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9 唐源电气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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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48 │唐源电气(30078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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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9:26 │唐源电气(300789):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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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56 │唐源电气(300789):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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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1:43 │唐源电气(30078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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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唐源电气(30078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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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唐源电气(30078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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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唐源电气(30078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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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8:44 │唐源电气(3007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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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8:44 │唐源电气(30078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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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8:54 │唐源电气(300789):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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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48│唐源电气(30078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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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4亿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3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攀西钒
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西钒钛”)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
元。
2、近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永力为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力为智能”)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攀西钒钛提供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实际发生额)为16,387.48万元;公司对永
力为智能提供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实际发生额)为501.53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3、注册地址:盐边县新九镇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新九大道26-1号
4、法定代表人:蔡敏
5、注册资本:5,263.1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机械设
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城市公共
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攀西钒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7%,盐边县再兴钒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占栋持股5%。
8、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攀西钒钛期末总资产为25,203.62万元,负债总额为19,531.60万元,净资产为5,672.02万元,2023年度营
业收入为9,993.92万元,利润总额为982.32万元,净利润为775.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攀西钒钛期末总资产为27,890.35万元,负债总额为22,073.00万元,净资产为5,817.34万元,营业收入为1
3,836.64万元,利润总额为160.71万元,净利润为145.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攀西钒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成都永力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永力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欧城北路1666号G区附1号
4、法定代表人:高飞
5、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
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永力为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41%,高飞持股35%,成都智集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成
都温纳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漆小龙持股5%。
8、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永力为智能期末总资产为3,972.58万元,负债总额为2,073.14万元,净资产为1,899.44万元,营业收入为8
02.79万元,利润总额为-138.06万元,净利润为-138.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永力为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保证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
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
、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
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7、保证期间:
(1)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
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债权人加盖公章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乙方)
2、保证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3、债务人:成都永力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
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
),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7、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
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批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0%;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6,889.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905b434e-8e6c-4d9e-bee9-92f57f47d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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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9:26│唐源电气(300789):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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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4]317号),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第六批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
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
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相关部门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发展、综合实力等多
方面的认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四、备查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
企业函[2024]31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c651f361-0819-452c-9f3a-a97e023a8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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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56│唐源电气(300789):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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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0,00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造成不利影响。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880号
《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9)川01民初4807号
),成都国铁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铁精工”)以公司、陈唐龙和佘朝富为被告,提起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民事
诉讼。公司于2023年1月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
国铁精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1800元,由原告国铁精工负担。国铁精工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自2019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880号《民事判决书》。
二、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第十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一
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1800元,由成都国铁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所使用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公司秉承“坚持主业,
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立足于在轨道交通智能运维行业的领先地位,利用自主研发积累的机器视觉、机器人控制、嵌入式计算、数
字孪生、人工智能、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等核心技术,不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并通过投资控股孵化设立合资公司的创新资本运作
方式,开拓了铁路公交化与智慧车站、智慧应急与智慧城市、机器人与智慧工厂、新材料等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新业务板块。
通过持续的努力与拼搏,公司将打造出具有唐源特色的“1+N”创新发展模式,不断培育出上市公司新增利润增长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巩固了公司创新成果的法律地位,也证明了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将对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消除在资本市场可能存在的潜在疑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880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0aba6f49-7f28-420f-a61a-c7d6f0214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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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1:43│唐源电气(30078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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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源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3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
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股东主动减持等,本次权益变动后,唐源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8
5,917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唐源企业《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唐源企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2024年10月31日,股东唐源企业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
(元/股) (股) 股本的比
例
唐源企业 集中竞价 2024年10月10 15.38 1,436,570 0.9996%
日至2024年10
月31日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价保留两位小数
;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143,720,076股。
唐源企业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8,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1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股东唐源企业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唐源企业 合计持有股份 7,413,617 5.1584% 5,977,047 4.1588%
其中:无限售条 7,413,617 5.1584% 5,977,047 4.1588%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bdb1e295-f80f-4e47-8578-d0fe5e56d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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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唐源电气(30078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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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8bb73e8-3515-4f49-9066-8e7275046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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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唐源电气(30078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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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c4fc3fa-8ecb-49d1-ad5f-0a927f0b1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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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唐源电气(30078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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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唐龙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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