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8 新城市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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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0 │新城市(30077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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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12 │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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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新城市(300778):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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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新城市(3007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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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 │新城市(3007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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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 │新城市(300778):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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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0 │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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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4 │新城市(30077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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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4 │新城市(3007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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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1 │新城市(300778):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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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0│新城市(30077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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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直接或间接 100%控股的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及河北中锟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锟宏”)因日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与有相关授信
资质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为保证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上
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2026年 6月 25日至 2027年 6月 24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0%;本次提供担
保后,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87a0967-788d-4c4b-8c04-65b45e46e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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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12│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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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原持有公司股份 29,706,4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
的比例为 14.82%)的股东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远科技”)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24日起至 2026年 6月 2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6,012,45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 3.00%)。
原持有公司股份 22,611,4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11.28%)的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实业”)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月24日起至 2026年
6月 2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4,008,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本的比例为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望远科技、远方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2026 年 6 月 23日,望远科技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
16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 1.58%,远方实业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 0.54%,望远科技、远方实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剔
(元/股) (股) 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
股本比例
(%)
望远科技 集中竞价方式 2026.3.25-2026.6.23 12.42 1,845,000 0.92
大宗交易方式 12.15 1,320,000 0.66
合计 - - - 3,165,000 1.58
远方实业 集中竞价方式 2026.5.12-2026.6.18 14.21 600,000 0.30
大宗交易方式 9.15 480,000 0.24
合计 - - - 1,080,000 0.54
注: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剔除 本剔除
回购专 回购专
用证券 用证券
账户的 账户的
股本比 股本比
例(%) 例(%)
望远科技 合计持有股份 29,706,407 14.82 26,584,507 13.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706,407 14.82 26,584,507 13.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远方实业 合计持有股份 22,611,422 11.28 21,531,422 10.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11,422 11.28 21,531,422 10.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望远科技于 2026年 3月 25日至 5月 7日减持股份期间
,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
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股东望远科技已及时上缴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5月 15日,深圳证监
局对股东望远科技出具了警示函。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望远科技、远方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8636a1a-b951-406d-8e59-7064e5ee0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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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新城市(300778):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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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深圳市新城市规
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
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806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9人,代表股份112,592,77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9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2,468,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的99.8898%;
反对119,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61%;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12,468,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98%;
反对119,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61%;弃权4,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7,324,0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43%;
反对12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690%;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8%。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回
避表决。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12,459,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6%;
反对128,7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44%;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2,459,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5%;
反对12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44%;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3
项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dd20131-63a8-4601-baef-ed3d58279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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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新城市(3007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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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号新城市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592,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179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224,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96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7,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46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6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6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反对 119,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822%;反对 119,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467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68,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反对 119,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4,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781%;反对 119,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4676%;弃权4,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回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24,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3%;反对 128,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04%;反对 12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999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9,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 128,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4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45%;反对 128,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995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 128,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4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04%;反对 12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999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温定雄、曲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92d4c73-b9b6-4ed5-afe9-dd18ee5ea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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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新城市(3007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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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号新城市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26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5176%。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824,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95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4,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1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4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3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 3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422%;反对 36,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2904%;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32,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 36,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46%;反对 36,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2679%;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袁月云、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9814e65-1cab-4330-ad6d-d5384b18e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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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新城市(300778):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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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806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
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4人,代表股份113,269,81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
除回购股份)的56.517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113,232,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2%;
反对36,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6%;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113,232,7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3%;
反对36,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066ff11-d90f-4cfd-9bf6-8e8b306c6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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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0│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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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8b07293-ed7a-477b-90e3-a899d08e6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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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4│新城市(30077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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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 5月 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
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3,123,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9%。该提案股东的
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事项未发生
变更。现将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c45d618-4a54-4fcb-8364-5dd605cc0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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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4│新城市(3007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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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五)薪酬标准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六)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津贴等。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职津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并可实
施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年度的基
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设定绩效薪酬基数,对高管的工作业绩以月度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评,根据考
评结果核算绩效薪酬,计算公式:绩效薪酬=月度考核系数×绩效薪酬基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单位整体经营业绩达成情况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考核结果确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规模效益、行业水平相匹配。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预发,每半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确认数结算。
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津贴等并予以发放。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结合经营情况、行业特征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支付比例等。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b953054-697f-4402-9f8c-77a3a509f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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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1│新城市(300778):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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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9日上午 10:00在深圳
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号新城市大厦 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8日以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6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7b738f7-972c-4e47-a344-c4afd636c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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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38│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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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5cd4de8b-69a3-48e8-b684-723de191a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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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新城市(3007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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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fddaa6-2fde-480c-adb2-b201aa310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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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新城市(30077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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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8216ea-ad77-4a03-b92b-5493c5a8c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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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新城市(300778):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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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c14d20-e74c-4321-a91f-32765e156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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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新城市(3007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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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72018c-9812-4fe4-9b6b-441768b27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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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新城市(3007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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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b0d7f9-1377-49be-b4ad-d574f0aed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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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新城市(30077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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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b28fc8-c4c1-4441-9f89-b12c50783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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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新城市(30077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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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
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文若,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交通银行宝安支行会计科长、支行副
行长,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行长,中信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目前兼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得自动化装备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今,担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及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 10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
况发生。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回避表决的情况除外),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出席 3次会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及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
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
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历次会议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达到 15个工作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
良好发展献计献策。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同时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更好地加
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拟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2月26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 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成员,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严格履行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过程规范、公开、公正。本次选聘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布局、治理效能提升及核
心团队建设需求,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专业背景扎实、从业经验丰富、管理能力突出,有利于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持续稳
健经营,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
。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将持续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及治理优化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
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
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文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c5bccb-8f42-4f95-b445-339829589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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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新城市(30077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鲁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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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
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鲁鱼,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信息部负责人
、市场研究所副所长、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
算委员会委员。2022 年 12月 19日至今,担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及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 10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
况发生。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回避表决的情况除外),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出席3次会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及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参与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
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
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历次会议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达到 15个工作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
良好发展献计献策。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同时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更好地加
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拟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2月26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 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成员,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严格履行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过程规范、公开、公正。本次选聘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布局、治理效能提升及核
心团队建设需求,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专业背景扎实、从业经验丰富、管理能力突出,有利于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持续稳
健经营,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
。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将持续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及治理优化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
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
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鲁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1f331e-39a3-450b-9f11-edf2f6b22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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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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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制度的规定,切实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权利,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395.9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3.94万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
和政治环境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的严峻形势,公司管理层坚定信心,沉着应对各项风险挑战,严格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年度经营计划,积
极响应时代需求,提出“一体两翼”的公司新战略布局,在聚焦传统主业的同时,积极推进科技转型,着力智慧城市运维与城市智慧
能源的布局与发展。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的主要工作
1、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再设置监事会及
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同步修订了相关核心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更新。
同时,公司顺利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
2、加强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效地完善了信息披露机制,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公司通过定期提醒
,持续增强相关人员保密意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确保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
行为。
3、投资者保护工作
公司董事会重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通过真实、有效的沟通,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理念。2025 年度,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耐心解答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协调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并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
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并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二)2025 年董事会运作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次会议,历次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
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各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各董事本着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董事权利,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了自身专业优势。历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
按照股东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
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议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包含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等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025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独
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
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外,各成员通过出席董事会积极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个人专业意见。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
工作。2025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董事履职及薪酬等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对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认真表决,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事项建言献策,未对公司
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完成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和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公司
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2025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
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四、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
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实现年度各项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
。2026年重点工作规划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和股东会的
有关授权,科学决策、高效决策。同时,董事会将通过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各董事的履职能力。
(二)公司董事会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持续完善
投资者沟通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传递公司愿景及与投资者共谋发展的经营理念,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从而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已经制定的治理、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
梳理、修订和完善,保障公司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高效运作;在内控制度的执行中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和内部控
制设计的有效性和执行性进行评估与评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16cab2-bf4e-4371-9525-4fc396d2e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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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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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用具限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f61f92-bfd3-4839-b1e6-1a314a5e0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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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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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c1ea79-dba0-42ed-ba3f-27df60c2b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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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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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8e4acd-c144-4d95-b6ce-a06715118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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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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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a7489e-0dca-416c-a8f9-ad503ee0d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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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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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135baf-06c2-4bc0-ba58-fe420710d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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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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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获悉公司
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47143f-d7d4-42a7-b142-999425e88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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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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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vnIjrDrck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
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 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宋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易红梅女士,财务总监张婷女士,独立董事刘鲁鱼先生、王文若女士,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韩芒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及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五)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vnIjrDrc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易红梅
电话:0755-33283211
邮箱:boardoffice@nlt.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da0327-c371-431e-91ba-680b87295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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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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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易盛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易盛林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283211
电子邮箱:boardoffice@nlt.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号新城市大厦 8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e5fc96-0023-4156-9b60-28814a667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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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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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
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信永中和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
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6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后的沟通,签字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
执行的重点程序、重点事项、重点数据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
部控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929b77-8485-4b57-ba9a-e123b531f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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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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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903471-d8a1-4c35-bd76-b408924df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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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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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b82449-035c-4d2b-a226-579664f1b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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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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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应收款项、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
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 24,071,285.07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 13,470,723.82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增加额
信用减值损失 24,071,285.07
其中:应收账款 -23,655,523.76
其他应收款 204,516.54
应收票据 211,244.78
资产减值损失 13,470,723.82
其中:合同资产 13,470,723.82
(二)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
收账款合计人民币 1,552,471.96元,核销合同资产合计人民币 555,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欠款金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核销金额 核销依据
应收账款 1,552,471.96 1,523,017.44 1,552,471.96 无法收回
合同资产 555,000.00 382,677.60 555,000.00 无法收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
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542,008.89元,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相应减少 37,542,008.89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已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c46a7f-6243-4a27-aded-4e142f7c1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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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8│新城市(30077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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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
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311c4d-f5c4-44e2-be18-21ab1db2c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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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新城市(30077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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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5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66,741.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788,526.48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53,942,48
4.0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5,443,662.11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945,694,235.01元。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统筹考虑
公司资金在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使用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766,741.59 -164,670,082.34 -52,362,052.56
研发投入(元) 9,272,768.84 13,621,352.55 13,502,625.01
营业收入(元) 143,959,312.18 199,370,863.25 292,299,366.8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942,484.0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5,443,662.11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81,932,958.8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36,396,746.4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5.73%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
为负,且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
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核心
业务的稳定发展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
者进行回报,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
角度出发,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c53a83-f695-4894-8e21-ef787411a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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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新城市(3007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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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c6d4cb-f093-4aed-85cd-63b60df76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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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6│新城市(300778):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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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号新城市大厦 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6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供投资者查阅。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宋波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 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治理工作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刘鲁鱼先生、王文若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
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经营活动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覆盖了公司的业务过程和操
作环节,并得以有效贯彻和执行,能够兼顾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提高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5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39,410.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792,613.53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43,933,431.
2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5,439,575.04 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945,694,235.0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之“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
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张春杰、宋波、肖靖宇、梁炳强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非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
,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10.80万元人民币(税
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刘鲁鱼、王文若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六、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领取
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宋波、肖靖宇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易盛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
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5865ce-5a8a-4adc-a8e0-a217e9ab0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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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4│新城市(30077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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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45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
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c347a8-5af2-468f-93b7-afde77dc8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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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5│新城市(300778):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专
│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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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45d7b9e-eee3-4121-a8dc-45fcfbbc6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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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新城市(3007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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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4:45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7 日。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fcab143-1af1-46fd-9ba6-e55f6d27a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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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1│新城市(30077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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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号新城市大厦 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6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
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上述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
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41a6d7a-f24f-4d40-ad80-ee272164f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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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0│新城市(300778):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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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新城市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
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 15,750.00 236.33
业务中心项目
2 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计中 0.00 213.75
心项目(已终止)
3 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 15,665.00 0.00
建设项目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14,601.65 761.14
项目
合计 46,016.65 1,211.22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保本型产品。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60751cc-118c-4cde-a467-4966e3a88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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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0│新城市(3007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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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22a54b7-4859-41df-a4ce-74b3b01ce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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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7│新城市(30077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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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部及并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
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
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8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
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2年 1月 28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 15,750.00 236.33
2 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计中心项目(已终止) 0.00 213.75
3 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 15,665.00 0.00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 14,601.65 761.14
合计 46,016.65 1,211.2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
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的保本型产品。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
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44b7f75-97d2-4464-b947-471e7ffd8b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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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5:48│新城市(30077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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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直接或间接 100%控股的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及河北中锟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锟宏”)因日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与有相关授信
资质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为保证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上
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最高额人民币 1,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8%;本次提供担
保后,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7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7232c371-b433-4b15-9cf6-e677ec221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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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5:46│新城市(300778):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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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欢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刘欢欢女士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欢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欢欢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欢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刘欢欢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30837b9e-8568-4cd9-aa7d-9b158461d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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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50│新城市(3007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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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706,407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14.82%)的股东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远科技”)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6月 23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6,
012,450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3.00%)。
持有公司股份 22,611,422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 11.28%)的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实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24日起至 2026年 6月 2
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4,008,300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本的比例为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望远科技、远方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 29,706,407 14.82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2,611,422 11.28
注:望远科技的股东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肖靖宇先生持股占比 16.18%,董事梁炳强先生持股占比 0.40%。
注:远方实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波先生 100%持股的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望远科技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总数不超过 6,012,450股。远方实业拟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总数不超过 4,008,300股。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24日起至 2026年 6月 23日止)。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望远科技、远方实业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
诺一致。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望远科技、远方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及如何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望远科技、远方实业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望远科技、远方实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4、股东望远科技、远方实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f800393d-757b-4286-8a18-4d01ab54c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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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41│新城市(30077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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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3489b2bc-8f9a-4f0a-ab2a-f366fc981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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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8│新城市(300778):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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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2,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 亏损:16,467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4,500 万元至 7,000 万元 亏损:7,102 万元
净利润
注:上表中的“元”均为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规划设计行业处于调整阶段,公司规划设计业务规模仍面临下行压力,同比降幅有所收窄。受成本相对刚性的影
响,公司毛利率与毛利额出现一定下降。
2、2025 年,公司对新能源行业进行了战略布局。目前新业务尚在投入与培育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性收入和利润。
3、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应收款项清收力度并充分利用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化债政策,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低,且
公司经营净现金流稳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000 万元。
3、2025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报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774d3600-dedc-4690-86ec-92e7034a0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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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4│新城市(30077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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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e56ad28-09a5-4edd-8b04-fd1e954a6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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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02│新城市(300778):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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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27c1b7ff-1fc4-4752-907f-b6879ad55d3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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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新城市: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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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1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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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新城市: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1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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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新城市: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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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9075.PDF
─────────┬────────────────────────────────────────────────
2025-08-26│新城市: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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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8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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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新城市: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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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0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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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新城市: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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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新城市: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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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新城市: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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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新城市: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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