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9 惠城环保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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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0 │惠城环保(300779):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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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0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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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0 │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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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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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5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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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1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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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14 │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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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1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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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3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完成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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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5:50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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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0│惠城环保(300779):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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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97cf85d0-5b14-43a2-a660-a6c260cb5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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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0│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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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年 1月 16日至 2026年 2月 5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城环保”)股票已
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11元/股)的 130%(含130%,即 14.45元/股)
,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
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6日至 2026 年 5月 5日
),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5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
“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惠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00.00 万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7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
代码“123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2027年 7月 6日。
2022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元/股调整为 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 年 7 月 2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5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
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5元/股调整为 11.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8月 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
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年 1月 15日内,如再次
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1月 1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6年 1月 16日至 2026年 2月 5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11.11 元/股)的130%(含 130%,即 14.45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三、“惠城转债”本次不提前
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
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
转债”,且自 2026年 2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5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2026 年 5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惠城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惠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
25年 8月 6日至 2026年 2月 5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惠城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个月内减持“
惠城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惠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6年 2月 5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101.57元/股,“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为 11.1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惠城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以 2026年 5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
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惠城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惠城环保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提前赎回权,且自 2026年 2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5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
赎回条款时,惠城环保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407a2fd6-237d-4b48-ad91-0347df43f7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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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0│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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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7e28245e-e729-4136-a9cb-afe7d7599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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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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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2556461a-c8bf-4bc9-a8c0-dca3b12e6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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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5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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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参股公司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亚”)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按其持有山东惠亚 34.8755%股权比例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69.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山东惠亚与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中支行(以下简称“莱商村镇银行胜中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向莱商村镇银行胜中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300.00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公司与莱商村镇银行胜中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104.6265万元。同时,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莱商村镇银行胜
中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中支行(乙方)
1.担保金额:104.6265万元
2.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全
部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开立保函的保证期间为乙
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展期协议的,甲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乙方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5,569.4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194,371.6065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7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65%。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莱商村镇银行胜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c05746ff-18de-46ce-93a4-493dd83db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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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1│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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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城信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 5,000万
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
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
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张新功先生及惠城信德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
城信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新功 51,934,350 25.85%
惠城信德 15,159,900 7.54%
合计 67,094,250 33.39%
2、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不低于 2,500万元且不超过 5,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
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
险。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新功先生和惠城信德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121bd249-bc4a-4ebd-bf3e-c57a357a7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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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14│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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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 5,500.00 万元–7,000.00 万元 盈利:4,259.97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9.11% - 64.32%
扣除非经常 盈利: 4,200.00 万元–5,700.00 万元 盈利: 2,992.54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0.35% - 90.47%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催化剂持续深化市场布局,稳固国内市场占有率,拓展海外业务实现增量,销量与销售收入实现提升,效益显著;
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保持平稳高效运行,实现稳定经济效益。在废塑料化学循环利用方面,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
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顺利完成试生产,装置顺利通过现场性能考核,充分验证了技术的成熟度与可靠性,打通从低值混合废塑料到
高端聚烯烃产品的全产业链,初步实现效益。公司各业务板块协同推进,本报告期利润较去年同期实现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2、2025 年度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0aa2495e-260d-488b-bdeb-a2890d766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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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1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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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f5ab8c21-c51e-49c0-a608-d7b2f7eeb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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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3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完成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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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25年 1
2月 24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总股本由 196,
045,823股变更为 200,115,22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96,045,823元变更为人民币 200,115,228元,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1)。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恩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李
恩泉先生,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2026 年 1月 7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并取得
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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