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2 壹网壹创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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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06│壹网壹创(300792):关于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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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300792):关于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ad6c1f0d-43d1-48ec-9137-870bce49a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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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18│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完成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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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浩岩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王浩
岩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陈钰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
.3 条及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5c99c8e8-d7f5-4f59-923b-f58046837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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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20│壹网壹创(30079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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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520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振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25,244,3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9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下同)。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309,4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1,934,8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4人,代表股份1
,935,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人,代表股份1,934,8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85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7%;反对 224,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789%;弃权167,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4,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941%;反对224,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1.5720%;弃权167,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冯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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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20│壹网壹创(30079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壹网壹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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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壹网壹创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壹网壹创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12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
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科技园路 520 号 5楼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壹网壹创现有总股本238,498,772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壹网壹创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回购股份 1,469
,400 股,故壹网壹创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37,029,372 股。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209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244,33
7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39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持股数共计123,309,44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22
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934,894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
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204 人,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2 人,通过网络投票 202 人,代表股份数共计 1,935,99
4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8%。
本所律师认为,壹网壹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24,853,152股,反对224,033股,弃权167,15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44,809股,反对224,033股,弃权167,15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9
41%。
本次股东大会已就全部议题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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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2│壹网壹创(300792):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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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王浩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浩岩先生
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监事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日。王浩岩先生辞职
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鉴于王浩岩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王浩岩先生仍应
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职工代表监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浩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浩岩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浩岩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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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2│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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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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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2│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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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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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壹网壹创(3007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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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3007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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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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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14:00 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2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11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
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 号 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 √
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11月 8日 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
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倩雯
电 话:0571-85088289
传 真:0571-85088289
邮 箱:yuqian@dajiaok.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号
邮编:31001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d4370c8-f0d8-48f2-8c5d-621586bdd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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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壹网壹创(300792):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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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阔”)关联法人醇意咖啡(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醇意咖
啡”)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根据银行相关要求,醇意咖啡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醇意咖啡股东需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预计在 2024 年度为参股公司醇意咖啡开展业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被担保方醇意咖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参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
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与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一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董事王张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醇意咖啡为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王张铭先生担任醇意咖啡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醇意咖啡为公司
关联法人。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前担保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关联
比例 一期(截止到 2 余额(万元) 保额度(万 公司最近一期(截 担保
024 年 9 月 30 止到 2024年 9月
日)资产负债率 元) 3
0 日)归母净资产
比例
公司 醇意咖啡(杭 40% 46.65% 0.00 2,000 0.6974% 是
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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