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3 拉卡拉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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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1:14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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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1:14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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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 │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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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0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关于筹划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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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0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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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42 │拉卡拉(30077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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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2 │拉卡拉(3007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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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2 │拉卡拉(300773):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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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2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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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4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举办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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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1:1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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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60019c9e-6d55-4d9c-9e0c-a425c4ad8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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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1:1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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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孙浩然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
大股东及其 例
一致行动人
孙浩然 否 4,900,000 33.22% 0.62% 2023/8/9 2025/6/17 招商证券
210,000 1.42% 0.03% 2024/1/31 股份有限
140,000 0.95% 0.02% 2024/2/2 公司
630,000 4.27% 0.08% 2024/2/5
3,240,000 21.97% 0.41% 2024/3/11
合计 - 9,120,000 61.83% 1.1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前质 本次变动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比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股)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称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孙 55,252,800 7.01% 26,920,000 26,920,000 48.72% 3.42% 0 0% 0 0%
陶
然
孙 14,749,052 1.87% 9,120,000 0 0.00% 0.00% 0 0% 0 0%
浩
然
合 70,001,852 8.88% 36,040,000 26,920,000 - 3.42% 0 0% 0 0%
计
注:上表孙浩然持股数据按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所述计算。本公告若出现相关股份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d478e421-5748-4034-83af-31ca5240d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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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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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13日、6月16日、6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问询方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5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
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待具体方案确定后,本次H股上市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审核。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
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应当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1a93d7e-3b9e-4fec-a6a9-d16a8c8d3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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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0│拉卡拉(30077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关于筹划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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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打造国际资本运作平台,加
快数字货币在跨境场景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
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待具体方案确
定后,本次H股上市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和香港联交所
等监管机构审核。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 披 露 媒 体 为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关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677415f9-60c9-4c6e-b952-e83ad1669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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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0│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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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5年 5月 1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 788,082,442 股(公司总股本 788,082,5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7,616,488.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1.999999 元 , 即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157,616,488.40/788,082,500=0.199999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99元/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8 股后的788,082,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回购账户共计 58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0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0*****850 孙陶然
3 02*****040 孙浩然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8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99999 元/股,其中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7
,616,488.40/788,082,500=0.1999999元。
公司尚未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因实施完毕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7.67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 D1栋
咨询联系人:田鹏
咨询电话:010-56710773
传真电话:010-56710909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588bfa3e-193b-4841-ba0d-1bdce30d6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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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42│拉卡拉(30077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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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减持的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9,270,852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5%)的股东孙浩然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2025年 9月 11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9,270,852股,即不
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4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880,824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
本的 1.00%。
公司收到股东孙浩然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孙浩然先生为公司股东,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270,852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孙浩然;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数量及比例:孙浩然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19,270,852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45%,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880,824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
5、减持期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12日至 2025年 9月 11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未违反孙浩然先生其于公司首发上市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股份变动的相关承诺。
(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f627889-f5ac-4c7a-86e9-fa4cae259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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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2│拉卡拉(3007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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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
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
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45 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中关村壹号 D1 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90,503,252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1的 11.4840%。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 405 名,代表公司股份 214,772,430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27.2525%。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09 名,代表公司305,275,682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38.7365%。1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788,082,500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58 股后,公司
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88,082,442 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本所律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和列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审议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7.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8. 关于审议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关于审议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1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审议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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