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7 海能实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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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股东李咚怡被强制执行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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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股东李伟雄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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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6 │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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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6 │海能实业(300787):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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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6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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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6 │海能实业(300787):中信证券关于海能实业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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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28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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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28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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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7:54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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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7 │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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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海能实业(300787):关于股东李咚怡被强制执行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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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发布《关于股东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
025-067),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对股东李咚怡持有的公司股票 4,638,826 股依法处置。近日公司收到通知,上述股
票已全部处置完毕。
一、关于股东被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1.处置期间:2025年 8月 19日起至 2025年 9月 2日止
2.处置数量:4,638,826 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被强制执行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未在公司任职,本次强制执行事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关于李咚怡股票处置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458b70a3-d734-4e77-8f35-b4682aa4d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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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海能实业(300787):关于股东李伟雄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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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稽查局”)出具
的《关于对李伟雄强制执行的告知函》(岩税稽函[2025]27号),获悉因股东李伟雄未按规定缴纳欠缴税款及相应滞纳金,税务稽查
局将对李伟雄持有的公司股票 10,380,528 股依法处置,拟委托证券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起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
处置,处置所得抵缴李伟雄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处置期限为上述股票处置完毕或者李伟雄所欠税款及滞纳金抵缴完毕止。
一、被强制执行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伟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李伟雄 10,380,528 3.31% 首发股东非交易过户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被强制执行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未在公司任职,本次强制执行事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强制执行的实际处置数量、处置时间、处置价格以及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执行为准。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关于对李伟雄强制执行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f56bacd0-b464-4415-9aee-494f5137b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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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6│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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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 22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3,432,816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1 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 182,103,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9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
80,906,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7.717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7 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1,197,4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542,
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08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8,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4%;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7%。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08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8,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4%;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089,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8,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2%;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089,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8,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2%;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089,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8,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2%;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义锦、郝欢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c89b08c7-f304-42a5-bbf2-595f05724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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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6│海能实业(300787):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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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4b51ff74-0a19-4c01-8574-564f5b8d5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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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6│海能实业(3007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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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078),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14: 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 22号办公楼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3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经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 2、3.01、3.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及注意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传
真或信件请于 2025 年 9 月 5日 16: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 22号海能实业证券部,邮编:523828(信封
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信件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如使用信函请采用特快专递,以确保及时收到。电子邮
件请发送至 anfuhinen@ce-link.com,主题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 9月 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 22号海能实业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相关费用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双
电 话:0769-89920699
传 真:0769-89920690
邮 编:523828
邮 箱:anfuhinen@ce-link.com
地 址: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 22号海能实业证券部
2.会议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78f900b8-1694-4d0f-a337-bd88ed09d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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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6│海能实业(300787):中信证券关于海能实业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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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能实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丽华 联系电话:0755-23835271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佳 联系电话:0755-2383584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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