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1 泰和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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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39 │泰和科技(3008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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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00:00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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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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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6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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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6 │泰和科技(30080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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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58 │泰和科技(30080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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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58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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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 │泰和科技(3008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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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0 │泰和科技(3008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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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14 │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变更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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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39│泰和科技(3008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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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125f9ccb-0434-420f-b247-63714981b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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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00:00│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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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426,2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1%,约占剔除截至
2025年 10月 10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125,900股后总股本比例 1.127%)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姚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6,55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0.278%,约占剔除截至 2025年 10月 10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125,900股后总股本比例 0.28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姚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姚娅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2,426,200股
3、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111%
4、约占剔除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125,900 股后总股本比例:1.1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个人资金需求申请减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及比例:姚娅女士本次拟减持数量为不超过 606,55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8%,约占剔除截至 2025年 1
0月 10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125,900股后总股本比例 0.28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
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姚娅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持股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
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并同时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娅女士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姚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姚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姚娅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姚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ba90e346-998c-40bb-8418-ceb9a1429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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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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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技”)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有效地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以自有资金向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汇城市”)提供 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个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利
率为年利率 5%。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汇城
市、财汇控股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向委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进展情况
2025年 9月 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中汇城市签订《对公委托贷款合同》,与财汇控股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对公委
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5%
4、委托贷款用途:购买原材料
5、担保措施: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汇城市、财汇控股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土地使
用权向委托人提供抵押担保。
6、还款日期及方式:2026 年 9月 28 日一次性还款,中汇城市应在不迟于本息到期前 3个银行工作日在中汇城市资金账户中存
入足额资金以备还款,中国银行有权于本息到期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7、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中汇城市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到期本金或支付到期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③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④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
⑤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委托人有权或受托人在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
施:
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停止发放贷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或贷款额度;
③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所欠借款本息及费用;
④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2)受托人中国银行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在委托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贷款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已向受托人出具划款给借款人的指令或通知的情
况下,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款,构成受托人的违约事件。受托人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委托人有权分别或
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①要求受托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②有权更换受托人。
(3)委托人泰和科技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存入(或汇入)足额资金;
②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③委托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④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①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受托人有权拒绝或终止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③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
三、备查文件
1、《对公委托贷款合同》;
2、《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637be57d-8375-42a1-a508-79a5c6bb9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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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6│泰和科技(300801):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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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贷款对象: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城市”)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3、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个月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5%
6、审议程序: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
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有效地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以自有资金向中汇城市提供 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
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个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利率为年利率 5%。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汇控股”)
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汇城市、财汇控股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4.22亿元,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 1.2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 17号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份
6、法定代表人:唐文峰
7、控股股东: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实际控制人:枣庄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9、经营范围:农村住房拆迁;土地复垦;农民安置房建设;挂钩土地整理开发出让;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及园林绿化;旧城改造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
设施管理施工、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地坪工程、人造草坪工程、塑胶跑道工程、水电暖
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土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树木、花卉种植与销售;体育设施设计
及施工;房屋租赁;道路维护;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维修;水电暖维修;管道维修;停车场
服务;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经营、收益收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
设、经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材、钢材、木材、水泥、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劳保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汇城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 2024年对中汇城市提供了 1.2亿元的委托
贷款,中汇城市已于 2025年 9月 15日提前归还本息;中汇城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AA+
12、中汇城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651,513,855.72
负债总额 11,564,479,615.4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005,716,357.64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6,357,429.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448,878.46
注: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汇城市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412,729.65万元。
三、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5%
4、委托贷款用途:购买原材料
5、担保措施: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汇城市、财汇控股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土地使
用权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4月 26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东海路 17号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持有 100%股份
6、法定代表人:贾彬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财务
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
代理;兽医专用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汇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履约能力
10、财汇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28,951,350.76
负债总额 7,011,405,612.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517,543,754.37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74,696,007.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337,703.82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控制
1、目的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风险揭示
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
产生影响。
3、风险控制
(1)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
施;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汇城市,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汇城市、财汇控股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向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 2024年对中汇城市提供了 1.2亿元的委托贷款,中汇城市已于 2025年 9月 15日提前归还本息。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
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6%。
七、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1.2亿元人民币,通过委托银行向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城市”)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利率
为年利率 5%。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汇城市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签署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525fdcf3-aa11-4781-a2a2-7bfae201c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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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6│泰和科技(30080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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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在会议上做了相关说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
于 2025年 9月 25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终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5人
,实到董事 5人,其中姜宏青女士、李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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