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6 国林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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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8 │国林科技(3007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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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8 │国林科技(3007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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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5:42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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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7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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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6 │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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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5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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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5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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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5 │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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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4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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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6 │国林科技(30078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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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8│国林科技(3007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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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年 12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14:30 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88号甲 7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
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5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为50,87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4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4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7%;反对 38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4%;弃权 54,400 股,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4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95%;反对 369,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5%;弃权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6bc1bd69-2e83-4b4b-bdb4-18ffb2b96e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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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8│国林科技(3007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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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50,87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28.01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49,75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124,36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12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12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19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7%;反对 38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594%;弃权 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8%;反对 38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609%;弃权 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383%。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95%;反对 36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65%;弃权 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95%;反对 36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756%;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0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7e0fd3cb-dfbb-405e-b459-26bbb3de5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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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5:42│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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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0a0addf2-ebe2-4b66-adcb-a37d3e447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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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7│国林科技(30078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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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 2023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
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
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蔺自立,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
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
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袁人环,200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
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理由
号 期 罚类型
1 李峻 2022年 12月 自律监 上海证券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雄 22 日 管措施 交易所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人民币(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
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
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e03581b0-1b4f-41df-8e58-6359d8a3b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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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6│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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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8f374103-b072-4aca-8960-77487adb6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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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5│国林科技(3007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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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3007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acf9e8c5-899d-417d-8b6b-ce83324aaf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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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5│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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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0f9f2c77-cb53-4ee0-808a-adb43ddf6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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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5│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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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胡文佳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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