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0 宇瞳光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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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 │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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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 │宇瞳光学(300790):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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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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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4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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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0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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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52 │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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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52 │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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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52 │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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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 │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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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 │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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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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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2 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自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的规定期限用于上述用途,未
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
数为 200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3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00 万股,占当
前总股本的 0.19%。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
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
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
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公司和主承销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
及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2922cce-5b6d-4ae4-b350-656f82867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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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宇瞳光学(300790):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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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914d33a-1031-4f32-8708-65a979742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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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宇瞳光学(3007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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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dfc2370-cfbc-4222-8940-db44b058a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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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4│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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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持股 5%以上股东张品光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 (%)
一致行动人
张品光 是 6,300,000 10.93 1.21 2024年 05 2026 年 7 国金证券
月 06 日 月 16 日 股份
有限公司
张品光 是 3,750,000 6.51 0.72 2024年 05 2026 年 7 国金证券
月 08 日 月 16 日 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10,050,000 17.43 1.92 -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原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日 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充质
一致行动人 (%) 比例 押
(%)
张品 是 10,155,100 17.62 1.94 否 否 2026 年 7 办理解除 国金证 偿还债
光 月 15 日 质押登记 券股份 务
之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 10,155,100 17.62 1.94 - - - - - -
注: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限售和冻结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 (%) 比例 比例
(%) (%)
张品光 57,646,457 11.03 20,440,000 20,545,100 35.64 3.93 20,545,100 100 37,101,357 100
张品章 4,707,167 0.90 3,220,000 3,220,000 68.41 0.62 3,220,000 100 1,487,167 100
合计 62,353,624 11.93 23,660,000 23,765,100 38.11 4.55 23,765,100 100 38,588,524 100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属可控范围内。公司
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f0e8fb9-cd4d-43b8-b7fc-52b91cae6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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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0│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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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张品光先生、董事古文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张品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7,646,45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078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4,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648%。
2、董事古文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60,3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92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10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61%。
3、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377,9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7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17 日至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4,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42%。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429,000 股。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张品光先生、董事古文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的比例
张品光 57,646,457 11.0781%
古文斌 2,560,320 0.4920%
陈天富 2,377,989 0.4570%
合计 62,584,766 12.02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增持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减持方式
购账户股份)的比例
张品光 4,500,000 0.8648%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古文斌 500,000 0.0961% 交易方式
陈天富 594,400 0.1142%
合计 5,594,400 1.0751%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7、其他: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公司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张品光先生、古文斌先生、陈天富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
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29783ac-9849-4414-9080-afa0efa39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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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52│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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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5ac893b-bf7a-4944-96d0-5cd02cfb7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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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52│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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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c3e14fb-ee1e-450d-9ce5-4f5e3555d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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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52│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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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b001511-a433-4c36-a06c-22cc940f4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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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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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6aaa39f-a473-4679-9222-5533a2f6a8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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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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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d056741-57f0-4695-8a64-147ab93fb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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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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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6 年 2 月为发行人出具了《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为东莞市宇瞳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6年 4 月出
具《补充法律意见(一)》;于 2026 年 6 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二)》和《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三)》)。
鉴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调整情况,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发行人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中涉及该等内容时
,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
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的补充
,本补充法律意见应当和《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一并使
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
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另有说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
三)》对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仍然有效;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
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中的声明事项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所使用的简称除另有说明外,均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
《补充法律意见(三)》中使用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二)》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批准和授权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发行人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026年 5月 26 日,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发行人总
股本增加至 522,794,973 股。
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
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2026年 6月 9 日,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
限的公告》,鉴于发行人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68,00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
“不超过 95,023,397 股(含本数)”。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由“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0,961,044 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由“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0,961,044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
期内。
本补充法律意见经本所盖章以及本所律师和本所负责人签名,并签署日期后生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dd6fa59-5f2f-4180-90b2-882298281f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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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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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840e4f9-08ea-43ec-b6c9-29a2d1c8e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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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2│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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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持股 5%以上股东张品光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张品章 是 490,000 10.41 0.09 2026年 01 2026年 06 上饶农村
月 14 日 月 10 日 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490,000 10.41 0.0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 股份 股本 限售和冻结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 (%) 比例 比例
(%) (%)
张品光 57,646,457 11.03 20,440,000 35.46 3.91 20,440,000 100 37,206,457 100
张品章 4,707,167 0.9 3,220,000 68.41 0.62 3,220,000 100 1,487,167 100
合计 62,353,624 11.93 23,660,000 37.94 4.53 23,660,000 100 38,693,624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属可控范围内。公司
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bc5bf63-4b19-4a25-81d4-3df6b92f3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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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2│宇瞳光学(300790):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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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股
份已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20
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回购
股份已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714,900 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 2.00%,
最高成交价为 16.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8,306.23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4 年 6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6,714,9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6月 11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过户当日总股本的 2.00%,过户价格为 7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
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30%、30%、40%。
4、2025 年 6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批解锁股票 2,014,400 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截至目前,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股份为 4,700,500 股。
5、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股,不送红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月 2日实施完毕。截至目前,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股份为 6,5
80,700 股。
6、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6年 6月 10日届满,解锁日为2026年 6月 11 日,可解锁股份数量为 2,820,25
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股票 2,820,202 股和第一批解锁股票 98 股共计 2,820,300
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第二批解锁股票尚有 56 股零股受交易规则限制未能卖出,将计入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批股票解锁后一并处置。后续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进行相关税费缴纳、收益分
配等工作。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1029ff7-054e-4ab4-8b99-f24fe4d5f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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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8:02│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收到《关于宇瞳光学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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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7d6089e-579a-4a8d-9373-6b70c61f4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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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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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0b6b750-f926-41fc-84a4-acbcf7b0b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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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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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700d69b-faa3-4f2f-905b-6c349796b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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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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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4d8d7f7-52dd-4fe5-8e2b-778d6bdba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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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宇瞳光学(300790):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宇瞳光学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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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宇瞳光学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9b045f1-5308-44dd-b435-f184c41e3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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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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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b6d231a-cbd2-42aa-a8c2-5a80074ba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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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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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96d513e-c06a-4473-b441-ddc795dd1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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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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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547a0d5-de83-419b-b344-2c12a2f68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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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宇瞳光学(300790):关于宇瞳光学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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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关于宇瞳光学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8ae1596-1848-4e68-95df-e0136a848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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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16│宇瞳光学(300790):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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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95,023,397
股(含本数)”。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由“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20,961,044 股(含本数
)”,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由“不超过 15,000,00
0股(含本数)”调整为“20,961,044 股(含本数)”。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中
关于发行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最终发行数量
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
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
的上限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
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二、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
具体内容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74,118,98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29,000 股后的 371,689,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374,118,981 股增至 522,794,973 股,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95,023,397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
不超过 20,961,044 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
的上限不超过 20,961,044 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5e2413a-b74a-4869-83a6-b2a46f211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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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24│宇瞳光学(300790):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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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
于 2026 年 6月 10 日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回购股份
已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714,900 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 2.00%,最高
成交价为 16.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8,306.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2024 年 6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所持有的 6,714,900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 年 6 月 11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过户当日总股本的 2.00%,过户价格为 7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
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30%、30%、40%。
2025 年 6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
解锁股票 2,014,400 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截至目前,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股份为 4,700,500 股。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股,不送红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月 2日实施完毕。截至目前,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股份为 6,580
,700 股。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届满,解锁日为 2026年 6月 11 日,可解锁股份数量为 2,820,
25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一)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6]25015340065 号),2025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38,1
74.04 万元,相比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 214,498.78 万元增长率为 57.66%,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且参与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已确定。
(二)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
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并完成资金分配,或根据实际情况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非交易
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
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
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c5b455b-6225-435e-be45-0a954aa31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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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0│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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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持股 5%以上股东张品光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
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展期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原质押起 原质押到 展期后到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 质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期日 途
股东或第 押数量 比例 股本 充质
一 (股) 比例 押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张品 是 3,640,00 6.31% 0.70% 否 否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中信证 债权类
光 0 5 5 5 券股份 投资
月 21 日 月 21 日 月 21 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 3,640,00 6.31% 0.70% - - - - - - -
0
注: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限售和冻结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 (%) 比例 比例
(%) (%)
张品光 57,646,457 11.03 20,440,000 20,440,000 35.46 3.91 20,440,000 100 37,206,457 100
张品章 4,707,167 0.90 3,710,000 3,710,000 78.82 0.71 3,710,000 100 997,167 100
合计 62,353,624 11.93 24,150,000 24,150,000 38.73 4.62 24,150,000 100 38,203,624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属可控范围内。公司
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629c080-c037-491b-b054-300bacc8e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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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8│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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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74,118,98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29,000 股后的37
1,689,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及转增股份总额、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转增股本、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 股*1元=(374,118,981-2,429,000)/10*1=37,168,
998.1 元(含税)。
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 股*4 股=(374,118,981-2,429,000)/10*4=148,675,992
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
37,168,998.1/374,118,981*10=0.993507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10 股=148,675,9
92/374,118,981*10=3.974029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93507 元)/(1+0.3974029)。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
具体内容为: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为 2,429,00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429,000 股后的 371,689,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429,000 股后的 371,689,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
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74,118,98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22,794,97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6月 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2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转增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 45,300,801 12.11 18,120,320 63,421,121 12.13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328,818,180 87.89 130,555,672 459,373,852 87.8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374,118,981 100.00 148,675,992 522,794,973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522,794,973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47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及转增股份总额、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转增股本、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 股*1元=(374,118,981-2,429,000)/10*1=37,168,
998.1 元(含税)。
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 股*4 股=(374,118,981-2,429,000)/10*4=148,675,992
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
37,168,998.1/374,118,981*10=0.993507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10 股=148,675,9
92/374,118,981*10=3.974029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93507 元)/(1+0.3974029)。
九、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联系人:许丹虎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0769-8926665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6cc5281-aa49-482b-937b-1891a0d8c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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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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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本次回购专户库存股股份 2,429,000
股将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4,118,981 股变更为 371,689,981 股,注册资本由 374,118,981 元变更为3
71,689,981 元。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2、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5月 20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内(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5、邮箱:chentianfu@ytot.cn;tzb-1@ytot.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8e6d004-e44a-447a-b87f-79f0b0893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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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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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386ba93-9c94-4a69-8a76-f3769ebfa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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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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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的委托,指派周姗姗、李莎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宇瞳光学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宇瞳光学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宇瞳光学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分别刊登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
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
4:30 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
26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宇瞳光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宇瞳光学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均为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宇瞳光学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58,549,786 股
,占宇瞳光学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2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74,118,98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429,000 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1,689,981 股。)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宇瞳光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192 人,代表股份数 7,582,563
股,占宇瞳光学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得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宇瞳光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6,08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292%;反对 38,400 股;弃权 8,4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9,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997%;反对 38,400 股;弃权 8
,400 股。
2、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6,084,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274%;反对 38,400 股;弃权 9,6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844%;反对 38,400 股;弃权 9
,600 股。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6,084,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 41,400 股;弃权 6,6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844%;反对 41,400 股;弃权 6
,600 股。
4、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6,083,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 39,400 股;弃权 9,8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7,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690%;反对 39,400 股;弃权 9
,800 股。
5、审议《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5,563,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0%;反对 561,050 股;弃权 7,7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7,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7052%;反对 561,050 股;弃权
7,700 股。
6、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733,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8%;反对 55,900 股;弃权 7,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33,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1868%;反对 55,900 股;弃权 7
,500 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6,087,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 38,400 股;弃权 6,8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203%;反对 38,400 股;弃权 6
,800 股。
8、审议《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6,086,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 38,500 股;弃权 7,6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0,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087%;反对 38,500 股;弃权 7
,600 股。
9、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6,087,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20%;反对 38,400 股;弃权 6,6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228%;反对 38,400 股;弃权 6
,60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d92e4f0-ef1d-4a33-924c-8c0d5de3b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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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宇瞳光学(300790):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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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近日收到林炎明先生及张品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林炎明先生及张品章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
(元/股) 间(元/股)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
林炎明 集中竞价 2026 年 4 32.89 24.72-36.23 1,619,950 0.44
交易 月 7 日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
张品章 集中竞价 2026 年 4 30.71 25.13-35.98 1,000,000 0.27
交易 月 3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429,00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林炎明 合计持有股份 6,516,200 1.75 4,896,250 1.32
其中:无限售条 1,629,050 0.44 9,100 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87,150 1.31 4,887,150 1.31
张品章 合计持有股份 4,362,262 1.17 3,362,262 0.90
其中:无限售条 4,362,262 1.17 3,362,262 0.9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429,0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373172d-04e1-47f6-8067-b182eb726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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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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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c34e266-3eea-4ce4-bd72-5594099c3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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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14│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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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持股 5%以上股东张品光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张品章 是 990,000 25.77 0.26 2023年 05 2026年 04 招商证券
月 04 日 月 27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张品章 是 190,000 4.95 0.05 2024年 01 2026年 04 招商证券
月 31 日 月 27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张品章 是 320,000 8.33 0.09 2024年 02 2026年 04 招商证券
月 05 日 月 27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1,500,000 39.05 0.40 - - -
2、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日 日 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 (%) 押
张品 是 1,100,000 28.63 0.29 否 否 2026 年 4 办理解除 招商证券 偿还债
章 月 28 日 质押登记 股份有限 务
之日 公司
注:1、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限售和冻结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 (%) 比例 比例
(%) (%)
张品光 41,176,041 11.01 14,600,000 14,600,000 35.46 3.90 14,600,000 100 26,576,041 100
张品章 3,842,262 1.03 3,050,000 2,650,000 68.97 0.71 2,650,000 100 1,192,262 100
合计 45,018,303 12.04 17,650,000 17,250,000 38.32 4.61 17,250,000 100 27,768,303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属可控范围内。公司
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5effec-8cd0-462a-8f7e-f8c752937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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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宇瞳光学(3007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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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5db21f-6e69-48d8-997c-d925d91ae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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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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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发行在外的部分 A股普通股
,截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29,000 股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本次回购专户库存股股份 2,429
,000 股将予以注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2c59cd-767f-4d64-b96f-8a67e1dfe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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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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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53ae63-67da-40b1-80f5-8b27e60fa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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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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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0abd6e-e8ba-47ed-8ea9-ec6499d75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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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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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
持,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金才先生、阎磊先生、刘冰女士分别提交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且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
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
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中子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318950-883f-4eb0-9656-1e1a9b1929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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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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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宇瞳光学”)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宇瞳光学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宇瞳光学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年4月2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b0ac78-d56f-4fe7-8930-e47d03a5c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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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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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9959c5-cf65-4995-9179-a91eabf20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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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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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f06dff-d820-4d24-ab43-0fb896052d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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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浙商证券关于宇瞳光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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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开发行 6,000,000.00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000,000.00 元,债券期限为 6年。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期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6 年 2 月与浙商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
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机构自 2026 年 2月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持续督导的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原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尚未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浙商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保荐机构,
特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4、法定代表人:钱文海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曹阳、胡孔威
6、项目联系人:曹阳
7、联系电话:0571-8790256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26 年 2月,公司保荐机构由东兴证券更换为浙商证券。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790.SZ
3、注册资本:37,411.8981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及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5、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6、董事会秘书:陈天富
7、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 年 8月 29 日
10、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浙商证券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
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
项目进展。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
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6 年 2 月,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
续督导尚未完成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浙商证券指派曹阳先生、胡孔威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
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出具相
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机构持续督导期间,本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 2025 年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513720-6b40-4c41-905f-ba281dd46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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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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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瞳光学”)于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经营资金需求,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宇瞳”)、东
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汽车视觉”)、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承科技”)、东莞市宇瞳玖洲
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玖洲”)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
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可互相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通过新的综合授信额度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金融机构
签署前述综合授信项下的有关协议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2026年拟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保 持股比 近一期经审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方 例 计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公 上饶宇瞳 100% 91.29% 5,232.37 40,000 15.10% 否
司 宇瞳汽车视觉 100% 100.12% 13,175 20,000 7.55% 否
宇承科技 100% 44.62% 1,950 5,000 1.89% 否
宇瞳玖洲 100% 66.23% 15,000 35,000 13.22% 否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2026年拟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方 最近一期 保余额(万 保额度(万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资产负债 元) 元) 近一期净资
率 产比例
合并报表范 公司 49.54% 151,404 300,000 113.28% 否
围内的全资
子公司
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其中宇瞳玖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 2亿元人民币,担保方为宇瞳光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 年 7月 8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朝阳大道 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3,49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光学镜片、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光学机械、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货物及
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上饶宇瞳资产总额 173,284.34 万元,负债总额 158,199.26 万元,净资产 15,085.08
万元,营业收入 122,081.64 万元,利润总额-150.17 万元,净利润-870.44 万元。
上饶宇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 年 8月 18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1栋 901 室、902 室、903 室、904 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
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宇瞳汽车视觉资产总额 33,985.40 万元,负债总额 34024.77 万元,净资产-39.38 万
元,营业收入 4,590.10 万元,利润总额-3,247.59 万元,净利润-2,597.55 万元。
宇瞳汽车视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 年 2月 18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1栋 905 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
材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宇承科技资产总额 25,574.12 万元,负债总额 11,411.00 万元,净资产 14,163.12
万元,营业收入 23,820.72 万元,利润总额2,468.11 万元,净利润 2,292.92 万元。
宇承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 年 9月 24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1栋 501 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光学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宇瞳玖洲资产总额 67,228.86 万元,负债总额 44,523.28 万元,净资产 22,705.58
万元,营业收入 45,782.60 万元,利润总额3,928.09 万元,净利润 3,564.93 万元。
宇瞳玖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暂未签订本次相关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
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86,761.37 万元,占公司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0.52%。除前述外,公司
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实际数额。
六、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董事均同意该事项。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
司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
安全运行。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
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公司,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8d2139-92c9-4054-9486-81be52963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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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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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玖洲”)提供不超过 1亿
元的业务合同担保额度,用于开展业务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度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限内,额度
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 年 9月 24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1栋 501 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光学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宇瞳玖洲资产总额 67,228.86 万元,负债总额 44,523.28 万元,净资产 22,705.58
万元,营业收入 45,782.60 万元,利润总额3,928.09 万元,净利润 3,564.93 万元。
9、宇瞳玖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宇瞳玖洲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宇瞳玖洲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业务合同担保额度,用于开展业务过程中无法履行
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方式和金额以实际签订的
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宇瞳玖洲用于开展业务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可以帮助宇瞳玖洲提升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宇瞳玖洲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控制其生产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
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86,761.37 万元,占公司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0.52%。除前述外,公司
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实际数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561378-5faf-4863-993a-cbd04263e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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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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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
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薪酬的确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
人才。
第二章 薪酬、津贴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
事津贴;除上述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可在公司领取津贴,其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并通过后执行。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
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核,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参照本制度第三条履行审
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工作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按照公司规定的各项扣减支出、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第十一条 公司如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5a432a-9e00-4240-b992-4773ef40b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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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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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eaaf502-c36d-4355-bfcc-1a5cdd7f6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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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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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05f5a36-c7ce-43f1-ace1-e4cfbf766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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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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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
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
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
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
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八条 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
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
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
热点不当关联。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未经审核程序,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074024-fa3c-4334-9514-c84fe82c1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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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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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779717-b82c-49fc-82a1-e88f47bf97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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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0│宇瞳光学(30079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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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金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e26b40-6346-4ba2-9425-692d3dedf59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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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宇瞳光学: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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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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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宇瞳光学: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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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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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宇瞳光学: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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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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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宇瞳光学: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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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6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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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宇瞳光学: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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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8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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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宇瞳光学: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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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8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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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宇瞳光学: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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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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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宇瞳光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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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3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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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宇瞳光学: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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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162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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