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9 *ST左江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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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27│*ST左江(300799):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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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左江(300799):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4708b92e-2d8b-4648-a96a-c7e83311b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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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27│*ST左江(3007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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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正有序推进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公司与亚太所初步沟通的年报审计意见为“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
类型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若最终审计报告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2、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目前该事项尚未解决。如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
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1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
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0.3.10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数
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 ?
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
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
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 ?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8日披露了《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
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若最终审计结果为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将触发《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3.10 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
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目前该事项尚未解决。如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
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第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
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若最终审计结果为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将触发《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3.10 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
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目前该事项尚未解决。如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此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
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的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
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 年
2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 年 3 月 6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 年 4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4);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
24 年 4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年 4 月 24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本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 其他提示事项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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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21│*ST左江(3007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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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左江(3007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61327ad2-345a-401d-aa65-c053f7d33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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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7:19│*ST左江(3007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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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正有序推进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公司与亚太所初步沟通的年报审计意见为“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
类型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若最终审计报告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2、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目前该事项尚未解决。如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
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1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
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0.3.10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
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 ?
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
业收入低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
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 ?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披露了《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8),公司股票于 2023年 5月 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若最终审计结果为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将触发《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3.10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
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目前该事项尚未解决。如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 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
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第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
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若最终审计结果为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将触发《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3.10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
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目前该事项尚未解决。如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此外,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 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
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的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
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 2024年 1月 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 年 2
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 年 4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
24-024);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本公告为
公司披露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 其他提示事项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a2172017-6f96-4ce1-929e-fbd6d518a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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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8:57│*ST左江(3007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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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左江(3007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45a5cd3b-483f-4b76-8c22-fe6743f1c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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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8:02│*ST左江(3007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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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左江(3007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5de7f7d6-f2be-4992-b987-4385de0ff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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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0:00│*ST左江(300799):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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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
,亦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目前该事项尚未解决。如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1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
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3、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若最终审计结果为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将触发《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0.3.10 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8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 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
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
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目前该事项尚未解决。
如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
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三、营业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若最终审计结果为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将触发《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月修订)》第 10.3.10 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
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有序推进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所”)接受聘任后,于 2024年 1 月 16 日前往公司开展审计工作,拟确定的高风险领域为“应收账款”、“收入确认”;于 2
024 年 3 月 17 日,审计项目组结束现场工作及大部分走访、访谈等审计程序,目前正在完善审计底稿,持续获取补充审计证据,
对接监管及亚太所内质控部门;在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正在按计划执行。公司与亚太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审计意见类
型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五、 其他提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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