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9 德方纳米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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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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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 │德方纳米(30076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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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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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 │德方纳米(3007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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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 │德方纳米(300769):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王文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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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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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6 │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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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6 │德方纳米(30076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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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6 │德方纳米(300769):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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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6 │德方纳米(30076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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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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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61ed5df3-c563-4ecf-8013-1ae025a8f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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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德方纳米(30076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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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0 号
)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549,01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5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99,845.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743,340.33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1,256,504.6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到
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16,125.6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5,528.80
其中:2024 年度使用金额 14,367.51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0.5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958.72
募集资金余额 13,555.04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555.04
大额存单余额 1,000.00
注:本专项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高新
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福田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直属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曲靖直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龙泽园支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曲靖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
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 名 账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银行存款 结构性存 合计
款
曲靖德方 443066596013005850280 交通银行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 3,085.15 - 3,085.15
酸盐系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
曲靖德方 944035010001328376 邮储银行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 172.22 - 172.22
酸盐系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
曲靖德方 24042101040014066 农业银行曲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 83.06 - 83.06
靖直属支行 酸盐系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
曲靖德方 8111901011500429382 中信银行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 87.56 - 87.56
酸盐系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
曲靖德方 473020100100150342 兴业银行曲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 9,065.69 1,000.00 10,065.69
靖分行 酸盐系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
曲靖德方 767975947361 中国银行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 61.37 - 61.37
酸盐系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
合计 12,555.04 1,000.00 13,555.04
注:本专项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05,528.80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
况详见附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核
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附表: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 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b8b23cf9-53a1-4e07-96a0-a0352948c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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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德方纳米(30076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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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
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
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
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德方纳米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
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
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先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过韶能股份、德方纳米、必易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韶能股份、三态股份、太辰光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晓慧,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IPO审计项目。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先发、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晓慧、项目质量复核人宛云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ec684054-ff6a-4411-bc27-3b877b659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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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德方纳米(3007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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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
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
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同意会计师据此安排进行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三)2024 年年度审
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计划实施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
保持密切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
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18ae1fce-2e22-4dd6-868a-92ac05ca8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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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德方纳米(300769):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王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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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王文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9db0bfc-7d86-49eb-9bd1-647a17e03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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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7│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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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a3d2cf5c-d162-4ca1-9d50-555b6c579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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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06│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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