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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85(值得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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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85 值得买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7:32 │值得买(3007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7:32 │值得买(3007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4 21:14 │值得买(3007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4 21:14 │值得买(30078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6-04-24 21:14 │值得买(3007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4 21:00 │值得买(30078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4 21:00 │值得买(30078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4 21:00 │值得买(30078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4 21:00 │值得买(30078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4 21:00 │值得买(30078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 └─────────┴──────────────────────────────────────────────┘ ─────────┬──────────────────────────────────────────────── 2026-05-15 17:32│值得买(3007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值得买(3007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36fc208-0e77-49fc-aad6-f4fb78747159.PDF ─────────┬──────────────────────────────────────────────── 2026-05-15 17:32│值得买(3007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值得买(3007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fd7cff6-adc3-4696-a69e-b99bbf5ed26b.PDF ─────────┬──────────────────────────────────────────────── 2026-04-24 21:14│值得买(3007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值得买(3007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5307d70-1158-4906-b12a-1d4afc83b716.PDF ─────────┬──────────────────────────────────────────────── 2026-04-24 21:14│值得买(30078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9月30日至 2026年4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国栋先生依据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333,700股。上述减持行为系依据已披露公告执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 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 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bef7e5-8a51-4f10-94b1-4b0c627f59fb.PDF ─────────┬──────────────────────────────────────────────── 2026-04-24 21:14│值得买(3007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4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二期 11 号楼 40 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国栋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5 人,代表股份 100,518,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70 人,代表股份869,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99,649,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16%。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0 人,代表股份 869,0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0%。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许欢先生,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200 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518,492 股,关联股东许欢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所代表的 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 100,085,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5%;反对40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49%;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41%;反对 407 ,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85%;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许欢先生,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200 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518,492 股,关联股东许欢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所代表的 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 100,078,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9%;反对40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49%;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28,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95%;反对 407 ,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85%;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2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许欢先生,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200 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518,492 股,关联股东许欢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所代表的 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 100,070,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3%;反对41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10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434%;反对 412 ,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829%;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李悦岩律师及胡天任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值得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f1922a-c461-48b6-86e0-c55989f5fe2a.PDF ─────────┬──────────────────────────────────────────────── 2026-04-24 21:00│值得买(30078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4月 24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4249a1-95fe-491f-a833-6b68ac478804.PDF ─────────┬──────────────────────────────────────────────── 2026-04-24 21:00│值得买(30078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值得买”)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北京值得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值得买本次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值得买如下保证:值得买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 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 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值得买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4月 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4月 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6年 4月 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 予 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70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4月 2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b3a2d3e-e4c3-4fe6-8d94-c4561f8b0f63.PDF ─────────┬──────────────────────────────────────────────── 2026-04-24 21:00│值得买(30078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值得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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