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7 海能实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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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04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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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56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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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6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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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0 │海能实业(300787):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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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0 │海能实业(3007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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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22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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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6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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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1:44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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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1:46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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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40 │海能实业(30078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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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04│海能实业(300787):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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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9b9630e5-2195-4df3-82a4-8f0e31379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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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56│海能实业(3007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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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周洪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洪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
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押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期日
第一大股 (万股) (%)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 押
致行动人
周洪军 是 400 25.37 1.52 否 否 2024 至办理 深圳市 经营周转
年 12 解除质 中小担
月 16 押登记 小额贷
日 之日为 款有限
止 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除质押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数量(万 (%)
一致行动人 股)
周洪军 是 408 25.88 1.55 2023年12 2024年12 深圳市中小担
月18日 月16日 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例(%) 押及解 押及解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质押前 质押后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质押股 质押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结数量 (%) 结数量 (%)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周洪亮 13,608.00 51.63 7,374.40 7,374.40 54.19 27.98 0 0 0 0
周洪军 1,576.80 5.98 1,388.40 1,380.40 87.54 5.24 0 0 0 0
合计 15,184.80 57.61 8,762.80 8,754.80 57.66 33.22 0 0 0 0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从本次公告披露日起算,周洪军先生及周洪亮先生预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7,338.40万股,占其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3%,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4%,对应融资余额为 29,230.00 万元;周洪军先生及周洪亮先生预计未来一年内
到期的股份质押业务累计数量为 8,754.80 万股,占其合计所持有股份的 57.6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22%,对应融资余额为 35,
9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的股
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4cfbc319-2cea-4919-8a6f-c8d0753d5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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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6│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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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3d0f9613-80c0-4002-ba75-c373ed8bc4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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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0│海能实业(300787):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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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安
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作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了《安福县海能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 2024 年 12月 12 日
召开本次会议。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
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
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
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
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
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
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登记方法等内容。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会议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会议召开 1
5 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召开。
2、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东康路 22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议由贵
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主持。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向贵公
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
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名,
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177,8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1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
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125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72,152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3%。
3、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综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对议案
进行现场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根据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如下议案:
(1)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312,31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3%;158,38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11%;79,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279,8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5%;171,38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02%;98,7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279,4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190,82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39%;79,6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293,31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157,08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02%;99,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
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5927ab66-c3df-4afe-ad68-fc84d606d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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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0│海能实业(3007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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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8ae1d75-f5cd-40bd-98e1-e88d7b8e4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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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22│海能实业(30078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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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3,608 万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洪亮先生拟于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7,835,812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2,369,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11,937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股本比例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5,223,875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股本比例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洪亮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洪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公司回购
比例 专用账户后的总
股本比例
周洪亮 董事长、总经理 136,080,000 51.63% 52.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835,812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本比例的 3%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11,937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本比例的 1%;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23,875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股本比例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5 年 1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周洪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如下:
①“(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③“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
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买入公司股票,本人单次用于买入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
低于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但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自发行人上
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④“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针对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认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⑤“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
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
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人因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周洪亮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披露的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周洪亮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周洪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0ed1f9b1-b693-432e-8cfe-028fd3fda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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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6│海能实业(30078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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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0767d5c5-5dc7-4543-a3a5-2cabdf8b8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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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1:44│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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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71181d3f-eb3d-4651-b042-322c9b51f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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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1:46│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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