—39,883.56 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1)因本报告期美元等币种的汇
率持续下行,公司账面形成了约 4,794.03万元的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7,613.93万元。(2)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提升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完成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自该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每月约形成 1,897.18 万元的股权激励费用。(3)受天气等因素的变化影响,公司的新能源电力生产及
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业务的发电效率出现季节性波动,本报告期内的发电小时数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公司本报告期内大功率并网逆变器及储能逆变器的接单量持续向好,海外出货占比提升,毛利率有所上涨,整体较为平稳。
3、公司预计 2026年 1-6月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303.87万元,主要为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处置损益及公司获得
的政府补助等,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5,337.4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2026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d333929c-d3dc-4674-bff9-656ef97a1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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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1│锦浪科技(300763):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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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d2d3687-cc15-4731-afb2-a1e0336ea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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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18│锦浪科技(300763):锦浪科技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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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锦浪科技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38b1fc0c-2475-4e49-ae4e-d823728ce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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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2│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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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基本情况及配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104 号),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658.38万元,期限为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11月 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02”,债券代码“123259”。“锦浪转 02
”转股期自 2026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31年 10月 16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优先配售认购“锦浪转 02”共计7,718,655张,约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6.0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二、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峻适先生、林伊蓓女士、宁波锦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控股”)的告
知函,获悉自 2026年 4月28 日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上述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可
转债,累计减持 1,685,932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10.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人名称 持有数量 占发行总 卖出数量 占发行总 持有数量 占发行总
(张) 量比例 (张) 量比例 (张) 量比例
王峻适 898,195 5.36% 898,195 5.36% 0 0.00%
锦浪控股 1,321,227 7.88% 769,147 4.59% 552,080 3.29%
林伊蓓 1,283,172 7.65% 18,590 0.11% 1,264,582 7.54%
王一鸣 4,216,061 25.15% 0 0.00% 4,216,061 25.15%
合计 7,718,655 46.04% 1,685,932 10.06% 6,032,723 35.98%
注:1、上表中发行总量为初始发行总量 16,765,838 张;
2、若上表中比例列的合计项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变动达 10%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cd20e2f-1680-4079-bd67-a28eb588b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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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5│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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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79721cd-6855-43c2-8217-6c5a26b07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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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35│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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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项
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浪智慧”)和浙江海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速”,锦浪智慧的全资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资项目子公司巨
鹿县泽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鹿泽源”)100%股权出让给石家庄正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正刚”
),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425.96万元,涉及的光伏电站合计装机容量约 1.15MW。标的公司为已建成投运的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资建 设 主 体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浪智慧和浙江海速已与石家庄正刚正式签署了关于巨鹿泽源的股权收购协议,锦浪智慧和浙江海速共计收
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25.96万元。近日,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巨鹿泽源的股权,该项目
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6d36ddb-da51-4692-869a-86db40a3f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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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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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
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一鸣先生主
持,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转让涉及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海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子公司涉及 2022年可转债募投
项目、2022年定增募投项目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全资项目子公司转让涉及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和2022年定增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2bb1137-d3cb-4676-9dda-43abd43a6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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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转让涉及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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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转让涉及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a7c1e00-741c-4329-8ddd-b2579ae6e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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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1│锦浪科技(300763):关于“锦浪转02”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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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59
2、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3、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05月 20日至 2026年 05月 27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 05月 28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59,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自 2026年 5月 20日起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止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锦浪转 02”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29)。
根据相关规定,“锦浪转 02”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5月 2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锦浪转
02”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777cbae-2191-4a28-a146-aad8ac770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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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2│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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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00f9cc4-ae25-4c96-81be-063f29f4e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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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1│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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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
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紧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25日以邮件、口头等方式送
达,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一鸣先生主持,董
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人),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5月 26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601.7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俊强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996777f-7330-4749-9b3e-80519c26e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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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1│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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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6日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9名激励对象授予60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含外
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beafe93-31e6-40e6-84ec-79fcd4f2b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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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0│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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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 0302 号致: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的委托,担任
锦浪科技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锦浪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就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 明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经办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机构、
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已得到公司书面确认和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
头证言,所有文件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且无任何虚假、隐瞒、遗漏或误导之处,其向本所提供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内容一致,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真实的。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
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而作出合理判断。
3、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
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申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
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上述,本所经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正 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年 4月 2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6年 4月 28日至 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 5月 12日,公
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6年 5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6、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7、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6年 5月 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的交易日
。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9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7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49元/股
。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abe1869-3157-47dc-b941-5dc5536d9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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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2│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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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94,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
本×10=79,473,326 元/398,061,330股×10=1.9965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996509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派
实施日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执行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
分红总额。
2、自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至 398,061,330 股。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
锦浪转 02,债券简称:123259)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8,061,33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694,700股后的 397,366,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9,473,32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94,700 股后的 397,366,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已授予登记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
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0 王一鸣
2 08*****281 宁波锦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1*****109 林伊蓓
4 01*****799 王峻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199650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的规
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59,债券简称:锦浪转02)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锦浪转0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
咨询联系人:张婵、林梦丽
咨询电话:0574-65802608
传真电话:0574-6578160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8a61d3c-ed51-456a-8f93-d7e58e4f4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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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1│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锦浪转02”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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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59 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72.55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72.35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28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67,658.38万元,期限为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11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 02”,债券代码“123259”。“锦浪转02”转股期自 2026年 4月 23日起至 20
31年 10月 16日止。
根据公司《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司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锦浪转 0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72.55-0.1996509≈72.3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 72.35元/股,P0为调整前转股价 72.5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红利 0.1996509元/股(按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
“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72.55元/股调整为 72.35 元/股,调整后的“锦浪转 02”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8日起生
效。
三、其它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锦浪转 02”的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5853721-62a4-4e12-9dcd-8e23250ec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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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6│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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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6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提议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截至 2026年 5月 2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的条件,触发“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故本次会议临时增加《关于不提前赎回“锦浪
转 02”的议案》。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
席董事 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海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子公司股权涉及 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转让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涉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的议案》
自 2026年 4月 23日至 2026年 5月 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不行使“锦浪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12个月内(即 2026年 5月 21日至 2027年 5月 20日),如再次触发“
锦浪转 02”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7年 5月 2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
计算,若“锦浪转 02”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锦浪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83ed4a9-ceb5-4a56-b40b-d36ece062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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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6│锦浪科技(300763):关于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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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23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锦浪转 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的议案》,董事会决
定本次不行使“锦浪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
3、未来 12个月(即 2026年 5月 21 日至 2027年 5月 20 日期间),若“锦浪转 02”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
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 2027年 5月 2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锦浪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67,658.38万元,期限为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11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 02”,债券代码“12325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10月 2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期日止,即 2026年 4月 23日至 2031年 10月 16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
公司股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9.82元/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的情形,已触发“锦浪转 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和 2025年 12月 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及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锦浪转 02”的转股价格由 89.82 元/股向下修正为 72.55 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12月 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浪转 0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72.55元/股。
二、“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年 4月 23日至 2026年 5月 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72.55元
/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锦浪转 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的决定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的议案》,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锦浪
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12个月(即 2026年 5月 21日至 2027年 5月 20日期间),若“锦浪转 02”再次触发赎回条款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 2027年 5月 2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
,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锦浪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锦浪转 02
”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锦浪转 02”的计划
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锦浪转
02”的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 期初持有数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期末持有数
名称 身份 量(张) 入数量(张) 出数量(张) 量(张)
王峻适 实际控制人 898,195 - 279,360 618,835
宁波锦浪控 实际控制人 1,321,227 - 326,098 995,129
股集团有限 的一致行动
公司 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锦浪转 02”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
锦浪转 02”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锦浪转 02”共计711.3197万张,未来六个
月存在减持“锦浪转 02”的可能性。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锦浪转 02”,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
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以 2027年 5月 2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另
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锦浪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及时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锦浪转 02”的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ffcdb4d-e76b-431e-b425-e769c7b68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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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5│锦浪科技(300763):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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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081dbf1-9a8e-42a7-b31d-c959b1be41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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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5│锦浪科技(300763):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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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
”或“发行人”)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锦浪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67,658.38万元,期限为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11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 02”,债券代码“12325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10 月 2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4月 23日至 2031年 10月 16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
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9.82元/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的情形,已触发“锦浪转 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和 2025年 12月 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及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锦浪转 02”的转股价格由 89.82元/股向下修正为72.55 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锦浪转 0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72.55元/股。
二、“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
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年 4月 23日至 2026年 5月 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72.55元
/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锦浪转 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锦浪转 02”。
四、公司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的决定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的议案》,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锦浪
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12 个月(即 2026年 5月 21日至 2027年 5月 20日期间),若“锦浪转 02”再次触发赎回条款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 2027年 5月 2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
,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锦浪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锦浪转 02
”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锦浪转 02”的计划
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锦浪转
02”的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人名称 债券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期末持有
数量(张) 入数量(张) 出数量(张) 数量(张)
王峻适 实际控制人 898,195 - 279,360 618,835
宁波锦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1,321,227 - 326,098 995,129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锦浪转 02”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
持“锦浪转 02”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锦浪转02”共计 711.3197万张,
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锦浪转 02”的可能性。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锦浪转 02”,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570fb9e-544b-419d-aa86-efb419c56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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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5│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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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d86e197-bf8f-4469-9aba-ab29116ff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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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5│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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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a9aba07-8bf4-42bd-bc8b-2f2cf102e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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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3│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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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锦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
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锦浪转 02”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重大事项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
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 2026 年 4月 23 日至 2026 年 5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72.
55 元/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锦浪转 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锦浪转 02”。
(二)公司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的决定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的议案》,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锦
浪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12 个月(即 2026 年 5月 21 日至 2027 年 5 月 20 日期间),若“锦浪转 02”再次触发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 2027 年 5月 21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
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锦浪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锦浪转
02”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锦浪转 02”的计划
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锦浪转
02”的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人名称 债券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期末持有
数量(张) 入数量(张) 出数量(张) 数量(张)
王峻适 实际控制人 898,195 - 279,360 618,835
宁波锦浪控股集 实际控制人的一 1,321,227 - 326,098 995,129
团有限公司 致行动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锦浪转 02”的情况。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
来六个月内减持“锦浪转 02”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持有“锦浪
转 02”共计 711.3197 万张,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锦浪转02”的可能性。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锦浪转 02”,公司将督促
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发行人已就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 02”事项进行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国泰海通作为“锦浪转 0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
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廖翔、李文杰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9f859e8-f5f0-466c-b8c9-8cfb52c8dd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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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2│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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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fa6ee26-0131-4feb-8c8b-c0665936c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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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6│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锦浪转02”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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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59
2、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3、转股起止日期:2026年 04月 23日至 2031年 10月 16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05月 20日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10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67,658.38万元,期限为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11月 6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 02”,债券代码“123259”。“锦浪转 02”转股期自 2026年 4月 23日起至 2031
年 10月 16日止。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将于近期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中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
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
息日恢复转股。”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份,为保证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顺利实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锦浪转 02,债券代码:123259)自 2026年 5月 20日起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将暂停转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锦浪转 02”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1cb897a-04a3-41bd-bdc8-1bc232b624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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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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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万股;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共计 134.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公司
同意回购上述合计 136.98万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398,058,245 元减少至 396,688,445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43baa82-cfd2-4dfb-81f8-cea0292c6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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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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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10月28日—2026
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9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
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
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58名激励对象(其中有9名对象同时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过本公司股票,其在买卖公司
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主要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由公司统一回购产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作废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
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39b6c5e-d7f1-4940-bb45-0a997c3ce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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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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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0d05b65-8ecf-4048-bbe8-04b3bb71b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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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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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9a430c7-3ee2-49d8-b839-a4f324c6a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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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1│锦浪科技(300763):关于“锦浪转02”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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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2、债券代码:123259 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3、转股价格:72.55元/股
4、转股期限:2026年 4月 23日至 2031年 10月 16日
5、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自 2026年 4月 23日至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72.55元/股
)的 130%,预计可能触发“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67,658.38万元,期限为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11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 02”,债券代码“12325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10月 2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期日止,即 2026年 4月 23日至 2031年 10月 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9.82元/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的情形,已触发“锦浪转 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和 2025年 12月 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及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锦浪转 02”的转股价格由 89.82 元/股向下修正为 72.55 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12月 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浪转 0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72.55元/股。
二、“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本次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4月 23日至 2026 年 5月 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72.55
元/股)的 130%,预计可能触发“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锦
浪转 02”。
若在未来触发“锦浪转 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
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锦浪转 02”的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f187c04-3499-4b35-8cb5-1d3fd90a8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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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8│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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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2日,
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
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但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b1f5db9-03cc-42dd-a5f9-5df34cbf1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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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50│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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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4dc35cc-4a91-4f20-b393-334fa1ce7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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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涉及利润分配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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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锦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
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
4,321.33 万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58,269.16 万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9
,161.76 万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89,161.76 万元。
截至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694,70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兼顾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
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锦浪转 02”进
入转股期的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 398,058,24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 397,363,545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472,709 元(含税)。
鉴于公司发行的“锦浪转 02”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进入转股期,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执行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以及本次利润分配公告,锦浪科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
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
项进行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国泰海通作为“锦浪转 0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
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廖翔、李文杰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40d2f26d-d826-4493-af2d-22bff60c2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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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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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星期二)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
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1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一鸣先生
主持,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
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锦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俊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俊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0)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15)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俊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dd5ae6-c766-4846-aca4-60e58edf2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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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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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外籍
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等人员在公司海外业务开拓、本地化运营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将外籍
员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有助于吸引和保留具备国际化背景的核心人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全
球化战略的稳步推进。
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5日前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从
而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7e29eb-f64d-466d-9a21-cdd8dd727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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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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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11)。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着提高决策效率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王一鸣先生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锦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一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939,822股,合计持股 1%以上;
其依法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其他议案、股权登记日、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第 7项及第 11项至第 14项的议案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
3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9:00-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
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执行事务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个人股东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
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
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
情况;
(4)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会议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婵、林梦丽
电话:0574-65802608
传真:0574-65781606
邮箱:ir@ginlo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315712)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e32a8cf-3f4a-4f42-b571-ab0a244fd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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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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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a67b30-55d9-42f5-a853-4edce9184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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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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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c9a1d86-4d95-45cb-b7ab-aa5618cad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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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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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d601f1f-f2b8-46e5-8c3e-27dfb5fe2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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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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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191b44-d5a2-4fc4-afe0-18cf5058d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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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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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7ebf40c-892c-4f3d-93ba-e0b87f1f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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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4│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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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2b1a094-b8e7-42c5-ba3d-0e87164fe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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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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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5bc88d8-5d16-411c-960d-dcc836841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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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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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329 号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锦浪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锦浪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922d2c4-5f6b-4c70-8b8d-f6fb80dd6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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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锦浪科技(30076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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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
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产品出口及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英镑和欧元等,汇率波动产生的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
响。为锁定购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金融机构,不涉及关联方。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述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及自
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
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
(三)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
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
出了明确规定,对规范业务操作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二)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
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三)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
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四)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列报。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
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
不超过3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因此,董
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
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aca2bad-64bc-418e-b458-5a3826f39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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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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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64c7c33-99b5-4f47-b8e7-81ed8ff50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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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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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
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第 7项及第 11项议案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9:00-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
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执行事务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个人股东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
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
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
情况;
(4)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会议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婵、林梦丽
电话:0574-65802608
传真:0574-65781606
邮箱:ir@ginlo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315712)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444027a-593b-41dd-855e-14baddf76d1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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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锦浪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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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7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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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锦浪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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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7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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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锦浪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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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15/1224712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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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锦浪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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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锦浪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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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锦浪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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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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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锦浪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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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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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锦浪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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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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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锦浪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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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871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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