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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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05 │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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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42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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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6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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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6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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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5:54 │贝斯美(300796):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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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46 │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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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4 │贝斯美(30079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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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 │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取保候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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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32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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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12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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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05│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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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峰先生进行立案。陈峰先生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陈峰先生:
陈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
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绍兴贝斯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继铭、钟
军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
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二、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一、针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针对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
定:对陈峰处以3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我局拟决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
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上述《告知书》拟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dd243252-2837-4d01-9a9e-cf2d29c3e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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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42│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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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8a6004bc-559a-40ec-8dc1-d89728e51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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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6│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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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2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向江苏涟水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江苏永安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6783376871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晓军
注册资本 9173.6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 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聚2,3-二甲基苯胺
、3-硝基邻苯二甲酸、 2-甲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化工产品销售(
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 、江苏永安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永安100%股权
3 、江苏永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1,105,828.26 818,543,572.89
负债总额 151,802,155.74 129,413,578.47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51,765,405.74 114,916,328.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000,000.00 26,150,000.00
净资产 569,303,672.52 689,129,994.42
项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8,779,064.90 423,177,496.40
利润总额 12,022,324.14 -2,332,837.99
净利润 8,652,891.26 -571,258.80
4 、被担保方江苏永安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下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5,458.1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20.76%,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918.02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719.1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39d3fd7b-8633-42ab-8cef-041dab88d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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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6│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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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9698c5a1-fd94-4d50-aa10-5ba163327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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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5:54│贝斯美(300796):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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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美”)于近日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关于变更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原指定邱实先生、李杨先生为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现因邱实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本项目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贝斯美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泰证券决定授权代文静
女士接替邱实先生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变更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代文静女士、李杨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邱实先生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ccc01466-8a16-495e-9697-174d57c2e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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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46│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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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368 ~ 3,406 -3,286.46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72.05% ~ 203.64%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06 ~ 2,737 -3,603.61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52.89% ~ 175.95%
增长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与多重风险挑战,公司始终坚守 “产业聚焦、技术创新、安环保障、规范运营” 核心宗旨
,以战略定力主动破局、稳健前行。一方面,公司深化 “强链、延链” 战略部署,推动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同时,前期在新产
品研发与国际化贸易渠道建设上的精准布局逐步落地,成效持续释放,驱动扣非归母净利润转正并实现大幅增长,其中贸易类产品利
润表现尤为凸显。另一方面,公司将精细化管理贯穿经营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迭代持续提速,为运营效率提升与长期可持续
发展筑牢根基,未来也将继续以管理赋能、以创新驱动,巩固增长优势、拓宽发展空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d673e9cc-7bd6-46f0-a503-edc302822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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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4│贝斯美(30079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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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2.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化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出具的《起诉书》(涟检刑诉〔2025〕327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环保部员工关吉标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
重失真,被告单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
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相关案件已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问题事项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安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上述案件尚未审结,暂无法判断对永安化工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情况。
针对此次诉讼的问题事项,永安化工已在2024年完成整改,同时请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排放数据监测合格后,2025年2月25日重新
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获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645f3f83-27d4-43b9-acf5-2ab01e454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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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取保候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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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通知,绍兴市公安
局对陈峰先生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陈峰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2025年
12月11日起算。
陈峰先生目前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控机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8421972f-c9c6-43b2-8f78-7495d316f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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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32│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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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7d19c13-51f3-49c3-b290-258c1fb38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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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12│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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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绍兴贝斯美 ”) 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2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铜
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07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铜陵贝斯美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MA2WBXEQ16
类型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临津大道
法定代表人 方浙能
注册资本 29677.91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的生
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 、铜陵贝斯美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贝斯美86.9333%股权,嘉兴贝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铜陵贝斯美13.0
667%股权。
3 、铜陵贝斯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6,762,516.12 998,806,481.18
负债总额 818,673,158.45 662,122,389.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92,792,844.70 482,540,316.6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9,042,301.75 205,551,760.29
净资产 308,089,357.67 336,684,092.04
项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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