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3 佳禾智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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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6:50│佳禾智能(30079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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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于 2024 年 3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曾金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披露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297aee17-cfb1-4e08-90c5-8b94aa5e7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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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6:50│佳禾智能(30079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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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2号《关于同意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的核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月 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10,04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1,004,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088,444.39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911,555.61 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127
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年产 500 万台骨传导耳机项目 26,588.64 24,143.00
2 年产 900 万台智能手表项目 33,216.11 21,303.00
3 年产 450 万台智能眼镜项目 27,583.65 24,954.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17,388.40 100,400.00
三、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金额情况
截至2024年3月 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3,131,916.10元(以下发行费用金额、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
换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已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032,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 律师费用 849,056.60 377,358.49 377,358.49
3 会计师费用 471,698.11 235,849.06 235,849.06
4 资信评级费 424,528.30 424,528.30 424,528.30
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311,161.38 94,180.25 94,180.25
合计 10,088,444.39 3,131,916.10 3,131,916.10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3,131,916.10 元。上述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
024]18066 号)。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制定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3,131,916.10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披露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机构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3afe0f4b-adee-4fd2-bcb5-be1873a3a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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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6:50│佳禾智能(30079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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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出,于 2024 年 3月 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其中何华明、王
再升、万加富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严文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 3,131,916.10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33ef7dd2-9ace-48f3-9da5-e7f281cc0b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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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6:50│佳禾智能(300793):招商证券关于佳禾智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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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智能”或“公
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佳禾智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2 号《关于同意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的核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10,04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1,004,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088,444.39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911,555.61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127
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年产 500 万台骨传导耳机项目 26,588.64 24,143.00
2 年产 900 万台智能手表项目 33,216.11 21,303.00
3 年产 450 万台智能眼镜项目 27,583.65 24,954.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17,388.40 100,400.00
三、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金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3,131,916.10元(以下发行费用金额、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已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032,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 律师费用 849,056.60 377,358.49 377,358.49
3 会计师费用 471,698.11 235,849.06 235,849.06
4 资信评级费 424,528.30 424,528.30 424,528.30
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311,161.38 94,180.25 94,180.25
合计 10,088,444.39 3,131,916.10 3,131,916.10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3,131,916.10 元。上述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
024]18066 号)。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制定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3,131,916.1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披露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佳禾智能编制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与实
际使用情况相符。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68c7f80b-0053-485e-9761-e98bae79a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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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6:49│佳禾智能(300793):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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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300793):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7121e25d-ea1e-4e99-bde6-e5cf1b81e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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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6:49│佳禾智能(300793):关于完成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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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基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公司”)的发展规划,旨在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决定注销佳禾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通知书》,子公司佳禾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手续完成注销
登记手续。
本次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相应发生变化,佳禾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备查文件
(一)《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221f2b57-684b-41c3-9817-c1abd0bc5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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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佳禾智能(30079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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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
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回
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0,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851,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为 15.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9,876,486.4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2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3624b829-3a88-48ea-b0b5-48d2e4d9e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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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0:00│佳禾智能(30079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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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30079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cc2c245a-1159-4811-bb0f-1fb814634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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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0:00│佳禾智能(30079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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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和板块、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
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佳禾新能源(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新能源”)。近日,佳禾新能源已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上栗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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