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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86(国林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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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86 国林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2 18:24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2-05 17:04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0 19:44 │国林科技(30078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17 20:36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01-17 20:36 │国林科技(300786):回购报告书 │ ├─────────┼──────────────────────────────────────────────┤ │2025-01-13 20:12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 │2025-01-13 20:10 │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13 20:10 │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25 16:58 │国林科技(3007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25 16:58 │国林科技(3007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2-12 18:24│国林科技(30078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出售。本 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 (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 054%,最高成交价为 13.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8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39,15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38e4ed9d-4a55-4268-8c0c-1d793bb531ef.PDF ─────────┬──────────────────────────────────────────────── 2025-02-05 17:04│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出售。本 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 (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f94e373b-c913-4ce8-b465-4f2d0dac053a.PDF ─────────┬──────────────────────────────────────────────── 2025-01-20 19:44│国林科技(30078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亏损:4,200 万元–5,400 万元 亏损:2,913.73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 亏损:4,700 万元–5,900 万元 亏损:2,934.41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 在重大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因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导致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增长,公司在年末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净利润 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子公司青岛国林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国林健康技术有限公司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产品验证周期长、部分产品需取得 相关许可的情形,收入增长比较滞后,现阶段主要为市场拓展及产品研发阶段,相关成本、费用较大,因此对当期利润产生了一定程 度的影响。 3、子公司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整体产能攀升较慢,无法摊薄相关制造费用,导致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同时由于销 售了前期单位成本较高产品,导致亏损;期末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仍低于成本,因此对部分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综合上述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4 年整体经营亏损。我们将在下一阶段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节能降耗 ,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并以创新驱动、技术升级,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抓住国内经济回暖的有利时 机,提升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4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为 5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 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1b02f5a5-2d09-493a-965d-d6e27bd4ef56.PDF ─────────┬──────────────────────────────────────────────── 2025-01-17 20:36│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d6ceaf10-4c15-4490-bb9e-a4ff3adb7072.PDF ─────────┬──────────────────────────────────────────────── 2025-01-17 20:36│国林科技(300786):回购报告书 ─────────┴──────────────────────────────────────────────── 国林科技(300786):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89d50c50-3599-4ec8-bf4e-7e86690e7351.PDF ─────────┬──────────────────────────────────────────────── 2025-01-13 20:12│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a51cb0ec-2b36-4a33-b90b-f66887c7cd11.PDF ─────────┬──────────────────────────────────────────────── 2025-01-13 20:10│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 理胡文佳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 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0da69ac5-dbd4-4562-9c0f-d3a55e67bfef.PDF ─────────┬──────────────────────────────────────────────── 2025-01-13 20:10│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林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 丁香鹏、王学清、马广林、赵永瑞、王树文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承宝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 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2.56 元/股,2024 年 12 月 24 日收盘价为 15.73 元/股,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 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5 年 1 月 6 日即触发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符合《回购指引》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 ,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5.50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35,484 股至 3,87 0,96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至 2.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 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5,4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贷款期限为 2 年。以上贷款要素在贷款合同签署及放款时以监管最新要求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公司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 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 同意,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 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1ec076f0-9f4c-4275-901b-225359823d7a.PDF ─────────┬──────────────────────────────────────────────── 2024-12-25 16:58│国林科技(3007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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