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8 中信出版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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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44 │中信出版(30078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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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44 │中信出版(300788):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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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8 │中信出版(3007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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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8 │中信出版(3007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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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4 │中信出版(30078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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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4 │中信出版(3007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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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37 │中信出版(3007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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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37 │中信出版(300788):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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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37 │中信出版(3007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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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31 │中信出版(30078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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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44│中信出版(30078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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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30078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0cbe7fb4-d1e4-4130-9b0e-ba761f049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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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44│中信出版(300788):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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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段甲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6ef661e-6a35-440b-8b8b-8525e74cb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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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8│中信出版(3007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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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嘉铭中心A座18层1810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8 人,代表股份 141,090,2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
19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39,761,3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
3.5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46 人,代表股份1,32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8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146人,代表股份 1,32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6989%。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021,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91%;弃权 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454%;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8%;弃权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29%。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01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97%;弃权 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723%;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20%;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贾琛律师、李梦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3b74cc7c-055c-4744-9fa9-9108a0567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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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8│中信出版(3007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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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
2.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
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嘉铭中心 A 座 18 层 1
810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炜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39,761,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3.5000%,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6 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
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投票进行了
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02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反对 27,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54%;反对 27,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8%;弃权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9%。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01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27,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23%;反对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0%;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5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9fe78ccb-e462-43da-ab03-cf65890e8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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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4│中信出版(30078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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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嘉铭中心 A 座 18 层181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嘉铭中心 A 座 5 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
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函件
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东
联系电话:010-84156171
电子邮箱:IR@citicpub.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号嘉铭中心 A座 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b35d3640-5816-40eb-b671-0bcfc9d8b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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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4│中信出版(3007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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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3007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e71d5c51-8a98-4f27-9c7d-1cfb228c3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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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37│中信出版(3007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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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苏剑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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