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6 帝尔激光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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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38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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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24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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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24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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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6:46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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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20:20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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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30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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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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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52 │帝尔激光(3007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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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52 │帝尔激光(30077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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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52 │帝尔激光(30077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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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38│帝尔激光(300776):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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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转股期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年 8 月 4 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73.99 元
/股。
2、2025 年第一季度,共有 576 张“帝尔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57,6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778 股“帝尔激光”
股票(股票代码:300776)。
3、截至 2025 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 8,297,220 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8
29,722,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 8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40 万张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84,00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4,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帝尔转债
”,债券代码“12312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帝尔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8 月 1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11 日)起至可转债
到期日(2027 年 8 月 4 日)止(上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帝尔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2.70 元/股。
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帝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92.70 元/股调整为 192.24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因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帝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92.24 元/股调整为 119.6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帝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帝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9.68 元/股调整为 119.47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帝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9.47 元/股调整为 74.3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帝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帝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4.38 元/股调整为 74.0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帝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帝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4.03 元/股调整为 73.99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 年第一季度,“帝尔转债”因转股减少 576 张,转成股份数量为 778股。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帝尔转债”剩余
张数为 8,297,220 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829,722,000 元人民币。2025 年第一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股份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
日)
数量 比例(%) 可转债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股) 转股 归属增发股 (股) (%)
(股) 份(股)
一、限售条 105,959,631 38.80 0 0 105,959,631 38.73
件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5,959,631 38.80 0 0 105,959,631 38.73
二、无限售 167,128,281 61.20 778 471,053 167,600,112 61.27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73,087,912 100.00 778 471,053 273,559,743 100.00
注: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本次新增股份
471,053 股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上市流通。
四、咨询方式联系人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7-87922159
五、备查文件
1、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帝尔激光”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帝尔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e6ea2edf-6073-4889-8953-2313215fa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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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24│帝尔激光(300776):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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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121,债券简称:帝尔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74.03 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73.99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文核准,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8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帝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4.03 元/股调整为 73.9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帝尔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
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11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471,053 股,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49.31 元/股。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
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3,087,920 股增加至 273,558,973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帝尔转债”转股价格将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情
形对应调整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如下(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A×K)/(1+K)=(74.03+49.31*0.1725%)/(1+0.1725%)≈73.99元/股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 P0 为 74.03 元/股,增发新股价 A 为 49.31 元/股,每股增发新股率 K 为 0.1725%(471,053 股/273,0
87,920 股,以新增股份登记前的总股数 273,087,920 股为计算基础)。
综上,“帝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4.03 元/股调整为 73.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a2a25f47-ea0f-40c9-bf26-5b7e4bf92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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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24│帝尔激光(30077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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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30077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9a093381-f1b2-4ca3-b286-a286f8320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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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6:46│帝尔激光(300776):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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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74.29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2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
关内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4.2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3.94 元/股(含),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9,3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62,4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0.39%(以 2025 年 2 月 2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273,087,920 股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8.00元/股,最低价为 4
5.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34,572.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
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披露的回
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 1,062,460 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
基数,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959,631 38.80 107,022,091 39.19
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67,128,289 61.20 166,065,829 60.81
股份
三、总股本 273,087,920 100.00 273,087,92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部分
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e4bcae88-7e84-40bd-9e83-81e703010e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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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20:20│帝尔激光(300776):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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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6,089,8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387%
,以截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总股本273,087,92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本 272,025,460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特定股东武汉
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22,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97%
)。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8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2%)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3%)。
3、持有本公司股份 76,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2%)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特定股东武汉速能、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武汉速能* 6,089,867 2.2387
2 朱 凡 122,880 0.0452
3 刘志波 76,800 0.0282
*注:武汉速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以及前述因权益分派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孳生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数 占总股本 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号 量(股) 比例(%)
1 武汉速能 首发前已取得的 1,522,466 0.5597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股份(包括因权益 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分派实施资本公 交易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积转增股本部分)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 朱 凡 股权激励(包括因 30,720 0.0113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权益分派实施资 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根
本公积转增股本 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
3 刘志波 部分) 19,200 0.0071 期间除外)。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
股东武汉速能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武汉速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所持有的股份
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
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
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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