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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6(帝尔激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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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76 帝尔激光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20 20:20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2-05 16:30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1-26 16:31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1-23 18:52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2025-01-23 18:52 │帝尔激光(30077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2025-01-23 18:52 │帝尔激光(30077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23 18:52 │帝尔激光(30077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23 18:52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不向下修正帝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5-01-16 15:54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帝尔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1-02 17:31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 2025-02-20 20:20│帝尔激光(300776):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6,089,8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387% ,以截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总股本273,087,92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本 272,025,460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特定股东武汉 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22,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97% )。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8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2%)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3%)。 3、持有本公司股份 76,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2%)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特定股东武汉速能、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武汉速能* 6,089,867 2.2387 2 朱 凡 122,880 0.0452 3 刘志波 76,800 0.0282 *注:武汉速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以及前述因权益分派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孳生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数 占总股本 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号 量(股) 比例(%) 1 武汉速能 首发前已取得的 1,522,466 0.5597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股份(包括因权益 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分派实施资本公 交易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积转增股本部分)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 朱 凡 股权激励(包括因 30,720 0.0113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权益分派实施资 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根 本公积转增股本 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 3 刘志波 部分) 19,200 0.0071 期间除外)。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 股东武汉速能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武汉速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所持有的股份 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 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 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 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武汉速能、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9ca51c20-e1b9-453e-9c2d-1813b80a18aa.PDF ─────────┬──────────────────────────────────────────────── 2025-02-05 16:30│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74.29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2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 关内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4.2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3.94 元/股(含),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62,4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39%(以 2025 年 1月 2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273,087,912 股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00 元/股,最 低价为 45.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34,572.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1abb25c6-84c7-421c-9953-ea22407c73a0.PDF ─────────┬──────────────────────────────────────────────── 2025-01-26 16:31│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74.29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2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 关内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4.2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3.94 元/股(含),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62,4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39%(以 2025 年 1月 23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273,087,912 股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00 元/股,最 低价为 45.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34,572.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6f26b6cc-0f66-4ab5-acd2-92e23486717a.PDF ─────────┬──────────────────────────────────────────────── 2025-01-23 18:52│帝尔激光(3007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3e1e2227-1f09-417e-9d80-8c51a3f8f6e4.PDF ─────────┬──────────────────────────────────────────────── 2025-01-23 18:52│帝尔激光(30077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37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 84,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0.7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59.2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E10564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 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 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授权及实施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 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 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 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 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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