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1 智莱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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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邓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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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黄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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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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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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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郝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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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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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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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郝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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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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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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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邓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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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邓志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00935e93-146a-4f06-95b0-fa50823ff1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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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黄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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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黄晓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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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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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
决通过,同意选举梅玉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生效以《关于取消监事会、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2065f37-d0bb-450f-8c98-85be56e5a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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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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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志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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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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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郝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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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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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晓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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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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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夏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郝丹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志明先生、黄晓明先生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邓志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比例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0b6a38b6-4a6a-46b6-a83d-9143426db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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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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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郝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ed2a638-639a-40b8-ba6d-0a94ffeec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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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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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58c0a7b3-4da2-482f-9fc6-d87e9d8c3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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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智莱科技(3007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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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437654aa-7450-4981-83f8-475c30665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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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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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f69aab17-5162-47fe-9452-7f7b19b63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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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智莱科技(30077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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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a771e4b7-1ec6-49ec-8708-dbbf347f4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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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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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f376df2-c41e-470d-8365-18358e45c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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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4│智莱科技(300771):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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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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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4│智莱科技(300771):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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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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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4│智莱科技(30077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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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26a0656f-6095-4fad-a196-e7961eb90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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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4│智莱科技(30077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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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4c862807-1bd3-4947-89c4-c7008faaf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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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4│智莱科技(3007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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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06461d7c-f6f0-44cd-b8c9-86050f246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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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4│智莱科技(30077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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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
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八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会议所审议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六)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情况。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九条 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不得少于”“至少”都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86b20dce-b4e1-42b8-8be3-41ccc8a70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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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4│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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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
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
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告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经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电话通知的,应至少包含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于开会前将会议文件发送各会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则委员在会议
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接受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接受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委员不得
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战略委员
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
结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三日内,会议主持人将表决结果书面通知各委员。第二十条 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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