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2 壹网壹创 更新日期:2025-08-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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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20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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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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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 │壹网壹创(30079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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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 │壹网壹创(3007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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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 │壹网壹创(30079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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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 │壹网壹创(30079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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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 │壹网壹创(30079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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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 │壹网壹创(300792):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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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 │壹网壹创(30079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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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 │壹网壹创(300792):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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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20│壹网壹创(30079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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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台网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创品牌
”)的通知,获悉网创品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大股东及其 (股)
一致行动人
东台网 是 4,200,000 5.85% 1.77% 2025 年 1 2025 年 8 国泰君安
创品牌 月 10 日 月 7 日 证券股份
管理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合计 - 4,200,000 5.85% 1.77%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东台 71,757,996 30.28% 0 0.00% 0.00% 0 0% 0 0%
网创
品牌
管理
有限
公司
林振 20,178,747 8.52% 0 0.00% 0.00% 0 0% 0 0%
宇
合计 91,936,743 38.80% 0 0.00% 0.00% 0 0% 0 0%
注 1: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注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创品牌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股份。本次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股份冻结明细表;
2、股份解除质押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2605b77-658b-47d4-99c5-8d6f5afbe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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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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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 号 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 √
制度>的议案》
1、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子议案 2.01、2.02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3、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
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倩雯
电 话:0571-85088289
传 真:0571-85088289
邮 箱:yuqian@dajiaok.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 号
邮编:31001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1f5e6fb7-769e-4eb0-a222-a50c7a993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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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壹网壹创(30079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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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
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一)-(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
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4da1e6c6-ba42-4fbe-b6d1-425725ee9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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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壹网壹创(3007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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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3007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a588419-db74-4cbf-a8b7-1f15894d2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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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9│壹网壹创(30079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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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
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
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
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
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因执行公司适用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
意见。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须审核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年度报告中确认。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
、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
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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