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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9(惠城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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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79 惠城环保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4 20:34 │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2-24 20:3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5-12-24 20:32 │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4 20:32 │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8 16:48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 │2025-12-18 16:48 │惠城环保(300779):惠城环保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 │2025-12-18 16:48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8 18:24 │惠城环保(30077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12-08 18:24 │惠城环保(300779):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 │2025-12-08 18:24 │惠城环保(300779):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 2025-12-24 20:34│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fd6629c1-4225-4a47-8789-e5b32f1fad96.PDF ─────────┬──────────────────────────────────────────────── 2025-12-24 20:3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4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史惠芳女士(董事长)、张新功先生、李恩泉先生、林瀚先生、吕灵灵女士 独立董事:王爱东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杨朝合先生、周灿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郭昆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张新功先生(主任委员)、史惠芳女士、杨朝合先生、王爱东先生 审计委员会:王爱东先生(主任委员)、杨朝合先生、史惠芳女士 提名委员会:杨朝合先生(主任委员)、王爱东先生、张新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灿先生(主任委员)、王爱东先生、史惠芳女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李恩泉先生 副总经理:吕灵灵女士、盛波先生、茹凡先生 财务总监:盛波先生 董事会秘书:茹凡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王其龙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 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茹凡先生、王其龙先生 联系电话:0532-58657701 传真:0532-58657729 电子邮箱:stock@hcpect.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号惠城广场 6楼证券事务部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谭映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000股,谭映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000股。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李宏宽先生、监事马丽丽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郭昆女士离任,不再担任公司 监事职务,其中,李宏宽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马丽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郭昆女士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 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d02f5e44-8e43-43af-a5bd-fb3530a3940b.PDF ─────────┬──────────────────────────────────────────────── 2025-12-24 20:32│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2da529d9-5f9f-469f-b390-5303c6314d88.PDF ─────────┬──────────────────────────────────────────────── 2025-12-24 20:32│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2075dd57-9254-458d-a274-131ac6b55271.PDF ─────────┬──────────────────────────────────────────────── 2025-12-18 16:48│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64c0476a-51e6-4bb2-a36b-a78db47d12f9.PDF ─────────┬──────────────────────────────────────────────── 2025-12-18 16:48│惠城环保(300779):惠城环保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惠城环保(300779):惠城环保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0e6964a1-bd96-4832-b1d5-8afa06aee654.PDF ─────────┬──────────────────────────────────────────────── 2025-12-18 16:48│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d1f78cf1-5f90-4120-a9cd-06c0b4c4f197.PDF ─────────┬──────────────────────────────────────────────── 2025-12-08 18:24│惠城环保(30077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惠城环保(30077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60f12d8d-bf61-47f1-b1a3-7b7aeb49ba59.PDF ─────────┬──────────────────────────────────────────────── 2025-12-08 18:24│惠城环保(300779):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惠城环保(300779):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68df1b4c-b0dd-4ec1-b64a-659f5d01583d.PDF ─────────┬──────────────────────────────────────────────── 2025-12-08 18:24│惠城环保(300779):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惠城环保(300779):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b4e94035-5dbe-4e75-91ed-e722a2723cfc.PDF ─────────┬──────────────────────────────────────────────── 2025-12-08 18:24│惠城环保(300779):内部审计制度 ─────────┴──────────────────────────────────────────────── 惠城环保(300779):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3e779900-d156-49d5-bae3-2bbe1da9a4ce.PDF ─────────┬──────────────────────────────────────────────── 2025-12-08 18:24│惠城环保(300779):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 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 建设工作。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 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 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情况、防范机制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公司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 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未行使上述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之内。 第十四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 股赖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对直接责任 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 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控股股 东股权偿还侵占资金。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 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损失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 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 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会作出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c483990a-54c0-4da9-a23d-9a123a0fd859.PDF ─────────┬──────────────────────────────────────────────── 2025-12-08 18:24│惠城环保(30077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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