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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96(贝斯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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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1 16:42 │贝斯美(30079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7-29 17:02 │贝斯美(300796):市值管理制度 │ ├─────────┼──────────────────────────────────────────────┤ │2025-07-29 17:02 │贝斯美(30079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07-29 17:02 │贝斯美(300796):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9 17:02 │贝斯美(300796):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07-21 16:38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21 16:38 │贝斯美(30079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1 16:38 │贝斯美(300796):关于董事长辞职、补选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07-21 16:38 │贝斯美(30079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14 16:38 │贝斯美(300796):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8-01 16:42│贝斯美(30079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5 %,最高成交价为10.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220,449.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58167890-6378-4904-8b06-826bd4f1be58.PDF ─────────┬──────────────────────────────────────────────── 2025-07-29 17:02│贝斯美(300796):市值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 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 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稳步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 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 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 (四)持续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并针对各种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突发事件,及时、科学制 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证券 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 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市值管理工作。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 施。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 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成效,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 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 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 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以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吸引长线投资者资金长期 持有公司股票。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公司通过网站、投资者说明 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接受调研、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互动易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除依法 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 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持续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四条 如出现公司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董 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 及时分析股价下跌原因,对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互动平台、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 公司价值;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五) 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 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 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4694d044-c783-4616-987a-2706ea6cd08a.PDF ─────────┬──────────────────────────────────────────────── 2025-07-29 17:02│贝斯美(30079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贝斯美(30079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4ee9bde5-aeac-4ec2-be9a-547d6e463cf7.PDF ─────────┬──────────────────────────────────────────────── 2025-07-29 17:02│贝斯美(300796):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绍兴贝斯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 电话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锡君先 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1e614a20-49e0-42e6-b486-017f625e826a.PDF ─────────┬──────────────────────────────────────────────── 2025-07-29 17:02│贝斯美(300796):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董事会下设的 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并且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公司拟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钟锡君先生调整为独立董事吴韬先生,审计委员 会其余委员不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方咏梅(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韬(委员)、独立董事黄栋(委 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5f107b9f-ab09-4d78-bff9-e1482c52477c.PDF ─────────┬──────────────────────────────────────────────── 2025-07-21 16:38│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绍兴贝斯美 ”) 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2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铜 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07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铜陵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 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铜陵贝斯美本次授信由母公司绍兴贝斯美提供担 保的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也对铜陵贝斯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 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三、被担保人情况 1、铜陵贝斯美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MA2WBXEQ16 类型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临津大道 法定代表人 方浙能 注册资本 29677.91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的生 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 、铜陵贝斯美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贝斯美86.9333%股权,嘉兴贝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铜陵贝斯美13.0 667%股权。 3 、铜陵贝斯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70,744,843.74 998,806,481.18 负债总额 742,529,453.93 662,122,389.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51,019,147.51 482,540,316.6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22,551,760.29 205,551,760.29 净资产 328,215,389.81 336,684,092.04 项目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766,306.52 94,192,164.43 利润总额 -11,224,378.65 -103,375,074.90 净利润 -8,468,702.23 -76,820,082.71 4 、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2 、保证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业务的担保行为,公司有能力对被担保人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银行贷 款业务目的是为了补充下属公司日常发展流动资金。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与管理,公司为其开展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 日常经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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