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6 国林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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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7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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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6 │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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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5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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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5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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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4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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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22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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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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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林科技(30078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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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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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林科技(30078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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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7│国林科技(30078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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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 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情况如下: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
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
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
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
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
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蔺自立,2014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 2月开始在本所执
业,2013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时彦芳,2023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 8月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人民币(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 15万元人民币(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
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d0182fcb-5563-46bc-ac97-4acd62343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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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6│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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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国林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
事9人,董事马广林、赵永瑞、王树文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香鹏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最
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公司及子公
司、孙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决定额度的分配及办理或授权办理授信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
法律文件。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中低风险或者稳健性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
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等,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ae3ff8a-79a4-4f0e-a075-21b7a7584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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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5│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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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各类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保理、信用证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
、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决定额度的分配及办理或授权办理授信相关业务,并签署有
关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948ca7a4-4c15-488b-8af6-a2bc2c198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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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5│国林科技(3007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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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8,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
大化。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险或者稳健性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险或者稳健性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等。有效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6f8f4a33-6425-4bcf-9d73-7ed75e7f5d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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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34│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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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12月 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12月 24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股东会的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19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88号甲 1号楼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4日 13:00-14: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88号甲 1号楼 7楼会议室。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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