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0 新媒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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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52│新媒股份(300770):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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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别分红方案已获 2024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229,130,90
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 120,000 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3.1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4,290.79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特别分
红,故本次分红方案未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
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
份)*10=300,004,290.79 元÷229,130,909 *10=13.093139 元。
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
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1.3093139 元)÷1。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别分红方案情况
1.公司特别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229,130,90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股份数量 120,000 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3.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
0,004,290.79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
总额将按每股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0,000股后的 229,010,9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6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2.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4 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1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自编 25 幢后座 401
咨询联系人:陈冬捷
电话:020-26188386
传真:020-26188472
七、调整相关参数
1. 除权除息参考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特别分红
,故本次分红方案未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
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
份)*10=300,004,290.79 元÷229,130,909 *10=13.093139 元。
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
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1.3093139 元)÷1。
2.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8.20 元/股(含)
。自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20 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元 46.89 元/股(含)。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46212047-9a46-4f9c-93c2-379bf086a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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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51│新媒股份(300770):关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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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2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元 46.89 元/股(
含)。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23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2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 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229,130,90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 120
,000 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3.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4,290.79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自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20 元/
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6.89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300,004,290.79 元÷229,130,909 股=1.31 元/股;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
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48.20 元-1.31 元)÷1=46.8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5d13aca9-c71b-4ed1-aabf-25677be063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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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42│新媒股份(300770):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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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300770):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4b396c0-56eb-45d6-8e95-23e385798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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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14│新媒股份(300770):关于新媒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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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 14、15 楼(510623)
14/F、15/F, CTF Finance Centre, No.6, Zhujiang East Road,Zhujiang New Town, Guangzhou,P.R.China,510623
Tel: +86 20-8527 7000 Fax: +86 20-8527 7002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dentons.cn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
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本次股东大
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dentons.cn11月 13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中证网公告了《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5:00 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自编 25幢一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蔡伏
青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的网络投票安排。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5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 2024年 11 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人,代表股份 117,586,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dentons.cn股份总数的 51.3183%。具体情况如下: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理人
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97,202,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2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0,383,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1%。
(3)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共计 2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47,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72%。其中现场投票 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78,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0%;通过网络投票 2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69,6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2%。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或网络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本所两名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
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包括:
dentons.cn(1)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没有出
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
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419,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弃权 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8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2,68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3%;反对 110,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2%;弃权 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5%。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46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弃
dentons.cn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2,73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86%;反对 84,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4%;弃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135d2a55-c09b-45f8-8fe6-0d18e3426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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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14│新媒股份(30077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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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自编 25 幢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蔡伏青。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117,586,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183%,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29,010,909 股的 51.3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7,202,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4222%,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 股的 42.4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 人,代表
股份20,383,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1%,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 股的 8.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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