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4 利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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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5:43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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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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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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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利安科技(30078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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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04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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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20 │利安科技(300784):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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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20 │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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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19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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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17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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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17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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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5:43│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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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264d37ba-053c-44c4-b3d9-37bbffe48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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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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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27cc4ed4-dea3-460e-ad62-3b28dbae1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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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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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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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利安科技(30078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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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对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下午 2:00 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
所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言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无任何隐瞒、疏漏,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是否讨论未列入股东会通知会议议程的事项。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及本所见证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见证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见证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见证意见中,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见证意见。
3.本见证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见证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本所及见证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
5.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见证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
案的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所提
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查询相关公告;2.查验公司股东会通知文件与现
场会议召开情况;3.查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19 日下午 2:00 召开;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士峰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2.查验
出席及委托的股东身份证、证券账户证明材料;3.查验本次股东会的签到册;4.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进行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8,8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730%。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表以及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0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9,00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22%。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
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2.监督股东会会议现场投票;3.查验股
东所填写的表决票;4.监督股东会会议现场计票;5.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汇总表及网络投票结果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现场会议以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 38,980,8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456%;反对 13,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0.0351%;弃权 7,5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6.1
243%;反对 13,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5046%;弃权 7,500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3711%。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未审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2.查验了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决议;3.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未审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见证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54ff0a37-afa1-4aa1-ae50-fef5a4cbb8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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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0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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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2ca66ebb-6754-4e04-b826-27d2ab5bb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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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20│利安科技(300784):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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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ed2d4261-4f46-47f0-91e5-1802ba0d1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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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20│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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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2 月 25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黛女
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建设内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建设内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d4e550b9-87a1-4a80-9186-668d31aca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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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19│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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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2:00-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89 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4 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9: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16:30 前送达本
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邮寄资料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国轩
联系电话:0574-88687377 传真号码:0574-88687376
电子邮箱:lian@nblian.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89 号 邮编:315500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f7a3cb91-0d6a-4f6b-9387-30043d07f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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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17│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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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于 2025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
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由 2025 年 3 月 5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
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348,746.54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549,253.46 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6 月 3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
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调整后 截至 2024年 12 投入进度
拟投入募集资 月 31日累计投入
金 金额
宁波利安科 玩具日用品类产品 9,097.14 4,194.60 46.11%
技股份有限 精密注塑件扩产项
公司滨海项 目
目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 10,000.00 7,707.33 77.07%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 3,000.00 17.88 0.60%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19.94 0.66%
宁波利安科 - 8,057.79 6,159.71 76.44%
技股份有限
公司消费电
子注塑件扩
产项目
合计 33,154.93 18,099.45 54.59%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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