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2 壹网壹创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3 19:48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11-12 16:24 │壹网壹创(300792):壹网壹创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10-22 18:4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10-22 18:41 │壹网壹创(30079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2 18:39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5 20:4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5 20:4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30 00:00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30 00:00 │壹网壹创(300792):壹网壹创章程(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
2025-12-23 19:48│壹网壹创(30079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17,493,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831%)的
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923,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5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即 2026 年 1 月 16日
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1月 16 日至 2026 年
4月 15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帆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493,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831%。
二、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及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923,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
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减持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7、持股 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
量应相应调整。
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
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等。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
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
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
关损失。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张帆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2、张帆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张帆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张帆女士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帆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5b1d3540-4135-4f5c-b7ca-695e977626e3.PDF
─────────┬────────────────────────────────────────────────
2025-11-12 16:24│壹网壹创(300792):壹网壹创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壹网壹创(300792):壹网壹创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39f80ec-dc75-49c2-b4e1-f7e263e25245.PDF
─────────┬────────────────────────────────────────────────
2025-10-22 18:4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da62a1c8-5c10-408e-8fe9-0c1f1a3b3e3e.PDF
─────────┬────────────────────────────────────────────────
2025-10-22 18:41│壹网壹创(30079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林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2d72a43-5815-48a0-9e45-e46916e03788.PDF
─────────┬────────────────────────────────────────────────
2025-10-22 18:39│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a08c23d-06ce-44d0-b2d3-efb5767ce569.PDF
─────────┬────────────────────────────────────────────────
2025-10-15 20:4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 号 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振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122,112,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36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20,554,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1,557,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2 人,代表股份 1,5
57,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1,557,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078,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9%;反对 1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6%;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5%。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08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04%;反对 15,4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7%;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78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7%;反对 315,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7,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166%;反对 315,72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55%;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冯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bfd50625-13f5-470d-a401-01ea92dadb0a.PDF
─────────┬────────────────────────────────────────────────
2025-10-15 20:4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696号致: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壹网壹创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壹网壹创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5日下午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
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号 5 楼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77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112,56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5367%。其中: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120,554,64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557,926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
信息公司验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72 人,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0人,通过网络投票 172人,代表股份数共计 1,557,92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
本所律师认为,壹网壹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22,07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2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19%。
2、《关于增加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