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3 拉卡拉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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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44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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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2 │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监事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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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14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新增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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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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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 │拉卡拉(30077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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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 │拉卡拉(30077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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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 │拉卡拉(30077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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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 │拉卡拉(30077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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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 │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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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 │拉卡拉(30077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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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4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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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7db24a8f-da8c-4ae7-9400-226d255a8e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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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2│拉卡拉(300773):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监事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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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闫龙先生、刘
尔奎先生、程蕾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朱国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温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公司变更董事和监事申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张闫
龙先生、刘尔奎先生、程蕾熹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朱国海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温瑾女士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
董事、监事任期均自 2024年 12月 18 日(即央行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小兰女士、李焰女士、蔡曙涛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 18日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寇莹女士于 2024年 12月 18 日正式卸任公司监事职务。
张闫龙先生、刘尔奎先生、朱国海先生、程蕾熹女士、温瑾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 1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和《拉卡拉支
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439c77f4-769e-40ab-a473-e4f6869b0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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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1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新增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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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拉卡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新增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8ee87205-b786-4579-9e78-1fa8c579e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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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拉卡拉(300773):拉卡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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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下午 2:4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栋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88,082,442 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20,000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58股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1,937,500股)。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人数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543 317,380,691 40.272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 6 100,493,271 12.7516%
其中:网络投票股东 537 216,887,420 27.52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40 32,393,374 4.110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 4 24,640,619 3.1267%
其中:网络投票股东 536 7,752,755 0.983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1.01.候选人:选举孙陶然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313,413,839 98.7501%
1.02.候选人:选举王国强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313,410,746 98.7492%
1.03.候选人:选举李蓬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312,519,827 98.4684%
1.04.候选人:选举朱国海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312,623,450 98.5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1.01.候选人:选举孙陶然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28,426,522 87.7541%
1.02.候选人:选举王国强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28,423,429 87.7446%
1.03.候选人:选举李蓬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27,532,510 84.9943%
1.04.候选人:选举朱国海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27,636,133 85.3142%
提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2.01.候选人:选举张闫龙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312,808,612 98.5594%
2.02.候选人:选举刘尔奎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312,818,208 98.5625%
2.03.候选人:选举程蕾熹女士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312,800,801 98.5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 占出席本次
数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2.01.候选人:选举张闫龙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27,821,295 85.8858%
2.02.候选人:选举刘尔奎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27,830,891 85.9154%
2.03.候选人:选举程蕾熹女士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27,813,484 85.8616%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3.01.候选人:选举温瑾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312,812,938 98.5608%
3.02.候选人:选举牛芹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312,518,598 98.4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3.01.候选人:选举温瑾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27,825,621 85.8991%
3.02.候选人:选举牛芹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27,531,281 84.9905%
提案 4.00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15,577,291 99.4318%
反对 1,623,800 0.5116%
弃权 179,600 0.0566%
回避 0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0,589,974 94.4328%
反对 1,623,800 5.0128%
弃权 179,600 0.5544%
回避 0 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益文、李诗滢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fbdd55a0-686e-4035-9ad9-5603c60b1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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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拉卡拉(30077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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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
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
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4:40 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中关村壹号 D1 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陶然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100,493,271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1的 12.7516%。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 537 名,代表公司股份 216,887,420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27.5209%。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43 名,代表公司1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800,020,000 股
,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58 股和已审议通过但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11,937,500 股后,公司截至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8,082,442 股。
317,380,691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272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本所律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和列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选举孙陶然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2) 选举王国强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3) 选举李蓬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4) 选举朱国海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选举张闫龙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2) 选举刘尔奎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3) 选举程蕾熹女士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选举温瑾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牛芹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4244bde3-f667-4cf5-b94b-b7fdedcb9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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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拉卡拉(30077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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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公司
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寇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
会议的监事 3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温瑾女士的履职资格前,第三届监事寇莹女士将继续履职)。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温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履职资格后生效起任
职,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职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1ac676cc-52bd-49db-941b-32fe9e414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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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12│拉卡拉(30077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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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孙浩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4年8月22日披露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股东孙浩然先
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5,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0%(截至公告日,公司
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8股,计算股东相关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已减去回购股
份数。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孙浩然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孙浩然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孙浩然先生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025,000股,占公司
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50%,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减 持 均 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东 方式 间(元/股) (元/股) (股) (%)
名
称
孙 集中 2024年9月 11.73-23.87 18.23 4,025,000 0.50
浩 竞价 19日-2024
然 交易 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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