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6 斯迪克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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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4 │斯迪克(300806):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斯迪克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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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 │斯迪克(3008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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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 │斯迪克(3008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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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 │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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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 │斯迪克(30080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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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 │斯迪克(300806):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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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 │斯迪克(30080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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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 │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 │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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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 │斯迪克(300806):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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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12 │斯迪克(300806):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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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4│斯迪克(300806):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斯迪克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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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斯迪克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2858b513-5185-4802-8faf-1a57d39b5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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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斯迪克(3008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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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16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号斯迪克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类别 现场 网络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162 167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9,815,234 36,506,624 216,321,858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8634% 8.0932% 47.9566%
份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类别 现场 网络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162 16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500 36,506,624 36,542,124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0.0079% 8.0932% 8.1011%
份数的比例
注 1: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截至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中有股份 2,221,971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1,078,532股。
注 2: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七)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八)独立董事杨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74)。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杨森先生未收到任何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备注 2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表决汇总 215,628,935 99.6797% 684,963 0.3166% 7,960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 35,849,201 98.1038% 684,963 1.8744% 7,960 0.02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备注 1: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备注 2:表决结果汇总弃权其中未表决默
认弃权 5,900 股,占比 0.0027%;其中中小股东未表决默认弃权 5,900股,占比 0.0027%。
议案 2.00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备注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表决汇总 215,632,429 99.6813% 683,529 0.3160% 5,900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 35,852,695 98.1133% 683,529 1.8705% 5,900 0.01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备注:表决结果汇总弃权其中未表决默认弃权 5,900股,占比 0.0027%;其中中小股东未表决默认弃权 5,900 股,占比 0.0027
%。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表决汇总 215,628,295 99.6794% 684,963 0.3166% 8,600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 35,848,561 98.1020% 684,963 1.8744% 8,600 0.0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吴江、吴晓艳未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备注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表决汇总 215,301,430 99.8688% 274,948 0.1275% 7,960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 36,259,216 99.2258% 274,948 0.7524% 7,960 0.0218%
表决结果:通过。
备注:表决结果汇总弃权其中未表决默认弃权 5,900股,占比 0.0027%;其中中小股东未表决默认弃权 5,900 股,占比 0.0027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573f9c8f-3849-4762-ae23-408dcfaec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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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斯迪克(3008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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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斯迪
克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
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本所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
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
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30 在江苏
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 号斯迪克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6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6,321,85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7.956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9,815,23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9.863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6,506,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9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542,1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101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监事、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5,628,9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684,963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6%;弃权 7,9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
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84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38%;反对 684,96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4%;弃权 7,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5,632,42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3%;反对 683,529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其中,中
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852,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33%;反对 683,52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5%;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5,628,29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4%;反对 684,963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6%;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其中,中
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848,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20%;反对 684,96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江、吴晓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15,301,43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8%;反对 274,948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 7,9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
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259,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8%;反对 274,94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4%;弃权 7,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de96defc-a3c1-4ee7-8a61-1d5a3998c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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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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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临时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
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尽快完成授予工作,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
知时限,于 2024 年 12 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
4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02名激励对象 222.19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公司董事陈锋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ac987f06-5d9a-4351-938f-480e22784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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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斯迪克(30080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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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编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超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7003% 0.0132%
2 姜章健 中国 副总经理 5.0000 2.2503% 0.0110%
3 陈锋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 1.8002% 0.0088%
4 冯祥清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0 1.3502% 0.0066%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8人) 204.1971 91.8991% 0.4505%
合计(102人) 222.1971 100.0000% 0.49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
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
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磊 中层管理人员
2 郝林林 中层管理人员
3 冯秀梅 中层管理人员
4 江曾辉 中层管理人员
5 王赛 中层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6 杜倩 中层管理人员
7 梁豪 中层管理人员
8 何秀峰 中层管理人员
9 金艳 中层管理人员
10 仝瑞 中层管理人员
11 李珍 中层管理人员
12 沈艳琴 中层管理人员
13 马昌欢 中层管理人员
14 杜永峰 中层管理人员
15 孙海洋 中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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