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4 利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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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39 │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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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39 │利安科技(30078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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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7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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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4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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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2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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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2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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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2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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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1 │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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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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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
│ │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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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39│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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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2: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89 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士峰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52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020%。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所持股份 38,38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名,所持股份 14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3 名,合计代表股份53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
,代表股份 14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9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4%;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4599%;弃权 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贲慧、罗丽蓉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cb2856f3-5709-43fc-8911-6f5a917a8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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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39│利安科技(30078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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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00 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证意见
。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
所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言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无任何隐瞒、疏漏,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是否讨论未列入股东会通知会议议程的事项。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及本所见证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见证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见证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见证意见中,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见证意见。
3.本见证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见证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本所及见证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
5.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见证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
案的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根据《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所提供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查询相关公告;2.查验公司股东会通知文件与现
场会议召开情况;3.查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7 月 1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登记方法等,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
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1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89
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9:15-
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士峰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2.查验
出席及委托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证明材料;3.查验本次股东会的签到册;4.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8,382,5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06%。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表以及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67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52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020%。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
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2.监督股东会会议现场投票、计票;3.
查验股东所填写的表决票;4.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汇总表及网络投票结果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现场会议以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 38,498,400 股
,反对 23,700 股,弃权 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5,900 股,反对 23,700 股,弃权 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2014%。
四、本次股东会未审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2.查验了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决议;3.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未审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见证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02c9b535-7d47-4a63-b63c-0eae1df51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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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7│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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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b422c464-a519-44bc-ab0b-75dc7dc2f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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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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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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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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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陈军先生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军先生非独立董事原任
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军
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陈军先生通过宁波创匠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130,000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23%。其配偶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军先
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陈军先生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
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于 2025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陈小辉先生(其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
同意由陈小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次提名陈小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98d5dad6-59a2-4e65-af02-056af2805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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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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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陈军先生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军先生原任期自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军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
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陈军先生通过宁波创匠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130,000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23%。其配偶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军先
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陈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军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
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陈小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小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
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陈小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4-88687377
传真:0574-88687376
邮箱:lian@nblian.com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8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6954d833-661b-409c-a862-db9e26705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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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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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02b236cb-0f99-4acb-b83b-94fc85e16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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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1│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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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7 月 14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6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李士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军先生因即将达到退休年龄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为更好保证公司及董事会运行,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小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军先生因即将达到退休年龄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小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陈小辉先
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8eb98656-7b4a-41f8-982c-dce736973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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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利安科技(300784):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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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4),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监事会主席余黛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3%)。
公司于近日收到余黛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余黛女士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7,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 0.013%。余黛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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