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9 德方纳米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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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 │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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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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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48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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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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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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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德方纳米(300769):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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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德方纳米(30076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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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德方纳米(300769):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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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德方纳米(300769):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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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德方纳米(3007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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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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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753ed1d7-9903-4b0f-a4bf-ec2c33d27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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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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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db1fd5ed-c7f6-4eb1-b72b-960db96f6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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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48│德方纳米(30076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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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532,8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1921%)的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唐文华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200股(占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48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唐文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唐文华 董事、副总经理、财 532,800 0.1921%
务总监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归属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 133,2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0.0480%。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8、 唐文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文华先生在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其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
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遵守上述承诺前提下,其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文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唐文华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唐文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
施的不确定性。
3、 公司将督促唐文华先生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唐文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 唐文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45561ddd-9164-4a69-bb0a-c63054a79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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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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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方纳米”)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定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 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0 项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0
5.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5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5.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8 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5.1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议案 4、议案 5.01、议案 5.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后方可生效。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作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 1、议
案 2、议案 3 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他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6月 24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
5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 号楼 10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函方
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少朋、赖珊
联系电话: 0755-26918296
联系传真: 0755-86526585
电子邮箱:ir@dynanonic.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71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6、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160619d1-3f7b-427d-b24a-3c3ec2ace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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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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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6f61a6ab-5d0e-4aaa-8e4c-a8dd5f49b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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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德方纳米(300769):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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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0183d94d-1f6b-488c-976a-ca738d7949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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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德方纳米(30076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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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245c2526-d895-41b3-bfdb-a9f323d7e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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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德方纳米(300769):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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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述: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挖掘董事
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控制公司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平均薪酬水平和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促使董事发挥自身及领导团队的力量,调动其积极性,提高公司效率、长期竞争力和稳定盈利能力,为股东、员
工和利益相关方创造最大价值。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如下:
1、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
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由股东方推选的非独立董事。
3、内部董事:除外部董事以外,同时在公司任其他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如内部董事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适用本管理
制度。
第四条 薪酬管理的总体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以工作量与难度、职权、贡献的经济效益相结合为主要原则;
3、与公司一线员工、业务骨干薪酬水平和增长保持合理关系、与外部市场同等职位平均薪酬相适应;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制定薪酬方案的依据
根据董事的身份、工作职责、工作量、难易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规模制定。
2、外部董事:公司不承担其薪酬,原则上不提供津贴。
3、内部董事:按个人所在岗位及所在部门的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薪酬构成为基本薪酬加
业 绩奖励;其他内部董事的薪酬构成为基本薪酬加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部分根据个人岗位对公司的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
4、董事薪酬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八条 正常情形不再担任董事的,薪酬的调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董事因改选、辞职或其他正常原因不再担任董事但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任期内的基本薪酬按期发放,并按照任职期间发
放绩效奖励的部分。
2、董事因个人辞职并离开公司的,任期内的基本薪酬按期发放,但不能再参加年度绩效的考评,也不再发放业绩奖励。
第九条 非正常原因不再担任董事的,薪酬的调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司法机关或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
,自不再担任董事之日起,不再享受董事的薪酬待遇;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及带来经济损失,个人负有重要责任的,除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追偿损失之外,董事会可以根据情况扣减未
发放的基本薪酬和业绩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之目的是为了激励董事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员工和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遇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考量是否符合
本制度的目的而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公司采取限制性股权、期权激励方案不影响本制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da53f3a-a978-4dfd-963c-224877d31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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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德方纳米(300769):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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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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