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5 三角防务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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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9 │三角防务(30077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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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8 │三角防务(30077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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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9 │三角防务(3007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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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7 │三角防务(300775):《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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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7 │三角防务(30077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建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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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7 │三角防务(3007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傅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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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7 │三角防务(300775):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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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7 │三角防务(3007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占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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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7 │三角防务(30077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占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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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7 │三角防务(3007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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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9│三角防务(30077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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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列席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
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保证提供的正本与副本
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作出的所有口头陈述
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股权比例数值均采用四舍五入并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
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年 8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
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刊登了《西安三角防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会议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
陕西省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 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严建亚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与公告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关于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止 2025年 9月 5日下午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0人,代表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35 人,代表公司股份187,10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720%。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35人,代表公司股份 187,104,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1720%。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指派的律师现场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现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按规定的程序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进行合计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对现场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34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8%;反对 6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3%;弃权 1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7,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556%;反对 64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72%;弃权 1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2%。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过。
(三)会议记录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31d1325-6cb7-4add-91b1-3dd403349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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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8│三角防务(30077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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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建亚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5人,代表股份187,104,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720%。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5人,代表股份187,104,99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4.17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8,001,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1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8,001,568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461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34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6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3%;弃权1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3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56%;反对647,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2%;弃权1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瑜律师、谢思洁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3b03c62-14bb-4f11-85e7-ced52e11e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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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9│三角防务(3007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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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
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列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应选7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严建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2 选举何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3 选举韩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4 选举虢迎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5 选举王海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6 选举严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7 选举杨伟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应选4人
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傅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2 选举占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3 选举周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4 选举王建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量:(9个)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
的议案
4.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9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议案1.00、2.00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7人和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3.00、4.01、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9:30-12:00,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证券部办公室。
3.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样式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以便登记确认。书面信函或传真请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① 通过信函登记的,来信请寄: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邮编:710089(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② 通过传真登记的,传真请发:029-81662208。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自然人股东须
签字),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5.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春娟
电话:029-81660637
传真:029-81662208
通讯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710089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3732226-fdf0-4b70-aeb2-b8e2767a1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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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7│三角防务(300775):《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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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300775):《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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