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8 新城市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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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54 │新城市(30077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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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5:56 │新城市(30077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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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46 │新城市(30077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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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20 │新城市(30077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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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0 │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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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0 │新城市(30077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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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0 │新城市(30077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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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0 │新城市(3007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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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9:46 │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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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46 │新城市(300778):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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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54│新城市(30077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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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3b3072cd-63f8-4062-b160-eb064b24f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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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5:56│新城市(300778):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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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13,000 万元至 17,000 万元 亏损:5,236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48%-2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4,500 万元至 6,700 万元 盈利:1,154 万元
净利润
注:上表中的“元”均为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阶段成果验收确认等环节进度放缓,新签合同、销售收入以及项目回款均不及预期。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预计减少净利润 9,000 万元至 11,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亏损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b8cf0448-50ab-444d-8709-290c5046c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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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46│新城市(30077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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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49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
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0.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2,456.00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ac648ac4-090d-4148-b789-2b40770e6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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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20│新城市(30077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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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49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 月 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
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67,527,921 33.09
2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 29,976,207 14.69
3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2,611,422 11.08
4 张源 6,713,410 3.29
5 雷立权 1,009,800 0.49
6 付晓斌 946,000 0.46
7 邹克文 705,000 0.35
8 李娟 684,000 0.34
9 MORGAN STANLEY & CO. 538,236 0.26
INTERNATIONAL PLC.
10 余元凯 506,600 0.2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
额的比例(%)
1 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67,527,921 33.16
2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 29,976,207 14.72
3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2,611,422 11.10
4 张源 6,713,410 3.30
5 雷立权 1,009,800 0.50
6 付晓斌 946,000 0.46
7 邹克文 705,000 0.35
8 李娟 684,000 0.34
9 MORGAN STANLEY & CO. 538,236 0.26
INTERNATIONAL PLC.
10 余元凯 506,600 0.2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7572f675-4d4f-4517-8a4c-74f704584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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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0│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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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持有公司股份32,926,947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6.14%)的股东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望远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4,081,201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2.00%)
。持有公司股份22,611,422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1.08%)的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实业”)计
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4,081,201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2.00%)。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
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望远科技、远方实业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望远科技、远方实业此前预披露的
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望远科技 集中竞价方式 2024.10.25-2025.1.10 13.48 961,740 0.47%
大宗交易方式 8.38 2,258,800 1.11%
合计 - - - 3,220,540 1.58%
注: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远方实业减持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 (%)
望远科技 合计持有股份 32,926,947 16.10 29,706,407 14.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926,947 16.10 29,706,407 14.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远方实业 合计持有股份 22,611,422 11.06 22,611,422 11.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11,422 11.06 22,611,422 11.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望远科技因公司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4%,远方实业因公司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望远科技、远方实业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
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望远科技、远方实业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0b6cf361-00e1-4645-a5fc-19bf5f89b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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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0│新城市(300778):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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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7c633423-0d2f-4e91-8be7-27e7de504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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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0│新城市(30077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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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455945c3-7b21-408c-a873-06e0ceffc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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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0│新城市(3007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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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f903eb7f-4e10-4e3e-a17c-4947e57ed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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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9:46│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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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56e6058e-ef11-4089-97ed-7b1eeceee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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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46│新城市(300778):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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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周四)14:30-17:00。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波
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易红梅女士,财务总监张婷女士,独立董事刘鲁鱼先生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
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cd0b9f11-e14b-4b25-916b-f3dfa6697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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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36│新城市(300778):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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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806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张春杰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62人,代表股份123,183,99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66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122,789,0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94%;
反对391,1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76%;弃权3,7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2,979,0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36%;
反对196,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95%;弃权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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