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7 中简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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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 │中简科技(300777):中简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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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 │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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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5:46 │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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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7 │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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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7 │中简科技(300777):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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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7 │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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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6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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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6 │中简科技(300777):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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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6 │中简科技(30077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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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4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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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中简科技(300777):中简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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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6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 666号常工明都国际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5人,代表股份 46,812,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8人,代表股份 4,782,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7人,代表股份 42,029,77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4人,代表股份 24,419,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4,782,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6人,代表股份 19,6
3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9%。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朱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28,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2%;反对 4,30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992%;弃权 3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5,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89%;反对 4,30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48%;弃权 3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4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05%;反对 4,28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622%;弃权 3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5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885%;反对 4,28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40%;弃权 3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5%。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41,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24%;反对 4,29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705%;弃权 3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4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729%;反对 4,29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00%;弃权 3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朱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9039f4c-ef90-4404-b924-bec8441d6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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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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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
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情况,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
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
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二) 2025 年 9月 11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刊登了《中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
召集人、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备查文件目录等内容。
(三)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月 26日下午 2:30 时,在指定地点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主持。
(四)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6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1、本次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782,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7%
;
2、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467 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2,029,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5586%;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75 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6,812,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6463%。
(二)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列明的
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42,128,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42%;反对 4,30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992%;弃权3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35,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89%;反对 4,30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48%;弃权 3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3%。
2、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2,14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305%;反对 4,289,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22%;弃权3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5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885%;反对 4,289,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40%;弃权 3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5%。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42,141,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24%;反对 4,29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705%;弃权3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48,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729%;反对 4,29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00%;弃权 3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1%。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5fe4b3e8-fbcc-48f2-867e-1ef75667a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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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5:46│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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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94d8ccc-f117-4c58-ab68-ef2e121db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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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7│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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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d662364c-8392-4ce2-a334-f10a2953f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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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7│中简科技(300777):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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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现就本员工持
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推出员工持
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公司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调动员
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竞争力,优化薪酬结构,实现核心人才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内部员工并吸引外部优秀
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f045a2c-c0d4-4766-93df-547239e6d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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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7│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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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f6b3756-bf10-4ece-8098-33c6cea95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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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6│中简科技(30077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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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完成后,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927%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在
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简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投
资”)于 2025年 3月 2日与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签署了《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拟将所持中简科技合计 22,392,963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至中石化资本,占公司总股本(439,707,537 股)的 5.09
2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9.12 元/股(扣减标的股份已实现的现金分红前),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652,083,
083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贰佰零捌万叁仟零捌拾叁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公司收到中石化资本转发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关于受让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项批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经国资监管有权主体批准并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获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 9月 8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
(股) 本比例 回购专户股 (股) 本比例 回购专户股
份后总股本 份后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华泰投资 60,685,622 13.8014% 13.9125% 38,292,659 8.7087% 8.7788%
中石化资本 0 0 0 22,392,963 5.0927% 5.1337%
注: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至 2025年 5月 23日,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44,400股,截
至 2025年 9月 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3,511,400股,剔除回购数的总股本为 436,196,137。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完成后,中石化资本持有公司 5.0927%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协议转让双方华泰投资及中石化资本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
限公司)》。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泰投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关于股份锁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已履行完毕。
定承诺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简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中简科技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简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个月。若中简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
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关于所持股 (1)如本企业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正常履行中,截
份的持股意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止至本公告披露
向及减持意 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前三个 日,未出现违反
向的承诺 交易日公告。 承诺的情形。
(2)本企业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的 15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3)本企业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的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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