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3 拉卡拉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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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20:44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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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20:44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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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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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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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 │拉卡拉(3007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8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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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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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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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 │拉卡拉(3007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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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 │拉卡拉(30077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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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 │拉卡拉(300773):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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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20:4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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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56ee0481-dd14-4739-8bfe-74fa7e5dc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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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20:4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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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卡拉”)于近日收到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出具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联想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25.00%,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8,936,
931 股,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
联想控股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18.42 7,798,535 0.97
股份有限 交易 26 日-2022 年
公司 6 月 15 日
大宗交易 2022 年 5 月 16.94 9,024,400 1.13
10 日-2022 年
7 月 1 日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27.81 7,543,496 0.96
交易 23 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大宗交易 2025 年 7 月 21.33 4,570,500 0.58
24 日-2025 年
8 月 8 日
合计 / / 28,936,931 3.24
注:(1)2022 年 5月 10日至 2022年 7月 1日,联想控股减持股数合计为 16,822,935股,彼时拉卡拉总股本数为 800,020,00
0股,联想控股减持比例按彼时占拉卡拉总股本的比例计算,减持完成后联想控股持股数为 209,134,665股,占拉卡拉总股本数的比
例从 28.24%降至 26.14%;
(2)2025 年 1 月,拉卡拉完成 11,937,500 股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总股本数减少至788,082,500股,联想控股持股股数占拉卡
拉总股本的比例被动提升至 26.54%;
(3)2025年 7月 23日至 2025年 8月 11日,联想控股减持股数合计为 12,113,996股,彼时拉卡拉总股本数为 788,082,500股
,联想控股减持比例按彼时占拉卡拉总股本的比例计算,减持完成后联想控股持股数为 197,020,669股,占拉卡拉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25.00%;
(4)合计的减持比例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联想控股持股占彼时拉卡拉总股本的比例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本次权 股数(股) 占本次权
益变动前 益变动后
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
例(%) 例(%)
联想控股 合计持有股 225,957,600 28.24 197,020,669 25.00
股份有限 份
公司 其中:无限售 225,957,600 28.24 197,020,669 25.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股份
注: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比例为 28.97%,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比例为 25.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联想控股减持股份及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所致,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联想控股已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联想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f68c00e3-0343-4c74-941f-d360c5932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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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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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朱国海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因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朱国海先生分管工作有所调整,其已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续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国海先生原
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朱国海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汤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汤辉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汤辉先生的简
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f485c179-36ba-4ee1-a81a-8d6bdf759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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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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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员组成由 7 名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为 3 名)变更为 8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为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宇丹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任期自公司后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席位的相关议案且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通过孙宇丹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
格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宇丹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a0b7a3bc-8b35-483c-978b-75ccddb50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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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拉卡拉(3007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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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照为规范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
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于正式离职【3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
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应将交接记录交由公司董事会存档备查。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
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
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
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但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
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一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
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d6da15a-8d50-401f-9eaf-8bee9d6f4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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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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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提名委
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且任职资格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a609f1b4-b082-4893-b079-eda32a406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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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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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
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考虑到安永香港在H股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
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拟聘请其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
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
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
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委员对安永香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安永香港具备 H 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
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 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
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5b41670b-0db2-4d05-8696-c5c55e595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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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拉卡拉(3007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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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a43670a-d1d0-4eca-9b0e-36c6f48a9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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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拉卡拉(30077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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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e4232c9a-68f4-44b3-a027-cb2126f99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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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0│拉卡拉(300773):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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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成员及雇
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二、 一般政策
第二条 公司致力为全体雇员缔造包容及互助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之多样性,并重视雇员尊严。公司亦致力促进雇员平等及多
元化,并在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以及就业和晋升机会方面提供平等机会。所有董事会成员及雇员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
并在考虑人选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
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素(统称为“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
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
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b)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
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c)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e)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
会带来的贡献;及(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
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等)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第五条 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
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裨益良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及雇员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到战略目
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公司志在建立及维持多元化的董事会组成和多元化的雇员组成,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
识、专才、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等各方面达致均衡。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多元化。
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人
选时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董事会将基于公司的特定需求及参考国际和本地的建议最佳常规以确保董事会男女成员组合取
得适当平衡,并以董事会迈向性别均等为最终目标。提名委员会将会尽其所能在合适的条件下识别及拟定潜在女性董事候选人名单并
积极举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以供董事会和股东考量和委任。公司将持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各级别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
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三、 程序、监察、汇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别、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
情况。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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