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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95(米奥会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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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95 米奥会展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7 11:42 │米奥会展(30079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4 18:34 │米奥会展(30079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4 18:34 │米奥会展(30079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11-24 18:34 │米奥会展(30079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4 18:34 │米奥会展(30079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4 18:34 │米奥会展(300795):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4 18:34 │米奥会展(300795):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4 18:34 │米奥会展(30079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4 18:34 │米奥会展(30079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24 18:34 │米奥会展(30079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 2025-11-27 11:42│米奥会展(30079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米奥会展(30079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86692c8-8d59-456c-a084-92b2df915153.PDF ─────────┬──────────────────────────────────────────────── 2025-11-24 18:34│米奥会展(30079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 2名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 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资格,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维持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监察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执行,并定期检讨及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有关董事会多元化 政策或政策摘要,检讨及讨论进行任何必要的修订,以及就任何有关修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批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 1至 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2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 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本工作细则实施后,公司原《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dd81eb4f-62cd-427c-8e74-c3077406601f.PDF ─────────┬──────────────────────────────────────────────── 2025-11-24 18:34│米奥会展(30079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2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月 05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5日(周五),截至:2025年 12 月 5 日(周五)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218 号 2104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14)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发行规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定价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发行对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发售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筹集成本分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承销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2 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3 发行上市方案审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4 决议的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计划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5.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草案)>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4) 9.01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2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授权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 案》 11.00 《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册的议案》 12.00 《关于聘请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1.00-4.00、议案 7.00、8.00、9.01、9.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股东会方可对其选举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 仅改选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周三)9:30—11:3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218 号 2104 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 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2025年 12月 10日(周三)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 为准,信函请注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218 号现代交通商务大厦 2104室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 样)。 邮政编码:200070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 (1)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建军 电话:021-62681183 传真:021-62681627 邮箱:zhengquan@meorien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8a07aa7f-1d14-40ec-8c1f-11ef52454420.PDF ─────────┬──────────────────────────────────────────────── 2025-11-24 18:34│米奥会展(30079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米奥会展(30079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5ab26620-2952-467a-86e3-4d57ef0852c7.PDF ─────────┬──────────────────────────────────────────────── 2025-11-24 18:34│米奥会展(30079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 2名为独立董事。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 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 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六)审议及/或批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 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 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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