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1 泰和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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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泰和科技(30080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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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803,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43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9,803,700 股后的208,626,3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1.67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08,626,300股×1.67元/10股=34,840,592.1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4,840,5
92.10 元/218,430,000 股*10股=1.59504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50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
司股份 9,436,700 股,按照公司总股本 218,43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436,700 股后 208,99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901,881.1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份367,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9,803,700股。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8,43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803,700 股后
的 208,626,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7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4,840,592.10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9,803,700 股后的 208,626,3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6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0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
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7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4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4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年 4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4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姓名
1 02*****986 程终发
2 08*****953 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1*****579 李敬娟
4 02*****510 程霞
5 02*****036 程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4月 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程终发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84元/股(含)。
3、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803,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股现金红
利应以 1.595046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4,840,592.10元/218,430,000股*10股=1.595046元)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5950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里泉东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石卉
咨询电话:0632-5201266
传真电话:0632-520198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d44e264-94bb-47d8-98c0-388f1d768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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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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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0701ff8-8f5f-477e-8c87-140970fd6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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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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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ebd4275c-bc4e-4d36-8848-6746ad9f7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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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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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
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公司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持有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5、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关联监事回避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d9ce7aef-c43b-4fee-95c1-1c8c680ac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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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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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7895f637-c7be-40d1-9b8d-92cea88ee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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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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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4月 16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程终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其中程终发先生、王长颖先生、姜宏青女
士及李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
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员工及股东利益,使公司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经营成果,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等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制定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
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4、授权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
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fd76c97-6e34-48f2-b311-d5f57f45b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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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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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e3a3c320-cb37-415d-a631-ec3474daa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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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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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
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切实维护员工及股东利益,使公司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78fba44e-7580-4c1c-ba4c-53589138a9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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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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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3e161a30-3430-4d8f-b942-6ba33647d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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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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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ed2097c4-c591-416a-bf94-4bfd790e2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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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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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里泉东路 1 号(泰和科技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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