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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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2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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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 │贝斯美(30079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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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 │贝斯美(30079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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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18 │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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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7 │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09 16:22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8 16:30 │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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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 │贝斯美(3007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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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 │贝斯美(30079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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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 │贝斯美(30079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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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2│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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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 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和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4.39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淮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向华夏银行淮安分行申请的5000万
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江苏永安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6783376871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晓军
注册资本 9173.6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 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聚2,3-二甲基苯胺
、3-硝基邻苯二甲酸、 2-甲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化工产品销售(
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 、江苏永安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永安100%股权
3 、江苏永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8,374,349.61 754,323,828.20
负债总额 207,956,842.09 187,982,378.7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87,930,592.09 187,956,128.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8,000,000.00 68,058,758.35
净资产 570,417,507.52 566,341,449.41
项目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3,485,549.71 436,476,594.42
利润总额 5,074,881.46 8,657,106.17
净利润 4,313,649.25 5,507,155.80
4 、被担保方江苏永安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1、保证人 (甲方)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 (乙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9,612.2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23.10%,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116.28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946.1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4f87609-afb9-4895-8f27-8f0d7bba6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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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贝斯美(30079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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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于近
日收到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应急罚(2026)危-1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被处罚单位: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经铜陵市应急管理局调查,铜陵贝斯美20000吨/年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项目办公楼、项目控制室、公用工程楼五、公用工程楼六、南门卫室等构建筑物已开展建设,合成气单元、特种醇装置主装置区部分
设备已安装。鉴于铜陵贝斯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尚且未造成严重社会
危害,同时考虑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履行是把控源头本质安全的底线,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铜陵贝斯美给予责
令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
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迅速整改,铜陵贝斯美已全额缴纳4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陵贝
斯美提交的年产20000吨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已获得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已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意见书,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建设将继续有序开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相关罚款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控股子公司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并依法及时履行披
露信息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应急罚【2026】危-19号)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6】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451a3680-b4f7-4f0e-9baa-f9a8e01e7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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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贝斯美(30079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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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衣帅女士的辞职报告。衣帅女
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衣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衣帅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衣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衣帅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钟锡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发
布公告。
钟锡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0575-82738300
邮箱:dongban@bsmche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e6593d9e-38fb-4269-b380-fab72ae95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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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18│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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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6】6号),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了《绍
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相关公告。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严重性,并严格推进整改落实。整改过程中,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曾于2024年8月30日,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
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陈峰先生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因其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公
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持股情况。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 实际控制人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
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8)。
2. 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前述交易相关股份并注销相关证券账户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通知,钟某海及吴某铭股票账户购入的前述公司股份已于近期进行全额转让,同时已向股权受让方充分
释明,本次整改转让所涉股份的股权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为落实全面整改,2026年5月29日,钟某海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
王某辉,转让价格为6.38元,成交金额为46,063,600元;2026年6月10日,吴某铭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3,6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蒋某国,转让价格为6.38元,成交金额为23,050,940元。
王某辉、蒋某国均为陈峰、钟某海、吴某铭的非关联第三方。同时经核查,两名受让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钟某海及吴某铭名下用于本次交易的证券账户已经予以注销。
三、本次整改总结
1.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 106,062,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
7%。本次股份转让交易金额远低于买入成本,实际控制人未获取相关收益并自行承担相关资金亏损。
2.陈峰先生已进行了全面整改,并将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
3.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则,加强自查及风险排查,持续提高合规意
识。
4.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进一步规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盈
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2b02ff4-35a9-41a1-a883-66c9de81c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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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7│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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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因该部分已
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142,8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5,600,000股后的总股本355,542,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
总额7,110,857.4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7,110,857.44元(含税)÷361,142,872股*10股=0.196898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7,110,857.44元(含税)÷361,142,872股=0.01
9689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689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61,142,87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5,600,000股后的股本355,542,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110,857.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355,542,872股(已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5,600,000股公司股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142,8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600,000股后的355,542,872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回购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3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108 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 02*****401 陈 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6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142,8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6
00,000股后的总股本355,542,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7,110,8
57.4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7,110,857.44元(含税)÷361,142,872股*10股=0.196898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7,110,857.44元(含税)÷361,142,872股=0.01
9689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6898元/股。
3、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
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咨询联系人:衣帅、陈晓波
咨询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电话:0575-8273830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584647b-23a7-4d27-9aaf-16818c6ad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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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22│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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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 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和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4.39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淮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向南京银行淮安分行申请的3000万
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江苏永安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6783376871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晓军
注册资本 9173.6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 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聚2,3-二甲基苯胺
、3-硝基邻苯二甲酸、 2-甲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化工产品销售(
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 、江苏永安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永安100%股权
3 、江苏永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8,374,349.61 754,323,828.20
负债总额 207,956,842.09 187,982,378.7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87,930,592.09 187,956,128.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8,000,000.00 68,058,758.35
净资产 570,417,507.52 566,341,449.41
项目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3,485,549.71 436,476,594.42
利润总额 5,074,881.46 8,657,106.17
净利润 4,313,649.25 5,507,155.80
4 、被担保方江苏永安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1、债权人 (甲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 (乙方)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1,099.7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23.97%,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674.28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090.2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820d4f7-0d76-4ec2-b2cf-09c4e905c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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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30│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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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6】6 号),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了《绍
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严格按照 2026年4月2日公司披露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 <行政处罚
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相关内容,积极推进整改落实。根据前述公告披露的整改安排,陈峰先生拟通过钟某海、
吴某铭持有的贝斯美股票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更正前期错误。转让金额如超出陈峰先生收购上述股票的金额,则
超出部分的收益将上缴绍兴贝斯美,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运作。在完成整改前,陈峰先生放弃钟某海、吴某铭账户持有的绍兴贝斯
美股票对应的投票权。现将有关整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
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
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因其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公司202
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持股情况。
二、整改进展
1. 陈峰先生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共计450万元罚款。
2. 公司近日收到通知,钟某海及吴某铭股票账户购入的前述公司股份将于近期进行全额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为落实全面整改,钟某海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吴某铭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3,61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陈峰先生的非关联第三方进行全额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同时向股
权受让方充分释明,本次整改转让所涉股份的股权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钟某海
、吴某铭名下用于本次交易的证券账户将予以注销。
本次大宗交易所得金额超出收购成本的全部收益,将全额上缴公司,专项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在整改全部完成前,陈峰先生持续
放弃前述购入股份合计10,8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00%)对应的投票权。
三、持续整改计划及其他
1. 陈峰先生已及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接受整改措施的全程监
督进行整改实施,确保合规落地。
2. 公司将督促相关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尽快落实整改计划的全面完成。
3. 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进一步规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
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整改进展,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a91c01d-ad67-4427-8053-b333bce53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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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贝斯美(3007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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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
话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锡君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聘任衣帅女士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锡君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衣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分管经营
业务和财务业务(衣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945b1d4-da7e-43ed-826f-8da54fe3d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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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贝斯美(30079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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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具体现金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以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
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
制措施;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c46d92e-799a-4211-9f4e-51b0b3a7c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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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贝斯美(30079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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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衣帅女士为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锡君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衣帅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不分管经营业务和财务业务(衣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衣帅女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717af85-fabb-48c1-bc10-823b66e50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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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2│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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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a41d2f9-d3ec-4674-b587-15c2f5f2a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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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2│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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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ae2ebe2-caf1-439f-bd56-8e8091c5f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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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0│贝斯美(300796):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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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号文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
除发行费用3,879.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
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港 区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19517001040009999);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和中信建投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新区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3901140029200180882 、3901
140029200183863);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20020110120100161213、33
20020110120100161930);2019年12月2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
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
1014600318798、8114701011986666666)。
2021年11月,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氢系列、二
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予以结项,其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6000吨二甲戊灵技改项目”和“年产50
00吨高纯度拟薄水铝石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
家高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
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01140029200267048、3901140029200267172),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1013900516607),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5年,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
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原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号
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 1957001040009999 已销户
有限公司 区支行
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 3901140029200267 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 家高新区支行 048
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 中信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8114701014600318 已销户
有限公司 798
4 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114701013900516 本次销户
司 607
5 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 3320020110120100 已销户
司 行 161930
6 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 3901140029200183 已销户
司 家高新区支行 863
7 永安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信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8114701011986666 已销户
司 666
8 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 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3901140029200267 本次销户
公司 172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依规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
,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0.17万元转入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并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账号:39011400
29200267048 ; 中 信 银 行 宁 波 分 行 营 业 部 , 银 行 账 号8114701013900516607; 工商 银行 宁波 国家 高新 区支 行
,银 行账 号:39011400292002671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
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e0a67fa-90a8-49b2-aa7d-16efe6df9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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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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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68,748.47 元,年
末未分配利润为 418,836,824.41 元; 母公司2025 年度净利润为 26,224,697.8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
积金为833,432,250.23 元,盈余公积金为 43,550,209.47 元,未分配利润为 263,675,215.67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63,675,215.67 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
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361,142,872 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5,600
,000 股后的股本 355,542,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110,8
57.4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
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情况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110,857.44 元(预计数),本次拟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预计总金额为 7,110,857.44 元。2025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18,478,461.92 元。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25,589,319.36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6.3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110,857.44 0 14,445,714.8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068,748.47 -32,864,626.71 88,410,809.9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1,793,044.33 45,520,027.72 40,032,993.99
营业收入(元) 1,523,432,035.13 1,328,260,907.08 699,190,595.8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18,836,824.4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63,675,215.6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556,572.3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6,538,310.55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556,572.3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7,346,066.0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1,556,572.32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
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无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7505254-669e-4fc2-a607-e8e8153ee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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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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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
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于2025年5月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2025年3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和确定2025年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包括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事项等,同时全程跟进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督促会计师及公司相关部
门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
(三)2026年4月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
措施、关于年度初审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四)2026年4月10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独立性、执
业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多轮沟通与督导,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专业
标准,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1f96f23-5ee3-4c71-aeaf-4f3c90ab2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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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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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
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
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贝斯美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
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
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辉达,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正帆科技(688596)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沁,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过澳华内镜(688212.SH)、卫宁健康(300253.SZ)、天顺风能(002531.SZ)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辉达、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25.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4.17%。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11.11%。
二、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23cebd4-e5f9-41b0-b2ae-54156b4ff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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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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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方浙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
方浙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方浙能先生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8月28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其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之日生效,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浙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方浙能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方浙能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及董事会谨对
方浙能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业务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拟增补董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辉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f654ba1-30b0-4fec-9d66-f3ae036fb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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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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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
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
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经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292.41万元,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类别 2025年计提及转回金额
(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2.9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9.53
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2,304.84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0.00
合计 -2,292.41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 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
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2.43万元。
2、 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严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存
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5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304.84万元。
(2)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
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5年度当期损益,减少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92.41万元,减少本期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2292.41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84eca64-68af-4b66-b986-ebaf158ae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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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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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绍兴贝斯美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
内容。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6 年1月1日起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50c5207-8186-4715-a29d-2ada1490b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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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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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
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2、资金规模总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8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
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
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
过程中带来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
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五、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
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公司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对业务操作、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风险管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有效规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六、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因为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
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管理要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机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因此,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a7080c6-3af8-46f0-b7a5-d10033a7d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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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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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ea2a182-1b73-4b40-b71a-968de16ed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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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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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09dbc94-7578-4e2b-87b8-71422af80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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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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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
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 2025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美元
交易类型 币种 获批的额度 报告期内单日 期末余额 是否超过获批
最高余额 额度
远期结售汇 美元 8,000.00 267.00 144.00 否
合计 - 8,000.00 267.00 144.00 否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
中带来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
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
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公司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对业务操作、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风险管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有效规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7b7a0bc-d39a-4266-8b67-673672888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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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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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对《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
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按其任职岗位对应领
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关于未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含税),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按其任职岗位对应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薪酬发放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安排如下:(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
业薪酬水平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评价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 2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
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另行制定激励方案。
五、薪酬止付与追索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2、对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相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人所得税;(二)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
2、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1c7fae9-ae48-4fbf-b52a-a9e452642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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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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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
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协议,约定未来外汇交易的外
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从而可以锁定当期外汇交易成本。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2、资金规模总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8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
规定,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
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 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
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公司开
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
过程中带来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
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
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公司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对业务操作、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风险管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有效规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8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b069c12-8e68-4bf2-84f0-1fe784111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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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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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1
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公
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捷力克”)剩余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宁波捷力克已于2023年12月4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捷力克100%股权,捷力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出售方、胡勇和章辉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和《关
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
(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拟实现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3,500.00万元、4,000.00万元。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以核实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
(二)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
照下列规定的公式计算所得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不高于10%(包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2、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超过10
%(不包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
÷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三)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
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
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
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如少于0,以0计算)并扣
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金额。
(四)补偿的实施方式
若发生业绩承诺方应进行业绩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出具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向各业绩承诺方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若发生应进行减值补偿情形的,则上市公司应在
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如确定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的应补偿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出售方上海俸通和上海楚通捷按照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占出售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的比例对全部应补偿金额进行分摊。同时,胡勇
、章辉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432号)(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经审计的宁波捷力克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92.54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47.31%。
单位:万元
标的 承诺净利润(A) 实际净利润(B) 差异数(B-A) 实现率(B/A)
宁波捷力克 4,000.00 5,892.54 1,892.54 147.31%
宁波捷力克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573.14万元、3,421.70万
元及5,892.54万元,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为12,887.38万元,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22.74%。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合计
承诺净利润 3,000.00 3,500.00 4,000.00 10,500.00
实际净利润 3,573.14 3,421.70 5,892.54 12,887.38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合计
承诺完成率 119.10 97.76 147.31 122.74
(%)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200Z0432号);
2、《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200Z0778号);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
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232ccf2-f295-416f-9ddc-46c472d95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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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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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921df2f-8fd6-4423-af52-dcd0439fa3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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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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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b38e41f-4c1b-4ca9-8891-51fe531db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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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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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4b9b26c-2862-4201-9108-798d16a48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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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贝斯美(300796):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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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905e5e6-2295-40aa-b488-48556e161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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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贝斯美(30079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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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0c86181-2463-4b6b-85b0-4f5cf4ee5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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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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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01302a6-1620-4274-a2c3-d3535a440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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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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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991c5d8-3664-4501-8a76-51b944061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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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贝斯美(300796):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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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融资性理财、
中票、短融、超短融、保函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
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
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确保生产经营正常的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为业务发展补充资金,有
利于促进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09d2b77-4ec2-4222-92a9-15141d02b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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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贝斯美(300796):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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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贝斯美”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宁波
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14.39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
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4.398亿元人民币。
具体拟担保情况如下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 担 截至目前 2026年度 担保额 是否
持股比例 保 方 担保余额 预计担 度占上 关联
最 近 (万元) 保额度 市公司 担保
一期 (万元) 最近一
( 20 期(2025
25 年 年12月31
12月 日)净资
31 产比例
日 )
资 产
负 债
率
绍兴贝斯美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 100% 24.92% 10,800.00 29,000 16.91% 否
公司
绍兴贝斯美 宁波贝斯美新材料 100% 23.83% 2,027.99 8,000 4.67% 否
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贝斯美 铜陵贝斯美科技有 86.9333% 76.94% 26,587.68 106,980 62.39% 否
限公司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内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对象和实际担保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及融资申请确
定,包括以下子公司:
(一)拟被担保人: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王晓军
4、注册资本:9173.688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聚2,3-二甲基苯胺、3-硝基邻苯二甲酸、2-甲基-3-硝基苯甲酸
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4,323,828.20 818,543,572.89
负债总额 187,982,378.79 129,413,578.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8,058,758.35 26,15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87,956,128.79 114,916,328.47
净资产 566,341,449.41 689,129,994.42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6,476,594.42 423,177,496.40
利润总额 8,657,106.17 -2,332,837.99
净利润 5,507,155.80 -571,258.80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被担保人: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5月27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南路66号
3、法定代表人:钟锡君
4、注册资本:14,6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6000,042.32 143,419,400.21
负债总额 32,409,128.67 56,467,020.9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504,930.69 50,954,930.69
流动负债总额 22,354,197.98 25,962,090.25
净资产 103,590,913.65 86,952,379.27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862.08 4,401.33
利润总额 -13,361,465.62 -16,835,454.85
净利润 -13,361,465.62 -16,835,454.85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被担保人: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临津大道
3、法定代表人:方浙能
4、注册资本:29,677.914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86.9333%股权。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4,110,407.75 993,703,986.87
负债总额 926,420,376.51 657,522,397.1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73,636,164.35 205,551,800.00
流动负债总额 813,171,232.89 477,940,324.67
净资产 277,690,031.24 336,181,589.73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9,159,727.28 94,192,164.43
利润总额 -83,572,002.95 -103,642,866.58
净利润 -60,427,095.34 -77,087,874.39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预计额度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相关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满足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9,415.6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22.99%,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6,628.28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860.6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c3a0828-419e-4056-9f44-49b3c4f46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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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贝斯美(3007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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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6f62455-adfe-4d4c-a4f8-c7d98f46e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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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贝斯美(30079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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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00Z265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
ina/
容诚审字[2026]200Z2659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贝斯美”)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贝斯美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贝斯美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91e2c43-b9f5-4c55-9fb0-a09e25bf3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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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贝斯美(30079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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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43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
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434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00Z266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贝斯美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贝斯美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贝斯美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贝斯美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
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贝斯美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贝斯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a4bac26-7fa8-4ec9-883f-5a2d717d7a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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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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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12b7ba4-f3e4-4d91-851b-1c3932d8b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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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贝斯美(300796):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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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43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2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1392
E-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
hina/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
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432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贝斯美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贝斯美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斯美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贝斯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0a5581b-2058-4d6a-ab91-cd743685d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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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贝斯美(30079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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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433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
ina/
容诚专字[2026]200Z0433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贝斯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贝斯美年度报告必备的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贝斯美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贝斯美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贝斯美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斯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43f0965-e866-4c9e-a18c-f5745bd0d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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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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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2c2edd-00fb-483a-b168-18b19dabe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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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贝斯美(300796):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
│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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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
、“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勇和章辉(以下简称“出售方、胡勇和章辉”或“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
中做出的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捷力克”、“捷力克”或“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
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 2023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
3 年 11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1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
的相关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捷力克”)剩余 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宁波捷力克已于 2023年 12月 4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捷力克 100%股权,捷力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绍兴贝斯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出售方、胡勇和章辉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和《关
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
(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度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0 万元、3,500.00 万元、4,000.00 万元。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以核实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
(二)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
照下列规定的公式计算所得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不高于 10%(包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
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2、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超过
10%(不包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
润)÷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三)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
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
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
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如少于 0,以 0计算)并
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金额。
(四)补偿的实施方式
若发生业绩承诺方应进行业绩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出具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向各业绩承诺方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若发生应进行减值补偿情形的,则上市公司应在
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如确定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的应补偿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出售方上海俸通和上海楚通捷按照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占出售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的比例对全部应补偿金额进行分摊。同时,胡勇
、章辉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432号)(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经审计的宁波捷力克2025 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892.54 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147.31%。
单位:万元
标的 承诺净利润(A) 实际净利润(B) 差异数(B-A) 实现率(B/A)
宁波捷力克 4,000.00 5,892.54 1,892.54 147.31%
宁波捷力克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573.14万元、3,42
1.70万元及 5,892.54万元,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为 12,887.38万元,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122.
74%。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合计
承诺净利润 3,000.00 3,500.00 4,000.00 10,500.00
(万元)
实际净利润 3,573.14 3,421.70 5,892.54 12,887.38
(万元)
承诺完成率 119.10 97.76 147.31 122.74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9e28613-9634-45af-9b41-dfb16b095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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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贝斯美(300796):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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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778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核报告 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
2 1-4
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
ina/
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
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778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绍
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勇、章辉、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署的《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约 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是贝斯美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经按照关于减值补偿的相关承诺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贝斯美对宁波
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结论。
四、使用目的
本审核报告仅供披露贝斯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e2bedb6-2c43-44a2-a335-1f234b5e8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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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贝斯美(3007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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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
核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
因素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
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按照其在公司所任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位
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营
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
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根据经营需要,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
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
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绩效评价,且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
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津贴、奖金等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
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其当年度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第十九条 如公司出现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
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095bc31-f7c1-4198-8578-3ebbf5271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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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贝斯美(3007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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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80bc049-e6c2-4917-b59a-6dd05cedd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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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贝斯美(30079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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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eecd8f8-db59-48db-a86b-a24b1d6d7b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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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贝斯美(300796):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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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 3 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
生,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4baaa27-24a2-4c0d-9a9e-ef668132f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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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贝斯美(3007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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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13657d5-e10f-4127-8032-31d4ca6bf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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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贝斯美(30079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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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开展 2026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
公告及文件。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 9 项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其余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表决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
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
股凭证原件。(2)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
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9:00-16:30。
3、登记地点: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号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0575-82738300
电子邮箱:dongban@bsmchem.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b0cf69c-1e69-4342-bd46-0f3d97aa779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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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贝斯美: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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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贝斯美: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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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贝斯美: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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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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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贝斯美: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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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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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7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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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贝斯美: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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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7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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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贝斯美: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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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贝斯美: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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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贝斯美: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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