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7 震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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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2 │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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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2 │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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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1 │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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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0 │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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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29 │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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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完成协议转让股权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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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4 │震安科技(30076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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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04 │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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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04 │震安科技(30076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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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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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2│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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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2025 年 11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杨向东先生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管庆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任申请:因公司启动组织架构战略性调整,为助力此次调整更顺畅、高效地落地,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大局,杨向东先生经慎重考量,
正式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相关职务,辞任后,杨向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任
何职务;管庆松先生经慎重考量,正式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管庆松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杨向东先生和管庆松先生的辞任自辞任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向东先生和管庆松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
交接,杨向东先生辞任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相关职务以及管庆松先生辞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不会影
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杨向东先生、管庆松先生在任职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
杨向东先生和管庆松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经营发展、规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
司董事会对杨向东先生和管庆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杨向东先生、管庆松先生在补选的非独立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
事职责,直至补选的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二、非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保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选任
董事的相关规定,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决定提名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周建
旗先生、叶文亦先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948f15c8-2865-42ef-b309-5a83bf10e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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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2│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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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82de6ff-5695-4ca7-8401-8d81184b4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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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1│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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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8ae8618-3c1d-488c-9eb5-b5e83b6fb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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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0│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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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司 2026年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向
以下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12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柒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
为准。经与常年合作的 13家银行沟通协商,具体授信额度预计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方式
1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8,000 综合授信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0,000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圆通支行 5,00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0,000
5 中国工商银行昆明正义支行 6,000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10,000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10,000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8,000
9 广发银行昆明第三支行 13,000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7,000
11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0,000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行 10,000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10,000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授信使用金额及使用方式。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综合
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事项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3e03f4a6-bdbe-40e9-953a-e8b88f609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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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29│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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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1e6d06f1-0de6-4f5d-97db-4de840e11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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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完成协议转让股权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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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月 17 日,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创三鑫)的两名法人股东:振华(昆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明振华)、北京凯韦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凯韦铭)与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创)签署了《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振华(昆明)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凯韦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
让协议》),深圳东创以人民币61,608 万元对价,受让昆明振华、北京凯韦铭持有的华创三鑫 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昆明振华持有华创三鑫 54.7619%股权,深圳东创以人民币 337,377,114 元对价受让昆明振华持有的华创三鑫
54.7619%股权;北京凯韦铭持有华创三鑫 45.2381%股权,深圳东创以人民币 278,702,886 元对价受让北京凯韦铭持有的华创三鑫
45.2381%股权。
同日,深圳东创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涛先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股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变更备案手续完成
之日,李涛先生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 33,154,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以下简称“弃权股份”)股份的表
决权,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弃权股份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权。李涛先生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函》,承诺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至宁花香女士、周建旗先生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地位之日期间,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的安排,李涛先生持有震安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变更为 14,599,10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5.28%);深圳东创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0,072,94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12%)。本次股权转让
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深圳东创将取得震安科技的控制权;宁花香女士和周建旗先生为深圳东创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
李涛先生变更为宁花香女士和周建旗先生[内容详见 2025 年 6月 18 日、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权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已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取得控股股东的新《营业执照》,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持股主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昆明振华 230 54.7619% 0 0
北京凯韦铭 190 45.2381% 0 0
深圳东创 0 0 42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东创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昆明振华、北京凯韦铭支付了保证金以及第一期转让价款共计 3
0,804 万元,并将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后续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创三鑫持有公司 50,072,9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2%,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华创三鑫。
深圳东创持有华创三鑫 100%股权。宁花香女士和周建旗先生为深圳东创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华创三鑫间接控制公司 18.12%股权
。
深圳东创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7116838F
法定代表人 宁花香
注册资本 6,912.25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 11、13、15 号深圳市
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4 层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
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
批文件方可经营:通信设备、安防设备、汽车配件、医疗器械、
电子信息产品的注塑结构件、零部件及五金结构件、零部件的
解决方案及模具研发、产品制成与销售。
同时,根据李涛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自本次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李涛先生
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 33,154,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股份的表决权,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
期限内,弃权股份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权。李涛先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
起至宁花香女士、周建旗先生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地位之日期间,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涛先生变更为
宁花香女士和周建旗先生(宁花香女士与周建旗先生系合法夫妻关系)。
新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宁花香 周建旗
曾用名 无 周剑琦
性别 女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6021968XXXXXXXX 4301811969XXXXXXXX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XXXXXX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XX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无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控股股东之股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
股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后续权益变动时
将严格遵照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在本次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
(四)本次控股股东之股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控股股东之股东协议转让
股权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本次控股股东之股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本次控股股东之股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旨在充分利用深圳东创的行业资源和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公司的经营
及管理,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治理能力、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提升公司对社会公众股东
的投资回报。
(七)深圳东创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本次
交易中深圳东创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
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深圳东创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八)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京海)登字[2025]第 1442753 号;
(二)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fca9a44-f0a5-49c6-8970-4cb256836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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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4│震安科技(30076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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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2411c7d-f1f4-4117-a2b2-11c09835b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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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04│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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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10 月 13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B3栋 22层。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人,代表股份 102,146,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98,60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3,54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3,54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3,54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9%。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李鹏先生和张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应列席董事 7 人,实际列席 7人;应列席高级管理人员 7人,实际列席
7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6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反对 5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6%;反对 5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弃权 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24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鹏先生和张强先生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61eaf611-5c12-4283-870e-ce2ff1f78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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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04│震安科技(30076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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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鹏律师、张强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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