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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00(力合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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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00 力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1 17:56 │力合科技(300800):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1 17:54 │力合科技(300800):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5-28 18:41 │力合科技(300800):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 │2026-05-19 19:06 │力合科技(300800):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 │2026-05-15 19:40 │力合科技(300800):关于选举公司联席董事长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 │2026-05-15 19:40 │力合科技(30080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9:40 │力合科技(30080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9:38 │力合科技(30080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6 16:30 │力合科技(300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5-06 16:30 │力合科技(300800):关于董事离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 ─────────┬──────────────────────────────────────────────── 2026-06-11 17:56│力合科技(300800):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致: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以下称“本次增持”)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 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增持相关方已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 和口头信息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如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引用 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4、对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 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本法律意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公证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增持的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根据增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 广 胜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4301041967********。 (二)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增持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 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3%。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告的《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广胜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拟增持金额不超过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 2025 年度分红人民币 947.7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月 10 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张广胜先生持股变动 情况如下: 股东 增持前 增持数量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张广胜 94,774,700 40.03% 858,100 95,632,800 40.39%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63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3%,超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且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30%的事实发生已超过一年。本次增持期间,张广胜先生累计增持公司 858,1 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 结果进行披露。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 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1213ca0-031d-41ab-b790-d99eaf878167.PDF ─────────┬──────────────────────────────────────────────── 2026-06-11 17:54│力合科技(300800):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张广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 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拟自 2026年 5月 29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以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 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 元为上限,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3、实际控制人累计回购情况:2024年 2月 5日至 2024年 8月 5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74,700股,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9,496,6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张广胜先生再次增持,2026年 5月 29日至 2026年 6月 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增持公司股 份 2,0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广胜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姓名:张广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03%。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张广胜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超过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万 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 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10日,张广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09,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在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增持前 增持数量 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张广胜 94,774,700 40.03% 858,100 95,632,800 40.39%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e61821b-9931-47df-b027-25f189ce3464.PDF ─────────┬──────────────────────────────────────────────── 2026-05-28 18:41│力合科技(300800):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张广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力合科技(湖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以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 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元为上限,不低于人民 币500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姓名:张广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03%。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张广胜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超过张广胜先生取得的公司2025年度分红人民币947.7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万 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 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cfb92f2-4b7c-4ef6-8c1d-d8f260bd74b1.PDF ─────────┬──────────────────────────────────────────────── 2026-05-19 19:06│力合科技(300800):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0/10=(236,759,000-5,627,350)*1.00/10=23,113,165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 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23,113,165/236,759,000*10=0.976231 元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 976231。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5日召开的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6,759,0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 5,627,350 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后至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5,627,350 股后的 231,131,6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 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 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6年 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15 张广胜 2 02*****410 左颂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0/10=(236,759,000-5,627,350)*1.00/10=23,113,165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23,113,165/236,759,000*10=0.976231 元。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0976231。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咨询联系人:侯亮、廖芸 咨询电话:0731-89910909 传真电话:0731-88801768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03b8aa7-38fe-4505-9766-f53e1c34d30a.PDF ─────────┬──────────────────────────────────────────────── 2026-05-15 19:40│力合科技(300800):关于选举公司联席董事长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联席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联席董事长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选举文立群先生为公司联席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联席董事长依法依规开展董事会 治理与经营战略统筹工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因文立群先生升任联席董事长,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文立群先生、张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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