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7 海能实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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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2 │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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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2 │海能实业(300787):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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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1 │海能实业(300787):中信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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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1 │海能实业(300787):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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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8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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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2 │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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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 │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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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 │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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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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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 │海能实业(30078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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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2│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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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88a8620-f13a-4997-a3c5-f4ae2870d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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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2│海能实业(300787):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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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就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安
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按照中国境内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作出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于2026年 4月 24日公告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决定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本次会议。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
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
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大连分
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
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登记方法等内容。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会议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召开。
2.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 22号办公楼 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
周洪亮先生主持。
3.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
络投票服务。
4.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
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8,211,677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77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
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84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33,9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
3、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综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对
议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根据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
会通知》中列明的如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314,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3%;反对 644,9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7%;弃权 185,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该议案获得通过。(2) 审议通
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321,7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5%;反对 645,6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1%;弃权 178,2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3%。该议案获得通过。(3) 审议通
过《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325,5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9%;反对 645,5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1%;弃权 174,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该议案获得通过。(4) 审议通过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329,4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3%;反对 641,6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6%;弃权 174,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该议案获得通过。(5) 审议通
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314,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3%;反对 644,9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7%;弃权 185,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该议案获得通过。(6) 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321,1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2%;反对 646,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5%;弃权 178,2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3%。该议案获得通过。(7) 审议通
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0,5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6%;反对 700,5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4%;弃权 174,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该议案获得通过。(8) 审议通
过《关于确认 2025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6,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446%;反对 657,816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49%;弃权 174,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805%。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936%;反对 653,716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91%;弃权 176,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2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前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普
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前述议案(8)(9)涉及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相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61b6e3d-b7ac-43e7-b009-5370d1c56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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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1│海能实业(300787):中信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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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中信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1eeb8a6-0e8f-412c-ada4-79a7d686a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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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1│海能实业(300787):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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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公司”)
英文名称: Anfu CE LINK Limite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能实业
股票代码: 300787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
办公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周洪亮
董事会秘书: 韩双
电话: 0769-89920699
传真: 0769-89920690
邮政编码: 523828
网址: www.ce-link.com.cn
电子信箱: anfuhinen@ce-link.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5 号《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 年 4 月 1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60,000.00 万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海能实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及保荐
代表人对上市公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
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
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
和与公司的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海能实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
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
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2a2960d-e81a-4126-a1b1-02943603b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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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8│海能实业(300787):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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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 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7d3d98-98ab-4416-83c3-23f0b6309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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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2│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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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173935f-8515-4af3-b34d-e99d5f41b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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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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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7a1bbeb-7d7a-4279-959f-8c83b6044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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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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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6355f8-d512-4cbd-b9e0-14a39a8d0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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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海能实业(300787):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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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2.2023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 4月 26日至 2023年 5月 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5月 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
于公司 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30万股。
7.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69.00万股。
8.2026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
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20万股。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有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均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
绩水平未达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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