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2 卓胜微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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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 │卓胜微(300782):关于卓胜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5年半年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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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 │卓胜微(300782):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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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 │卓胜微(300782):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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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 │卓胜微(30078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卓胜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
│ │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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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 │卓胜微(300782):关于卓胜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5年半年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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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 │卓胜微(30078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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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 │卓胜微(300782):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5年半年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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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 │卓胜微(300782):关于卓胜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年半年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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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18 │卓胜微(300782):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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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41 │卓胜微(30078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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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卓胜微(300782):关于卓胜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5年半年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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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关于卓胜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5年半年报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fb27fda-bd22-419e-8658-5c0099d81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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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卓胜微(300782):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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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d2de45ec-b234-4997-959e-dd48091f5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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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卓胜微(300782):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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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92874e78-7569-44e4-9067-591b21665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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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卓胜微(30078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卓胜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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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卓胜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53e6bf96-f1d6-426f-85df-0d4d3e3c3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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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卓胜微(300782):关于卓胜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5年半年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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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关于卓胜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5年半年报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57ea263a-f7a2-4c92-afed-fb2be2759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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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卓胜微(30078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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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已经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公开披露,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
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e51d3b0e-d53d-42cc-b1ac-6247324e1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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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卓胜微(300782):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5年半年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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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5年半年报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3677e7eb-ea05-4671-86d0-221eb3d1f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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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8│卓胜微(300782):关于卓胜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年半年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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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关于卓胜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年半年报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dd67dd0e-697c-4804-bc9a-fe9b167c7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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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18│卓胜微(300782):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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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投资”)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16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2022年 9月 28日至 2024年 12月 6日,你企业因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持有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
胜微)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但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迟至 2025年 8月 8日才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企业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
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股东汇智投资本次未及时公告事项主要系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相应的规则条款理解不到位所致。在减持过程中,
股东及时披露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及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公开渠道及时了解股份变动的相关信息。除对具体规则
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外,股东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隐瞒或规避披露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的情形。
2、股东汇智投资对本次《警示函》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将严格遵照江苏证监局
监管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升关键人员的合规意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上市公司主体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7e5dea2-541f-47f8-a130-3106d7455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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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41│卓胜微(30078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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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8月 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许志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
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8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0 人调整为 336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80.1760万股调整为 278.32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本次调
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74)。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确定 2025年 8月 21 日为授予日
,授予 336 名激励对象 278.3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58元/股。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c288de5a-9679-4920-9c73-eee886fac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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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39│卓胜微(30078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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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
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公司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详见本制度之附件),将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前述《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
资料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经相关部门会签
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附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 □ 暂缓 □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是 □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 是 □ 否
申请机构(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684ae1eb-dcbf-40e1-959d-493e39635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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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39│卓胜微(30078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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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江
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
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
司在互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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