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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69(德方纳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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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69 德方纳米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9:4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孔令涌先生的通知,获悉孔令涌先生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日 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孔令涌 否 4,054,000 11.15% 1.45% 2021-11-15 2024-11-15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令涌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押股份数 持股份比例 公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股) 股本比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例 冻结、标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记合计数 数量 量(股) (股) 孔令涌 36,346,579 12.97% 0 0.00% 0.00% 0 0.00% 27,259,934 75.00% 注:孔令涌先生的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02c2da2-8172-4b81-adba-71b1a50cc8f8.PDF ─────────┬──────────────────────────────────────────────── 2024-11-04 19:5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 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 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 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实际担保 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民生银行曲靖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 中敞口额度人民币20,000.00万元,公司与民生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 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Q9D4P6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任诚 总股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纳米粉体材 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 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0% 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1,463.13 463,449.60 负债总额 354,800.37 368,516.37 银行贷款总额 199,191.80 201,819.54 流动负债总额 234,364.64 317,402.4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06,662.75 94,933.22 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 1-12月(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5,181.81 271,042.18 利润总额 -72,681.89 -13,832.36 净利润 -62,276.50 -11,732.50 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主合同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 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贰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 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5、 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 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提供担保时,德枋亿纬已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亿纬具备偿还 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为588,81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65%;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88,81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65%;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12,400.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ec51f83e-05bf-4452-bded-35b4112e1088.PDF ─────────┬──────────────────────────────────────────────── 2024-11-01 20:1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诚先生的配偶任小银女士存在短线交 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 经核查,任小银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4-6-21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30.00 30,000.00 2024-6-24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28.65 28,650.00 2024-6-24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28.50 28,500.00 2024-6-25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27.60 27,600.00 2024-6-25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27.50 27,500.00 2024-7-2 集中竞价 买入 3,000 28.00 84,000.00 2024-9-27 集中竞价 卖出 8,000 32.12 256,960.00 由于任小银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小银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 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任小银女士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为8,000股,买入总金额为226,250.00元,卖出总金额为256,960.00元, 产生的收益为30,710.00元(计算方法:收益30,710.00元=卖出总金额256,960.00元-买入总金额226,25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任小银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0,710.00元全部上缴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任小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诚先生持有公司265,459股股票。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诚先生及其配偶任小银女士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 取自查自纠措施。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根据上述规定,任小银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小银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0,710.00元全部上缴公司。 2、 经向任诚先生了解,其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任小银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任小银女士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 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任小银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获 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任诚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 促义务深表自责,对于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 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1、 任诚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 任小银女士收益上缴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07ad5249-1c77-48a3-98e3-3bac3777d32d.PDF ─────────┬──────────────────────────────────────────────── 2024-11-01 20:1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诚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任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任诚: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董事兼高管期间,你的配偶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9月 27日期间,累计买入德方纳米股票8,000股,累计卖出德方纳米股票8,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 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 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说明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 短线交易事项。 任诚先生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任诚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 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继续严格 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 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bde94de3-dfd9-44d5-a91f-204afd542216.PDF ─────────┬──────────────────────────────────────────────── 2024-11-01 20:1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0652c74f-bb0b-4446-9d28-492db6a9bd23.PDF ─────────┬──────────────────────────────────────────────── 2024-10-29 20:32│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570e98c-308e-4430-a438-2db37610f837.PDF ─────────┬──────────────────────────────────────────────── 2024-10-29 20:32│德方纳米(3007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秦东栋) ─────────┴──────────────────────────────────────────────── 德方纳米(3007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秦东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4d2ede2-eff5-49ea-b96f-c52c2624f4c3.PDF ─────────┬──────────────────────────────────────────────── 2024-10-29 20:32│德方纳米(3007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学文) ─────────┴──────────────────────────────────────────────── 德方纳米(3007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学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cb219c2-15a9-4850-82a3-54e08db200fb.PDF ─────────┬──────────────────────────────────────────────── 2024-10-29 20:04│德方纳米(30076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德方纳米(30076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c14d483-6ec9-48be-a25e-535c16f91727.PDF ─────────┬──────────────────────────────────────────────── 2024-10-29 20:0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2a0147d-8215-4a1d-86ec-a576f8ecdb8c.PDF ─────────┬──────────────────────────────────────────────── 2024-10-25 20:1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b387fcc-09d2-4681-ba0b-4c4803d3d5ed.PDF ─────────┬──────────────────────────────────────────────── 2024-10-21 20:18│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比例超过 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吉学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吉学文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 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途 大股东及其 (股) 一致行动人 吉学 是 2,000,000 5.14% 0.71% 否 否 2024-10- 办理解除 严晨 融资 文 17 质押登记 手续之日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持有公司 38,897,664 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3.88%。吉学文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质押股份 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比例 前 后 占 份 况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其所持股 占公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 数 份 总 份限售和 押 股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本比 冻结数 股份比 份限售 比例 例 量 例 和 (股) 冻结数 量 (股) 吉学 38,897,66 13.88 34,150,60 36,150,60 92.94% 12.90% 0 0.00% 0 0.00% 文 4 % 0 0 三、 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吉学文先生的基本情况: 吉学文,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吉学文先生最近三年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为北京 智造未来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造未来”),智造未来为孵化器平台,主要从事科技初创企业的孵化投资,智造未来最近 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1-9 月(未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33,335.64 33,949.79 负债总额 23,514.49 21,714.54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573.94 2,608.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2.60 -13,721.51 净额 资产负债率 70.54% 63.96% 流动比率 0.77 0.90 速动比率 0.77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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