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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06(斯迪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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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06 斯迪克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斯迪克(300806):2024年一季度报告 ─────────┴──────────────────────────────────────────────── 斯迪克(300806):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b7e53e9b-6e8b-4363-aed4-3e117adeebbd.PDF ─────────┬──────────────────────────────────────────────── 2024-04-24 00:00│斯迪克(30080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 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太仓”)近期获得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914,500.00元。截止本公告 日,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号——公告格式》,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不包括将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 27,000,000.00 元(基础设施及设备补贴), 且补助金额未达到规定的披露标准,为保障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及时披露,公司自愿披露获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序 获得补助的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 收 补助金额 补助依据 会计 补助 号 主体 原因或项目 款 (元) 类型 主体 时 处理 间 1 斯迪克太仓 太仓高新区财 高新区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和助 202 300,000.0 太高新管发 其他 收益 政 推企 4 0 [2020]24 收益 相关 业做大做强政策奖励 年 号 1 月 2 斯迪克江苏 泗洪县劳动就 吸纳返乡人员就业补贴 202 2,500.00 宿人社通 其他 收益 业 4 [2021]13 收益 相关 管理处 年 号 3 月 3 公司 中共泗洪县委 2022 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资 202 60,000.00 洪财发 其他 收益 组 金 4 [2023]38 收益 相关 织部(本级) (申报 2022 年度“宿迁英才” 年 号 雄鹰计 1 划项目) 月 序 获得补助的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 收 补助金额 补助依据 会计 补助 号 主体 原因或项目 款 (元) 类型 主体 时 处理 间 4 公司 中共泗洪县委 2022 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资 202 252,000.0 洪财发 其他 收益 组 金-引 4 0 [2023]38 收益 相关 织部(本级) 进符合泗洪县“大湖英才”集聚 年 号 计划 1 的创新博士(90 万补贴,暂收到 月 第一 批补助 90*0.4=36 万,应分个人 (3 个)36*0.3=10.8 万) 5 公司 泗洪县市场监 省长质量提名奖奖金 202 300,000.0 苏政规发 其他 收益 督 4 0 [2022]11 收益 相关 管理局(本级 年 号 ) 2 月 合 914,500.0 计 0 以上政府补助系以现金形式的补助,公司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 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既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 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 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 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近期收到政府补助 914,500.00 元全部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 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 914,500.00 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 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因上述数据未经审 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b65af7d9-7071-4f23-8767-0179879ae742.PDF ─────────┬──────────────────────────────────────────────── 2024-04-19 00:00│斯迪克(300806):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斯迪克(300806):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21612cf-8d92-40a0-ad95-30407accd935.PDF ─────────┬──────────────────────────────────────────────── 2024-04-19 00:00│斯迪克(30080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4 号《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1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2,919.67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496.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23.17 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8052 号《验资报 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2 号《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22年 12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88,388股,每股发行价为 24.89元,应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912.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 87.7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4 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11.11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 资金 28,039.8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424.85万元,转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1.0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7.15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7,851.30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 47,851.3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26.03万元,转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1,261.6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0.84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 式》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 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9年 11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 招商太仓支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苏州分行(账号:81120010 14400504711)、招商太仓支行(账号:51290265911030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 4月,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 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泗洪)、中信苏州分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苏州分行(账号:81 12001013800540001)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监管。 2022年 8月,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与中信苏州分行、招商太仓支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 保荐) 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泗洪、中信苏州分行及方正承销保荐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多方监管情况 2022年 12月,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泗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太仓支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太仓支行(账号 1:1102241129200540701及账号 2:1102241129200540825)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苏州分行)、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浦发苏州分行(账号:89120078801000001881)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监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中信苏州分行 8112001014400504711 2.20 招商太仓支行 512902659110307 4.95 中信苏州分行 8112001013800540001 — 合计 7.15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工行太仓支行 1102241129200540701 — 已于 2023年 12月注销 浦发苏州分行 89120078801000001881 0.84 工行太仓支行 1102241129200540825 — 已于 2023年 12月注销 合计 0.84 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75,891.1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 况详见附表 1和附表 2。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 11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 2022年 11 月 24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 1,000.00 万元尚未按时归还。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10 条的规定。2023 年 3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40 号)。 2023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 1,000.00 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不超过 6个月。截至 2023年 3 月 22日,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对本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 ,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b13034be-e08f-4c5f-b999-bffdcd2f47d9.PDF ─────────┬──────────────────────────────────────────────── 2024-04-19 00:00│斯迪克(300806):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 斯迪克(300806):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d35b96f6-cc3d-4b68-9a7c-1074fed76cfe.PDF ─────────┬──────────────────────────────────────────────── 2024-04-19 00:00│斯迪克(300806):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 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 所在 2023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 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人,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2022年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66家,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0 家。 二、执业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自律处分 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 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 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2014 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 斯迪克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英力股份、五洲医疗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斯迪克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正泽,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斯迪克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柯宗地,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杭可科技、民丰特纸、维宏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容诚所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容诚所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 必须以咨询情况表的形式记录。容诚所对咨询情况表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 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监控;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 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 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容诚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容诚所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 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审计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 容诚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 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 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 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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