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2 壹网壹创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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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24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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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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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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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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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壹网壹创(30079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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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壹网壹创(30079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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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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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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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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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24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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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24│壹网壹创(300792):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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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张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张帆,系持有公司 17,493,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831%)的 5%以上股东,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减持股份,当日
持股比例触及 1%整数倍,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迟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股东本次未及时公告事项主要受新老规则划断理解不到位所致。
股东于 2024年 12月 12日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年 1月 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员发布【2025】1 号公告——《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2025 年 1月 14日,股东减持触及 1%
整数倍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迟至 2025 年 4月 7日披露相关情况,主要系股东对于减持预披露至减持完成期间发生的规则变化
未能理解到位所致。除上述原因外,股东不存在其他主观原因。
2、股东对本次《警示函》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将严格遵照浙江证监局监管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化学习,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
间节点向监管部门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公司亦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
3、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努力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持续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d6426333-615d-46cf-b078-48f1e38b2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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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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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7ab82549-b038-4a50-bb20-98684312f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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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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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f575e110-c1a8-4389-95ae-111d962a8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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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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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65ee2f1-53f0-4b4c-bdcb-01dc52ef1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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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壹网壹创(30079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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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
知。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文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
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20 日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39961d4e-3d4e-444f-8354-0e8fe75582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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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壹网壹创(30079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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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向全体董事
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规定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3af0a544-b913-4070-aec8-3c2875663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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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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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17177f24-0e75-4023-959b-0e1df0e85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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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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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汇总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周维 财务负责人 11.07 5.5350% 0.0467%
高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07 5.5350% 0.046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 人) 177.86 88.9300% 0.7506%
合计(34人) 200 100% 0.8441%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冶婷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 胡佳佳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吴旭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 王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 蒲晨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 夏一花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陈明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 王张铭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 周维 财务负责人 22 雷高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张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 刘郁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 高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 莒斌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金洋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 雷超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 李鸿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 许茜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 刘济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 秦漫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 姚如燕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 王朋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 叶之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9 陈杭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 赵小苗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 蒋智妍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 廖栩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1 林燕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 黄丽芸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 冯婷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6 陈国鑫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3 周婷婷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 崔建梅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4 相叶龙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f5acd95-911b-41a5-bdaf-c7b9c6bbf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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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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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ec8ac943-e34e-419a-a443-76254960f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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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24│壹网壹创(30079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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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
024 年 11 月 27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有 3 名核查对象买卖过公司股票,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吴旭君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00 900
13 日
2 姚如燕 2025 年 1 月 16 日 0 5,502
3 黄丽芸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00 3,000
5 日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
基于知晓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
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
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
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714f3749-550f-41b9-829a-0d23ca0be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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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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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壹网壹创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壹网壹创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6 月 16 日下午 15 点 0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
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520 号 5 楼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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