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3 拉卡拉 更新日期:2025-10-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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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6 │拉卡拉(30077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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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拉卡拉(30077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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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20:34 │拉卡拉(300773):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与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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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14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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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28 │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新增职工代表董事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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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22 │拉卡拉(30077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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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56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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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2 │拉卡拉(3007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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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2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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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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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6│拉卡拉(30077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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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经全体
董事确认,一致同意 2025 年10 月 22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人,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拉卡拉支付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表决结果为 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d2f33b48-af0d-477b-9871-03ec067a97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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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拉卡拉(30077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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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de9d0344-bd77-4943-8e1d-6c147cfc4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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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20:34│拉卡拉(300773):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与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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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7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
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
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
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聘任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同时聘任了包括境内外律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ESG顾问等完整的专业中介机构。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相关申请资料为公司与
专业中介机构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且所
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
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
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
查阅:
中文版: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93/documents/sehk25101701236_c.pdf
英文版: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93/documents/sehk25101701237.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
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监员会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
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 披 露 媒 体 为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关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70468f1d-6bba-41c7-8613-6c812a92d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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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1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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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 2
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788,082,442 股(公司总股本 788,082,5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7,616,488.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1.999999 元 , 即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157,616,488.40/788,082,500=0.199999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99 元/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8 股后的788,082,4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回购账户共计 58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3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0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0*****850 孙陶然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99999 元/股,其中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7
,616,488.40/788,082,500=0.1999999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 D1 栋
咨询联系人:田鹏
咨询电话:010-56710773
传真电话:010-5671090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d9f3a762-5628-46de-a461-93d5b7680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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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28│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新增职工代表董事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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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宇丹先生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公司于 2025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孙宇丹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下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孙宇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孙宇丹先
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均自2025 年 10 月 11 日(即央行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至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孙宇丹先生担任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孙 宇 丹 先 生 的 简 历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c8288b65-21d1-47d3-8be7-dcfb29dc2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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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22│拉卡拉(30077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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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公司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想控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880,8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以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761,6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联想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联想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联想控股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7月 27.88 788.0654 1.00
份有限公司 23日至2025
年9月26日
大宗交易 2025年7月 20.63 1,576.1500 2.00
24日至2025
年9月25日
合计 2,364.2154 3.00
注:(1)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8股,计算股东相关持股比
例时,公司总股本已减去回购股份数。(2)联想控股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成交价格区间为25.14元/股至30.86元/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 例(%) ) 例(%)
联想控股股 合计持有股份 20,913.4665 26.54 18,549.2511 23.54
份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 20,913.4665 26.54 18,549.2511 23.54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 / / /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联想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联想控股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股份变动的相关承诺已届满,本次减
持不涉及违反承诺的情形。
3. 联想控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联想控股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
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联想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0d826daa-d94c-495b-b3af-4301077e6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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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56│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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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9f02fd7b-5d0a-4dd8-a8d5-0bb4db0eae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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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2│拉卡拉(3007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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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对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
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
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19日下午 2:3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
壹号 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0 名,代表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的
0%。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 725 名,代表公司股份 217,191,408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27.5595%。1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788,082,5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58股后,公司截
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88,082,442股。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725名,代表公司217,191,408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27.5595%。
(三)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和列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2.02. 修订《公司章程》;
2.03.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4.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 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3.02.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03.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3.04.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3.05.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
3.06.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7.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4. 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5.01. 上市地点;
5.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5.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5.04. 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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