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1 智莱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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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4 │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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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0 │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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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8 │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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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0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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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 │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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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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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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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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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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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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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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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0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000,000股后可享有分红权的股数 235,00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35,000,000 股*2.00 元/10 股=47,0
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47,000,000 元/240,000,000 股*10 股=1.958333 元。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5833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具体方案如下:以现有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35,000,000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00股后的23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0 干德义
2 02*****952 张鸥
3 01*****453 王兴平
4 00*****074 易明莉
5 00*****260 廖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 =47,000,000 元/240,000,000 股*10 股=1.958333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5833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实施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1958333 元/股。
3、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会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
2、咨询联系人:陈才玉
3、咨询电话:0755-28657760-8033
4、传真电话:0755-860216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6311510-bd53-43f9-918d-f137c341f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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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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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98,875,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74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85,018,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1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13,857,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18,965,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0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17,121,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 1,
844,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9%。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86%。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4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1%;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67%。
3、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0%;反对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8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8%;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8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2,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1%;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2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42%;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48%;弃权 1,2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81%;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1,2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6958%。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86%。
7、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99%;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16%;弃权 1,2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99%;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3%;弃权 1,2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678%。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4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6%;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9%;弃权 1,2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99%;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3%;弃权 1,2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67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54%;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3%;反对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38%;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逢林、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408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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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8│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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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c0778ea-4999-4423-8ef7-30d46a22c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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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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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智莱科技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审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审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00 审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值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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