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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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2 │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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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2 │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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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0 │贝斯美(300796):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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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贝斯美(30079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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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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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贝斯美(300796):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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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贝斯美(300796):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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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贝斯美(30079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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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贝斯美(30079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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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贝斯美(300796):关于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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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2│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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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a41d2f9-d3ec-4674-b587-15c2f5f2a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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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2│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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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ae2ebe2-caf1-439f-bd56-8e8091c5f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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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0│贝斯美(300796):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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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号文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
除发行费用3,879.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
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港 区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19517001040009999);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和中信建投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新区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3901140029200180882 、3901
140029200183863);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20020110120100161213、33
20020110120100161930);2019年12月2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
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
1014600318798、8114701011986666666)。
2021年11月,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氢系列、二
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予以结项,其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6000吨二甲戊灵技改项目”和“年产50
00吨高纯度拟薄水铝石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
家高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
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01140029200267048、3901140029200267172),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1013900516607),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5年,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
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原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号
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 1957001040009999 已销户
有限公司 区支行
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 3901140029200267 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 家高新区支行 048
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 中信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8114701014600318 已销户
有限公司 798
4 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114701013900516 本次销户
司 607
5 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 3320020110120100 已销户
司 行 161930
6 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 3901140029200183 已销户
司 家高新区支行 863
7 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信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8114701011986666 已销户
司 666
8 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 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3901140029200267 本次销户
公司 172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依规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
,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0.17万元转入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并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账号:39011400
29200267048 ; 中 信 银 行 宁 波 分 行 营 业 部 , 银 行 账 号8114701013900516607; 工商 银行 宁波 国家 高新 区支 行
,银 行账 号:39011400292002671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
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e0a67fa-90a8-49b2-aa7d-16efe6df9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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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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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68,748.47 元,年
末未分配利润为 418,836,824.41 元; 母公司2025 年度净利润为 26,224,697.8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
积金为833,432,250.23 元,盈余公积金为 43,550,209.47 元,未分配利润为 263,675,215.67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63,675,215.67 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
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361,142,872 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5,600
,000 股后的股本 355,542,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110,8
57.4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
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情况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110,857.44 元(预计数),本次拟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预计总金额为 7,110,857.44 元。2025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18,478,461.92 元。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25,589,319.36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6.3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110,857.44 0 14,445,714.8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068,748.47 -32,864,626.71 88,410,809.9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1,793,044.33 45,520,027.72 40,032,993.99
营业收入(元) 1,523,432,035.13 1,328,260,907.08 699,190,595.8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18,836,824.4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63,675,215.6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556,572.3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6,538,310.55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556,572.3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7,346,066.0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1,556,572.32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
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无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7505254-669e-4fc2-a607-e8e8153ee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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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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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
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于2025年5月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2025年3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和确定2025年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包括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事项等,同时全程跟进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督促会计师及公司相关部
门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
(三)2026年4月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
措施、关于年度初审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四)2026年4月10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独立性、执
业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多轮沟通与督导,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专业
标准,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1f96f23-5ee3-4c71-aeaf-4f3c90ab2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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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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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
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
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贝斯美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
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
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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