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2 运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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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0 │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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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0 │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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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 │运达股份(300772):收购报告书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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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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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0 │运达股份(300772):财通证券关于运达股份2026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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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8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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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3 │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暨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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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运达股份(300772):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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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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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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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0│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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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3: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陈棋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8,464,7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 51.9115 %。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194,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847,705股的 5.3625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6,928,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786,847,705 股的46.6327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847,7
05股的 0.1233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536,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847,705股的 5.2788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224,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786,847,705股的 5.2392%。
(四)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07,542,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1%;反对 744,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弃权 17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71,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133%;反对 744,27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639%;弃权 178,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22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53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 74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3%;弃权 182,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7,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19%;反对 744,47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644%;弃权 182,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563,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3%;反对 763,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138,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93,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633%;反对 763,0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84%;弃权 138,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8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52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4%;反对 743,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1%;弃权 194,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56,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770%;反对 743,67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625%;弃权 194,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98,989,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2%;反对 77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4%;弃权 8,702,01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1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5429%;反对 773,6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336%;弃权 8,702,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62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范玥宸律师、顾祺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9a365c7-1f91-4047-8a6e-9c0578279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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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0│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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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达股份”)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
络投票日期、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202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说明了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情况以及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3:3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上
午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8,464,73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1.91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7名,均为截至2026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6,928,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32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536,284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8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09人,代表有表决权42,194,5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625%。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和补充通知公告中
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7,542,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 744,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弃权 178,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71,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33%;反对 744,278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9%;弃权 178,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228%。
本议案通过。
2.00、《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537,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9%;反对 744,4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 182,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67,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19%;反对 744,478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4%;弃权 182,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37%。
本议案通过。
3.00、《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563,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3%;反对 763,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 138,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93,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33%;反对 763,054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4%;弃权 1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283%。
本议案通过。
4.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526,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 743,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 194,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56,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70%;反对 743,678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25%;弃权 194,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05%。
本议案通过。
5.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989,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2%;反对 773,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4%;弃权8,702,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18,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429%;反对 773,664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6%;弃权 8,702,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6235%。
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213f9d3-a948-4f47-892e-64cf354e8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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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运达股份(300772):收购报告书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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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300772):收购报告书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258da21-eea3-47f9-93bf-bebdbac39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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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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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现再次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 楼(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4:30 前送达公司(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
验证入场。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帅帅、葛伟威
联系电话:0571-87392388
联系传真:0571-8739766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 楼
邮政编码: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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