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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9(惠城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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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79 惠城环保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9 16:30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02-18 16:2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2-06 17:1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1-26 16:21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4 18:13 │惠城环保(30077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21 16:5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0 16:00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 │2025-01-02 18:3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2 16:48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4-12-19 20:3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 ─────────┬──────────────────────────────────────────────── 2025-02-19 16:30│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海惠城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惠城”)为参股公司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亚”)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按其持有山东惠亚 34.8755%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5.5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山东惠亚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支行(以下简称“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东营 银行八分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公司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174.38 万元。同时,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保证合 同》,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支行(乙方) 1.担保金额:174.38 万元 2.担保范围:(1)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 实现担保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处 置费、过户费、律师费等)。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 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权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 担保权利所得的款项按照下来顺序清偿其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复利;5)罚息;6) 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乙方依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主债务 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将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18,729.87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137,162.6065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662.60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5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c73f7aad-303b-49e6-914f-837fafd12993.PDF ─────────┬──────────────────────────────────────────────── 2025-02-18 16:2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自 2025年 2月 5日至 2025年 2月 18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25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4.63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00.00 万元。发行 方式采用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年 7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 元/股调整为 11.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 2024年 10月 29日至 2025年1月 28日内,如再次触 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年 1月 2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有 10 个交易日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2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4.63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惠 城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102b3c18-ce22-4f31-a2b6-8830d617cb00.PDF ─────────┬──────────────────────────────────────────────── 2025-02-06 17:1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6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7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本 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8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调整后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 承诺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 130,200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股份 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04,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614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98.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5.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0,108,292.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符合回购方案关于实 施期间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 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权 益变动的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4,95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 2025 年 2 月 5日)的 0.6146%。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前后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33,261,187 24.15% 39,502,012 20.15%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447,037 75.85% 156,542,836 79.85% 三、总股本 137,708,224 100.00% 196,044,848 100.00% 注: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1,829,248 股。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55,425,176 股。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事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1,082,200 股。综上,本次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 2、本次回购股份的性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最终根据其授予对象决定其股份流通状态。 3、2025 年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公司 2024 年末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对高管锁定股的额度进行了年度 调整。 4、本次回购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 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5117464b-8ffc-485b-bac2-66f8808dfe37.PDF ─────────┬──────────────────────────────────────────────── 2025-01-26 16:21│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6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7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本 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8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调整后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 承诺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04,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146%;回 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98.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0,108,292.00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c55cd6be-e5a9-4e59-b46c-120b1cd9cb89.PDF ─────────┬──────────────────────────────────────────────── 2025-01-24 18:13│惠城环保(30077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 4,000.00万元–5,500.00 万元 盈利:13,851.29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少:60.29% - 71.12% 扣除非经常 盈利: 3,000.00万元–4,500.00 万元 盈利: 13,953.71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少:67.75% - 78.50% 注:上表中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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