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6 斯迪克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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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56 │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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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 │斯迪克(3008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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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 │斯迪克(3008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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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6:30 │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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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9:32 │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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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9:31 │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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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9:30 │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3万吨高端功能性BOPET基膜扩产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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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9:29 │斯迪克(3008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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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6 │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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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 │斯迪克(30080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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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56│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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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的通知,获悉金闯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
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押
东及其一 (%) (%) 限售类
致行动人 型)
金闯 是 3,390,000 1.72% 0.53% 否 否 2026 年 办理解 中信证 投资、置换
10 月 15 除质押 券股份 存量债务、
日 登记手 有限公 个人消费。
续之日 司
合计 —— 3,390,000 1.72% 0.53%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 结数量 (%)
记数量 (股)
(股)
金闯 197,420,296 31.15% 56,046,000 59,436,000 30.11% 9.38% 0 0.00% 0 0.00%
施蓉 33,285,253 5.25% 9,500,000 9,500,000 28.54% 1.50% 0 0.00% 0 0.00%
合计 230,705,549 36.40% 65,546,000 68,936,000 29.88% 10.88% 0 0.00% 0 0.00%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29.88%,未达到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施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6c5ef921-38c0-4692-94d5-5a2d8d784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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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斯迪克(3008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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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金闯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吴江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745,2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1,509,944 股的 6.45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465,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1,509,944
股的 5.4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80,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1,
509,944 股的 0.99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38,0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1,509,944 股的 1.0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7,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1,509,944 股的 0.04
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80,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1,509,944 股
的 0.9945%。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果
(股) (股) (股)
1.00 《关于投资 总表决 40,561,509 99.5491% 177,920 0.4367% 5,820 0.0143% 0 通过
建 设 年 产 情况
10.3 万 吨
高端功能性 其中, 6,354,356 97.1897% 177,920 2.7213% 5,820 0.089% 0 通过
BOPET 基膜 中小股
扩产项目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李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斯
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a796b582-2e6e-466f-abe5-a1b50ed3a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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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24│斯迪克(3008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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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0月 9日在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号斯迪克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
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本所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会,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9月 22 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9月 2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9日 15:00在江苏省太仓市
青岛西路 11号斯迪克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吴江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5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745,24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452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465,1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457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5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80,1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4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 2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538,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5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3万吨高端功能性 BOPET基膜扩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561,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1%;反对 177,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7%;弃权 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35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1897%;反对 177,92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7213%;弃权 5,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a10f8812-a256-4d8e-8ef2-88088afb7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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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6:30│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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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常州共跃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引入新股东太仓恒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常州常投伟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就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公司章程等事项完成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并收
到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常州共跃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EUTRQL97
3、成立日期:2025 年 08 月 27日
4、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号 11 号楼 1楼
5、注册资本:20467.7229 万元整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金闯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
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9094accb-cbf4-4ee6-b186-1be55b9a0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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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9:3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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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施蓉女士的通知,获悉施蓉女士所持有公司
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始日 日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一致行动人 (%) (%) 限售类 押
型)
施蓉 是 6,000,000 18.03% 0.95% 否 否 2026 年 办理解除 南京证 投资、置
09 月 22 质押登记 券股份 换存量债
日 手续之日 有限公 务、个人
司 消费。
合计 —— 6,000,000 18.03% 0.95%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金闯 197,420,296 31.15% 56,046,000 56,046,000 28.39% 8.84% 0 0.00% 0 0.00%
施蓉 33,285,253 5.25% 3,500,000 9,500,000 28.54% 1.50% 0 0.00% 0 0.00%
合计 230,705,549 36.40% 59,546,000 65,546,000 28.41% 10.34% 0 0.00% 0 0.00%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28.41%,未达到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施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a0ca3265-950d-41da-ab26-121a43798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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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9:31│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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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9月 18 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
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3 万吨高端功能性 BOPET 基膜扩产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补齐上游高端功能性 BOPET 基膜短板,完善全产业链布局,提升高端基材产品市场占有
率及综合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10.3 万吨高端功能性 BOPET 基膜扩产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兴远泰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根据公司投资计划测算本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 165,199.34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江苏兴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地点位于江苏泗洪。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3 万吨高端功能性 BOPET
基膜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8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2a4b7d88-9b97-4bdf-ad5f-36d3996d8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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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9:30│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3万吨高端功能性BOPET基膜扩产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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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3万吨高端功能性BOPET基膜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901b005b-dd7f-46b5-bddf-1f0d8a2db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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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9:29│斯迪克(3008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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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0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
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3 万吨高端功 非累积投票 √
能性 BOPET 基膜扩产项目的议案》 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9 月 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次会议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09日(星期五)14:30-15:00。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
迪克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登记。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
维码登录斯迪克股东会报名系统:https://eseb.cn/1BzvT5kXQha
4、其他:
(1)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江、金丹丹
电话:0512-53989120
传真:0512-53989120
邮箱:300806@sidik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6d9ec56f-dce4-4370-9ef4-01326d348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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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6│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
─────────┴────────────────────────────────────────────────
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副经理姜章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4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增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本数)。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均完成了增持计划,杨比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2,70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250.101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吴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90,36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250.172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王超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6,96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20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姜章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6,86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0.978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副经理姜章健先生出具的《
关于公司股份增持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副经理姜章健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增持前)
序 姓名 职务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号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
(股) 例 专用股份后 (股) 例 专用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1 杨比 董事、副经理 1,171,470 0.2584% 0.2597% 1,640,058 0.2588% 0.2597%
2 吴江 董事、财务总监、 451,100 0.0995% 0.1000% 631,540 0.0997% 0.1000%
董事会秘书
3 王超 副经理 107,980 0.0238% 0.0239% 151,172 0.0239% 0.0239%
4 姜章健 副经理 0 0.0000% 0.0000% 0 0.0000% 0.0000%
合计 1,730,550 0.3818% 0.3836% 2,422,770 0.3823% 0.3836%
注:1、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以公司总股本453,300,50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 451,078,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180,431,41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33,731,91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221,971 股)。
2、因增持计划公告后至增持计划开始实施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份变动,上述各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有相应的
变化。
(三)截至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增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且过去 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万
元,含本数)
1 杨比 董事、副经理 1,250.00
2 吴江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50.00
3 王超 副经理 500.00
4 姜章健 副经理 500.00
合计 3,500.00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 2026 年 7月 21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
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具体如下:
序号 增持主体 职务 增持 增持金额(万 增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
方式 元) (股) 例 专用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1 杨比 董事、副经理 集中 1250.1019 292,700 0.0462% 0.0463%
2 吴江 董事、财务总监、 竞价 1250.1728 290,360 0.0458% 0.0460%
董事会秘书
3 王超 副经理 500.2066 106,960 0.0169% 0.0169%
4 姜章健 副经理 500.9785 116,860 0.0184% 0.0185%
合计 3501.4598 806,880 0.1273% 0.1278%
注:1、上表中,增持金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以及占剔除回购专用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下
表同)
2、占总股本比例及占剔除回购专用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此处总股本是指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633,731,915
股,剔除回购专用股份后总股本是 631,509,944 股。(下表同)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序号 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
(股) 例 专用股份后 (股) 例 专用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1 杨比 1,640,058 0.2588% 0.2597% 1,932,758 0.3050% 0.3061%
2 吴江 631,540 0.0997% 0.1000% 921,900 0.1455% 0.1460%
3 王超 151,172 0.0239% 0.0239% 258,132 0.0407% 0.0409%
4 姜章健 0 0.0000% 0.0000% 116,860 0.0184% 0.0185%
合计 2,422,770 0.3823% 0.3836% 3,229,650 0.5096% 0.5114%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
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分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5c4352e5-003e-4a8d-9f15-3ad47804c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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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斯迪克(30080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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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2dca41a9-a4af-4039-b5b2-d3473a5def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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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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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5390d52d-ee05-4c95-9f8a-3e5ca088a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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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斯迪克(3008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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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 01 日的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号斯迪克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0,380,5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1,509,944 股的38.0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4,19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1,509,9
44 股的 37.0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89,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
31,509,944股的 0.98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59,8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1,509,944 股的1.0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69,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1,509,944 股的 0.04
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89,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1,509,944 股
的0.9802%。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果
编 ) (股) (股 (股 例
码 ) )
1.0 《关于制定<员工 总表决情 240,265,0 99.951 86,203 0.0359 29,30 0.0122 0 0% 通过
0 跟投 况 06 9% % 0 %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 6,344,315 98.212 86,203 1.3344 29,30 0.4536 0 0% 通过
》 小股 0% % 0 %
东的表决
情况
2.0 《关于制定<对外 总表决情 240,210,4 99.929 133,32 0.0555 36,70 0.0153 0 0% 通过
0 捐赠 况 86 3% 3 % 0 %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 6,289,795 97.368 133,32 2.0639 36,70 0.5681 0 0% 通过
》 小股 0% 3 % 0 %
东的表决
情况
3.0 《关于变更回购 总表决情 240,282,7 99.959 75,103 0.0312 22,64 0.0094 0 0% 通过
0 股份 况 66 3% % 0 %
用途并注销的议 其中,中 6,362,075 98.486 75,103 1.1626 22,64 0.3505 0 0% 通过
案》 小股 9% % 0 %
东的表决
情况
4.0 《关于变更公司 总表决情 240,270,1 99.954 74,943 0.0312 35,46 0.0148 0 0% 通过
0 注册 况 06 1% % 0 %
资本并修订<公司 其中,中 6,349,415 98.290 74,943 1.1601 35,46 0.5489 0 0% 通过
章 小股 9% % 0 %
程>的议案》 东的表决
情况
议案 4.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斯
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808dacda-04b8-43a5-bf52-eb5e68220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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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斯迪克(3008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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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3e4772ad-5d0a-486a-b6b5-d3850f5351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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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斯迪克(300806):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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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3c5252a0-9de3-4cf3-8749-3701f54f4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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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28│斯迪克(30080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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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833ccf9-1a15-4880-9523-6cacc775d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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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28│斯迪克(30080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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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6d9097b-7e5a-4cb8-b360-4cbf6d6868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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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27│斯迪克(30080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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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b71a6fd-f265-4690-a1df-7032e2aea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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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18│斯迪克(300806):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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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兴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因业务发展需要
,江苏兴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法定代表人由“穆垣江
”变更为“金闯”,住所由“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 26 号”变更为“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嵩山北路 19-1 号”,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取得了泗洪县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兴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MAE7EKB50R
3、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4、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嵩山北路 19-1 号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金闯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橡胶
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2ba6b01e-eb48-4553-8bb7-c916b8c0a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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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 11:35│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跟投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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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跟投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af3ab12a-c9cc-4c27-9db7-9c022702e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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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斯迪克(3008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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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0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1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登记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斯迪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 √
程>的议案》 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1日(星期二)13:00-14: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斯迪克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登记。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
维码登录斯迪克股东会报名系统:https://eseb.cn/1AuSBZpY26Q
4、其他:
(1)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江、金丹丹
电话:0512-53989120
传真:0512-53989120
邮箱:300806@sidik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bcc1d813-a418-4067-98cf-e01fb81e8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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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斯迪克(300806):斯迪克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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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
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
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
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
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
第四条公司开展对外捐赠事项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对外捐赠的原则如下: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
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三)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
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四)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
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五)诚信守法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
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不
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七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
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地区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
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除中央、省、市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公司对外公益性捐赠应当通过合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
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支出,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拒绝。
第九条公司对外公益捐赠的受益人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
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
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
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直接利益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本公司的捐赠意愿,必要时应当要求受赠人定期提供捐赠财产的使用明细
等相关材料,受赠人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公司应及
时掌握项目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
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一)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30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且单项捐赠20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捐赠方案由公司董事
长审批;
(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单项捐赠 200 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捐赠方案报董事
会审议批准;
(三)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比例0.3%以上且金额达到 800 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
,捐赠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四)对于同一主体或不同主体下的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 12个月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并报公司总部备案后施行。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公司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
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
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若涉及对外捐赠事宜,应当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门,严格依上述条款履行程序,经批准后
方可对外捐赠。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当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财务部、董事会
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经办部门应在捐赠方案获得批准之后立即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达到披露要求的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管理、规
范和优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第十九条 由于跟投产生的相关跟投收益,若产生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由跟投人员或
其设立的跟投平台自行承担,相关主体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配合履行申报纳税程序,如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将依法予
以代扣代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e23ef045-e63c-43d3-948b-1ac3609ab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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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斯迪克(300806):斯迪克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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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持续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深度绑定核心骨干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构建稳定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充分激发核心
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力,凝聚团队发展合力,保障重点战略项目落地实施,赋能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达成,推动企
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规范公司员工跟投的相关程序和流程,保障公司、跟投员工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与员工风险共担、收
益共享、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员工投资的跟投平
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核心员工跟投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不属于《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修订)》中上市公司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章 跟投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设立跟投委员会,负责审批跟投实施细则及项目的跟投方案,跟投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由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组成。跟投委员会下设跟投执行小组,由人力资源部、证券法务部、财务部、战略管理部组成,具体负责:
(一)跟投实施细则及员工跟投方案的制定:涵盖跟投形式、跟投平台、持股架构、跟投人员、跟投比例、跟投价格、额度分配
、出资时点、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退出机制、特殊情形处理等。
(二)员工跟投的执行和日常管理:跟投平台的设立和日常管理,包括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文档管理等;跟投协议的签
订、跟投人员的进入与退出内部手续办理;跟投对象缴纳资金、缴纳跟投相关费用及兑付跟投收益、税务处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
目公司进行估值或以其他合理的方式确定公允价格等事项。
第三章 跟投人员范围
第六条跟投人员具体范围如下:
(一)项目决策核心团队: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项目公司核心人员:包含核心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其中核心管理团队为项目建设、运营阶段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系对项目公司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具备关键作用的在岗员工。
(三)公司派驻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外派董事管理办法》向项
目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跟投委员会认可的相关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第七条具体跟投范围及最终跟投人员名单由跟投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审议确定。
第八条经公司认可的跟投人员参与跟投计划应当基于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通过跟投平台进行股权投资,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
第九条所有符合跟投条件的员工,均应认真、审慎地考虑,自愿跟投。出资跟投的员工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章 跟投形式
第十条跟投人员可通过跟投平台或其他合法形式持有跟投项目公司股权。第十一条 跟投平台原则上为有限合伙企业或跟投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合法形式。
第十二条 跟投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项目公司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跟投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普通合伙人由跟投委员会确定,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其余跟投人员为跟投平台的有限
合伙人。如跟投平台为其他形式,其管理方/负责人由跟投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 未经跟投委员会批准,跟投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私自买卖、赠送、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跟投股权,也不得代他人持
有跟投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规避本办法规定的跟投要求。
第五章 跟投出资方式
第十五条 跟投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须来源于本人自筹。
第十六条 跟投人员必须确保跟投资金来源合法。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产生的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由跟投人员自行承担,如造成公
司和/或其他跟投人员损失的,应由该跟投人员负责赔偿。
第六章 跟投费用及跟投收益
第十七条 在跟投收益结算前,根据本办法设立的跟投平台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费用、日常运维费用等,在跟投
平台层面列支,在分配跟投收益时结算扣除。其他跟投形式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跟投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跟投平台/人员按照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享有相同的收益权。
第十九条 跟投产生的相关跟投收益,若产生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由跟投人员或其设立的跟投平台自行承担,
具体申报纳税程序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予以配合,如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将依法予以代扣代缴。
第七章 跟投进入与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 已经实施跟投的项目,跟投委员会可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批准符合跟投条件的新进人员参与跟投。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发生变动情形
(一)独立上市
跟投项目公司成功上市,满足上市公司股票解禁条件后:
1.跟投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由跟投平台的普通合伙人经跟投委员会授权后决定退出事宜;
2.如跟投平台为其他形式或跟投人员通过其他合法形式持有跟投项目公司股权的,由其管理方/负责人经跟投委员会授权后决定
退出事宜,并根据需要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出资转让
1.跟投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跟投委员会批准,跟投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跟投平台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按照公允价格
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2.如跟投平台为其他形式或跟投人员通过其他合法形式持有跟投项目公司股权的,经跟投委员会批准,其管理方/负责人有权决
定将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按照公允价格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三)项目公司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资本变动事项的,按原跟投方案继续执行。
第二十二条 跟投人员发生以下变动情形时,跟投退出方案一事一议,经跟投委员会讨论最终确定:
(一)跟投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跟投人员发生职务变动、返聘留用的;
(三)跟投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跟投委员会有权单方决定其是否退出。如跟投人员对公司负有赔偿
或其他给付责任的,公司可从股权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公司上市后,跟投退出事宜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跟投,是指公司投资项目时,符合条件的员工通过跟投平台跟进投资,持有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
(二)跟投方案,是指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通过跟投平台跟投公司投资项目公司,由参与跟投的员工共享该公司未来收益、
共担风险的方案。(三)跟投平台,是指符合条件的员工通过认购跟投方案份额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的法律实体,包括有限合伙企业
等形式,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跟投项目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本办法的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定为准。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d630219-602c-4f6c-89a9-49290cb1d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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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斯迪克(300806):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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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e4b1562d-5789-4ef5-8769-e6d737b75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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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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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7d04abe1-e991-4c78-92bd-4c6ac55ea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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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斯迪克(300806):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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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b7508fbe-4908-4bca-9b04-e8894aad2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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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斯迪克(30080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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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85d550e5-cd1e-454b-9ffc-ac88ac740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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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1│斯迪克(300806):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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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且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21,971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
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88)、《回购股份报告书》(2023-089)。
截至 2024 年 3月 15 日,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21,9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最
高成交价为 1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990,207.6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4)。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为 2,221,971 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响应政策号召,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回报投资者能力,提振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上述已回购股份之用途进
行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 2,221,971 股,拟由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回购股份合计 2,221,971 股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33,731,915 股减少至 631,509,944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注销前 本次注销(股) 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77,063,129 27.94% 0 177,063,129 28.04%
2、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668,786 72.06% 2,221,971 454,446,815 71.96%
总股本 633,731,915 100.00% 2,221,971 631,509,944 100.00%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
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股
份总数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52daff8c-fe81-481a-84a5-a31db23e0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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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1│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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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df2efd9f-9f0f-46dd-adee-763de85f9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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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0│斯迪克(30080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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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61ffbe3-7aa1-4422-af7c-735c4273a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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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0│斯迪克(30080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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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330e41eb-5333-40a2-b9d8-896ee5ccb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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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0│斯迪克(300806):关于拟向越南子公司增资暨实施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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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向越南子公司增资暨实施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0万美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SIDIKE VIETNAM NEW MATERIAL CO., L
TD.(以下简称“越南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越南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93.0500万美元增加至242.9098万美元。本次增资
完成后,公司将对越南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分立完成后越南公司主体持续存续,并派生设立一家全新企业(以下简称“新设公司”)
。其中,新设公司将专项承接越南公司新能源业务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具体范围以最终分立方案为准),实现新能源业务专业化独立
运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存续分立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存续分立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存
续分立的相关手续。
一、越南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SIDIKE VIET NAM NEW MATERIAL CO., LTD.
(二)企业代码/税号:2301236122
(三)成立日期:2023年3月13日
(四)法定代表人:汪俊
(五)注册资本:1,930,500美元
(六)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三江乡安峰二-C工业园CN4-1地块C2厂房。
(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胶、石墨,离型纸、离型膜等产品
(八)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九)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795,260.32 50,295,531.47
负债总额 43,962,779.56 44,066,594.35
净资产 4,832,480.76 6,228,937.12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7,142,415.82 33,271,720.84
净利润 -1,228,962.73 -4,473,307.69
注:以上指标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的数据
未经审计。
二、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金额(美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美 出资比例
元) (%) 元)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1,930,500 100 2,429,098 100
份有限公司
三、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本次分立采用存续分立的形式,分立完成后,越南公司继续存续,另派生新设一家公司,新设公司名称:BAIY
AN (VIETNAM) NEW MATERIALSCO., LTD.(暂定名,最终以越南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1.分立前越南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美元) 出资比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2,429,098 100
公司
2.分立后的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 出资比例
美元) (%)
SIDIKE VIET NAM NEW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192.9098 100
MATERIAL COMPANY LIMITED 有限公司
BAIYAN (VIETNAM) NEW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50.0000 100
MATERIALS COMPANY 有限公司
LIMITED
注: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根据后续分立方案最终确认。
(三)业务分割情况
分立前,越南公司主营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胶、石墨,离型纸、离型膜等产品。分立后,越南公司承接除新能源相关的
所有经营业务,新设公司承接新能源业务。
(四)资产及负债分割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分立基准日,办理相关手续,对资产、负债进行账务处理,确定分立后越南公司与新设公司具体的资
产负债情况。
(五)债权债务分割情况
分立后各公司将根据分立清单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承接。根据越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越南公司与新设公司应就越南公司
尚未清偿的债务、劳动合同及其他财产义务(如有)承担连带责任,但越南公司、新设公司与债权人、客户或者越南公司员工依据法
律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人员安置
分立前的员工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分配安排,不会因公司分立而损害职工的合
法权益。
四、本次增资、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显著提高越南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增强越南公
司的项目建设能力和运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
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增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整体投资风险可控。
本次分立派生的新设公司拟选址越南太原省落地经营。太原省地处河内首都圈核心腹地,公路物流通达性优越,可兼顾高端原料
空运、成品海运出口双重物流需求;同时当地高新产业集聚、产业配套完善,劳动力资源充足,营商扶持政策优势突出,适配新能源
材料业务规模化、专业化运营需求。
本次存续分立能够优化集团整体资源布局,拆分业务板块实现精细化管理,显著提升分立后两家主体的资产运营效率;分拆后各
企业聚焦自身核心赛道,可深度对接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伙伴,强化产业协同效应,高度契合公司中长期全球化发展战略。存续分立完
成后,原越南公司主体持续存续,统筹运营除新能源业务外全部存量经营业务;新设公司专项承接新能源相关资产与业务,实现新能
源业务独立、专业化运营。
本次增资、存续分立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的资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行政审批等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本次
增资、存续分立的相关工作,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61e4f10b-c9bc-4249-a455-84663848c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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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6:36│斯迪克(300806):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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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05bc7763-cdea-4c25-8d50-2b2c89f7c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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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8:38│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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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f2078bfc-43bc-4a6e-ae11-9692d0aac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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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8:38│斯迪克(300806):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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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266b8bc0-9092-423d-bafd-7e5d80f19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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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4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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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5fef61da-6ae5-4330-aab4-693d8e045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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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56│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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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金闯 是 6,620,000.00 4.69% 1.46% 2025-08-25 2026-07-23 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闯 是 6,900,000.00 4.89% 1.52% 2025-11-10 2026-07-23 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闯 是 1,480,000.00 1.05% 0.33% 2026-04-08 2026-07-23 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15,000,000.00 10.64% 3.31% - -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数 数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量(股) 量(股) 结 结
数量(股 数量(股
) )
金闯 141,014,49 31.11% 47,590,00 32,590,00 23.11% 7.19% 0 0.00% 0 0.00%
8 0 0
施蓉 23,775,181 5.24% 2,500,000 2,500,000 10.52% 0.55% 0 0.00% 0 0.00%
合计 164,789,67 36.57% 50,090,00 35,090,00 21.29% 7.74% 0 0.00% 0 0.00%
9 0 0
注: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为计算基数。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21.29%,未达到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施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ed17d6ab-b244-4c1a-94ba-69cc6dda6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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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8│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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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姜章健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本数)。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副经理姜章健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专
例 用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1 杨比 董事、副经理 1,171,470 0.2584% 0.2597%
2 吴江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451,100 0.0995% 0.1000%
会秘书
3 王超 副经理 107,980 0.0238% 0.0239%
4 姜章健 副经理 0 0.0000% 0.0000%
合计 1,730,550 0.3818% 0.3836%
注:截至 2026 年 7月 20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221,971 股。
2、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万
元,含本数)
1 杨比 董事、副经理 1,250.00
2 吴江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50.00
3 王超 副经理 500.00
4 姜章健 副经理 500.00
合计 3,500.00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
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
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
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b59de12-dceb-4c42-ae9e-6342400e3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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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09:21│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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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221,971 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 股)后的451,078,53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51,078,532 股×0.15 元/10 股=6,766,177.98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预计转增 180,431,412 股,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6,766,177.98 元÷453,300,503 股×10 股=0.149264(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
=实际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80,431,412 股÷453,300,503 股×10 股=3.980392(保留六位
小数,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4 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收盘价-0.0149264)÷(1+0.3980392)。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 2026 年 6月 16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为:以公司总股本 453,300,50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451,078,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766,177.9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计转增 180,431,412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33,731,
915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每股现
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2,221,971 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 451,078,532股。本次共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6,766,177.98 元(含税)、共转增 180,431,4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33,731,915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00股后的451,078,5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
;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 633,731,915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2,221,971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27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6 年 7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将于 2026 年 7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12 金闯
2 01*****122 施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473,665 27.90% 50,589,466 177,063,131 27.94%
其中:高管锁定股 126,473,665 27.90% 50,589,466 177,063,131 27.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6,826,838 72.10% 129,841,946 456,668,784 72.06%
其中:回购库存股 2,221,971 0.49% - 2,221,971 0.35%
三、总股本 453,300,503 100.00% 180,431,412 633,731,915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633,731,915 股摊薄计算的 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952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6,766,177.98 元÷453,300,503 股×10 股=0.149264(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
数=实际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80,431,412 股÷453,300,503 股×10 股=3.980392(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4 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收盘价-0.0149264)÷(1+0.3980392)。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发行价、收盘价、回购价将做相
应调整。
4、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
咨询联系人:吴江、金丹丹
咨询电话:0512-53989120
咨询传真:0512-53989120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cd77cfd-0b86-4fb1-9993-174ebd456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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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斯迪克(300806):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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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近日,广西遭受持续性强降雨侵袭,多地出现内涝、地质灾害、洪水等灾情,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威胁。江苏斯迪
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关注汛情发展情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及时向受灾地区伸出援手
,公司于近日通过泗洪县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共计人民币200 万元,助力广西灾后复产和家园重建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公益持续回馈社会的实践举措。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
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2f51a9b-d251-492d-8d1d-2ec98fa2e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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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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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股份情况概述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迪克”)于2026 年 5月 13日接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的通知,金
闯先生与泗洪县慈善总会签订了《定向捐赠协议》,金闯先生拟向泗洪县慈善总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斯迪克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 100
万股,捐赠股票所得资金及相关收益,定向用于宿迁市范围内(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3)。
二、捐赠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金闯先生向泗洪县慈善总会捐赠
其持有的公司 100 万股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捐赠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捐赠前 捐赠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金闯 142,014,498 31.48% 141,014,498 31.26%
施蓉 23,775,181 5.27% 23,775,181 5.27%
合计 165,789,679 36.75% 164,789,679 36.53%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扣除了 A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514cb4e-25e7-4a9b-a865-2669006f1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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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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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和施蓉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施蓉 是 2,200,000.00 9.25% 0.49% 2025-12-25 2026-06-23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闯 是 2,000,000.00 1.41% 0.44% 2026-02-24 2026-06-23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闯 是 2,350,000.00 1.65% 0.52% 2025-12-25 2026-06-23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闯 是 3,500,000.00 2.46% 0.77% 2026-02-25 2026-06-23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10,050,000.00 6.06% 2.22% - -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数 数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量(股) 量(股) 结 结
数量(股 数量(股
) )
金闯 142,014,49 31.33% 55,440,00 47,590,00 33.51% 10.50% 0 0.00% 0 0.00%
8 0 0
施蓉 23,775,181 5.24% 4,700,000 2,500,000 10.52% 0.55% 0 0.00% 0 0.00%
合计 165,789,67 36.57% 60,140,00 50,090,00 30.21% 11.05% 0 0.00% 0 0.00%
9 0 0
注: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为计算基数。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30.21%,未达到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施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9ab3466-deca-4e15-ad60-4fd9882ac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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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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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d0c44c5-891b-4e87-acac-10dd9183f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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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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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c3e1413-240c-48f8-820b-1501aad8b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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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亿平方米高端MLCC离型膜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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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亿平方米高端MLCC离型膜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000fc39-158c-4ab6-aeaa-bd645d121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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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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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6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6月 13 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2 亿平方米高端 MLCC 离型膜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2 亿平方米高端 MLCC 离型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95d3eac-b246-4c9c-a3d0-1f0f25183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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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9│斯迪克(30080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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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登记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斯迪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 √
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非累积投票 √
积金转增预案》 提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 √
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及 非累积投票 √
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提案
7.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 非累积投票 √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提案
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 非累积投票 √
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提案
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公司
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议案 8、议案 9 和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将回避表决,亦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 4以股东身份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董事回避表决,亦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项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13:00-14: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斯迪克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登记。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
维码登录斯迪克股东会报名系统:https://eseb.cn/1ymuU3Z1i9y
4、其他:
(1)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江、金丹丹
电话:0512-53989120
传真:0512-53989120
邮箱:300806@sidik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2270462-7573-46f9-97cf-e0f62a695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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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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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股份情况概述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迪克”)于2026 年 5月 13日接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的通知,金
闯先生与泗洪县慈善总会签订了《定向捐赠协议》,金闯先生拟向泗洪县慈善总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斯迪克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 100
万股,捐赠股票所得资金及相关收益,定向用于宿迁市范围内(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金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2,014,4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1.4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泗洪县慈善总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132451051233XL
成立时间:2007 年 6月 7日
法定代表人:李明军
业务范围:筹集善款,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慈善救助,公益援助;交流合作,慈善宣传,普及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为政
府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住所:泗洪县和谐路 5号(发改局)
三、捐赠计划主要内容
捐赠主体 计划捐赠数 计划捐赠数量 捐赠 股份来源
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方式
金闯 1,000,000 0.22% 非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过户 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
派转增的股份
四、捐赠前后的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捐赠前 捐赠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金闯 142,014,498 31.48% 141,014,498 31.26%
施蓉 23,775,181 5.27% 23,775,181 5.27%
合计 165,789,679 36.75% 164,789,679 36.53%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扣除了 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捐赠的实施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将持续关注捐赠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3eeb103-4886-4074-a134-cae279095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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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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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常州共跃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跃星
辰”)因业务发展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近日,共跃星辰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
如下:
1、公司名称:常州共跃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EUTRQL97
3、成立日期:2025 年 08 月 27日
4、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号 11 号楼 1楼
5、注册资本:18193.5484 万元整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金闯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
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4f877c-734a-48bb-a318-f2893c261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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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斯迪克(3008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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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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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斯迪克(30080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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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或“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
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
调整;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3、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
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4、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5、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7e7f6c1-d2c6-47cf-b471-9eb74ae76f4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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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斯迪克: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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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0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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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斯迪克: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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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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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斯迪克: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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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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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斯迪克: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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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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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斯迪克: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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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6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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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斯迪克: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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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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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斯迪克: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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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3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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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斯迪克: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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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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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斯迪克: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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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4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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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斯迪克: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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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96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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