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3 拉卡拉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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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02 │拉卡拉(300773):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备案完成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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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8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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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 │拉卡拉(3007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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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 │拉卡拉(300773):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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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 │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终止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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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 │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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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 │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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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 │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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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6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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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6 │拉卡拉(3007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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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02│拉卡拉(300773):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备案完成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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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备案完成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进公司“AI First”的发展战略,把握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机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和资源优势,前瞻性布局新
兴及未来产业,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考拉宏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设立上海考拉灵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定名为“上海考拉先
导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为“上海考拉灵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考拉灵犀基金”),该基金专注于投资以人工智能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有明确转股条件的
可转换债权等,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考拉灵犀基金人民币1.5亿元的份额。
本次投资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孙陶然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已全票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参与投资设立上海考拉先导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北京考拉昆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考拉灵犀基金设立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本次拟设立基
金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考拉灵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考拉宏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KJ88KE8T
成立日期:2026年7月21日
(二)基金备案情况
基金名称:上海考拉灵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SED119
管理人名称:北京考拉昆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8月28日
公司将密切关注考拉灵犀基金的后续运营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考拉灵犀基金设立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0296da9a-4e68-4eef-ad42-a0c924344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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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28│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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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8bd4e08-89b7-4ec3-9055-30a55e7e2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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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拉卡拉(3007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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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c420b0c-4b3c-439a-91e8-1c182bcc6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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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拉卡拉(300773):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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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5fc755a-be10-47d8-8754-c0c7e38cf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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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终止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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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2025年9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因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规划调整,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本次终止H股发行上市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目前公司经营稳定有序,此次终止H股发行上市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677e98e-706b-4154-b293-e8b48aea1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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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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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97e6589-4a1b-4267-81d2-52dd58776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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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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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2ad0a71-4898-46b3-9e4f-37d194e74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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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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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526c3ad-9932-4ec5-b2ff-b3179c947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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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6│拉卡拉(300773):拉卡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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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7,330,91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6人,代表股份 371,142,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1,153,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3人,代表股份 269,988,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3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4人,代表股份 34,09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3,799,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2人,代表股份 10,29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2%。
(二)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通过提案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694,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8%;反对 1,42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26%;弃权28,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5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3%;反对 1,42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5%;弃权 28,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
通过提案 2.00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25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7%;反对 3,545,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46%;弃权140,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3,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165%;反对 3,545,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08%;弃权 140,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27%。
通过提案 3.00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262,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73%;反对 3,45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782%;弃权227,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27%;反对 3,45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53%;弃权 227,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9%。
通过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252,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4%;反对 3,469,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831%;弃权220,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8,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890%;反对 3,469,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47%;弃权 220,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4%。
提案 2、3、4的关联股东戴启军持有 18,200,000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益文、杜歆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d6df8984-cce1-4fea-9fa8-f50176509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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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6│拉卡拉(3007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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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
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 2026年 8月 8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
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24日下午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
壹号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101,153,713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3029%。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 603 名,代表公司股份269,988,742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8304%。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06名,代表公司371,142,455股,占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4.1333%。
(三)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和列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622cc118-ea5c-41ab-a8ea-6a1ee58f6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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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6:18│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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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实施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 8月 10日至 2026年 8月 19日。
3、公示方式:内部张贴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相关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
部负责整理相关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进行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所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
(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有关信息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cec789c5-53d2-4fe7-811d-c02bf38e7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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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6:18│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变更董事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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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变更董事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48d19222-b5ef-4bc6-9ffb-08e4caba39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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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6:16│拉卡拉(300773):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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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实施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查询文件显示,部分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记录,结合本激励计划进程进行判断,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发生在知悉本激
励计划有关信息之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上述核查对象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上述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做出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行为。
此外,其他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
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内,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行为,
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ac64b8f9-869e-4d12-a160-fdf832af3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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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9│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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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bbfb0348-2e4b-4aeb-abeb-7256f6f644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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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8│拉卡拉(30077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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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24be19e0-eb0a-4207-a75b-9436f8c7a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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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8│拉卡拉(3007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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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00f9dfb2-1ce5-4b22-8180-d33ab6856c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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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7│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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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4d416458-05d3-47c5-ad84-5511d0244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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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7│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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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60a307da-fc83-4cbf-8d28-a87ad00a8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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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7│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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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推出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2、以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
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0%
第二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2、以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
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
算依据,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激励成本影响。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归属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
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
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
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定激励对象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各归属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5e550fc7-538f-4763-8fca-08e9d80e8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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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7│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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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d7b0277b-5c18-4972-983f-4cc5f4c80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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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7│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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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3c3b55cd-b2b1-4ce1-bbdd-ef9f583e1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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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7│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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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01806f2c-c405-4dda-a787-55d98595a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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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7│拉卡拉(30077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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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f23653bd-d32e-444d-86c8-1dc7e4cd9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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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7│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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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54481c74-6092-4374-b4f3-bb25fb25e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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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6│拉卡拉(3007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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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8 月 7 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
定期会议方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2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8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
求,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087,330,9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7,466,183.6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派。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
拟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5 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王国强、朱国海、孙宇丹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
(四)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定《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5 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王国强、朱国海、孙宇丹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期限为至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有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及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有关事项;
7.授权董事会管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参与资格;8.授权董事会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及/或监管机构批准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做出与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需的、恰当的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由股东会行使权利的事项除外。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5 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王国强、朱国海、孙宇丹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8月 2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7aaf4b5a-dfe7-4a4f-9cc5-088de02d6d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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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36│拉卡拉(30077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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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一)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二)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六)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具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
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者安排。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a797fc7e-541d-4db3-825f-c8894ec20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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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1│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新增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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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新增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53e95c6-bb1e-4d90-9f21-c0549a3d6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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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2│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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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孙陶然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份比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股) 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孙陶然 否 1,860,000 2.40% 0.17% 2025/7/14 2026/7/9 红塔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1,860,000 2.40% 0.1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质押数 合计占其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 所持股份 公司总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比例 股本比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合计
记合计 数量
数量
孙陶然 77,353,920 7.11% 22,416,000 28.98% 2.06% 0 0% 0 0%
合计 77,353,920 7.11% 22,416,000 28.98% 2.06% 0 0% 0 0%
注:本公告若出现相关股份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客户证券成交查询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9f01de8a-9f1b-4f4d-8b0d-fd59e2996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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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2│拉卡拉(30077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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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 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61,000 万元–70,000 万元 盈利:22,936.13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65.96%-205.20%
扣除非经常 盈利:19,000 万元–24,000 万元 盈利:14,544.10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0.64%-65.02%
基本每股 盈利:0.56 元/股–0.64 元/股 盈利:0.21 元/股
收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
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 165.96%–205.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预计增长 30.64%–65.02%。主要原因为:
1. 公司上半年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经初步测算,影响本期利润金额预计约为 5 亿元,主要系出售公司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票实现较高投资收益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商户全链路经营的数字化服务体系,深入运用 AI 赋能内部降本增效,数字支付服务竞争力进一步巩
固和增强,“支付”与“SaaS”业务相互促进的正循环进一步畅通。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卡支付业务企稳并重回增长,其中外卡交易
金额快速增长;扫码支付业务和跨境支付业务均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各业务板块协同推进,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实现较好增
长。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93f4e05c-1886-4a8b-81d7-07485ee89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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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4│拉卡拉(300773):参与投资设立上海考拉先导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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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参与投资设立上海考拉先导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ea1a7da-736c-41a8-aa65-78e5ff3da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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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4│拉卡拉(3007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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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6 月 26 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
临时会议方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上海考拉先导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孙陶然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参与投资设立上海考拉先导人
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55b0787-a9f8-4b71-b8fd-d90d8624b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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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06│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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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
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 质权人
称 股股东或 押股数(万 份比例(%) 本比例(%) 期 日期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联想控 是 3,000.00 16.17 3.86 2025/12/26 2026/6/16 中信证
股股份 券股份
有限公 有限公
司 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 量(万股)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 占已 未 占未
称 (万股) 比例 比例 质 质押 质 质押
(%) (%) 押 股份 押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份 (%) 份 (%)
限 限
售 售
和 和
冻 冻
结 结
数 数
量 量
联 18,549.25 23.88 3,000.00 0.00 0.00 0.00 0 0 0 0
想
控
股
合 18,549.25 23.88 3,000.00 0.00 0.00 0.00 0 0 0 0
计
注:本公告若出现相关股份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月 17 日— 2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0c63de9-cdb8-4381-bcbd-3e009d738d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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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6│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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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25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 2025 年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776,664,9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0,665,976.8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00 股,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6,664,9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76,664,94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87,330,918 股。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8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2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6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0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0*****850 孙陶然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流 41,942,992 5.40 16,777,196 58,720,188 5.40
通股
二、无限售 734,721,950 94.60 293,888,780 1,028,610,730 94.6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776,664,942 100.00 310,665,976 1,087,330,918 100.00
备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最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 1.08。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 D1 栋
咨询联系人:田鹏
咨询电话:010-56710773
传真电话:010-5671090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1031b31-d7a8-4ff0-8ea8-07428ec78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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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26│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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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
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份比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万 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一致行动人
联想控股 是 1,587.00 8.56 2.04 2024-11-19 2026-6-1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
1,587.00 8.56 2.04 2024-11-21 公司
合计 - 3,174.00 17.11 4.0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 本次变更前质 本次变更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万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称 (%)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 冻结 (%)
数量 数量
联 18,549.25 23.88 6,174.00 3,000.00 16.17 3.86 0 0 0 0
想
控
股 18,549.25 23.88 6,174.00 3,000.00 16.17 3.86 0 0 0 0
合
计
注:本公告若出现相关股份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 日— 2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daefe4e-1131-4644-a69f-e88ef558b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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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00│拉卡拉(30077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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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
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 2026年 5月 8日、2026年 5月 18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补充通
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
壹号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72,252,652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3029%。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 690 名,代表公司股份195,094,609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5.1195%。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93名,代表公司267,347,261股,占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4.4225%。
(三)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和列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审议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8. 关于审议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e8dc548-fb57-4be5-9ddc-5f4f45b8d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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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00│拉卡拉(300773):拉卡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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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7f9d66d-966b-410a-8dcc-f1299663ce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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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0│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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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报告摘
要》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30至17
:3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国强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国海先生,公司独立董事程蕾
熹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汤辉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8: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
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d1f2fcd-977e-4202-b9e6-2684ad390d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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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0│拉卡拉(300773):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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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离任董事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的原因,李蓬先生
向公司辞去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自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
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生效,辞职生效后李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并将按照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李蓬先
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原定任期终止日期为 2027 年 11 月 29 日,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辞职后,其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李篷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分歧,亦无任何须提请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的情况。李蓬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公司对李蓬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科学性,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函,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补选于浩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并经中
国人民银行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生效,在于浩先生正式任职前,李蓬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71cd65c-cc93-4332-b1f6-b69635ea1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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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0│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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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13),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想控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提请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股东
孙陶然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核实,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联想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85,492,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
8%;孙陶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25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均具备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
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
提交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作为本次股东会的第 9.00、10.00 号提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
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 D1 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3.00 关于审议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7.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审议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及 2026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2.00、4.00 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对议案 6.00、7.00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
号 D1 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
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
证入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陶琳琳、田鹏
联系电话:010-56710773
联系传真:010-56710909
电子邮箱:contact@lakal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 D1 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100094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fb71c0d-747f-4344-85fc-0300ee0ff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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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0│拉卡拉(300773):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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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或“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天津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财商龙”或“被资助对象”)提供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天财商龙经营资金短期周转,借款年化利率
为 4.0%,期限自实际借款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7.1.1 条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了解被资助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能
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同时,被资助对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以其持有的全部被资助对象股份提供股权
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适当、充足。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支持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天津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大 AI 原生应
用开发以及业务出海等方向投入,满足其经营资金短期周转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天
财商龙提供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 4.0%/年,使用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
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本次财务资助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天财商龙股东会审议,因天财商龙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财务资助
尚需提交拉卡拉股东会审议,双方已于本公告日签署协议,协议将于拉卡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5 年 3月 7 日
3) 注册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 2 号天津国际珠宝城 11 号楼-1,2-101-202
4) 法定代表人:丁晖
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提供餐饮、酒店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7)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35.71%
2 天津市餐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76%
3 田文凯 8.06%
4 丁晖 7.66%
5 糜新箭 6.49%
6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40%
7 王彬 3.38%
8 张艳 2.85%
9 珠海多钰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8%
10 新余东泰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3%
11 天津海河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7%
12 常州钟鼎晟观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2%
13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99%
14 深圳市创东方富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5%
15 深圳炜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0.25%
1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为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5%
17 深圳欣恒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0.03%
8) 公司直接持有天财商龙 35.71%的股权,通过与股东丁晖、田文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天财商龙股东会 51.43%的表
决权,天财商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6 年第一季度
资产总额(元) 222,692,624.96 161,967,615.94
负债总额(元) 372,439,216.97 320,787,976.2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元) -105,346,811.23 -112,917,093.32
营业收入(元) 252,714,652.89 94,849,54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14,807,973.79 -4,330,282.11
注:2025 为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6 年一季度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3.天财商龙的其他股东因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安排原因,本次未能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天财商龙个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丁晖以其持有的天财商龙 7.66%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涉及对天财商龙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天财商龙涉及未决诉讼的金额为 833 万元。天财商龙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各方当事人名称:
a) 借款方:天津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 出借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c) 担保方:天津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个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
2. 资助方式:现金
3. 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4. 期限:自实际放款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5. 利息:年化利率 4%
6.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7. 担保措施
a) 股权质押担保:丁晖以其持有的天财商龙 7.66%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b) 连带责任保证:丁晖同时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由被资助对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以其持有的被资助对象 7.66%股份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适当、充足。
公司作为被资助对象的控股股东,将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通过持续跟踪经营
情况、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等方式加强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天财商龙提供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天财商龙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鉴于公司对天财商龙具有控制权,了解被资助对象的
发展和经营状况,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整体风险可控;且被资助对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以其持有的
被资助对象全部股份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适当、充足。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7%;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财务资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8f21e1e-89f8-4a84-9f1d-c0d30affc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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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0│拉卡拉(3007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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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5 月 18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
临时会议方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鉴于李蓬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向公司辞去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科学
性,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函,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名补选于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于浩先生的任
职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职资格后生效,在于浩先生正式任职前,李蓬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和战
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天财商龙提供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 4.0%/年,使用期限为实际借款
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认为该项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天财商龙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天财商龙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天财商龙具有控制权,了解被资助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整体风险可控;且被资助对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以其持有的被资助对象全部
股份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适当、充足。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8372157-46d2-462e-b26c-49734f6c4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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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0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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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 D1 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3.00 关于审议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7.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审议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2.00、4.00 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对议案
6.00、7.00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
号 D1 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
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
证入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陶琳琳、田鹏
联系电话:010-56710773
联系传真:010-56710909
电子邮箱:contact@lakal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 D1 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100094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d254634-85e1-4b89-ae30-488e65128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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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3│拉卡拉(30077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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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cc6addf-8f58-4a0d-b64d-806a8efda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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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05│拉卡拉(3007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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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f6ea1bb-ff05-4710-863f-5b3e85ec5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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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0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章程(20260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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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章程(202604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3bc21af-f66a-4c2d-ae02-84afb96f87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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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04│拉卡拉(300773):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尔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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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尔奎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以来,
曾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富科技和东华软件独立董事。目前担任中审计亚太会计所副所长,中航科(北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会会议 3次。本人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
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研究;会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
出审慎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在任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
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召开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次。本人依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时出席每
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会议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关注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自 2024年 12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
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外,日常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本人不定期进行现场走访调研,针对公
司日常经营的主要环节,如产品创新、商户服务、风控合规等,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加深对公司业务的理解;同时关注国内
外行业政策变化和媒体报道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
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关联交易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5年 8月 8日、12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先后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全资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转让事项是公司为贯彻落实整体战略规划而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三)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经审慎评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符合公司要求;同时,鉴于公司
A+H两地上市及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该聘任可以更好地满足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2025年 8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H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
2025年 3月 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国海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2025年 8月 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汤辉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朱国海先生和汤辉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 4月 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拟相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
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决策支持
和专业意见,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签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2d85500-8ec4-4576-8317-4352459091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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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04│拉卡拉(300773):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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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闫龙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和硕士学位,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
。2012 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担任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助理教授、副教授、MBA 项目执行主任、学院党委委员,以及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张闫龙先生是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其关于中国公司治理的研究在多个国内外顶级管
理学期刊上发表。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会会议 3次,本人除因公务时间冲突请假未参加 1次股东会会议外(已按规定
履行请假手续),其余会议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研
究;会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审慎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在任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
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
情况如下: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次。本人依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会议,认真
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会议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关注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自 2024年 12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
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外,日常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本人不定期进行现场走访调研,针对公
司日常经营的主要环节,如产品创新、商户服务、风控合规等,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加深对公司业务的理解;同时关注国内
外行业政策变化和媒体报道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
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关联交易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5年 8月 8日、12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先后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全资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转让事项是公司为贯彻落实整体战略规划而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三)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经审慎评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符合公司要求;同时,鉴于公司
A+H两地上市及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该聘任可以更好地满足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2025年 8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H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
2025年 3月 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国海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2025年 8月 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汤辉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朱国海先生和汤辉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 4月 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拟相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
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决策支持
和专业意见,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签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7993e7a-290e-4fa4-9493-0233e0856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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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04│拉卡拉(300773):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程蕾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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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程蕾熹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11 年 9月至 2024 年 3月,
程蕾熹女士历任北京瑞坤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雁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科建集团北京城市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北京科控
置地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科亦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会会议 3次。本人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
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研究;会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
出审慎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在任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
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次。本人依照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会议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关注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自 2024年 12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
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外,日常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本人不定期进行现场走访调研,针对公
司日常经营的主要环节,如产品创新、商户服务、风控合规等,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加深对公司业务的理解;同时关注国内
外行业政策变化和媒体报道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
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关联交易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5年 8月 8日、12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先后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全资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转让事项是公司为贯彻落实整体战略规划而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三)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经审慎评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符合公司要求;同时,鉴于公司
A+H两地上市及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该聘任可以更好地满足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2025年 8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H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
2025年 3月 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国海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2025年 8月 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汤辉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朱国海先生和汤辉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 4月 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拟相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
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决策支持
和专业意见,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签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23427f5-fb7d-49e6-94b1-40b66eb0d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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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04│拉卡拉(300773):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60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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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董事的
选任、履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
第六条 职工董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不得担任职工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职工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职工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职工董事人数 1 名,职工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第八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可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候选人。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初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
第九条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
合任职资格等问题,经核实后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候选人。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唯一法定机构。
第十一条 选举程序:
(一)工会应依法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
(二)向职工代表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职工董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具体计票规则(如有效票认定、当选票数要求等)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
制定;
(五)选举应设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详细记录选举过程、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所有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确认与报告: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后,应当形成正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工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董事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认职工董事资格并进行披露。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罢免、增补与更换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认为职工董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罢免动议:
(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
(二)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或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未能履行职工董事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认定为不称职;
(四)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职工董事的情形;
(五)职工董事丧失职工身份(如辞职、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被解雇等);
(六)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务超过六个月;
(七)被职工代表大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的其他情形;
(八)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也可提出罢免动议。
罢免决议形成后,由工会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和被罢免人。被罢免人自罢免决议生效时起不再担任职工董事。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罢免、丧失职工身份、死亡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增
补选举。
(一)出现空缺后,由工会启动增补选举程序;
(二)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提名与选举程序进行增补选举;
(三)新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的任期至拟任职届次的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五章 职工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并享有:
(一)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三)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应当履行与其他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负有以下义务:
(一)代表和反映公司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负责;
(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四)及时向职工传达董事会的重要决定和精神;
(五)不得利用职工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职工董事的管理与保障
第十七条 职工董事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对职工董事的履职提供保障:
(一)公司应保证职工董事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二)职工董事因履行董事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公司应为职工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如调研、培训费用等)。
(四)公司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收集职工意见、提供信息等)。
第十九条 对职工董事的考核与评议:
(一)职工董事的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采取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职工董事进行年度或任期评议。
(三)评议结果作为职工董事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并与是否需要启动罢免程序相关联。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给职工董事本人和
公司董事会。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工会应建立职工董事选任与履职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选举过程、履职报告、评议结果、罢免情况等文
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后续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相冲突的,以后者为准;与公司章程冲突的,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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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04│拉卡拉(300773):薪酬管理制度(20260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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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薪酬管理体系,优化公司收入分配结构,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
现与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普通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等。高管指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需紧密对接公司发展战略与整体经营业绩,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价值贡献原则:薪酬水平与个人能力、业绩贡献相匹配,激发员工积极性,保持行业竞争力,体现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性。
3、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激励与风险约束相平衡的薪酬机制,薪酬水平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相适应,保障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
4、合法合规原则:薪酬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及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确保制度合规。第二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四条 工资总额定义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机制
公司建立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及市
场对标情况,并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科学制定人员编制及预算,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六条 工资总额动态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策略、行业水平及岗位价值等因素,动态调整工资总额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重
点向关键岗位、业务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倾斜,同时提升普通员工薪酬水平,促进公司整体薪酬结构的优化。第三章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七条 薪酬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遵循以下
原则:
1、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3、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
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第八
条 薪酬结构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1、基本薪酬:以员工岗位为依据确定,体现岗位价值与市场水平;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以公司经营业绩达成情况和各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发放。
3、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紧密关联,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九条 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亦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
领取相应薪酬。
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未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支付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1、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
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其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个人岗位与绩效变动等情况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以适应公
司发展需求。
第十三条 普通员工薪酬调整
公司建立普通职工薪酬调整机制,通过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应用,结合定岗定薪、调岗调薪及年度调薪等方式,确保员工薪酬水
平随公司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合理调整。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应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情况、岗位职责和市场薪资情况,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
酬,根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多维度因素确定。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一定的年度奖金,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
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人员薪酬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由人力资源部及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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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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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拉卡拉: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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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拉卡拉: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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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拉卡拉: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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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拉卡拉: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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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拉卡拉: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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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拉卡拉: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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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拉卡拉: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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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拉卡拉: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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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拉卡拉: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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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拉卡拉: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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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9807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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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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