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5 值得买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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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02 │值得买(3007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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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值得买(300785):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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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值得买(300785):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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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值得买(30078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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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值得买(30078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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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值得买(300785):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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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值得买(300785):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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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值得买(30078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1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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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值得买(30078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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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值得买(30078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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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02│值得买(3007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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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3007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87e5aff0-fbb4-4426-bab2-8c8fe54f4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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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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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和议案,会议于 2025年 11 月 18 日 17: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 3人,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待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张梅女士、监事丰志华先生、职工监事豪斯巴依尔先生所担任的监事职务将
自动终止,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dc306eed-01b7-432a-a538-cc22138c0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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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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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
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19.2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对上述议案
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
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4d47c174-d9bf-4bdc-920d-4a2bd8fb3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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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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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30078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71582234-5448-40f4-b7c7-6d442d4d0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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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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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30078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3ec938dd-d1a8-4528-ad0d-d19b3e741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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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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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300785):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21a24a94-8479-4977-a46c-71deba2bc4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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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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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除下列情形外,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中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规范运作》第3.2.3 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战略与 ESG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还应当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的目标、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监督并指导 ESG 日常办事机构,全面落实公司策略及相关行动;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提议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
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e431dd1d-db50-4f63-947c-f5700e61a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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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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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
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表决的事项或议题与有关委员会成员或其近亲属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
尽快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十八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
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
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的
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
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
进行通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进行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
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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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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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30078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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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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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30078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b0eef92b-1db2-487e-ac90-25eb657a4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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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值得买(30078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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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
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等情况;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董事的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
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任期内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离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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