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8 迪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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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8 │迪普科技(3007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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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8 │迪普科技(3007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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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6:02 │迪普科技(30076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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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2 │迪普科技(30076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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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5 │迪普科技(30076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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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4 │迪普科技(3007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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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4 │迪普科技(300768):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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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4 │迪普科技(30076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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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4 │迪普科技(30076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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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4 │迪普科技(30076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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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8│迪普科技(3007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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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d35b8d2c-3ce2-40c0-aa57-e8421936b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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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8│迪普科技(3007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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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a8139979-7bfc-46a4-8840-ae62a79bc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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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6:02│迪普科技(30076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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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杭州解放支行 571907954110003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1907954110003,截至2025年8月15日,专
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型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继平、赵润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十个自然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
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f4da04c5-81fb-452c-ac61-65437bbb6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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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2│迪普科技(30076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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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3301041060005664200
技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1041060005664200,截至2025年8月
8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监管账户不可通兑、不可取
现、不可透支、不可申购本汇票、支票等支付结算凭证、不配置单位结算卡,开通网银落地监管功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
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继平、赵润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十个自然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
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387b0951-2a9f-4ba7-ad14-c11cde73f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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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5│迪普科技(30076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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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以口头、书面、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巍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4.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
监事,现任监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026e36ec-b2f7-4659-9885-bffeadcd4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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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4│迪普科技(3007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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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
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8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21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15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9)
2.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8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9 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00 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各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1.00及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1:3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8月18日上午11:3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
电子邮箱(public@dptech.com),主题注明“迪普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3楼会议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
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
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
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
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礼堂
电话:0571-2828 1966
传真:0571-2828 0900
电子邮箱:public@dptech.com
6.注意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
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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