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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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6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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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6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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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5:54 │贝斯美(300796):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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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46 │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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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4 │贝斯美(30079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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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 │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取保候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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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32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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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12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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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18 │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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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 │贝斯美(30079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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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6│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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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2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向江苏涟水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江苏永安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6783376871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晓军
注册资本 9173.6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 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聚2,3-二甲基苯胺
、3-硝基邻苯二甲酸、 2-甲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化工产品销售(
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 、江苏永安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永安100%股权
3 、江苏永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1,105,828.26 818,543,572.89
负债总额 151,802,155.74 129,413,578.47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51,765,405.74 114,916,328.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000,000.00 26,150,000.00
净资产 569,303,672.52 689,129,994.42
项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8,779,064.90 423,177,496.40
利润总额 12,022,324.14 -2,332,837.99
净利润 8,652,891.26 -571,258.80
4 、被担保方江苏永安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下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5,458.1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20.76%,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918.02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719.1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39d3fd7b-8633-42ab-8cef-041dab88d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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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6│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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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9698c5a1-fd94-4d50-aa10-5ba163327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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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5:54│贝斯美(300796):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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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美”)于近日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关于变更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原指定邱实先生、李杨先生为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现因邱实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本项目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贝斯美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泰证券决定授权代文静
女士接替邱实先生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变更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代文静女士、李杨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邱实先生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ccc01466-8a16-495e-9697-174d57c2e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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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46│贝斯美(30079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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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368 ~ 3,406 -3,286.46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72.05% ~ 203.64%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06 ~ 2,737 -3,603.61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52.89% ~ 175.95%
增长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与多重风险挑战,公司始终坚守 “产业聚焦、技术创新、安环保障、规范运营” 核心宗旨
,以战略定力主动破局、稳健前行。一方面,公司深化 “强链、延链” 战略部署,推动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同时,前期在新产
品研发与国际化贸易渠道建设上的精准布局逐步落地,成效持续释放,驱动扣非归母净利润转正并实现大幅增长,其中贸易类产品利
润表现尤为凸显。另一方面,公司将精细化管理贯穿经营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迭代持续提速,为运营效率提升与长期可持续
发展筑牢根基,未来也将继续以管理赋能、以创新驱动,巩固增长优势、拓宽发展空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d673e9cc-7bd6-46f0-a503-edc302822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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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4│贝斯美(30079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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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2.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化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出具的《起诉书》(涟检刑诉〔2025〕327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环保部员工关吉标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
重失真,被告单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
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相关案件已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问题事项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安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上述案件尚未审结,暂无法判断对永安化工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情况。
针对此次诉讼的问题事项,永安化工已在2024年完成整改,同时请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排放数据监测合格后,2025年2月25日重新
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获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645f3f83-27d4-43b9-acf5-2ab01e454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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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取保候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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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通知,绍兴市公安
局对陈峰先生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陈峰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2025年
12月11日起算。
陈峰先生目前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控机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8421972f-c9c6-43b2-8f78-7495d316f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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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32│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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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7d19c13-51f3-49c3-b290-258c1fb38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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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12│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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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绍兴贝斯美 ”) 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2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铜
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07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铜陵贝斯美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MA2WBXEQ16
类型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临津大道
法定代表人 方浙能
注册资本 29677.91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的生
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 、铜陵贝斯美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贝斯美86.9333%股权,嘉兴贝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铜陵贝斯美13.0
667%股权。
3 、铜陵贝斯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6,762,516.12 998,806,481.18
负债总额 818,673,158.45 662,122,389.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92,792,844.70 482,540,316.6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9,042,301.75 205,551,760.29
净资产 308,089,357.67 336,684,092.04
项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835,126.78 94,192,164.43
利润总额 -39,768,663.59 -103,375,074.90
净利润 -28,393,061.42 -76,820,082.71
4 、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甲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业务的担保行为,公司有能力对被担保人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银行贷
款业务目的是为了补充下属公司日常发展流动资金。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与管理,公司为其开展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
日常经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3,896.9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19.85%,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932.02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589.3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a80441b-000c-484f-b0e7-562081c5c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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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18│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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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444cf02-6742-4a40-9a5b-27c9e4ae7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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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贝斯美(30079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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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
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
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经公司对2025年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
试后,计提2025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81.10万元,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类别 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转
回金额(万元)
应收账款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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