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1 智莱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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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2 │智莱科技(30077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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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2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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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2 │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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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4 │智莱科技(30077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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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4 │智莱科技(30077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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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2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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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2 │智莱科技(300771):智莱科技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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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1 │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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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0 │智莱科技(30077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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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9:00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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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2│智莱科技(30077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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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2月 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投资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对公司主营
业务和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55)。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f7f926f9-a4cd-4124-bce4-e0327bfcf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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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2│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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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d6afdbca-3ed5-4d55-aa13-9604de00f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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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2│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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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干德义先生、董事王兴平先生、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独立董事郝丹女士、邓志明先生、黄晓明先
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干德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投资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对公司主营
业务和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9a887dd3-8856-4f3b-accd-b66684191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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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4│智莱科技(30077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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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a4e7452-4b61-42ac-9611-2c97a3586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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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4│智莱科技(30077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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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含自媒体)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
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筹管理,主要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
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
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
、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制定相应的舆情处理工作方
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
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1a8664e-c6c7-49f0-8449-c89633e30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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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2│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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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
动风险,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
2、交易场所及品种: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轧卷板等与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关的品种。
3、交易额度及期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 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
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审议程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市场
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人民币 500 万元的额度内继续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
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各种类型的钢板,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
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继续开展热轧卷板等期货品种套期保值业
务。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轧卷板等与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关的品种。
2、计划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
入不超过 5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期限及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
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
、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审批层级,明确实际操作中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将组织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工
作,对相关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且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
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综上,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
的影响,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同时期货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交易
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
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权利金损失风险
当标的资产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时,公司可选择不行权,造成权利金的损失。
4、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
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
了明确规定,能有效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期货品种适时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公司将重点关
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5、设专人对持有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
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
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利润。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人民币 500 万元的额度内以自有资金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
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
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用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8739e42-5356-4e68-8f0a-8bbe83116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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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2│智莱科技(300771):智莱科技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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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智莱科技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c64d54d-c40e-4a27-9485-e6e006ae3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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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1│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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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e4e9a10-d08a-4a66-a40a-6a1c40be6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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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0│智莱科技(30077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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