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765(新诺威)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765 新诺威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5 17:54 │新诺威(3007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5 17:54 │新诺威(3007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3 16:46 │新诺威(300765):关于控股子公司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12-22 16:12 │新诺威(30076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2-22 16:12 │新诺威(30076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2 16:12 │新诺威(300765):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 ├─────────┼──────────────────────────────────────────────┤ │2025-12-18 15:40 │新诺威(300765):关于控股子公司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III期临床试验获得顶线分析数据的公告 │ ├─────────┼──────────────────────────────────────────────┤ │2025-12-15 16:46 │新诺威(3007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12-11 11:38 │新诺威(300765):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 │2025-12-08 18:20 │新诺威(30076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的核查意见 │ └─────────┴──────────────────────────────────────────────┘ ─────────┬──────────────────────────────────────────────── 2025-12-25 17:54│新诺威(3007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会 议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会议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以下称“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点 30分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 89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 89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 。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9 人,代表股份1,172,192,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 734%。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1,048,64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3017%;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7 人,代表股份 123,547,07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7%。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线上参加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0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1,172,134,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 5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489,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反对 54,23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2.00《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4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 6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46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63,83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表决。 3.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2,11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58,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17,0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471,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 58,79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 17,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4.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2,125,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5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48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反对 59,93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第 2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5be941b9-f8b6-436d-953e-4b8021b24a0c.PDF ─────────┬──────────────────────────────────────────────── 2025-12-25 17:54│新诺威(3007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兵。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星期四)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日 9:15-15: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 896 号公司会议室。 6.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 人,代表股份 1,172,192,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48,645,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人,代表股份 123,547,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议案 1.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72,13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5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489,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 54,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3,46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6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17%;弃权 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46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 63,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7%。 本议案关联方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72,11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58,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17,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471,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 58,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 17,0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72,12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5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48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 5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 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dc874b6-6163-4e95-873f-76dfd8fed6c5.PDF ─────────┬──────────────────────────────────────────────── 2025-12-23 16:46│新诺威(300765):关于控股子公司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一、概述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生物”)于近 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二、药物的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 剂 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3.3类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 理 号:CXSL2500876 申请人: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 10月 11日受理的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临床试验申 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 三、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是一种靶向 ADP-核糖基环化酶(CD38)的重组全人源IgG1单克隆抗体,为原研药兆珂?的生物类似药,按照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类申报,适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该产品研发遵循生物类似药相关研究指导原则,药学及非临床研究 结果显示,该产品与原研参照药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高度相似,支持开展后续临床研究。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监管部 门批准后方可上市、销售。 2、药物研发有着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等特点。存在临床试验效果不及预期、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上市时间晚于 计划时间或上市后销量未及预期等风险。短期对巨石生物及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7c8dd0e-6032-47c9-b21b-126d59f0c9c5.PDF ─────────┬──────────────────────────────────────────────── 2025-12-22 16:12│新诺威(30076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新诺威(30076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f2c78c28-9c95-4e13-90f0-f75973990c1a.PDF ─────────┬──────────────────────────────────────────────── 2025-12-22 16:12│新诺威(30076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 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19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通知等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兵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人。 出席董事资格、人数以及召集、召开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石药集团中奇制药 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奇制药”)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5,750万元,占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的 35%;中奇制药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9,2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5%。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创新型代谢类药物 的研发、产业化和商业化,主要聚焦于 GLP-1靶点等相关产品,涵盖超重/肥胖和2型糖尿病等治疗领域,并不断进行新型药剂开发和 适应症扩展。 本议案由关联董事姚兵、CAI LEI、徐雯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韩峰、戴龙、李迪斌、杨鹏、邸丛枝、周建平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三、备查文件 1、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228d9799-cdc4-430f-939a-13bfd2696ee9.PDF ─────────┬──────────────────────────────────────────────── 2025-12-22 16:12│新诺威(300765):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 一、董事离任情况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本日(2025年 12月 22日)收到公司董事 CAI LEI(蔡磊)先生的书 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因工作变动原因,CAI LEI(蔡磊)先生申请辞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CAI LE I(蔡磊)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6年 4月 6日,其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CAI LEI(蔡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去相关职务后,CAI LEI(蔡磊)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CAI LEI(蔡磊)先生所负责 的工作已平稳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此,公司向 CAI LEI(蔡磊)先 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感谢。 二、备查文件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