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7 钢研纳克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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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钢研纳克(3007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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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1 │钢研纳克(30079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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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9 │钢研纳克(3007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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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 │钢研纳克(30079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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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0 │钢研纳克(30079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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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 │钢研纳克(3007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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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8 │钢研纳克(30079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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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8 │钢研纳克(30079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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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7 │钢研纳克(300797):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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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7 │钢研纳克(300797):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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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钢研纳克(3007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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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植岗。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 9号新材料大楼十层第一会议室
8.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263,908,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42,422,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21,486,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人,代表股份 21,486,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人,代表股份 21,486,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2%。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63,80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 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385,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8%;反对 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6%;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36%。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43f6080-5b23-4cde-bef9-ffc3e1feb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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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1│钢研纳克(30079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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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集团调动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590 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上述相关议案已于 2025年 9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82,783,800股减少至 382,728,210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382,783,8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382,728,210.00 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 9号新材料大楼 10 层投资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 2025年 9月 13 日至 2025年 10月 27 日,工作日内(9:00-17:00)
3、联系人:投资证券部
4、联系电话:010-62181059
5、邮箱:ir@ncschina.com
(注: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a519a97b-7403-4910-948b-beb7dce1a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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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9│钢研纳克(3007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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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钢研纳克检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现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
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
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
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会通知如期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 9号新材料大楼十层第
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植岗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
求,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84名,共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63,908,83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4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之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2,422,525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31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 182名
,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486,3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了相关议案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
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
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投票经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人代表
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程
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08,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 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 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385,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8%;反对 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6%;弃权 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201db453-591f-49f3-ba42-ffc8254fb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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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钢研纳克(30079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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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年 8 月 27 日、8月28日、8月 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达到 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与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价格 2025 年 8月 29日收盘价相较于 8月 26日收盘价上涨 30.97%,公司股价涨幅超过大部分同行业公司股价涨幅,
且显著高于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等相关指数涨幅。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的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近期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较大,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ec4bcb02-fc3a-417c-9798-26c3f86f9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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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0│钢研纳克(30079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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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5年 8月 14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戈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 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 3人。出席监事资格、人数以及召集、
召开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票,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钢研
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票,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4ffd943-2349-4990-a00c-68a7b51fd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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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钢研纳克(3007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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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经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9
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公司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9号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大楼十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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