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9 德方纳米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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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28 │德方纳米(3007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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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28 │德方纳米(3007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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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0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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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8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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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6 │德方纳米(30076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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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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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 │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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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 │德方纳米(3007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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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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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 │德方纳米(3007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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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28│德方纳米(3007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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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3a17cdb2-3baa-459c-a7f6-3d31e8efd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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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28│德方纳米(3007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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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a21b4efb-6f41-46af-98ed-db3ce9245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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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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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ea88ad0-20c4-4cf6-a30c-d68ba3fca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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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8│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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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0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0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0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股票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募集资金投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9.00 关于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16:3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6年 7月 3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函方式
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少朋、赖珊
联系电话:0755-26918296
联系传真:0755-86526585
电子邮箱:ir@dynanonic.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71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ed623b9e-826a-4dbe-ad3d-dfea783fd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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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6│德方纳米(30076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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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cf9d72d0-5343-45ea-9753-7b75d9945b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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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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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
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92b87755-5270-4a04-b4d9-c0d137d17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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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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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
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
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特别情况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 1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特别情况是指: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
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且经公司 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
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
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
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5.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 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同意。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fb480739-1b6c-4d44-8df8-b8de6b059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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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德方纳米(3007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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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德方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现就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
趋势和公司战略目标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
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公
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长远利益。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 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有利于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
能够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
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
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推进相关工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审核意见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高效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孟春、李仲飞、贾利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f4d79d91-ae6f-4135-8184-d7a29b6fe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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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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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
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份额进行授
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所涉标的股票161,700股,受让价格为14.41元/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份额授予所涉标的股票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
股票”)。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12.69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4年 12月 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
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807,600股,最高成交价为 6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96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104,948,914.8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 日披露《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
票 2,167,000股于 2025年 7月 17 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标的股票 640,600 股,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授予。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披露《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标的股
票 478,900股于 2025年 10月 27 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标的股票 161,700 股,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第二次授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8575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情况
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受让标的股票不超过 2,807,600 股,受让价格为 14.41 元 /
股,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457,516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1.00元,份额上限为 40,457,516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首次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 366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1,226,470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31,226,470份,所涉标的股票 2,167,0
00 股于 2025 年 7月 17 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
账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第一次预留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 182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6,900,949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6,900,949份,所涉标的股票 478
,900股于 2025年 10月 27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
账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根据前期授予情况,剩余预留授予份额所涉标的股票不超过 161,700股。本次预留授予人数不超过 31 人,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30,097 元,份额上限为2,330,097份。本次预留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 29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2,330,097元,实际认购份额
为 2,330,097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 6月 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161,700股于 2026年 6月 17 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标的股票为 0股。
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公司股票累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孔令涌先生的兄弟孔令涛先生、孔令浩先生,以及孔令涌先生的配
偶的兄弟杨海翔先生,前述人员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考虑前述人员的身份特殊性,基于客观、公正原则,认定孔令
涌先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此外,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较为分散,各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交易等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回避表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所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d98a1f09-4ef2-461c-a7e7-e2d7d96d4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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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德方纳米(3007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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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6998efdb-184a-4849-bdc6-09d60ca2d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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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2│德方纳米(3007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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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fd6582c6-39bc-4bac-a615-286ee060f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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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1│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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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594ab73-dc72-435b-a6b5-32788aef1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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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1│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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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c4873703-7465-418c-8dbb-8b56b91ea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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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1│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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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
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b9bb9970-457c-45fb-895a-c02df115b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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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1│德方纳米(300769):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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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的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
关文件,现就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
公司战略目标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仲飞、唐有根、孟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1099ebcc-97a4-44cd-918e-d4248aaaa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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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1│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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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9b4703b-4984-4c2f-822c-72ce49254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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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1│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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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ab3ad4a9-849b-48b6-9002-2fa0501bb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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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
│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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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9f4faf68-73e8-4e66-8f4f-a280f0c44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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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4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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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0f49253-5a6d-419e-b5b2-4a2de29d32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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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3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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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d8f8f33-e451-4a80-bc67-7cf49ee97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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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20│德方纳米(30076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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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5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4人,代表股份 60,503,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7,386,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 人,代表股份 23,116,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2,252,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26,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7人,代表股份 2,02
6,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孔令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1,694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1,06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孔令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贾利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95,182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4,548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贾利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1.03 选举任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92,976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2,342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任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1.04 选举唐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962,329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1,695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唐文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李仲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6,467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5,833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仲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2.02 选举孟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4,268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3,634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孟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2.03 选举唐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4,228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3,594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唐有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9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9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07%;弃权 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40,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79%;反对 9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6%;弃权 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45%。
4.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1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4%;反对 7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96%;弃权 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6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31%;反对 7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3%;弃权 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36%。
5.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1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反对 7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23%;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6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88%;反对 7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3%;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7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肖月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76ac403-d789-4434-aea0-a3de4e613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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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2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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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7867428-9635-43ae-a645-415bbc9e5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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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20│德方纳米(300769):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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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现场告知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6年6月5日当天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及拟聘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选举孔令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孔令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现同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
下:
2.01 审议通过《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数为 3人,成员为:孔令涌先生、唐有根先生、贾利明先生,其中孔令涌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审议通过《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为 3人,成员为:孟春女士、李仲飞先生、贾利明先生,其中孟春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审议通过《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数为 3人,成员为:唐有根先生、李仲飞先生、任诚先生,其中唐有根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审议通过《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为 3人,成员为:李仲飞先生、孟春女士、唐文华先生,其中李仲飞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
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孔令涌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孔令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任诚先生、唐文华先
生、何艳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审议通过《聘任任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 审议通过《聘任唐文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 审议通过《聘任何艳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
意聘任唐文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文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
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何艳艳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艳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苗少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苗少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da17207-64b6-4d55-b90d-958a2b7e2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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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18│德方纳米(30076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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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德
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
026年 6月 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6年 6 月 5日下午 15时 00 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7,386,4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351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22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3,116,74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5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2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0,503,153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6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30人,代表股份 2,252,5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4%。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子议案逐项表决(累积投票制):
(1)审议通过《选举孔令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01,6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1,0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79%。
(2)审议通过《选举贾利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9,995,18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44,54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488%。
(3)审议通过《选举任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9,992,97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42,34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508%。
(4)审议通过《选举唐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9,962,32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6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1,6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903%。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子议案逐项表决(累积投票制):
(1)审议通过《选举李仲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06,4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5,8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798%。
(2)审议通过《选举孟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04,26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3,6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521%。
(3)审议通过《选举唐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04,22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3,5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504%。
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9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 9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4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79%;反对 91,17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6%;弃权 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5%。
4.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1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4%;反对 7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6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31%;反对 72,3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3%;弃权 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5.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11,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反对 7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8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6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88%;反对 73,9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3%;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9%。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4c4bd91-13d7-4491-8f9b-92362dda1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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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18│德方纳米(30076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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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
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孔令涌先生(董事长)、贾利明先生、任诚先生、唐文华先生。独立董事:李仲飞先生、唐有根先生、孟春女士。
上 述 人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孔令涌先生、唐有根先生、贾利明先生,其中孔令涌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孟春女士、李仲飞先生、贾利明先生,其中孟春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唐有根先生、李仲飞先生、任诚先生,其中唐有根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仲飞先生、孟春女士、唐文华先生,其中李仲飞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孟春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总经理:孔令涌先生
副总经理:任诚先生、唐文华先生、何艳艳女士
财务总监:唐文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何艳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苗少朋先生
以上人员的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何艳艳女士与苗少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何艳艳、苗少朋
2.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
3.联系电话:0755-26918296
4.联系传真:0755-86526585
5.电子邮箱:ir@dynanonic.com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李海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贾利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任望保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李海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贾利明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望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1,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任望保先生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贾利明先生、任望保先生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李海臣先生、贾利明先生、任望保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
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李海臣先生、贾利明先生、任望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307f326-74a0-4bd4-8c27-06fa1a1bd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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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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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
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
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创域”)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创界”)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申请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900.00
万元整的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公司与中关村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按照持股比例42.267
4%为曲靖德方创界的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余部分由孔令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方创域与中关村租赁签
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创界的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100%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3MA7H0WK69Y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2年01月19日
注册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兴源社区
法定代表人 黄俊平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德方创域42.267445%的股权,德方创域持有曲靖德方创
界1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125.27 75,699.80
负债总额 83,202.22 54,836.67
银行贷款总额 29,326.54 28,492.20
流动负债总额 61,842.37 34,308.7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2,076.95 20,863.13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23.74 3,960.87
利润总额 -19,958.91 -873.65
净利润 -23,598.88 -737.72
3.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曲靖德方创界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曲靖德方创界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
1.出租人(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债务人):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5.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的42.2674%,前述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
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
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6.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 42.2674%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如承租人不履行债务,出
租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
1.出租人(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债务人):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5.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
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
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6.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如承租人不履行债务,出租人可直接要
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为569,224.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06%,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担保无
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8b0905d-cba9-4f92-b102-970805799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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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5:55│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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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孔令涌先生的通知,获悉孔令涌先生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称 东 股 股 股 日 期
或第一大股东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及
其一致行动人
孔令涌 是 12,000,000 33.02% 4.28% 2025-05-2 2026-05-26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1 公司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 数量(股 持 总 限售股 补 日 日 途
股东或第 ) 股份比 股本比 充质押
一 例 例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孔令 是 7,000,000 19.26% 2.50% 否 否 2026-05-2 办理解除 云南国际 融资
涌 6 质押登记 信托有限
手续之日 公司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令涌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 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比例 押及再质押 质 占 份 况
前的质押股 押及再质 其所持股 占公司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股 押 份 总 股 押 股 质
) 后的质押 比例 股本比 份限售 股份比 份限售 押股
股 例 和 例 和 份
份数量( 冻结数 冻结数 比例
股 量 量
(股) (股)
孔令 36,346,57 12.97 12,000,000 7,000,000 19.26% 2.50% 0 0.00% 0 0.00%
涌 9 %
二、其他说明
孔令涌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未来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09d2fd62-7493-41ab-8651-ee23ef9b1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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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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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学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吉学文先生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日 期
其一致行动人
吉学文 否 1,551,200 7.35% 0.55% 2024-05-17 2026-05-20 山东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押股份数 持股份比例 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股)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合计数量 数量(股
(股)
吉学文 21,090,545 7.53% 9,000,000 42.67% 3.21% 0 0.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吉学文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未来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c848ae6-3499-4600-ae12-a1d086d13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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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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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1,8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
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
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风险敞口额度,并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
方”)为公司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99551E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 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涌
总股本 280,188,030股
经营范围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
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
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81,573.34 1,859,723.30
负债总额 1,075,029.14 1,226,807.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99,076.08 521,712.56
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71,649.24 433,648.92
利润总额 -116,203.93 35,17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82,094.85 26,494.60
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3.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
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
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公证费等)。
6.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为577,178.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65%,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担保无
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4059005-c8f6-40b5-a665-a1369f1e8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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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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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和在会泽县建设的“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项目相关终止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上述对外投资已经公
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会泽县建设“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
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上述对外投资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以及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2)。
二、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上述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与合作方进行持续性沟通,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各合作方
的支持。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客观变化,项目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综合考量各项客观因素,在双方友好协商、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公司决定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尚未投入建设、运营,未产生实际效益,前期筹备阶段投入资金较小,后续未有
资金持续投入,亦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本次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f889666-7e53-48a2-9453-960650e78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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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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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
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
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德方纳米锂电新材
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新建“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研发、办公等公辅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24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东路78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
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项目拟选址在曲靖高新区花山片区,用地约 400亩。项目建设地点的准确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及地块红线图载明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24亿元。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 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研发、办公等公辅设施。
5.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 24个月,计划于 2026年 5月启动。本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
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本项目列为沾益区重点项目,力争将项目列入省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及“重中之重”项目清单。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
班,按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关键工作事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协调
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顺利推进。
(2)甲方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招标、拍卖和挂牌等
方式,加快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尽快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和净地交付,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证不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
(3)甲方负责解决乙方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确保乙方完成项目所需的环境总量指标报批及获取项目环评所需的总量来源,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安评、环评等手续办理所需的证明文件;负责协调保障项目所需的当地能源消费总量,确保乙方完成项目
能评所需的用能指标获取;有义务为项目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根据项目进度将水、电、路、气、通讯接口搭接至用地红线处,项目用
地外的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取得其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并缴纳相关费用。
(2)乙方须按照约定履行项目投资义务,同时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项目
实施提供相关协调和支持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投产。
(3)项目建设应符合部门相关规划,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建设开发所需的手续,并遵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能源、水务、
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环保“三同时”,待符合开工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
(5)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6)本协议生效后,若甲方产业园区内相邻地块用地条件成熟且生产要素满足拟建项目需求,则乙方承诺后续产业链延伸项目
优先布局甲方产业园区内。
(三)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做出书面情况说明,违约方应在收到要求做出书面
说明的通知后10日内予以答复并纠正,否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本项目如果因为产业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落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已经购买项目建设
用地及投资建设的,甲方协助乙方退回土地、收回投资。
(3)乙方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或自愿放弃投资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发函解除协议。
2.免责条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因下述原因所导致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可发
函解除协议:
(1)不可抗力原因(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等);
(2)国家、省、市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现行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未通过立项备
案、环保、安全、土地、规划、节能审查等项目建设必备手续。
(四)其他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十八个月内无实质性进展(实质性进展包含但并不限于:通过立项备案、节能评估、
环评、安评等项目前置审批),则可行使解除权;若项目完成相应前置审批程序,满足落地实施条件,本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事宜的
框架性合作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完毕相应审批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且经过乙方董
事会、股东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抓住新能
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市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
司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
次投资项目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等。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
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
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等,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
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
险。
5.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
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按计划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3d9ac54-120c-497b-baa0-a781c93ab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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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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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用地审批、土地招拍挂、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
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
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
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
订《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投资新
建“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项目新建年产3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及年产27万吨硝酸配套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63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东山路1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年产 3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6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42亿元);新建年产 27万吨硝酸配套项
目,计划投资金额 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2.1亿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 63亿元。
3.建设地点及用地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禄劝产业园区内。用地规模约 1500 亩,具体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供地方案为准。
4.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 24个月。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
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本项目作为禄劝县“一号工程”重点推进,负责协调市级组建项目专班,向上申报将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或“重中之重
”项目清单。本协议项下涉及的用地指标、节能审查、基础设施配套等要素保障事项,甲方全力对接协调争取。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前期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及成员名单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工作专班负责
与甲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对接、统筹乙方内部资源、协调第三方咨询机构,定期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及协调事项。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议书及用地红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配套资料,包括能耗测
算、污染物排放测算、水电气热需求等关键数据。如因方案优化导致数据重大调整,乙方应及时更新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对所提交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禄劝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乙方
和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共同承担。
(4)乙方承诺在下列要素指标达到后进行土地摘牌:1)根据项目谋划,任一单体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或“重中之重”项目清
单,以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2)年产 3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书;
3)甲方确认的项目基础设施已完成规划、明确建设周期(含化工园区建设及验收计划),能够满足乙方项目落地投产需求。
(5)乙方的核心义务系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产能、投资金额等指标。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甲方可与乙方重新协商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达标,在整改期限内仍无法达成,
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情形如下:
(1)协议签订 6个月内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
(2)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 6个月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
(3)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包括产能、投资金额(含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等乙方核心义务的。
3.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的签订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为前提。如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任何冲突,以致严重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时,协议双方应遵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重新洽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协议的修改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后
生效。
2.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抓住新能
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市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打造公司一体化成本优势,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
次投资项目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等。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用地审批、土地招拍挂、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
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
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
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等,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
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
险。
5.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
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按计划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b4d7c06-bdd0-4133-bbbd-89c0d2d0e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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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9│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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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
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大小、个人能力及绩效表现相匹配的原则;
(四)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人力资源部
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
、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董事长、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按
以下标准确定:
1.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履职情况等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绩效、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与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完成情况、业绩与贡献等因素相关,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具体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管理和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或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及考核结果计发薪酬
。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可给予降薪、停发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免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薪资
标准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b97aa6f-f4d3-4851-874a-f9e1241bf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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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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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0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孔令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贾利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任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唐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李仲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孟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
2.03 选举唐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
的议案
5.00 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议案 2分别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他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16:3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6月 3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函方式
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少朋、赖珊
联系电话:0755-26918296
联系传真:0755-86526585
电子邮箱:ir@dynanonic.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71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9a19d33-563b-4571-ba25-bcc7bc84a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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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递延考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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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递延考核的议案》,鉴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递延至与第二批次合并考核解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40,457,516元,份额上限为40,457,516份,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所涉标的股票不超过 2,807,600股。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
366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1,226,470 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31,226,470 份,所涉标的股票 2,167,000 股已于2025年 7月 17日
完成非交易过户,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 640,600 股,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1年内分配。
3.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本
员工持股计划向 191名参加对象授予部分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 530,600股,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将根据缴款情况,由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4.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披露《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 182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900,949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6,900,949份,所涉标的股票 478,900股已于 2025年 10月 27日完成非交
易过户,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剩余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 161,700股,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第二次授予,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年内分配。
5.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向 31名参加对象授予剩余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 161,700股,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将根据缴款情况,由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
递延考核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因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递延至与第二批次合并考核解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递延考核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考核安排
第一批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4年产品销量为基数,2025年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批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4年产品销量为基数,2026年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55%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批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4年产品销量为基数,2027年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 2:上述“产品销量”指标以公司年度报
告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 3:上述考核安排不构成公司对有关经营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可递延至与之后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最长可递延至与最后
一个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最后一个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不得递延考核解锁。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口径以及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所载数据进行判
断,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根据上述规定,将递延至与第二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
本次递延考核事项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所属初始考核年度为 2025 年,根据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考核指标口径以及经审计的公司 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所载数据,经计算核实,公司 2025年
相关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未满足初始公司层面考核。
2.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可递延至与之后批次份
额合并考核解锁。经审慎决策,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将递延至与第二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
3.本次递延考核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1bfcd5c-c1b6-4442-938d-243ab6c8d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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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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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c41ca9d-ab5f-4278-a1bd-7ce4e1c85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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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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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ab0dec1-de2b-4cfe-8f04-7296c2a3f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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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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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
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孔令涌先生、贾利明先生、任诚先
生、唐文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仲飞先生、孟春女士、唐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中,孟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李仲飞先生、孟春女士、唐有根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按照相
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
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e526ed2-0c48-4070-9cfa-27c88c066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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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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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仲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d17220d-ccdb-46ad-8ca2-4057e9578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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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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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有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4f4b8ec-85c1-480c-b82c-52c69c09b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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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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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
议于2026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王远航先生召集
和主持,出席会议的持有人463人,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7,272,906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已授予份额总数的97.76%。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递延考核的议案》
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可递延至与之后
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根据上述规定,将递延至与第二批次
份额合并考核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 36,904,01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99.01%;反对 201,74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
总数的 0.54%;弃权 167,156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4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990c363-1a04-4308-8fb7-06f74344d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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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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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仲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1c94b37-31a7-491f-a82e-0216ae448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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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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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剩余预留份额
进行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所涉标的股票 161,700股,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所涉参加对象 3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40,457,516元,份额上限为40,457,516份,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所涉标的股票不超过 2,807,600股。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
366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1,226,470 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31,226,470 份,所涉标的股票 2,167,000 股已于2025年 7月 17日
完成非交易过户,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 640,600 股,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1年内分配。
3.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本
员工持股计划向 191名参加对象授予部分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 530,600股,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将根据缴款情况,由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4.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披露《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 182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900,949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6,900,949份,所涉标的股票 478,900股已于 2025年 10月 27日完成非交
易过户,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剩余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 161,700股,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第二次授予,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年内分配。
5.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向 31名参加对象授予剩余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 161,700股,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将根据缴款情况,由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
递延考核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因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递延至与第二批次合并考核解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份额授予事项
1.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情况如下:
参加对象类别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认购股份上限
(份) 总份额的比例 (股)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31人) 2,330,097 5.76% 161,700
2.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所涉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为 14.41元/股,标的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受让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所涉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本次预留受让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分批解锁,解锁安排
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批次 自公司公告完成本次预留受让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50%
算满 12个月
第二批次 自公司公告完成本次预留受让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50%
算满 24个月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考核安排
第一批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4年产品销量为基数,2026年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55%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批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4年产品销量为基数,2027年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 2:上述“产品销量”指标以公司年度报
告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 3:上述考核安排不构成公司对相关经营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可递延至与之后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最长可递延至与最后
一个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最后一个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不得递延考核解锁。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相关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对持有人的工作绩
效进行评价,得出考核评级,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A+ A- B C+ C-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60% 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持有的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或未完全满足个人层面考核的,未满足考核部分对应的份额不得递
延考核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持有的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递延至下一批次合并考核解锁的,如下一批次满足
公司层面考核,合并解锁份额分别按初始考核年度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计算,即个人层面考核不涉及同步递延至下一批次进行考
核。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且预留份额认购时间处于有效期内,
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涉参加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授予事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涉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
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5.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7e9799b-5b86-4b5d-9611-95ed94b08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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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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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有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e4a8a3-92f8-42fa-a193-71a3c26e9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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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6│德方纳米(30076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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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2026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李海臣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拟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孔令涌先
生、贾利明先生、任诚先生、唐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
和职责。
1.01审议通过《提名孔令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审议通过《提名贾利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审议通过《提名任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审议通过《提名唐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选举。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拟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李仲飞先
生、孟春女士、唐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孟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高级会计
师资格。李仲飞先生、孟春女士、唐有根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
职责。
2.01 审议通过《提名李仲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审议通过《提名孟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审议通过《提名唐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
项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明确薪酬确定、考核、发放及约束机制,构建与
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贡献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原《董事薪
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生效之日起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对剩余预留份额进行授予,所涉公司股票161,700
股,授予参加对象31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将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解锁及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孔令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递延考核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
批次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递延至与第二批次合并考核解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
次递延考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孔令涌先生、贾利明先生、任诚先生、唐文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投资新建“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主要建设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研发、办
公等公辅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24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公
司拟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投资新建“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项目新建年产3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
项目及年产27万吨硝酸配套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6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
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综合考量各项客观因素,在双方友好协商、互相理解的
基础上,公司决定终止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在会泽县建设的“年产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6年6月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公司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54a9a14-8a8c-49e9-8623-ff65cf594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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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6│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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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且预留份额认购时间处于有效期
内,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涉参加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预留授予事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四)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涉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
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递延考核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所属初始考核年度为 2025 年,根据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口径以及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所载数据,经计算核实,公司
2025 年相关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未满足初始公司层面考核。
(二)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可递延至与之后
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经审慎决策,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将递延至与第二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
(三)本次递延考核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9cbd220-dc59-4657-81c0-3719a594b6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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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8│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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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418d32f-f772-4d37-b4f7-9cd19ba7e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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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8│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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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人,代表股份 61,727,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7人,代表股份 37,132,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24,59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3,545,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40,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0人,代表股份 3,505
,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0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6%;反对 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16%;弃权 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29%;反对 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2%;弃权 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93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3%;反对 11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07%;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19,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34%;反对 11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0%;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05%。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1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5%;反对 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16%;弃权 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29,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55%;反对 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2%;弃权 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1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6,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53%;反对 20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933%;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20,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67%;反对 20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9%;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54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43,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9%;反对 168,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34%;弃权 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16%;反对 168,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9%;弃权 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85%。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3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27%;反对 1,280,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74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50,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48%;反对 1,28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147%;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05%。
7.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74%;反对 1,358,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527%;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71,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15%;反对 1,35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98%;弃权 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28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0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7%;反对 10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07%;弃权 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24,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01%;反对 10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2%;弃权 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287%。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5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2%;反对 15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35%;弃权 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74,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04%;反对 15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35%;弃权 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罗西方律师、肖月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c814feb-6d60-4087-90ab-4cd12a0e4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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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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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769,证券简称:德方纳米)股票于2026年4月28日、2
026年4月29日、2026年4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除已披露的公告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1d7075f-6ec5-43ec-8e3d-ec4fcca28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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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5│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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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a11509-97a0-40ab-833d-90309104d72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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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德方纳米: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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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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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德方纳米: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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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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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德方纳米: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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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2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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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德方纳米: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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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1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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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德方纳米: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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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0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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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德方纳米: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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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0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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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德方纳米: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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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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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德方纳米: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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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7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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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德方纳米: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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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608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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