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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98(锦鸡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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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98 锦鸡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7 21:18│锦鸡股份(300798):2024-021: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 锦鸡股份(300798):2024-021: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4fbb7371-0b70-4e45-b406-5d8977c292ad.PDF ─────────┬──────────────────────────────────────────────── 2024-03-15 19:16│锦鸡股份(300798):关于部分在任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锦鸡股份(300798):关于部分在任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6290bf8d-13f7-4d9c-8b54-ddff037b09c6.PDF ─────────┬──────────────────────────────────────────────── 2024-03-15 19:16│锦鸡股份(3007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到期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48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3%)的股东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兆亨”)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8%),以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 持有公司股份 37,156,9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89%)的股东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 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大靖”)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6,70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4.00%),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 ,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大靖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 (元) (万股) 本比例 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 集中竞价 2023-10-25至 11.92 168.4500 0.36% 人上海兆亨 2023-10-26 集中竞价 2024-03-08 7.94 31.3400 0.07% 集中竞价 2024-03-05至 8.19 39.0000 0.08% 2024-03-08 合计 — — 238.7900 0.51% 珠海大靖 大宗交易 2023-09-11 6.10 208.0000 0.44% 大宗交易 2023-09-12 6.10 300.0000 0.64% 大宗交易 2023-09-13 6.20 290.0000 0.62% 集中竞价 2023-12-29 9.88 16.0000 0.03% 集中竞价 2024-01-03 9.81 9.0000 0.02% 集中竞价 2024-01-04 10.99 25.1900 0.05% 合计 — — 848.1900 1.81% 本表注释: 1.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许江波通过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兆亨 100.00%的股份,为上海兆亨的实际控制人,许江波与上海兆亨互为一致 行动人。 3.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珠海大靖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4.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自公司上市以来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87.56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2%。 5.珠海大靖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232.796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0%。 2.股东本次累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份 股数 占总股份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许江波及其一 合计持有股份 4,648.7900 11.13% 4,410.0000 9.41% 致行动人上海 其中:无限售 4,648.7900 11.13% 4,410.0000 9.41% 兆亨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0000 0.00% 0.0000 0.00% 条件股份 珠海大靖 合计持有股份 3,715.6907 8.89% 2,867.5007 6.12% 其中:无限售 3,715.6907 8.89% 2,867.5007 6.12%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0000 0.00% 0.0000 0.00% 条件股份 本表注释: 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表“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计算总股本以 2024年 03月 08日下午收市 时公司股本总数 468,802,210股为基准; 2.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珠海大靖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珠海大靖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 3.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珠海大靖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珠海大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关减持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减持承诺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珠海大靖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 三、备查文件 1.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持有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89952880-0cb9-4cbe-b62f-2438caa380c1.PDF ─────────┬──────────────────────────────────────────────── 2024-03-15 19:15│锦鸡股份(300798):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锦鸡股份(300798):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bc918066-b7bb-4a32-a21f-06c128066acc.PDF ─────────┬──────────────────────────────────────────────── 2024-03-06 00:00│锦鸡股份(30079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2024 年 01 月 19 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 年 02 月 06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同意 2024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新增担保额度限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包含本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在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并授权经营 层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12个月。 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03 月 05 日,公司与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NFL-ZZ2024020 07BZ),由公司对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 额人民币叁亿柒仟伍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09月 0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3 号前海大厦 T2 栋402-29-3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 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 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12.31/2023 年度 2022.12.31/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10,946.02 -- 净资产 9,929.12 -- 营业收入 0.00 -- 净利润 -70.88 -- 注: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尚未产生营业收入。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失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对应主合同项下债务发生展期的,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顺延至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亿柒仟伍佰万元整(¥375,000,000.00)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89,500 万元,占公司2022 年期末净资产(经审计)的 65.28%。其中,公 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期末净资产(经审计)的 0.0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不存在涉诉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28606cc0-69b0-49ac-9e7e-11846f6b60af.PDF ─────────┬──────────────────────────────────────────────── 2024-02-08 00:00│锦鸡股份(3007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补充质押的公告 ─────────┴──────────────────────────────────────────────── 近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兆亨”)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补充质押。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称 第一大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用途 股东及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一致行 (万股) 押 动人 许江波 否 500.00 11.16% 1.07% 否 是 2024- 2025- 华西证券 个人 及其一 02-02 02-02 股份有限 借款 致行动 公司 人上海 兆亨 注: 1.因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表涉及总股本相关比例以 2024 年 02月 02日下午收市时公司股本总数 468 ,802,085股为基准计算; 2.本表中“比例”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比例 前质押股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万股) 份数量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万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万股)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许江波 4,480.34 9.56% 2,310.00 2,810.00 62.72% 5.99% 0.00 0.00% 0.00 0.00% 及其一 致行动 人上海 兆亨 注: 1.因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表涉及总股本相关比例均以 2024年 02月 02 日下午收市时公司股本总数 4 68,802,085股为基准计算; 2.本表中“比例”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关于持有股份被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9fb84e09-4303-4db6-80a9-533b14f0e8cc.PDF ─────────┬──────────────────────────────────────────────── 2024-02-06 00:00│锦鸡股份(300798):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锦鸡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锦 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此,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 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在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 1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 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126,423,32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6.967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共计持有公司 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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