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3 锦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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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1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锦浪转02”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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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8 │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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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50 │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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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涉及利润分配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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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 │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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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 │锦浪科技(30076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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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 │锦浪科技(30076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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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 │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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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 │锦浪科技(300763):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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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 │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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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1│锦浪科技(300763):关于“锦浪转02”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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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2、债券代码:123259 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3、转股价格:72.55元/股
4、转股期限:2026年 4月 23日至 2031年 10月 16日
5、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自 2026年 4月 23日至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72.55元/股
)的 130%,预计可能触发“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67,658.38万元,期限为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11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 02”,债券代码“12325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10月 2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期日止,即 2026年 4月 23日至 2031年 10月 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9.82元/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的情形,已触发“锦浪转 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和 2025年 12月 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及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锦浪转 02”的转股价格由 89.82 元/股向下修正为 72.55 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12月 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 0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浪转 0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72.55元/股。
二、“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本次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4月 23日至 2026 年 5月 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锦浪转 02”当期转股价格(72.55
元/股)的 130%,预计可能触发“锦浪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锦
浪转 02”。
若在未来触发“锦浪转 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
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锦浪转 02”的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f187c04-3499-4b35-8cb5-1d3fd90a8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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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8│锦浪科技(30076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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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2日,
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
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但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b1f5db9-03cc-42dd-a5f9-5df34cbf1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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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50│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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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4dc35cc-4a91-4f20-b393-334fa1ce7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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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锦浪科技(300763):国泰海通关于锦浪科技涉及利润分配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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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锦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
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
4,321.33 万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58,269.16 万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9
,161.76 万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89,161.76 万元。
截至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694,70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兼顾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
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锦浪转 02”进
入转股期的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 398,058,24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 397,363,545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472,709 元(含税)。
鉴于公司发行的“锦浪转 02”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进入转股期,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执行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以及本次利润分配公告,锦浪科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
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
项进行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国泰海通作为“锦浪转 0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
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廖翔、李文杰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40d2f26d-d826-4493-af2d-22bff60c2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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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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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星期二)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
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1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一鸣先生
主持,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
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锦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俊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俊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0)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15)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俊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dd5ae6-c766-4846-aca4-60e58edf2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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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4│锦浪科技(30076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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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外籍
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等人员在公司海外业务开拓、本地化运营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将外籍
员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有助于吸引和保留具备国际化背景的核心人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全
球化战略的稳步推进。
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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