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贝斯美(30079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贝斯美(30079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4284ee97-7af9-4e13-b6b7-3b444b0823b3.PDF
─────────┬────────────────────────────────────────────────
2024-04-20 00:00│贝斯美(30079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韬)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韬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
后任职华东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2007年8月加入宁波诺丁汉大学,曾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系主任及理工学院副院长,现任宁
波诺丁汉大学副校长、理工学院院长、宁波市科协副主席、诺丁汉宁波新材料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有机废弃物转化及过程强化技术重
点实验室主任、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保能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宁波诺丁汉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
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
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积极
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及项目投资规划、产品选
择等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特别是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提出了合理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内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
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保驾护航。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其它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公司各基地实地考察,2023
年12月份到安徽铜陵实地考察“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的建设情况,了解项目进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情况、研发创新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
交流和探讨。
报告期内,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工作,并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工作,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公司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出发做
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收购项目资金安排,也体现了公司以主营业务为发展核心,不断深化产业链的发展战略,变更募投符合全体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
的收入水平,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
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
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024c006b-1443-459b-9577-34cfedcc5591.PDF
─────────┬────────────────────────────────────────────────
2024-04-20 00:00│贝斯美(30079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方咏梅)
─────────┴────────────────────────────────────────────────
贝斯美(30079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方咏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4c4b2415-bb91-42ac-a459-40f00113d3d8.PDF
─────────┬────────────────────────────────────────────────
2024-04-20 00:00│贝斯美(30079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栋)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栋先生,独立董事,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6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市广发
律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8月至今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
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
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
议案,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
人主动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特别是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提出了合理建议。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内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
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
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
平提升。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保驾护航。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其它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公司各基地实地考察,2023
年12月份到安徽铜陵实地考察“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的建设进度,并与公司领导层进行深入交流。本人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情况、研发创新情况,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报告期内,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工作,并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工作,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公司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出发做
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收购项目资金安排,也体现了公司以主营业务为发展核心,不断深化产业链的发展战略,变更募投符合全体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
的收入水平,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
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
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d9902c3e-8f58-4ce9-8197-52805a07bd26.PDF
─────────┬────────────────────────────────────────────────
2024-04-20 00:00│贝斯美(300796):中泰证券关于贝斯美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斯美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
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
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3)。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2023 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美元
交易类型 币种 获批的额度 报告期内单 期末余额 是否超过获
日最高余额 批额度
远期结售汇 美元 3,000.00 1,307.00 1,064.00 否
合计 - 3,000.00 1,307.00 1,064.00 否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
中带来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
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
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公司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对业务操作、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风险管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有效规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a35a38e3-d40d-4550-8262-cf6a2a76d97d.PDF
─────────┬────────────────────────────────────────────────
2024-04-20 00:00│贝斯美(30079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00Z025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4]200Z0255 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贝斯美”)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贝斯美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