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5 米奥会展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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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米奥会展(30079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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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30079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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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05│米奥会展(300795):国金证券关于米奥会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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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米奥会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调查。本次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0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41,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335,0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5,025,3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309,770.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41号《验资
报告》。
(一)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按实际业务需求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 20,560.49 3,821.52
2 “China Homelife 247” 展会外贸 O2O 12,264.28 2,279.53
撮合平台升级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4,129.93 24,129.93
合 计 56,954.70 30,230.98
(二)以往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根据 2020年 7 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将“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
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的 16,572.81 万元调整至“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及“O2O 撮合平台升级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 截至 2020 年 6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号 总额 资金投资金 月 30 日已使用 调整金额 资金投资金
额 募集资金 额
1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 20,560.49 3,821.52 3,626.80 10,138.26 13,959.78
级与扩展项目
2 “China Homelife 12,264.28 2,279.53 2,306.36 6,434.55 8,714.08
247” 展会外贸
O2O 撮合平台升级
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及信 24,129.93 24,129.93 1,813.57 -16,572.81 7,557.12
息化建设项目
合计 56,954.70 30,230.98 7,746.73 -- 30,230.98
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米奥会展: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
(三)以往募集资金结项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China Homelife 247 展会外贸 O2O 撮合平台升级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均
于 2022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结项并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实施主体是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米奥兰特国
际会展有限公司、广东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共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4,451.78万元,该项目已按计划完成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利息及理财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累 节余募集
诺投资总额 扣除手续费 计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A) (B) (C) (E=A+B-
C)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 13,959.78 614.95 14,451.78 122.95
级与扩展项目
注:上表中累计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033601040011807 25,165.37
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科技园支行
深圳米奥兰特国际 杭州银行浙江自贸区杭州 3301040160023560058 555,639.47
会展有限公司 江南支行
广东米奥兰特国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77701040017312 648,686.29
会展有限公司 司广州珠江华侨农场支行
合计 1,229,491.13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按照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
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同时存储期间产生利息收入,使得“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出现少量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229,4
91.13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
履行第 6.3.5 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本次将“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无需监事会发表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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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02│米奥会展(30079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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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30079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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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42│米奥会展(30079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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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30079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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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20│米奥会展(30079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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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潘建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潘建军先生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原质 展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股东或 押展期 持股份 司总 售股(如 为补 起始 押到 后质 途
第一大股 股份数 比例 股本 是,注明限 充质 日 期日 押到
东及其一 量(股) 比例 售类型) 押 期日
致行动人
潘建 否 4,447, 8.44% 1.93% 否 否 2023 2024 2025 国泰君安 实业投
军 500 年 11 年 11 年 10 证券股份 资
月 2 月 1 月 31 有限公司
日 日 日
合计 4,447, 8.44% 1.93% —— —— —— —— —— ——
500
注: 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总股本(230,276,057股);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或不符
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例 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股) (股)
潘建 52,67 22.87% 4,447,5 8.44% 1.93% 0 0% 39,506, 81.92%
军 5,544 00 657
合计 52,67 22.87% 4,447,5 8.44% 1.93% 0 0% 39,506, 81.92%
5,544 00 657
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所列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潘建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资信状况良
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
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约查询情况;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2f38ecbe-0416-4b40-a559-fa02b139b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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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7│米奥会展(30079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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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30079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f5471fd-a8d1-4fcc-bd5c-c928c4bef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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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7│米奥会展(300795):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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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22年 9月 21日至 2022年 10月 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审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2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2021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20
22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11、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
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王炳文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416c482-7d47-46c2-a1e4-7b53ad055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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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7│米奥会展(300795):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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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2a50f79-a97a-42d8-b02f-b78102c35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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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7│米奥会展(300795):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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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受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奥会展”)委托,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分别简称“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合称“本次归属及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涉及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的
文件、记录、资料和证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本次归属及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
讨论。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
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
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
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归属及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归属及作废所制作
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
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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