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2 运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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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2 │运达股份(30077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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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2 │运达股份(30077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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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2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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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42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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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20 │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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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20 │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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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16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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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06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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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6 │运达股份(30077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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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5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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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2│运达股份(30077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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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在线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 年 8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张荣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于境内注册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具体如下:
1.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 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每期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 票面金额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4. 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
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5.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
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6.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在首个基础期限内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
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资本金、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8. 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无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9. 提请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
保事项、上市地点、设置赎回、利息支付等主要条款及条款的具体执行、偿债保障措施、会计处理方式等为完成本次债券发行所必备
的全部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并配合中介机构为完成本次债券发行作出的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服务协议、配合编制募集
说明书、尽职调查、提供申报材料、制定承销方案等);
(4)决定和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
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 决议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 36 个月,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债券的注册批复,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9d300d2-24b5-4ef0-aee2-8eaa8f01d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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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2│运达股份(30077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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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8日以现场结合在线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5 年 8月 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
董事长陈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于境内注册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具体如下:
1.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 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每期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 票面金额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4. 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
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5.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
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6.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在首个基础期限内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
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资本金、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8. 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无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9. 提请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
保事项、上市地点、设置赎回、利息支付等主要条款及条款的具体执行、偿债保障措施、会计处理方式等为完成本次债券发行所必备
的全部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并配合中介机构为完成本次债券发行作出的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服务协议、配合编制募集
说明书、尽职调查、提供申报材料、制定承销方案等);
(4)决定和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
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 决议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 36 个月,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债券的注册批复,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b4fbeca5-bb2b-49be-836f-817530bbf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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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2│运达股份(300772):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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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于境内注册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
。现将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1.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2. 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每期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 票面金额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
4. 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
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5.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
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6.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在首个基础期限内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
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资本金、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 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债券名称、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
项、上市地点、设置赎回、利息支付等主要条款及条款的具体执行、偿债保障措施、会计处理方式等为完成本次债券发行所必备的全
部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并配合中介机构为完成本次债券发行作出的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服务协议、配合编制募集说明
书、尽职调查、提供申报材料、制定承销方案等);
4.决定和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相关
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决议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 36 个月,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债券的注册批复,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990c5747-d716-40b0-9ba0-6890a3b5f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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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42│运达股份(30077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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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4名,回购注销的限售股票数量为81,6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04%,回购价格为4.5588
元/股,回购金额为371,994元。
2、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6,929,305股减少至786,847,705股。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
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4 号),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2 月 17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发布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6日。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3 月 24 日,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1 年 5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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