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2 矩子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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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06 │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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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4 │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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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5 │矩子科技(300802):中信证券关于矩子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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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 │矩子科技(3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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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 │矩子科技(3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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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 │矩子科技(30080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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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6 │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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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38 │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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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矩子科技(30080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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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矩子科技(3008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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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06│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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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
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html/175611728073329.shtml)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阳女士、财务总监吴
海欣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5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2a64a32c-f7c6-4bc7-8ff8-5a698772b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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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4│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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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
员崔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59%),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5%)。
近日,公司收到崔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崔岺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回购专
(元/股) (股) 户股份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崔岺 集中竞价 2025/6/19~2025/9/11 19.66 400,000 0.15%
注:上述表格中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数量 271,800,363 股为计
算基数。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剔除回购专 股数 占剔除回购专
(股) 户股份后公司 (股) 户股份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崔岺 合计持有股份 1,600,000 0.59% 1,200,000 0.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 0.15%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 0.44% 1,200,000 0.44%
注 1:上述表格中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数量 271,800,363 股为
计算基数,最终持股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注 2: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崔岺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
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岺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崔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8f16f40-7ed1-4c4e-824f-085907d62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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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5│矩子科技(300802):中信证券关于矩子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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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300802):中信证券关于矩子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cecebd1-1d74-4c70-93a5-aa29902d3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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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矩子科技(3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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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指派陈小形律师、何佳欢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公司(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 701号
33层 3301单元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登记时
间及登记方式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
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5日下午 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48名,代表股份 128,353,25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2234%;其中中小股东 145名,代表股份 19,23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5%。1.出席公司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公司股份 109,12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478%;其中中
小股东 0名,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45人,代表股份 19,231,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5%;其中中小股东 145名,代表股份 19,23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没有新议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进行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相关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8,24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7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5%;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19,11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6%;反对7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4%;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30%。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
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3份,无副本。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 晨 陈小形 律师
何佳欢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0c8d174-a2e0-4400-8365-9711811d5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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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矩子科技(3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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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33楼3301单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8人,代表股份128,353,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2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09,12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5人,代表股份19,23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9,23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9,23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5%。
3、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41,6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76,4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9,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6%;反对76,4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4%;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何佳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1728cf50-e873-4300-9f22-1acbd0317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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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矩子科技(30080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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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于2024年1月22
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217,300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变更用途及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9,295,555股减少至 284,078,255 股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一、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9月11日起45日内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33层3301单元(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2
联系人:葛燕雯
联系电话:021-64969730
联系邮箱:investors@jutze.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3575eb8-0090-4e24-b656-11ba485ff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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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6│矩子科技(3008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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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
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元/股
(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 9月 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22,21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9月 7 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12,277,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440%,最高成交价为 19.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
9,198,731.1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于 2024 年 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回购资金总额达
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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