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1 泰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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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14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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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58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去职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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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7:46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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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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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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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 │泰和科技(30080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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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 │泰和科技(30080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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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07 │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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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08 │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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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08 │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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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14│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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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a1353dd-b094-45ac-b70a-01201f4c2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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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58│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去职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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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去职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d64ea3ac-6038-4ad5-b026-7be4bb630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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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7:46│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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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万振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万振涛先生因
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万振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万振涛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万振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万振涛先生的工作将会
进行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万振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万振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忠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振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7.50 万股,通过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
13.40 万股。离任后,万振涛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万振涛先生认购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3 万
股,尚未解锁,其权益份额将按照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b033018d-8793-40b7-b172-930b637d5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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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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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
险。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
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
5、特别风险提示:在远期结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
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公
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
过 2,5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最高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
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流动性安排
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披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进行了科学的规定,并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结汇
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汇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及子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
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汇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实际
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结汇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五、公司及子公司对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
、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汇业务行为。
3、公司及子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远期结汇业务
必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及子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
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及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远期结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
六、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结汇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使用。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2,500 万元人
民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affc0391-d6c9-439d-a315-348a80a6f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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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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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
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
过 2,5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最高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
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流动性安排
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披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进行了科学的规定,并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结汇
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汇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及子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
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汇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实际
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结汇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五、公司及子公司对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
、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汇业务行为。
3、公司及子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远期结汇业务
必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及子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
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及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远期结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
六、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结汇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a9e1c3d6-e4b6-47cf-b757-07fe7cacf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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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泰和科技(30080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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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fd09aa43-54c8-4169-bfe6-54e3d37cac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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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泰和科技(30080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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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2da58052-1d90-479a-8f18-37617856b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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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07│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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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7fec56d6-551f-4001-95b3-adb1224aa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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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08│泰和科技(300801):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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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11 月 7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 14:30 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里泉东路 1 号泰和科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程终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25,098,76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 58.103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21,361,6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367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3,737,16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8%(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
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7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4%;反对 265,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0%;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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