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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63(锦浪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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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63 锦浪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2 19:00│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许昌阳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阳益”)、江西锦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锦融” )、宁波市晟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晟熹”)的生产经营需求,锦浪科技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锦浪智慧”)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就为上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共计 15,348 万元授信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 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且锦浪智慧、许昌阳益、江西锦融、宁波晟熹均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锦浪智慧 许昌阳益 838 江西锦融 710 宁波晟熹 13,800 合计 15, 348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许昌阳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CRBNXKXA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库庄乡文昌路张先庄社区清华源 001 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伊仪 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8-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58.07 - 负债总额 356.68 -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9 - 报表项目 2023 年 1-11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26 - 利润总额 1.39 - 净利润 1.39 - (二)公司名称:江西锦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BR7XYW8N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城东商贸城 A1176 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希望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6-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66.71 - 负债总额 364.52 - 所有者权益总额 502.19 - 报表项目 2023 年 1-11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49 - 利润总额 2.19 - 净利润 2.19 - (三)公司名称:宁波市晟熹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D5BPKD7G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荣路 23 号 294 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俞虹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11-1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00.83 - 负债总额 2,700.83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 报表项目 2023 年 1-11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许昌阳益、江西锦融向中信银行申请共计 1,548 万授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 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的范围为: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宁波晟熹向民生银行申请 13,800 万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证的范围为: 1、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 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 )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 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 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 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含本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5,3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3.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300,000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306.16%。公司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209,916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84.9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163aa28d-1c37-427f-bbd4-c931d1554a47.PDF ─────────┬──────────────────────────────────────────────── 2024-03-01 00:00│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含本数),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9)。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份公司未进行回购。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68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17%,最高成交价为 76.2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8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627,987.3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2d8ff0e1-f576-47d4-badd-4b3899518361.PDF ─────────┬──────────────────────────────────────────────── 2024-02-05 00:00│锦浪科技(30076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2023年 7月 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今年 1 月 22 日,国常会指出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 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作为上市公司的一员,我们深知,只有大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 性,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才能有牢固的根基,从而真正实现稳市场、稳信心。为此,锦浪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深耕新能源电力电子领域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对能源、环境危机关注的不断增强和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公司始终坚持“以产品为中心” ,致力于自主创新、研发,以技术创新驱动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公司产品的不断迭代更新,公司逆变器产品从第一代 更新到了第六代技术平台,从产品的性能、功能、可靠性和性价比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光伏逆变器作为整个新能源发电系统里面的关键器件,同时又属于电子产品,可靠性是最为重要且最难保证的。公司在产品设计 、原料采购和生产过程把控等各个环节均将可靠性放在首要位置,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树立了较好的市场 口碑。 公司拥有多年的市场及品牌推广经验和众多典型案例,产品被世界著名光伏权威调研机构 EuPD 授予“2016顶尖逆变器品牌”称 号,并先后应用于上海世博会、法国巴黎埃菲尔铁塔等国内外标杆项目和地标建筑,进一步凸显了公司产品的行业地位和品牌优势, 为业务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以投资者为本,重视投资者回报 1、 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 自 2019 年 3 月上市至今,公司连续四个年度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5.01 亿元,现金分红总金额占期间累计净利润的 2 5.31%。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 “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2、 实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长王一鸣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3年 8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 2024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8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7 %,最高成交价为 76.2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8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627,987.3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后续将结合 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推动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 公司倡导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努力为投资者搭建更加多元立体和畅通便捷的沟通平台,不断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理解,引导 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公司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尊重投资者,通过有效沟通使投资者能够从经营者的角度,深度理 解公司经营的商业逻辑和财报数字背后的经营思路,增强投资者认同,有效拉近投资者与管理层间的互动距离,拓宽互动内容的深度 和广度,提升互动效果。 四、夯实公司治理,完善运行机制 公司持续规范“三会一层”治理机制,形成了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以及管理层间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职责体系,充分发挥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重大决策、管理层执行和监事会督促监督的职责分工,以及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 重大决策专业把关作用。在《公司章程》的制度统筹下,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结合内部治理要求梳理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清单体系,不断优 化公司治理主体的职责范围,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管理层负责落实”的权责边界和运行模式更加明晰、规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5aefc2bf-0769-440e-96b8-db8d482bd604.PDF ─────────┬──────────────────────────────────────────────── 2024-02-02 00:00│锦浪科技(30076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锦浪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之法律意 │见书 ─────────┴──────────────────────────────────────────────── 锦浪科技(30076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锦浪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072d4236-77b5-46db-ad19-ae2ee3d57366.PDF ─────────┬──────────────────────────────────────────────── 2024-02-02 00:00│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8bce09df-b8e8-4c09-b19f-13ed894600b5.PDF ─────────┬──────────────────────────────────────────────── 2024-02-02 00:00│锦浪科技(30076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含本数),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9)。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 月份公司未进行回购。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68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17%,最高成交价为 76.2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8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627,987.3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9 月 5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40,193,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的的 25%(即 10,048,250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c50b76b9-1ba5-4b98-acea-956e0b9af169.PDF ─────────┬──────────────────────────────────────────────── 2024-01-31 00:00│锦浪科技(300763):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13c6d499-1119-45b8-a2fa-1d9e9f627846.PDF ─────────┬──────────────────────────────────────────────── 2024-01-18 00:00│锦浪科技(30076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在浙江省象山县 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18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通过邮件、专人送 达等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职工代表监事张丽女士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 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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