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4 利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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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02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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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5 │利安科技(30078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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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2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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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2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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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1 │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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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19 │利安科技(30078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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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2 │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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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8 │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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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5 │利安科技(300784):国泰海通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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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4 │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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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0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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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于 2026年 6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4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 个月,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1 协定存款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说明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
率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中国银行人民 保本浮动收 50 万元以下 2026年 7 2027年 6月 中国银行挂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币单位协定存 益型 执行活期存 月 3日 20 日 牌公告的人
公司 奉化支行 款合同 款利率,50 民币协定存
万以上执行 款利率
协定存款利 加 25BP
率
二、关联关系及现金管理额度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含本次)
5.1 协定存款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说明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 是否到
率 期赎回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中国银行人民 保本浮动收 50 万元以下 2025年 7 2026年 6月 中国银行挂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币单位协定存 益型 执行活期存 月 17 日 20日 牌公告的人
公司 奉化支行 款合同 款利率,50 民币协定存
万以上执行 款利率
协定存款利 加 25BP
率
5.2 理财产品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是否到
(万元) 收益率 期赎回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4,591.30 2025年 7 2025年 8月 0.59%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6 日 18日 2.48%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3,328.70 2025年 7 2025年 8月 0.60%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6 日 20日 2.42%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450.00 2025年 7 2025年 8月 0.60%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8 日 20日 2.42%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3,723.00 2025年 9 2025年 10 0.60%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5日 月 17 日 2.38%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3,577.00 2025年 9 2025年 10 0.59%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4日 月 15 日 2.44%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470.00 2025年 12 2026年 1月 0.59%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8 日 29日 2.44%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530.00 2025年 12 2026年 1月 0.60%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9 日 31日 2.38%
公司 奉化支行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27cb4fd-16fa-4dc8-9f85-608d54cd0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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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5│利安科技(30078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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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34028a9-4068-4106-bba8-6e9b22711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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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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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f631c7d-4770-4318-8df1-02f06f60e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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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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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b8b4992-f899-4fd7-ac3a-f878f3b42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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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1│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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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
士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4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23ded43-ee9d-4ac6-84d2-a9727986d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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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19│利安科技(30078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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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2568f5f-0ae5-486c-b533-32a4a4feb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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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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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于 2025年 6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赎回。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说明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
率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中国银行人民 保本浮动收 50 万元以下 2025年 7 2026年 6月 0.35%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币单位协定存 益 执行活期存 月 17日 20日
公司 奉化支行 款合同 款利率,50
万以上执行
协定存款利
率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1 协定存款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说明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 是否到
率 期赎回
宁波利安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人 保本浮动 50 万元以 2024年 8 2025年 6月 中国银行挂 是
科 股 民 收 下 月 6日 25日 牌公告的人
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 币单位协定 益 执行活期存 民币单位协
限 司 存 款利率,50 定存款利率
公司 奉化支行 款合同 万以上执行 加 35BP
协定存款利
率
宁波利安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单 保本浮动 50 万元以 2024年 8 2025年 6月 人民银行公 是
科 股 位 收 下 月 6日 24日 布的协定存
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 协定存款合 益 执行活期存 款基准利率
限 司 同 款利率,50 减 10基本点
公司 宁波奉化 万以上执行 (BPs)
支 协定存款利
行 率
宁波利安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人 保本浮动 50 万元以 2024年 10 2025年 6月 中国银行挂 是
科 股 民 收 下 月 9日 24日 牌公告的人
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 币单位协定 益 执行活期存 民币单位协
限 司 存 款利率,50 定存款利率
公司 奉化支行 款合同 万以上执行 加 35BP
协定存款利
率
宁波利安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人 保本浮动 50 万元以 2025年 7 2026年 6月 中国银行挂 是
科 股 民 收 下 月 17 日 20日 牌公告的人
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 币单位协定 益型 执行活期存 民币协定存
限 司 存 款利率,50 款利率
公司 奉化支行 款合同 万以上执行 加 25BP
协定存款利
率
2.2 理财产品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是否到
(万元) 收益率 期赎回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4,591.30 2025年 7 2025年 8月 0.59%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6 日 18日 2.48%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3,328.70 2025年 7 2025年 8月 0.60%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6 日 20日 2.42%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450.00 2025年 7 2025年 8月 0.60%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8 日 20日 2.42%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3,723.00 2025年 9 2025年 10 0.60%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5日 月 17 日 2.38%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3,577.00 2025年 9 2025年 10 0.59%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4日 月 15 日 2.44%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470.00 2025年 12 2026年 1月 0.59%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8 日 29日 2.44%
公司 奉化支行
宁波利安科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530.00 2025年 12 2026年 1月 0.60%或 是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存款 益型 月 19 日 31日 2.38%
公司 奉化支行
三、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da825c5-3d11-4b15-9ff6-76164191a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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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8│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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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6)。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3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247,5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1 浙江铪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03*****120 李士峰
3 03*****874 邱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5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89号 咨询联系人:单国轩
咨询电话:0574-88687377 传真电话:0574-886873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9fd8372-6be4-4528-8043-02f6fb529c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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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5│利安科技(300784):国泰海通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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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国泰海通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b0589d6-3034-4b41-a7f4-51a0ebe27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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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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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89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士峰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4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88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所持股份 38,36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名,所持股份 9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8 名,合计代表股份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
表股份 9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0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6000%;弃权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0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6000%;弃权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0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6000%;弃权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4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00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7.8000%;弃权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4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0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6000%;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4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3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00%;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6.6000%;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0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6000%;弃权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4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00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6000%;弃权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00%。
(九)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3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32%;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000%;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6.6000%;弃权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段婷、黄晖娅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2bcb257-ff7d-4375-845d-8813c5a85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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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4│利安科技(30078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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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4b8dc66-7d8f-4c02-aa9e-350497a28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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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利安科技(300784):国泰海通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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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国泰海通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7031b1f-fa75-4fa9-9ce0-a43a0a0c0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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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1│利安科技(30078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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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097f3d-33b4-465d-8b56-24e26c6cb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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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1│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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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0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
士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9116587-bcc6-44b8-b708-1c18b7f9f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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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5│利安科技(300784):利安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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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05月 0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89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 年中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会董事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4月 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此外,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3、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9: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会;(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 5月 12日 16:30前送达本公司
,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邮寄资料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国轩
联系电话:0574-88687377 传真号码:0574-88687376
电子邮箱:lian@nblian.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89号 邮编:315500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e8cff05-1e6d-41e8-bcf4-b40b3795d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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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5│利安科技(30078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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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6052号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
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利安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利安科技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1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告 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9e75959-78ab-4bd6-893c-c5ad9dc11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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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5│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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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d36382-8387-48b6-a1f4-5f6d998c5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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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4│利安科技(30078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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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即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并与同期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并符合公司的长期价值目标;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发放应当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以及公司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
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研究并拟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向股东会说明。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
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
司任职的其他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履职情况并参
考同行业、同地区相同或相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绩效评价、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并参考公司当年度经
营业绩等综合确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九条 若公司亏损,应当在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
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及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薪
酬中代扣代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津贴或薪酬,或追回已
发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9e11117-a123-4754-b513-a427bae45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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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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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董新龙,1964 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大学力学与材料科学研究中心助教,宁
波大学工学院副教授、教授,香港科技大学机械工程系高级访问学者,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度召开了 8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会议使用情况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8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5 5
8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查阅相关资料,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
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重要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客观、严谨、
独立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会后持续关注各议案实施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1 2025年 3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
月 3日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
议
2 2025年 12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 同意
月 26日 独立董事专门 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会议第二次会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公司薪酬政策,监督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合
理的建议;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等内容进行研究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公司审计工
作、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阅、审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超过 15天,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形式,通过与公司管理层
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除此之外,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
客观依托专业知识与部门相关人员交流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观点,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一名独立董事,为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修订),通过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
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新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de73627-7bec-46bf-9440-091d3ad35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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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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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高金波,1960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工作人员,共青团北京市委
干事,中国政法大学校办秘书、外办党支部书记,(中国)华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部湾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汉龙律
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度召开了 8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会议使用情况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8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5 5
8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数次前往奉化、安徽生产现场进行调研。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
查阅相关资料,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重要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客观、严谨、独立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
会后持续关注各议案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1 2025年 3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
月 3日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
议
2 2025年 12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 同意
月 26日 独立董事专门 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会议第二次会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监高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
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等内容进行研究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超过 15天,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形式,通过与公司管理层
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除此之外,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并数次前往奉化
、安徽生产现场进行调研。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审查和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网络舆情等,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做好独立董事工作,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人积极参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着重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期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金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385e12a-44bc-4284-adc5-cdc9d6191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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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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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宽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58d2267-397e-41ee-bffc-02c05dedd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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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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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2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6049号),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53,686,027.55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8,461,050.34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392,681,480.39元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0,709,108.9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注册资
本 50%,母公司 2025 年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8,936,337.0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
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因此公司 2025年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8,936,337.01元。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
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3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247,5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
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37,6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利润分配已于 2025年
9月 19日实施,共计现金分红 11,247,520元。
4、公司 2025年度不存在回购股份的事项。
上述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 22,495,040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1.9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2,495,040 22,495,04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3,686,027.55 65,811,468.54 75,702,236.0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9,740,075.92 28,696,749.59 27,161,345.00
营业收入(元) 532,307,931.31 511,795,420.38 469,477,982.4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38,461,050.3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18,936,337.0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4,990,08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5,066,577.38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4,990,08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5,598,170.5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6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且充分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
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
分配预案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提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缩短投资者获取股息红利的等待时间,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中期现金分红上限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实施程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fc5d4db-bd9e-4db8-9711-3eb3dbe54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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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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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
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230.79 万元,同比上升 4.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68.60 万元,同比减少
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844.83 万元,同比减少 15.33%;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97,384.88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0,966.47万元,较上年末上升 3.45%。
二、2025 年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2025年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5年 3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 7名董事全
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共 3项议案。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7名董
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2024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共 14项议案。
3、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 7名董
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共 2项议案。
4、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 7名董
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 2项议案。
5、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 6名董事出席了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共 3项议案。
6、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 7名董
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共 4项议案。
7、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 6名董
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制定、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共 4项议案。
8、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 7名
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共 2项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 3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共 1
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2)2025 年 5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共 10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3)2025 年 8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共 1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4)2025 年 9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共 1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5)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 2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2、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5次股东会,截止报告期末这 5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
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经营数据、内外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报告期内不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审议议案存在反对意见的情况。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就未来经营方向等战略决策提出专业建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
召开 3次会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
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
要范围、职责制定薪酬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讨论与审议,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过异议。报告期内,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募投项目等相关事
项,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2026 年度董事会的主要工作安排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保
障公司实现高质量稳健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规范召集、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高效执
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统筹指导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强化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约束,全面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部署,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把控信息披
露质量,加强跨部门协同,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知与认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严格依照监管要求,积极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能力。持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f2b6c97-8b3f-404f-b221-aa1f8c3ec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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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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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c402f14-e322-4bf6-bd1e-fb7388d0d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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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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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
026年度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
前报酬总额
(万元)
1 李士峰 董事长 现任 58
2 邱翌 董事、总经理 现任 131
3 陈小辉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现任 21.08
总经理
4 陈吴凯 董事 现任 28.57
5 夏宽云 独立董事 现任 7.2
6 高金波 独立董事 现任 7.2
7 董新龙 独立董事 现任 7.2
8 叶奇山 财务总监 现任 46
9 吴璟 副总经理 现任 46
10 陈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离任(2025年7月 22.75
总经理 16日)
合计 -- -- 375
注1:表格中的离任人员薪酬为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期间的薪酬。注2: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的薪酬(津贴)
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有效。
3.2026年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相应薪酬,在公司经营管
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岗位职务薪酬,不再领取额外的董事薪酬或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7.2 万 /年 /人(税前)。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09a8afa-4372-4118-8f74-5fd266485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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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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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角色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
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复核过上市公
服务时间 司审计报告家数
王露 项目合伙人 2019年 2014年 2019年4月 2026年 3家
陈天虹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年 2017年 2021年7月 2026年 0家
潘玉忠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2年 2002年 2012年9月 2026年 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
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
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决议;
3、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b73c56a-204a-4186-bb8d-c08fdb43c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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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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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
、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一)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于 2025年 4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
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了密切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后续多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705077-b9c5-439c-8d07-0bae4eeab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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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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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5、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254f288-13f5-435b-a40f-e2a38b42a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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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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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利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资金活
动、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质量、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质量、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相关的以资产总额为标准;内部控制缺陷
可能导致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总额为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②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②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一般缺陷:①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②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对
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③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准如下:
(1)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③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其他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
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其他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士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da48929-c5b5-4910-9558-4b5e8558c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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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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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领域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资
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质量、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质量、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
险承受度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相关的以资产总额为标准;内部控制缺陷
可能导致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总额为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②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②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一般缺陷:①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②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对
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③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3、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③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其他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
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其他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访谈交流等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实施及监督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利安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有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fd18fb7-2c71-42d0-9d57-82986bcec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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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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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宽云、高
金波、董新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1498528-eeb9-41bf-8356-ac90390ea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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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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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08b0261-fbcb-4403-9828-c90711a71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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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利安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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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
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6050号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6049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利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利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
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利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
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利安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利安科技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
利安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1日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
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告 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cf71093-1aeb-4f52-8f44-51cb48484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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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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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6: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士峰先生,董事、总经理邱翌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小辉先生,财务
负责人叶奇山先生,独立董事董新龙先生,保荐代表人罗云翔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
投 资 者 可 以 提 前 登 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互 动 易 ” 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
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e5d461b-374e-4acb-a413-e27ce9ed8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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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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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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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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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d634f1e-c549-47df-b864-bd0318c39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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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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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6cbdd4a-fd2b-4e09-8400-b8a6b8c64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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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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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247e7fd-8632-45ed-b5b2-db7bf0c77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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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0│利安科技(30078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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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
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b483cc8-fc9c-48d4-8e77-f4ec976f5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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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0│利安科技(30078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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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
,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合
同为准,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2e4a82a-881d-463c-88fb-a9b2d52d5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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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0│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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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9484267-97a9-4353-a796-18a936486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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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37│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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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0366c4b8-3545-4e55-8c02-9147c6058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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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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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7f9e45f-a93b-47c5-bbc5-3385216fc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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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利安科技(30078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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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
之子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
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02.57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
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承诺如有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在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
费净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4.03%,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且低于该
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0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8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34.87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54.9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6月 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利安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 40138463970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奉化分行
宁波利安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 388384634620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奉化分行 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 372784632923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奉化分行 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
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
扩产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 371484632727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奉化分行 司开源路项目子项目医疗
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
产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 402684634212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奉化分行 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汽车
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
产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 574904353210008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宁波分行 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
目
宁波利安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 86011110001644148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奉化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
金金额 计投资金额 扣除手续费净额 金额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9,632.14 34.71 402.57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
扩产项目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承诺如有
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2:若各项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数差导致。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
、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其次,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
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类
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402.5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并承诺如有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
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且低于
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以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56f40e07-8db7-498e-8a08-63707fc0f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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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2│利安科技(300784):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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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9e179c21-5479-490d-87ef-13dc8e209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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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1│利安科技(3007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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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李士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
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的
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0d7f6680-1d96-4f78-a798-edb8b74c4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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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07│利安科技(30078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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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e470999d-c1b7-4276-8c2c-5d056ae38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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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7│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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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fb787d3f-73c4-4f20-ae89-420f50d11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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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5│利安科技(300784):国泰海通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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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
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利安科技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罗云翔、谢云晖、宋超
(六)培训对象: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利安科技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对到场的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
习培训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要点及案例分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要点及解读等内容,通
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54bc745b-0d0b-43da-af70-0cfeb615d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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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52│利安科技(300784):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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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b3bc8856-3f33-4731-88b0-35afd7c7d69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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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利安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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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利安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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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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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利安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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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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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利安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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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5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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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利安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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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0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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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利安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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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5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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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利安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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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2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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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利安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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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8272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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