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1 智莱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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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4 │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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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4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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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 │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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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 │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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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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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9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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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9 │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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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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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 │智莱科技(300771):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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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 │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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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4│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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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持有人
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才玉先生召集和主持,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220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212 人,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2,967,680 份,占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已授予总份额的 94.8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32,967,68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张鸥先生、郑志龙先生、蔡秀云女士、张
威先生、邢宝宝先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2,967,68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经全体委员豁免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同日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全体委员均一致同意选举张鸥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和有效的日常管理,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授权
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股份过户等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
宜的方案;
9、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股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
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
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2,967,68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三、备查文件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290783e-e052-4beb-b962-18540c585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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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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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关于<深圳
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 3月 6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 6月 8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31日,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2024 年 5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截至 2024 年 5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最高成交价为 10.8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6 元/股,
成交金额为 50,676,965.2 元(不含交易费用)。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5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2.0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50342。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 7.72 元/股的受让价格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60 万元,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860 万份。鉴于公司在 2026 年 5月 19 日实施了 202
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 A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6月 8日召开 2
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 7.72 元/股调整为 7.52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4,772,480 元,实际认购份额34,772,480 份,实际认购总人数 220 人,实际认购人数、
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已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希会验字(2026)0012 号验资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 4,624,000 股已于 2026 年 7 月 6 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智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7.52 元/股,过户数量为 4,624,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93%。
公司全体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
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将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
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上述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
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
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f621100c-cd2f-45a2-b3e6-6b13e2240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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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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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88,77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5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4,532,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7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14,240,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8,86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6,6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 人,代表股份 2,22
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9%。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6%;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28%;反对 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0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6%;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1,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28%;反对 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0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4%;反对68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83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3,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25%;反对 68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85%;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71%;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7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702%;反对 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08%;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ac1cbf5b-e27c-4995-bff5-5da0e5b54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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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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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或“公司”、
“上市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
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已提前 15日以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
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
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 6月 8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
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智莱科技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8日上午 9:15-9:25,9:30-
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东”)共 120 人,代表股份 88,772,911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5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人,代表股份 8,862,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5%。
(1) 现场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出席现场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4,532,
4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59%。
(2) 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人,代表股份 14,240,4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9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
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2. 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列席本次会
议。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规
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96%;反对 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8759%;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7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928%;反对 680,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808%;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回避表决。
2.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96%;反对 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8759%;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7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928%;反对 680,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808%;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回避表决。
3.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1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94%;反对 68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8837%;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6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025%;反对 686,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485%;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回避表决。
4.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2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71%;反对 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8759%;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6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702%;反对 680,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808%;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b9185cb1-d832-4d5e-9650-160dd5c21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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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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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3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智莱科技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审议《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作为公司股东的,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提案 1.00、2.00、3.00、4.00。各项议案具体内
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6月 5日(星期五)上午 09:30-11:30,下午 13:30-17:30;采取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6月 5 日(星期五)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
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c1c7100-28ee-4ddf-bebd-632b7d9f0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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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9│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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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3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智莱科技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审议《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作为公司股东的,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提案 1.00、2.00、3.00、4.00。各项议案具体内
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6月 5日(星期五)上午 09:30-11:30,下午 13:30-17:30;采取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6月 5 日(星期五)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
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dc4b296-b521-42c2-8dbc-94f715ccb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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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9│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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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f3c3f8f-6e74-4597-902d-94a602a93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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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智莱科技(300771):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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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拟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6年 4月9日及 2026年 5月 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智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000,000
股后可享有分红权的股数 23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47
,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
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
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具体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三、调整结果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结果为:
调整后的购买价格=(7.72-0.2)=7.52 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调整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管理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
格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外,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的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9039b7a-2c9f-4a6b-bb37-65fde192f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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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智莱科技(300771):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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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1bb3c0d-1c1e-4256-a6c1-808f759be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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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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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93203e0-e6bb-4948-a851-791744222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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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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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bf9b246-4479-40a2-bec0-e709044a5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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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6│智莱科技(30077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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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通知于2026 年 5月 20 日以
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干德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梅玉山先生、
董事夏凌云先生、独立董事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更好地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当前内外
部实际情况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推进情况,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持
有人权益的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和《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关联董事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更好地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当前内外
部实际情况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推进情况,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持有
人范围、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关联董事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关联董事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修订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含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
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
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七)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前
述份额的分配方案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十)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一)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
(十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
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关联董事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6月 8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稿)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b9ff422-49da-47f5-8d9d-a9504a741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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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5│智莱科技(300771):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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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cf309bf-44f0-4c39-84bc-d56a3b0a3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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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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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0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000,000股后可享有分红权的股数 235,00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35,000,000 股*2.00 元/10 股=47,0
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47,000,000 元/240,000,000 股*10 股=1.958333 元。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5833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具体方案如下:以现有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35,000,000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00股后的23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0 干德义
2 02*****952 张鸥
3 01*****453 王兴平
4 00*****074 易明莉
5 00*****260 廖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 =47,000,000 元/240,000,000 股*10 股=1.958333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5833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实施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1958333 元/股。
3、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会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
2、咨询联系人:陈才玉
3、咨询电话:0755-28657760-8033
4、传真电话:0755-860216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6311510-bd53-43f9-918d-f137c341f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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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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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98,875,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74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85,018,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1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13,857,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18,965,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0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17,121,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 1,
844,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9%。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86%。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4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1%;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67%。
3、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0%;反对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8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8%;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8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2,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1%;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2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42%;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48%;弃权 1,2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81%;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1,2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6958%。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86%。
7、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99%;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16%;弃权 1,2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99%;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3%;弃权 1,2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678%。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4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6%;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9%;弃权 1,2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99%;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3%;弃权 1,2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67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54%;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3%;反对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38%;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逢林、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408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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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8│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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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c0778ea-4999-4423-8ef7-30d46a22c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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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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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智莱科技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审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审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00 审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值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 5,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需回避表决。
(3)提案 7,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需回避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上午 09:30-11:30,下午 13:30-17:30;采取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7 日(星期四)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
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a18039e-3806-4fc2-b33c-88f5ee856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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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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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4ffd66-02c9-4546-b6f4-2091e8e59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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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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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424d081-7fe0-4701-a40e-49315cc60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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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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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10 日正式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文件。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好、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4 月 21 日(星期二)15:00-17:00 举办 2025 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4月 21 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证券时报·e 公司”(http://www.egsea.com/live
/list.html),在线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4月 20 日(星期一)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
发送至公司邮箱 zhilaikeji@zhilai.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干德义先生、总经理王兴平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才玉先生、财务总监干龙琴女士、独立董
事邓志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a8ab5bd-ed18-4c84-9635-cfb1e490a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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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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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1f53ea0-6758-45ce-a7ac-81f5fc36f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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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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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
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公司对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6,517,706.29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
1.信用减值准备 1,697,002.69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404,969.5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92,033.16
2.资产减值准备 24,820,703.60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13,262,618.4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1,749,771.9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91,686.84
合计 26,517,706.29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根据公司历史坏账情况及未来风险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 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合并内关联方 龄为信用风险特 款外,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
组合 征划分组合 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纳入合并范围的 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
关联方组合 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组合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外,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
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项目
押金、保证
金、备用金
出口退税组
合
合并内关联
方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以应收款项的款项性质
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
合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
组合
计提方法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
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3、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按照该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合同资产的账龄为信用风险
特征划分组合
计提方法
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合同资
产外,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
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合同资产
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
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
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
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2025年 1月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
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年度的财务、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 26,517,706.29 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总额 26,517,706.29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
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706cf16-f161-4123-9806-423239468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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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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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或“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相关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5 年度,公司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55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33,845.2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359.1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740.47 万
元。
2025 年度为 2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2,022.95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二)人员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76 人,从事过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55 人。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00 万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
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无因
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五)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映苹,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2 年 11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资格,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并购重组、发债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豆海文,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9 年 1月取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 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上市公司年审、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发债、新三板挂牌及
年审、并购尽调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铁军,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 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
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希格玛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续聘合
同等事宜。2025 年度,公司向希格玛支付的审计费用共计 5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较
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5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因此,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
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希格玛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续聘
合同等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7fd0393-4269-4189-9e5a-b3cad205d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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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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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705f154-d187-491b-8d6e-47e161973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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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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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
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78e41dd-c986-4f5b-abed-9fbd33532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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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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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36ea802-4a59-4c12-849b-4fbe08eeb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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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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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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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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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33,845.2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359.1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740.47 万
元。
2025 年度为 2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2,022.95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二)人员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76 人,从事过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55 人。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00 万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
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无因
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五)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映苹,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2 年 11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资格,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并购重组、发债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豆海文,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9 年 1月取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 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上市公司年审、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发债、新三板挂牌及
年审、并购尽调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铁军,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 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
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
025年度审计机构。
3、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
,了解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4、2026 年 4月 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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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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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因内容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
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例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年终根据当年
考核结果统算兑付,其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3)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长期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3、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4、2021-2025 年期间,董事长干德义先生与董事、总经理王兴平先生的薪酬总额中不包含因公司捐赠而放弃的年终奖金部分。
自 2026 年起,干德义先生和王兴平先生的薪酬总额将恢复年终奖金部分。
四、其他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5、董事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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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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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境内外有关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套期保值工具在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
内滚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原因
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与境内外有关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
资质的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加财务稳定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4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
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
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为策
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
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
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
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
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外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
七、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为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影响,在风险可控的前期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减低汇兑损失,控
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
和风险防范。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套期保值工具在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滚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自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四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a2efd8d-5043-4944-a2cb-b88a8afc0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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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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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5e41f13-978f-4abc-8cba-f7269d013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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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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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993cf94-fbfc-4974-b437-d0f115acc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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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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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c60bdc2-5cc8-46d2-a696-d87c1f807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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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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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7db675b-ec42-4924-994e-23f12a955f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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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智莱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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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智莱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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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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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实际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干德义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56,840,314 股。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
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
为准。
四、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
方 (元) 是否
已经
履行
完毕
干德义 公司 100,000,000 2025 年 1月 8日 2029 年 3月 12 日 否
干德义 公司 80,000,000 2025 年 4月 15 日 2029 年 4月 14 日 否
干德义 公司 100,000,000 2025 年 8月 27 日 2029 年 12月 10日 否
注:担保方在上述担保事项中均提供的是无偿担保,且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
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董事长干德义先生提供保证担保。
(二)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同意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
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97b195e-2f43-4d11-ac9e-a95cd7f02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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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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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等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且风险等级不超过 R3 的理
财产品。
2.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
3. 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80,000 万元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4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4个月内。
3、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等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且风险等级不超过 R3 的理
财产品。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理财,能够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拟投
资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等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
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4个月内。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54c6c86-694a-4184-8299-361fafb84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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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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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4faaa0a-6f18-4b83-a098-3c035b89e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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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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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晓明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
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
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晓明,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1 年 9 月至 1992 年 9 月担任武汉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工程师;1992 年 10月至 1997 年 2月担任中国科技开发院珠海分院工程师、科技部副部长;1997 年3 月至 2010 年 9 月
期间担任中国联通珠海分公司、阳江分公司、澳门分公司高级工程师、高级技术主管、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
24 年 6月担任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高级专家。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网络首席。2022 年 9月至今担任深圳
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有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东会次
数
6 0 6 0 0 否 2
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
对公司所审议事项均发表了赞同意见,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积极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年度战略规划,并就行业动态
、市场趋势以及前沿技术与公司进行交流,为公司 2025 年度的战略规划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共计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3月
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
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
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他不定期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与内部审
计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公司外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天。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
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
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年度战略规划的实施
2025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战略规划,管理层亦按照战略规划落地实施重点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38474c5-b121-4d54-9023-c0b702d5b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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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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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智莱科技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审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审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00 审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值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 5,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需回避表决。
(3)提案 7,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需回避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上午 09:30-11:30,下午 13:30-17:30;采取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7 日(星期四)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
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350d340-1fa6-404c-9a4b-b8c97b80f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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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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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郝丹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
、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
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
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郝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4年 8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副主任;2013 年 1月至 2016 年10 月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任;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9月担任北京王府井置业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深圳兼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
广东远智先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2月至 2023 年 5月担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
2025 年 11 月担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 年 5月至今担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
担任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月至 2025 年 7月担任慧之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9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有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东会次
数
6 2 4 0 0 否 2
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
对公司所审议事项均发表了赞同意见,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
计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本人共计参加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利润分
配、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本人共计参加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进行审议。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本人对公司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2025年度,本人共计召集召开
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共计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3月
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
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
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他不定期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与内部审
计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公司外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20 天。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
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f24a7f3-5014-447b-a18b-f59de2820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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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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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 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
准确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策略来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按年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
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
成,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1. 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能力津贴等,按月发放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绩效表现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 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
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等费用
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绩效考核标准与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
,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经营管理能
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及岗位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经营情况制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设定考核指
标、制定具体的考核流程以及奖惩方式,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及公司整体经营、财务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适当调整;
(三)年度绩效考核期限届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个人
工作业绩和质量、履职情况等方面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认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
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补充调整,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七)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
或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责任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并给公司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应当
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绩效考核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
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
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六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或不一
致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适用效力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eca9517-8714-40ed-a697-9adcaad95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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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智莱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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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智莱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a2f0a26-cd14-464b-a962-064a1f8cf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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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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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b42b7be-4878-4fb6-8fd2-ddac6e2ff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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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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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志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998ab44-2e53-418e-85b2-fe91b6bd5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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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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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5b8c41c-d7b1-4dbd-a5d6-3b68b7a3f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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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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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1b70f49-67ac-48c6-b4c7-920ef1309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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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智莱科技(30077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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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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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6│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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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或“公司”、
“上市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
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已提前 15日以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
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
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 3月 6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
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智莱科技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6日上午 9:15-9:25,9:30-
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东”)共 181 人,代表股份 89,666,551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6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 9,75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17%。
(1) 现场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67,
897,6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26%。
(2) 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21,768,8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
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2. 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列席本次会
议。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规
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614,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80%;反对 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5995%;弃权 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113%;反对 130,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376%;弃权 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11%。
关联股东干德义、王兴平回避表决。
2.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614,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80%;反对 1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5944%;弃权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113%;反对 129,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263%;弃权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24%。
关联股东干德义、王兴平回避表决。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613,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39%;反对 1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5944%;弃权 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021%;反对 129,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263%;弃权 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6%。
关联股东干德义、王兴平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c53786a2-b81e-4c5e-9848-af175c0c8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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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6│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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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5d8cbf35-7804-47de-b17b-f89fc97ad6d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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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智莱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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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智莱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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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0/1225090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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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智莱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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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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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智莱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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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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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智莱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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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9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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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智莱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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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1/1222971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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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智莱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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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智莱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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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4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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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智莱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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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816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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