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9 德方纳米 更新日期:2025-07-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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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7:56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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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54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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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1:30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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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18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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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8 │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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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8 │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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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8 │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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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 │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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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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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48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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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7:5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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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
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
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
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12.69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12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本次回购
股份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807,6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60.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6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104,948,914.8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股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德方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8575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457,516 元(含预留授予),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40,457,516 份,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1,226,470 元,首次授予实际认购份额为 31,226,470 份,未超过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首次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 366 人,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
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不超过 2,807,600
股,其中,首次受让不超过2,353,300 股,预留受让不超过 454,300 股,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首次授予份额未完全分配的,可以
调整至预留授予。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首
次受让标的股票 2,167,000 股已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标的股票 640,600 股,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预留份额认购时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1年内,如未完全分配的,剩余预留份额失效,与之相关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另行处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股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
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孔令涌先生的兄弟孔令涛先生、孔令浩先生,以及孔令涌先
生的配偶的兄弟杨海翔先生,前述人员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考虑前述人员的身份特殊性,基于客观、公正原则,认
定孔令涌先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此外,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
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相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较为分散,各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交易等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回
避表决。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988ada26-1d3f-478a-81dc-2caacdb26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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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5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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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a2424d4a-29f7-4d63-8eb9-170163248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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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1:3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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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4,888,262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8.9726%)的股东吉学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21,4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后公司总股本的3.000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学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吉学文 持股 5%以上股东 24,888,262 8.9726%
注: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80,188,030 股,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807,600 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 8,321,4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3.0000%。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00%。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8、 吉学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承诺及履行情况
吉学文先生自2014年7月30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曾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
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吉学文担任公司董事长,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遵守上述承诺前提下,其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
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吉学文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吉学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
施的不确定性。
3、 公司将督促吉学文先生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吉学文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 吉学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683d23a0-a309-4d45-9a56-97d0ecc8e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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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18│德方纳米(30076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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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唐文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20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480%)。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文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文华先生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唐文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32.08 132,800 0.0479%
2025 年 7 月 7 日
唐文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和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
份数后公司总股本 份数后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唐文 合计持有股份 532,800 0.1921% 400,000 0.1442%
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200 0.0480% 400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9,600 0.1441% 399,600 0.1441%
二、其他有关说明
1、唐文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唐文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
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文华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出现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唐文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唐文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07f91d4-2e98-45c6-98ba-a2c426bb7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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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8│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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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23ac18b0-f53a-40c9-8ed2-e9be2c8bc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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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8│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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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bd4bdb36-c76f-40f7-889b-fc3103200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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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8│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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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e3b408af-d5db-499e-826d-172b4c7152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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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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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753ed1d7-9903-4b0f-a4bf-ec2c33d27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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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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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db1fd5ed-c7f6-4eb1-b72b-960db96f6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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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48│德方纳米(30076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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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532,8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1921%)的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唐文华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200股(占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48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唐文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唐文华 董事、副总经理、财 532,800 0.1921%
务总监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归属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 133,2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0.0480%。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8、 唐文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文华先生在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其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
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遵守上述承诺前提下,其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文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唐文华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唐文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
施的不确定性。
3、 公司将督促唐文华先生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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