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0 宇瞳光学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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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 │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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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 │宇瞳光学(30079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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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 │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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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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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 │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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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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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1:46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宇瞳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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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7:12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宇瞳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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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32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宇瞳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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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42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宇瞳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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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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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的委托,指派周姗姗、杨雪莹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宇瞳光学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宇瞳光学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宇瞳光学已于 2024
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分别刊登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14:30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宇瞳光学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宇瞳光学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人,均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宇瞳光学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72,327,36
2 股,占宇瞳光学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9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74,034,38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113,500股,该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0,920,887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宇瞳光学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65 人,代表股份数 2,526,800
股,占宇瞳光学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681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得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宇瞳光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选举张品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73,365,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38,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1.0912%。
1.2 选举金永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73,363,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36,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1.0201%。
1.3 选举林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73,355,1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27,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0.6749%。
1.4 选举张嘉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73,355,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27,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0.6710%。
1.5 选举古文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73,354,9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2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0.6675%。
1.6 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73,354,9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27,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0.6670%。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杨金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73,360,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32,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0.8682%。
2.2 选举阎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73,354,9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2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0.6665%。
2.3 选举刘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73,354,9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27,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0.6687%。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李赞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 73,354,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27,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0.6665%。
3.2 选举姚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 73,354,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027,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0.666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
络投票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8cb7a827-a44c-436a-be5c-ad3a11bdd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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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宇瞳光学(30079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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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月 16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4 人,代表股份74,854,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180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72,327,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人,代表股 2,5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1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2,52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2,5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74,034,38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113,500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0,920,887股。)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见
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品光先生、金永红先生、林炎明先生、张嘉豪先生、古文斌先生、王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品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65,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12%。
张品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金永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63,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01%。
金永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林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55,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49%。
林炎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嘉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5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10%。
张嘉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古文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54,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75%。
古文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54,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70%。
王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杨金才先生、阎磊先生和刘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金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6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82%。
杨金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阎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5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65%。
阎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刘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54,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87%。
刘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李赞先生、姚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赞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54,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65%。
李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姚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5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64%。
姚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律师、杨雪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ea079126-864d-4860-bafc-02a16c21f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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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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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0de979bc-ffd3-4501-a575-2d7572f36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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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宇瞳光学(300790):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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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
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张品光先生(董事长)、金永红先生、林炎明先生、张嘉豪先生、古文斌先生、王俊先生;
2、独立董事:杨金才先生、阎磊先生、刘冰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均取得了资格证书且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张品光先生、杨金才先生、金永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张品光先生担任召集人;
2、刘冰女士、阎磊先生、古文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冰女士担任召集人;
3、阎磊先生、杨金才先生、林炎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阎磊先生担任召集人;
4、阎磊先生、刘冰女士、张嘉豪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阎磊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1、股东代表监事:李赞先生(监事会主席)、姚帅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郭彦池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1、总经理:金永红先生;
2、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张嘉豪先生、陈天富先生;
3、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兼任;
4、财务负责人:管秋生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许丹虎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聘任的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天富先生、许丹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0769-89266656
电子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号。
五、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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