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5 三角防务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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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 │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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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 │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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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 │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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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 │三角防务(30077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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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 │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
│ │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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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 │三角防务(30077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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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6 │三角防务(300775):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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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4 │三角防务(30077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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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7 │三角防务(30077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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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7 │三角防务(30077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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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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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c9cd96d-4fbc-49c1-a6bb-eabc3a068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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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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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4f0acea-a355-4f3b-8955-7f6ef64054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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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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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对三角防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培训相关情
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 年 5 月 8 日
二、培训地点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及对象
培训采用现场、线上培训及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
主要股东等。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实施人员通过现场、线上培训及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进行深度解读并介绍相
关处罚案例,重点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五、培训成果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96a05ac-ac52-4a0e-8c42-6bf49522a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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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三角防务(30077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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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严建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
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严建亚先生、严健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6-041)。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d9992d5-8bb7-42eb-965f-e843ed9ab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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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角防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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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12月 31日,持续督导
期已经届满,中航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中航产融大厦 32层
4、法定代表人:戚侠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梅宇、赵倪伟
6、联系电话:0755-83688206
7、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是,2026年 2月原保荐代表人司维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中航证券委派赵倪伟先生接替司维先生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775
3、注册资本:549,291,984元
4、注册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 8号
5、主要办公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 8号
6、法定代表人:严建亚
7、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8、联系人:杨伟杰
9、联系电话:029-81662206-881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 12月 27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 1月 17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6年 4月 28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
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三角防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
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原保荐代表人司维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航证券委派赵倪伟先生接替司维先生履行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职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
机构亦出具核查意见。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大飞机零部件装配业务的议案
》和《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航空发动机叶片
精锻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
对该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10日召开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实施
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 2025年 4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4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
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和“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6年 12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
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
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
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
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43eca4a-90ae-4be1-a5f0-725a57f01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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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三角防务(30077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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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
(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试金石西安”)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00.00万元(不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6年 5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严建亚、
严健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本次预计 截至3月31日
类别 容 价原则 金额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接受关联 试金石西安 理化检测服 参照市场价 6,000.00 914.18 4,216.34
方提供的 务 格协商确定
劳务
向关联方 试金石西安 销售原材料 参照市场价 300.00 0.00 5.86
销售商品 等 格协商确定
向关联方 试金石西安 租赁服务 参照市场价 300.00 106.06 428.60
收取租金 格协商确定
向关联方 试金石西安 产品加工 参照市场价 100.00 0.00 0.00
提供劳务 格协商确定
合计 - - 6,700.00 1,020.24 4,650.80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MA6W0ACJ6J
成立时间 2018年7月8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梁博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高北路中段 1 号泾渭中小工
业园 19 号楼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6,482,470.10
负债总额 87,490,267.97
净资产 18,992,202.13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9,149,073.22
净利润 3,274,523.93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试金石西安为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大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试金石大厂”)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受让
完成试金石大厂持有的试金石西安 45.0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长严建亚持有试金石大厂 3.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7.2.3之(五)对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认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试金石西安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试金石西安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所需,试金石西安目前经营正常,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理化检测服务、销售商品、租赁服务及产品加工,具体交易合同
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的,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存在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造成公司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批意见
(一)独立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试金石西安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日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事项遵循有偿
、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严建亚、严健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
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83298f6-db03-44fc-b1d8-10e9e1c47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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