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4 广康生化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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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7:26 │广康生化(30080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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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6:06 │广康生化(30080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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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50 │广康生化(30080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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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48 │广康生化(30080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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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48 │广康生化(300804):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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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54 │广康生化(30080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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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5:40 │广康生化(3008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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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28 │广康生化(3008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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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28 │广康生化(300804):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控股孙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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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6 │广康生化(3008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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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7:26│广康生化(30080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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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青城瑞宏凯银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
8),公司股东共青城瑞宏凯银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宏凯银壹号”)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8 日-2026 年 1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
过 1,98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57%。
截至 2026 年 1月 17 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现
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瑞宏凯银壹号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瑞宏凯银壹号 1,980,000 2.6757% 1,980,000 2.6757%
注:上述股东减持前后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瑞宏凯银壹号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
致。股东瑞宏凯银壹号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瑞宏凯银壹号在《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均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股东瑞宏凯银壹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瑞宏凯银壹号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56e7212b-9450-421e-93e7-0a0f91ede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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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6:06│广康生化(30080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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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丹群、陈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9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丹群、陈海霞: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我局近期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
生化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公司经相关审议程序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循环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
买 179 笔理财产品,经查,其中有 158笔为非保本理财产品,2023 年、2024 年、2025 年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分别为 14 笔、68
笔、76 笔。公司在相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未充分、完整地提示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可能受到的本金损失风险
,未充分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安全性问题,虽未造成募集资金本金损失,但公司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丹群、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海霞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康生化、蔡丹群、陈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
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
决定书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对函件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入反思,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
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全面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督促并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杜绝同类问题再
次发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95b8915e-b54f-4c84-b853-694dfb69c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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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50│广康生化(30080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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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通过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丹群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广州分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垫付金额并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60a083b6-312b-4946-93c4-641e00699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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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48│广康生化(30080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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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康生化”)于 2025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晟康化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晟康化工自有资金账户。该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008 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850.00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
有效。截至2023年 6月20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785,325,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87,959,303.6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365,69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原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年产 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 64,005.00 61,118.78 优康精化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广康生化
合计 72,005.00 69,118.78 -
注:“优康精化”全称为“广东优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
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
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
变更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
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8)。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年产 3,500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 67,246.00 61,736.57 晟康化工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广康生化
合计 75,246.00 69,736.57 -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24 年度)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2024 年度)会议,
于 2025 年 5月 8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结构与进度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之“年产 3,500 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结构与进度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募投项
目名称为“年产 5,500 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结构与进度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年产 5,500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 67,265.00 61,736.57 晟康化工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广康生化
合计 75,265.00 69,736.57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晟康化工在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
1、人员薪酬支付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办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支出,无法由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必须经由晟康化工及晟康化工广州分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处理。
2、社保、公积金及税费依托基本户统一扣划
根据相关征收机构的管理要求,晟康化工及晟康化工广州分公司每月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及各项税费,均通过银行托
收方式由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扣缴。若分散至多个银行账户分别支付,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3、电费及排污保证金以晟康化工为单位实行统一结算
晟康化工已分别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环境资源中心签订协议,约定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统一结算电费及排污保证金。
若改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不便且影响结算效率。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支付及时、项目顺利推进,晟康化工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
先行垫付上述费用,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晟康化工自有资金账户。该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支付流程,提交以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付款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
部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明细,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自有资金垫付金额,并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回晟康化工自有资金账户,完成置换。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晟康化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通过现
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须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晟康化工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提高业
务处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晟康化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
期统计自有资金垫付金额并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d08c6e52-9c87-47e0-944b-032f87e79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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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48│广康生化(300804):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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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
生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广康生化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5月 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08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85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截至 2023年 6月 20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785,325,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87,959,303.6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365,696.3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且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原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年产 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 64,005.00 61,118.78 优康精化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广康生化
合计 72,005.00 69,118.78 -
注:“优康精化”全称为“广东优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0 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1月 15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
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 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和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
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年产 3,500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 67,246.00 61,736.57 晟康化工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广康生化
合计 75,246.00 69,736.57 -
注:“晟康化工”全称为“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2024 年度)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2024年度)会议,于 2025年 5月 8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结构与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之“年产 3,500吨特种化学品
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结构与进度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募投项目名称为“年产 5,500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具体
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结构
与进度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年产 5,500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 67,265.00 61,736.57 晟康化工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广康生化
合计 75,265.00 69,736.57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
,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晟康化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
1、人员薪酬支付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办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支出,无法由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必须经由晟康化工及晟康化工广州分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处理。
2、社保、公积金及税费依托基本户统一扣划
根据相关征收机构的管理要求,晟康化工每月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及各项税费,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由基本存款账户
统一扣缴。若分散至多个银行账户分别支付,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3、电费及排污保证金以晟康化工为单位实行统一结算
晟康化工已分别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环境资源中心签订协议,约定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统一结算电费及排污保证金。
若改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不便且影响结算效率。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支付及时、项目顺利推进,晟康化工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
先行垫付上述费用,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晟康化工及晟康化工广州分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该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支付流程,提交以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付款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
部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明细,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自有资金垫付金额,并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回晟康化工自有资金账户,完成置换。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晟康化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通过现
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须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晟康化工在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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