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9 惠城环保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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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3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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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5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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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56 │惠城环保(300779):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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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18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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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4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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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5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参加2024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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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5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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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56 │惠城环保(3007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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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4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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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2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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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3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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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6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7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本
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8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调整后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4,35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4919%(以中登公司下发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的股本结构表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39.
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5.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729,072.8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
2、贷款用途:股票回购。
3、贷款期限:3 年。
4、承诺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前有效,或至公司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就融资项目所签署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失效(
以两者先到者为准)。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与已回购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
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
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贷款承诺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cea7c838-1561-4232-9571-0739bee82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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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5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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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 12月 13日。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元/股(含),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60.00元/股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本
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8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4,35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4919%(以中登公司下发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的股本结构表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39.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6,729,072.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
保障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该
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2月 13日起生效。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00 元/股测算,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已
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已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114.34 万股至 160.4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5832%至 0.81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
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f7120aab-517d-4215-99f8-2b6277cfa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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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56│惠城环保(300779):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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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f0ce57f7-3e44-4ef1-9883-9f930e804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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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18│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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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53ec3f8b-9315-49ae-a63c-6ba5d9014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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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4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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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许培梅女士和顾欣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爱红女士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刘崇军先生接替顾欣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王晓燕女士接替石爱红女士
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培梅女士(项目合伙人)、刘崇军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晓燕女士。
二、本次变更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崇军 2019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晓燕 2015 年 2009 年 2012 年 2024 年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
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
人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d342aa29-0685-4787-93fb-2e9bac04e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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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5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参加2024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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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证监局、青岛市上
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2024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
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日(周四)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以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
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749c95a2-ae12-41d4-a489-791e88bee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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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5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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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张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及“惠城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194,960,253股增加至196,042,7
18股,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张敏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734%(以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4.9980%,其持股数量不变,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二)权益变动原因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1,
082,2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1,082,200股,
上市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自2022年1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
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共有30张“惠城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265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94,960,253股增加至196,042,718股。因上述事项,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张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比例为4.973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998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持股比例变化
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持股数量 占剔除公司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剔除公 占总股本
(股) 回购专用账 比例 (股) 司回购专 比例
户股份后总 用账户股
股本比例 份后总股
本比例
张敏 合计持有股份 9,750,000 5.0259% 5.0010% 9,750,000 4.9980% 4.9734%
其中: 0 0.0000% 0.0000% 0 0.0000% 0.0000%
无限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件股 9,750,000 5.0259% 5.0010% 9,750,000 4.9980% 4.9734%
份
注: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
记完成及“惠城转债”转股后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持股数量无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敏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 本 次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同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张敏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f2f61e5-16e0-4744-8c20-0682cdf02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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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56│惠城环保(3007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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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城环保
股票代码:3007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敏
住所:济南市天桥区*****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到 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惠城环保、公司、上市公司 指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敏
本报告书 指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及“惠城转
债”转股后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稀释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变动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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