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26 16:26 │贝斯美(30079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1-24 17:04 │贝斯美(3007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1-24 17:04 │贝斯美(3007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1-23 18:43 │贝斯美(300796):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15 16:00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8 16:01 │贝斯美(300796):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
├─────────┼──────────────────────────────────────────────┤
│2025-01-08 16:00 │贝斯美(30079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08 15:59 │贝斯美(3007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1-08 15:57 │贝斯美(300796):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和实施进度的公告 │
├─────────┼──────────────────────────────────────────────┤
│2025-01-08 15:56 │贝斯美(30079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1-26 16:26│贝斯美(30079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
,最高成交价为1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721,695.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933c15fd-ec15-466f-ab0e-740efa63cbd4.PDF
─────────┬────────────────────────────────────────────────
2025-01-24 17:04│贝斯美(3007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0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钟锡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89人,代表股份89,771,03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3,643,500股,下同)后的股份总数的25.11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
86,917,65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24.312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2,853,38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
份总数的0.7982%。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3,033,38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
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8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
0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2,853,38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7982%
。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和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89,544,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9%;反对11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3
29%;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04%;反对119,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9322%;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7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宏、李若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9f62a2d8-f8a8-44ed-9e55-efa9e58ea201.PDF
─────────┬────────────────────────────────────────────────
2025-01-24 17:04│贝斯美(3007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124第 0040号
致: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赵宏
律师、李若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 月24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5 年 1 月 9 日,
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编号
:2025-007),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5 年 1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兼总经理钟锡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月 24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其作
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凡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86,917,65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24.3127%,均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
其他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
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合理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审议。最后公司按
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清点、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和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 89,544,7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9%;反对119,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9%;弃权 10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7,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2.5404%
;反对 119,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9322%;弃权 10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5274%。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
字。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为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a8593a1c-9a59-4190-b77c-c4017955f3b0.PDF
─────────┬────────────────────────────────────────────────
2025-01-23 18:43│贝斯美(300796):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贝斯美(300796):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0cc65768-243b-4c04-a7c9-897c6c060a3a.PDF
─────────┬────────────────────────────────────────────────
2025-01-15 16:00│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549f79e8-f8fb-4786-883d-cce88b92e6b1.PDF
─────────┬────────────────────────────────────────────────
2025-01-08 16:01│贝斯美(300796):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或“全资子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2,387.8688万元人民币。减资后,江苏永安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概述
江苏永安为原首发募投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唯一实施主体。2020年3月,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36,297.76万元对江苏永安进行增资,其中67,115,568.00元计入注册资本,295,862,032.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
本由原来的4,850.00万元增加至11,561.5568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
项目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对“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年产6,000吨二甲戊灵技改项目”和“年产5,000吨高纯度拟薄水铝石项目”的建设。其中,“年产5,000吨高纯度拟薄水铝
石项目”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891.12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
有限公司减资并收回项目对应节余募集资金12,891.12万元。本次拟减少江苏永安注册资本 2,387.8688万元,减资后的江苏永安注册
资本将由11,561.5568万元减少至9,173.6880万元(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晓军
注册资本 11561.556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6783376871J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 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农药生产
许 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2月09日);聚2,3-二甲基苯胺、3-
硝基邻苯二甲酸、2-甲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化工产品销售
(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79,717.29 77,330.02
净资产 68,920.42 69,871.73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 59,879.58 31,058.22
净利润 9,400.61 972.87
注:2024年 9月 30日/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
结项的实际情况,对节余募集资金进行合理调度和使用分配后,发生的必要、合理的减资行为。本次减资不会导致江苏永安的股权结
构发生变化,减资后公司仍持有江苏永安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减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减资事项尚需报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手续,并以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8e94fe69-486c-45f2-83e9-5347e513612e.PDF
─────────┬────────────────────────────────────────────────
2025-01-08 16:00│贝斯美(30079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下午13时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3日通过专人送出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