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2 运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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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8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参加“在浙里 看国企”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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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17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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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44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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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44 │运达股份(3007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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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44 │运达股份(3007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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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52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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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08 │运达股份(300772):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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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0:35 │运达股份(300772):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暨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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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0:01 │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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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0:01 │运达股份(30077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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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8│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参加“在浙里 看国企”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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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省国资委、深圳市全景
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在浙里看国企”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9日 14:30-17:15
2、召开方式:视频直播
3、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陈棋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敏先生,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吴明霞女士,独立
董事冯晓女士。
4、投资者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
演 APP 观看本次活动的视频直播。
二、投资者问题征询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5年 5月 27日(星期二)17:3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
在本次活动直播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46e6dbf7-76fa-4f8d-a519-973a44e14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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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17│运达股份(30077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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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30077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28895d80-bb5d-4713-88d3-cb37531c7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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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44│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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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
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1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2025年 4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86,929,305 股变更为 786,847,705 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786,929,305 元变更为人民币786,847,705元。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及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邮政编码:310012。
2、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马帅帅、葛伟威
4、联系电话:0571-87392388
5、联系邮箱:info@chinawindey.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96fee06-e55c-428f-a897-ee0cfa1a8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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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44│运达股份(3007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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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3: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3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棋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6,057,99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929,305 股的 50.3296%。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603,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786,929,305 股的 3.6348%。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4,135,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786,929,305 股的47.543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68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9
29,305 股的 0.8490%。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922,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786,929,305 股的 2.785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922,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786,929,305 股的 2.7858%。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507,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1%;反对 35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 195,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053,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68%;反对 35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2412%;弃权 19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20%。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507,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0%;反对 35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 195,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52,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55%;反对 355,21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18%;弃权 195,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2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507,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0%;反对 35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 194,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052,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55%;反对 35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2460%;弃权 194,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8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50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4%;反对 35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 193,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054,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814%;反对 355,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2418%;弃权 193,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6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51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 472,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 67,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063,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129%;反对 472,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6505%;弃权 67,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6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1,39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8%;反对 4,596,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5%;弃权 66,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3,940,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6992%;反对 4,596,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0684%;弃权 66,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2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51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9%;反对 35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 186,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064,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156%;反对 352,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2324%;弃权 186,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19%。
(八)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表决情况:同意 395,639,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反对 27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 143,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185,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380%;反对 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9588%;弃权 143,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3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92,735,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1%;反对 334,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 2,988,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8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3847%;反对 334,22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85%;弃权 2,988,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46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2,62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7%;反对 335,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 3,099,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68,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9905%;反对 335,42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727%;弃权 3,099,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368%。
上述议案中,议案 7、9、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范玥宸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8d60bb60-170a-45d5-9b01-e61651bf2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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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44│运达股份(3007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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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3007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4b8deed1-eafa-479b-bfce-810494be8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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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52│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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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分 别 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 和 2025 年 4 月 2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和《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再
次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6日(星期五)下午 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7.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0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
9.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 1-6、8 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议案 7、9、1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互斥提案。提案编码 100 为总议案,对提案 1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5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4:30前送达公司(注明“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
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帅帅、葛伟威
联系电话:0571-87392388
联系传真:0571-8739766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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