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7 中简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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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16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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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12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完成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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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7:24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公司及董事长向苏州市集萃教育基金会捐赠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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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 │中简科技(3007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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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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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0 │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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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0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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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0 │中简科技(300777):中简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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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32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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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14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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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16│中简科技(300777):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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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在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 5月,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原告温月芳女士以董事的提名程序、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为由,诉请撤销公司 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5年 11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温月芳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年 1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温月芳女士针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6)苏 04民终 93号)等法律文书。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本次诉讼进展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e92d9a8f-5279-4198-a572-946971ad9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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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12│中简科技(300777):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完成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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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概述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
算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控股子公司中简新材料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
司”)的实际运作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新材料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新材料公司已完成注销登记
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新材料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a99bbd1f-d781-4d7a-bb97-d71e40d95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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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7:24│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公司及董事长向苏州市集萃教育基金会捐赠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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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助力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近日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与苏
州市集萃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分别向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5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在审批权限内同意公司上述捐赠事项,本次捐赠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基金会由北京大学原校长林建华,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原校长李培根,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家卓越工程
师创新研究院(上海)院长刘庆等教育界专家共同倡议发起,由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产研院牵头设立,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市集萃教育基金会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286号长三角国
际研发社区启动区1号楼A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320500MJ66374744
法定代表人 程晓农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基金会
成立日期 2024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 1.资助工程教育的教学科研设施建设和改善;2.资助工程
教育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和合作交流活动;3.资助培养
工程教育领域的优秀人才,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科研
奖励基金等;4.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的
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
登记备案情况 已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备案,具备公益性捐赠接收资质
资质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24–2028)、
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5–2027)
基金会首创“行本教育”理念,倡导知行合一,鼓励学生将所学应用于社会实践,并通过实践深化理解知识和提升能力。通过“
学行交替”“产教/科教联合”“项目制教学”等创新教育模式,培养终身学习者,助力学生在社会实践与项目实践中认识自我、明
晰方向,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理想、具备全球视野、综合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基金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一)捐赠用途
捐赠资金用于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教学及科研设施建设、人才培育、师资建设、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合作交流活动、专项基金等
公益慈善项目费用支出与合理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捐赠金额及支付方式
1、捐赠金额: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 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其中,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
和杨永岗先生(甲方二)各捐赠 500万元。
2、捐赠时间及方式:甲方应在约定日期内,将捐赠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收到捐赠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正式
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
四、本次捐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由科教工作者创办并发展壮大的上市公司,传承学术薪火、奖掖后学、反哺教育事业,是公司长期秉持的发展理念与价值追
求,亦是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传统美德、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公司将以本次对外捐赠为契机,与基金会建立更加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持续深化在学生培养、学术交流、产学研协同及业务
研讨等方面的合作,助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高质量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公司的科技创新提升与长期可持续发展夯实
人才与智力基础,实现社会价值与企业价值的良性互动。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具备持续、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外部条件。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及董事长的自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亦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捐赠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责任担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c933dfc8-8e9a-4635-a660-d41f5893c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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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中简科技(3007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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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15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人。会议由
董事长杨永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杨永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即同意选举杨永岗先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徐高彦(召集人)、李友根、邱学仕、张雪皓、王伟
提名委员会:李友根(召集人)、李宝山、徐高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邱学仕(召集人)、徐高彦、李辉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杨永岗(召集人)、李宝山、邱学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范军亮先生、胡培贤女士、李剑锋先生和王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4.01关于聘任范军亮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关于聘任胡培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关于聘任李剑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4关于聘任王平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田永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李剑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王丹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8bfbea7-9477-4594-8064-6e7bfb0fe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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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中简科技(300777):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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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300777):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58831bae-c7f4-4754-ad94-44145671c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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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0│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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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
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
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情况,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
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
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2025 年 11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二) 2025 年 11月 26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刊登了《中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 《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备查文件等内容。
(四)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月 12日 14:00 时,在指定地点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12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1、本次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4,012,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54
%;
2、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426 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26,665,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6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49 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60,678,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
421%。
(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列明的
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杨永岗、李宝山、张雪皓、李辉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杨永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42,640,1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725,950 股
(2)关于选举李宝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6,339,17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425,023 股;
(3)关于选举张雪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4,650,06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35,915 股
(4)关于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2,299,18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385,035 股
(5)关于选举顾远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90,82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824 股;
(6)关于选举温月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858,56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5,041 股;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李友根、邱学仕、徐高彦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李友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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