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1 智莱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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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 │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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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 │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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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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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9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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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9 │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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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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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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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 │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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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 │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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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6 │智莱科技(30077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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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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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88,77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5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4,532,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7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14,240,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8,86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6,6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 人,代表股份 2,22
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9%。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6%;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28%;反对 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0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6%;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28%;反对 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0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4%;反对68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83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3,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25%;反对 68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85%;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71%;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7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702%;反对 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08%;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ac1cbf5b-e27c-4995-bff5-5da0e5b54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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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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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或“公司”、
“上市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
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已提前 15日以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
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
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 6月 8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
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智莱科技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8日上午 9:15-9:25,9:30-
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东”)共 120 人,代表股份 88,772,911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5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人,代表股份 8,862,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5%。
(1) 现场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出席现场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4,532,
4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59%。
(2) 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人,代表股份 14,240,4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9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
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2. 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列席本次会
议。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规
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96%;反对 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8759%;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7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928%;反对 680,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808%;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回避表决。
2.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96%;反对 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8759%;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7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928%;反对 680,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808%;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回避表决。
3.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1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94%;反对 68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8837%;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6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025%;反对 686,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485%;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回避表决。
4.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2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71%;反对 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8759%;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6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702%;反对 680,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808%;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b9185cb1-d832-4d5e-9650-160dd5c21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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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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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3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智莱科技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审议《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作为公司股东的,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提案 1.00、2.00、3.00、4.00。各项议案具体内
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6月 5日(星期五)上午 09:30-11:30,下午 13:30-17:30;采取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6月 5 日(星期五)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
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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