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6 斯迪克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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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8 │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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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09:21 │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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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 │斯迪克(300806):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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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2 │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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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 │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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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 │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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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 │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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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 │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亿平方米高端MLCC离型膜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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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 │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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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9 │斯迪克(30080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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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8│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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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姜章健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本数)。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副经理姜章健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专
例 用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1 杨比 董事、副经理 1,171,470 0.2584% 0.2597%
2 吴江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451,100 0.0995% 0.1000%
会秘书
3 王超 副经理 107,980 0.0238% 0.0239%
4 姜章健 副经理 0 0.0000% 0.0000%
合计 1,730,550 0.3818% 0.3836%
注:截至 2026 年 7月 20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221,971 股。
2、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万
元,含本数)
1 杨比 董事、副经理 1,250.00
2 吴江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50.00
3 王超 副经理 500.00
4 姜章健 副经理 500.00
合计 3,500.00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
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
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
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b59de12-dceb-4c42-ae9e-6342400e3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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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09:21│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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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221,971 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 股)后的451,078,53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51,078,532 股×0.15 元/10 股=6,766,177.98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预计转增 180,431,412 股,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6,766,177.98 元÷453,300,503 股×10 股=0.149264(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
=实际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80,431,412 股÷453,300,503 股×10 股=3.980392(保留六位
小数,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4 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收盘价-0.0149264)÷(1+0.3980392)。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 2026 年 6月 16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为:以公司总股本 453,300,50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451,078,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766,177.9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计转增 180,431,412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33,731,
915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每股现
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2,221,971 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 451,078,532股。本次共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6,766,177.98 元(含税)、共转增 180,431,4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33,731,915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00股后的451,078,5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
;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 633,731,915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2,221,971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27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6 年 7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将于 2026 年 7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12 金闯
2 01*****122 施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473,665 27.90% 50,589,466 177,063,131 27.94%
其中:高管锁定股 126,473,665 27.90% 50,589,466 177,063,131 27.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6,826,838 72.10% 129,841,946 456,668,784 72.06%
其中:回购库存股 2,221,971 0.49% - 2,221,971 0.35%
三、总股本 453,300,503 100.00% 180,431,412 633,731,915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633,731,915 股摊薄计算的 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952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6,766,177.98 元÷453,300,503 股×10 股=0.149264(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
数=实际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80,431,412 股÷453,300,503 股×10 股=3.980392(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4 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收盘价-0.0149264)÷(1+0.3980392)。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发行价、收盘价、回购价将做相
应调整。
4、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
咨询联系人:吴江、金丹丹
咨询电话:0512-53989120
咨询传真:0512-53989120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cd77cfd-0b86-4fb1-9993-174ebd456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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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斯迪克(300806):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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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近日,广西遭受持续性强降雨侵袭,多地出现内涝、地质灾害、洪水等灾情,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威胁。江苏斯迪
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关注汛情发展情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及时向受灾地区伸出援手
,公司于近日通过泗洪县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共计人民币200 万元,助力广西灾后复产和家园重建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公益持续回馈社会的实践举措。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
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2f51a9b-d251-492d-8d1d-2ec98fa2e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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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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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股份情况概述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迪克”)于2026 年 5月 13日接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的通知,金
闯先生与泗洪县慈善总会签订了《定向捐赠协议》,金闯先生拟向泗洪县慈善总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斯迪克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 100
万股,捐赠股票所得资金及相关收益,定向用于宿迁市范围内(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3)。
二、捐赠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金闯先生向泗洪县慈善总会捐赠
其持有的公司 100 万股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捐赠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捐赠前 捐赠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金闯 142,014,498 31.48% 141,014,498 31.26%
施蓉 23,775,181 5.27% 23,775,181 5.27%
合计 165,789,679 36.75% 164,789,679 36.53%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扣除了 A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514cb4e-25e7-4a9b-a865-2669006f1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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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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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和施蓉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施蓉 是 2,200,000.00 9.25% 0.49% 2025-12-25 2026-06-23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闯 是 2,000,000.00 1.41% 0.44% 2026-02-24 2026-06-23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闯 是 2,350,000.00 1.65% 0.52% 2025-12-25 2026-06-23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闯 是 3,500,000.00 2.46% 0.77% 2026-02-25 2026-06-23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10,050,000.00 6.06% 2.22% - -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数 数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量(股) 量(股) 结 结
数量(股 数量(股
) )
金闯 142,014,49 31.33% 55,440,00 47,590,00 33.51% 10.50% 0 0.00% 0 0.00%
8 0 0
施蓉 23,775,181 5.24% 4,700,000 2,500,000 10.52% 0.55% 0 0.00% 0 0.00%
合计 165,789,67 36.57% 60,140,00 50,090,00 30.21% 11.05% 0 0.00% 0 0.00%
9 0 0
注: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为计算基数。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30.21%,未达到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施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9ab3466-deca-4e15-ad60-4fd9882ac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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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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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d0c44c5-891b-4e87-acac-10dd9183f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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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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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c3e1413-240c-48f8-820b-1501aad8b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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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亿平方米高端MLCC离型膜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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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亿平方米高端MLCC离型膜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000fc39-158c-4ab6-aeaa-bd645d121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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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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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6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6月 13 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2 亿平方米高端 MLCC 离型膜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2 亿平方米高端 MLCC 离型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95d3eac-b246-4c9c-a3d0-1f0f25183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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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9│斯迪克(30080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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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登记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斯迪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 √
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非累积投票 √
积金转增预案》 提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 √
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及 非累积投票 √
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提案
7.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 非累积投票 √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提案
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 非累积投票 √
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提案
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公司
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议案 8、议案 9 和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将回避表决,亦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 4以股东身份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董事回避表决,亦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项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13:00-14: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斯迪克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登记。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
维码登录斯迪克股东会报名系统:https://eseb.cn/1ymuU3Z1i9y
4、其他:
(1)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江、金丹丹
电话:0512-53989120
传真:0512-53989120
邮箱:300806@sidik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2270462-7573-46f9-97cf-e0f62a695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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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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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股份情况概述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迪克”)于2026 年 5月 13日接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的通知,金
闯先生与泗洪县慈善总会签订了《定向捐赠协议》,金闯先生拟向泗洪县慈善总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斯迪克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 100
万股,捐赠股票所得资金及相关收益,定向用于宿迁市范围内(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金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2,014,4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1.4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泗洪县慈善总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132451051233XL
成立时间:2007 年 6月 7日
法定代表人:李明军
业务范围:筹集善款,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慈善救助,公益援助;交流合作,慈善宣传,普及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为政
府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住所:泗洪县和谐路 5号(发改局)
三、捐赠计划主要内容
捐赠主体 计划捐赠数 计划捐赠数量 捐赠 股份来源
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方式
金闯 1,000,000 0.22% 非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过户 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
派转增的股份
四、捐赠前后的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捐赠前 捐赠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金闯 142,014,498 31.48% 141,014,498 31.26%
施蓉 23,775,181 5.27% 23,775,181 5.27%
合计 165,789,679 36.75% 164,789,679 36.53%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扣除了 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捐赠的实施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将持续关注捐赠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3eeb103-4886-4074-a134-cae279095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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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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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常州共跃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跃星
辰”)因业务发展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近日,共跃星辰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
如下:
1、公司名称:常州共跃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EUTRQL97
3、成立日期:2025 年 08 月 27日
4、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号 11 号楼 1楼
5、注册资本:18193.5484 万元整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金闯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
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4f877c-734a-48bb-a318-f2893c261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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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斯迪克(3008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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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ad3c13b-9b24-48e4-8573-5c7bdec60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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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斯迪克(30080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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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或“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
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
调整;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3、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
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4、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5、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7e7f6c1-d2c6-47cf-b471-9eb74ae76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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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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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d3b5817-230b-45b9-898b-a35d8e695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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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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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61c7a62-eea4-499c-a4c9-0887f1310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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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斯迪克(30080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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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环审字(2026)330045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7451b33-1277-4607-95dc-b4fd565ed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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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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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8ad169a-cf01-4524-a110-da3c57d6f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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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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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兴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
过 60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55亿元人民币。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
、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拟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自公司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
最终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施蓉女士为公司董事。金闯先生持有公司31.33%的股份,施蓉女士持有公司 5.24%的股份,金
闯、施蓉夫妇合计控制公司36.5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及定价依据
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五、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
及领取薪酬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其配偶施蓉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上述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
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是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
用情况及 2026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避免资金短缺风险
,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
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回避该事项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
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该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
资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
3、股东会审议程序
此项交易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金闯先生和施蓉女士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8443cce-a563-4615-bf34-f26ea7f33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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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斯迪克(300806):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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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57893c2-be7f-4636-ab0f-4d2193c6a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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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斯迪克(300806):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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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59703eb-29d3-4976-a8f1-70bd2619c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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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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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aa6dbc8-6bee-4e9d-bbfa-c7833a3a0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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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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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4c47893-5ff9-4ec3-bc59-b5d65660f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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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斯迪克(3008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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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与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二)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月度或年度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方案执行。
第十条 公司不单独设置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
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平均发放或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依据年度或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结合经营目标达成、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等多维度综合评价。
公司如发生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后的剩余部分发放至个
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止付、追索与扣回
第十七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
轻重,扣减或停发其当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485ca2b-fd68-4bae-9a1e-cafe772f1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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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斯迪克(3008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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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杨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森,1981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2008 年 8 月至今在
宿迁学院从事会计学教学科研工作,2015 年 8月任财务管理系主任。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每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沟通及讨论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赞成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所有决议均获通过,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个未亲自参 次数
加董事会会
议
杨森 8 8 0 0 否 2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杨森 1 1 0 6 6 0 1 1 0
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听
取了公司对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董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公司积极配合独董开展工
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本人作为独董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和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决策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本次确认及预计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不一致,是因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进行的评估和测
算,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业务情况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部分在 2024 年度发生而未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
达到披露标准,亦未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
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是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
况及 2025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避免资金短缺风险,节
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
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 年 12 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用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查通过,并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
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 年 5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 年 1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江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吴江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独立履职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
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efd71d8-d1c6-43c2-82f0-9aee08d4e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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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斯迪克(3008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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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尹维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尹维达,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 7 月至今,任宿
迁学院法律系系主任,副教授。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每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沟通及讨论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赞成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所有决议均获通过,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个未亲自参 次数
加董事会会
议
尹维达 8 8 0 0 否 2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尹维达 1 1 0 6 6 0 2 2 0 1 1 0
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听
取了公司对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董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公司积极配合独董开展工
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本人作为独董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和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决策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本次确认及预计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不一致,是因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进行的评估和测
算,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业务情况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部分在 2024 年度发生而未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
达到披露标准,亦未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
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是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
况及 2025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避免资金短缺风险,节
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
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 年 12 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用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查通过,并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
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 12 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33,516 股。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述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 年 5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 年 1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江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吴江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生产经营及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独立履职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持续提
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特此报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维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0ba334b-106d-435b-b9b1-2616cda11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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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斯迪克(3008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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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卫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5ce7cdf-6fd5-4d8b-97f4-421d59855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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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斯迪克(300806):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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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97d7107-9a80-46eb-8f46-b869e124fe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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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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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350,568.06 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136,385,142.99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976,459,157.33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82,959,256.7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82,959,256.71 元。基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
况与盈利能力,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453,300,503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21,971 股后的 451,078,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6,766,177.9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预计转增 180,431,412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3,
731,915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每股现
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766,177.98 4,510,785.32 9,021,570.6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0,350,568.06 54,882,106.06 56,067,720.3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27,159,593.45 240,229,446.66 197,287,968.69
营业收入(元) 3,015,595,714.72 2,690,546,670.19 1,968,515,417.1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76,459,157.3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82,959,256.7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298,533.94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7,100,131.48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298,533.94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64,677,008.8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6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本预案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研究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93e72a7-d14f-41eb-8bad-7cc470652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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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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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由中审众环承担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
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制
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
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方明,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斯迪克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
5 年起为斯迪克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奕蔚,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吕方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奕蔚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方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奕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万元。2026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
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审众环承担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
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85eff6a-39d3-4ef5-870e-a0522e812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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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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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机构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
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30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723 人。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4 年实现的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 万元。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方明,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斯迪克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
5 年起为斯迪克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奕蔚,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中审众环制定了《技术管理规范》和《技术咨询指引》,指引规定了项目组向技术部发起咨询的方式和流程,明确了如何提出咨
询请求,包括咨询请求的文档提交、咨询会议的安排等。此外,中审众环管理委员会下设立技术部,其职责包括主管本所技术标准、
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等技术支持工作。
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本项目配备了技术支持服务团队,负责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与支持,同时负责对项目团队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重大问题给予专业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支持,并确保在问题提出后得到及
时反馈。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意见分歧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审计项目组内部、审计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审计项目
组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内执行相关活动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通过明确消除意见分歧的程序和政策,以确保对任何意见
分歧的处理都能够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当发生意见分歧时,项目组将进行技术咨询,项目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在对技术合伙人反
馈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纳技术合伙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
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定了《业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形成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对业务项目的复核采取分级复核制以此保证项目质量。
针对本项目,在项目的承接立项阶段即由质控总部、区域质控中心统一安排质控经理、独立复核合伙人。在具体复核流程上,中
审众环采取从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项目合伙人、质控经理到独立复核合伙人的五级复核机制,保证报出审计报告的可靠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众环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监控与整改管理办法》,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在每个周
期内,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由首席合伙人统一部署,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检查结果形成评分及检查报告,纳入各分所及个人的年度考核。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高度重视项目质量管理缺陷及时识别和快速整改,通过建立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制度监控与
整改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使得项目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和缺陷能够得到及时识别。2025 年度,中
审众环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营业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等事项。中审众环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充分满足
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审众环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审众环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审众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51d3f66-73bb-4d35-b3f7-aa1f1294f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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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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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f1130b1-7c31-48b4-81e1-d0a672a85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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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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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确认 202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 2
026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3.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即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当年经营业绩
、工作绩效等确定并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如有),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 7 万(含税)/年,按季度平均发放或年终一次性发放。
4、内部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
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5、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情况核算发放薪酬。
6、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公司不单独设置高级管理人员津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2)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月度或年度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发放。
公司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在其 2025 年度薪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个人工作任
务完成情况等确定其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情况核算发放薪酬。
3、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89818b4-4f05-4876-852b-c6cb8e8ac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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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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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现
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
(一)宏观环境与行业发展态势
2025 年,全球经济温和复苏但增长动能有所减弱,地缘政治、贸易摩擦等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对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
产业链带来阶段性影响。国内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对新材料、高端电子元器件、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力
度,设备更新、以旧换新、产业升级等政策协同发力,为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电子级胶粘材料、光学薄膜材料等领域创造了良好的
发展机遇与市场空间。行业整体呈现高端化、国产化、一体化发展趋势,技术壁垒与产业链配套能力成为企业核心竞争要素。
(二)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聚焦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主业,以技术创新为引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化“双向嵌入式研发”模式,稳
步推进产能释放与产品结构升级,整体经营保持稳健发展态势。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1,559.57 万元,同比增长12.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5.06万元,同比增长9.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704.26 万元,同比增长 26.35%。受宏
观经济复苏节奏、下游需求恢复不及预期、重大项目转固折旧、财务费用结构变化、研发及人力投入持续增加、资产减值等多重因素
叠加影响,公司业绩增速阶段性承压,盈利释放节奏有所放缓。
(三)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核心驱动力,持续高强度投入研发。2025 年公司研发投入 22,715.9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7
.53%,保持行业较高水平。公司围绕光学显示、新能源汽车电子、MLCC 离型膜、OCA 光学胶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核心原
材料自制化、产品性能高端化、应用场景多元化,多项技术实现迭代升级与产业化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入选 2025 年 5G 工厂名录、获评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研发实力与智能制造水平获
得权威认可。同时,公司深化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依托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等平台,构建开放协同、高效运转的技术创新体系,为长期发展提供持续技术储备。
(四)产品结构优化与市场拓展
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重点发力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产品。OCA 光学胶、OCA 防爆膜、抗冲保护膜、支撑膜等电子级胶粘材
料及新能源汽车电子相关材料需求稳步增长,核心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公司自主研发的 OCA 光学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与头部客
户批量应用,加速进口替代进程,产品竞争力显著增强。
(五)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公司持续推进垂直产业链整合,加快光学基膜、供胶系统等核心环节建设与升级,不断提升核心原材料自制比例,构建“胶水/
基膜—离型膜—成品膜—贴合膜组—CNAS 自主检测”的全链条一体化产业生态。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公司有效提升成本控制能
力、品质保障能力与快速交付能力,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壁垒,增强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2025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 2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严
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与授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会议,历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次会议,提名委
员会召开 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各委员会依规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专业决策支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股东
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独立董事依托专业能力,对相关决策事
项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
项召开 1次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在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来发展展望与 2026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026 年,公司将紧抓行业政策机遇与产业发展红利,聚焦核心主业深耕细作,围绕下游客户需求持续拓展市场、优化渠道,加
快新增产能释放与爬坡达产,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不断提升营业收入与市场占有率。同时,依托一体化产业链优势与核心技术延伸能
力,积极布局新兴应用场景,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严控生产成本与各项费用,有效对冲折旧摊
销等阶段性因素影响,稳步提升经营质量与盈利水平,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贯彻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坚守全体股东
利益,勤勉尽责履职;围绕公司既定经营目标与发展方向,全力推进发展战略落地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董事履职能力
建设;坚持科学民主集体决策,不断提升决策科学性、高效性与前瞻性;健全内控管理体系,优化战略规划布局,保障公司持续健康
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2025 年,公司在挑战中稳步前行,在变革中积蓄动能。2026 年,董事会将继续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带领全体员工抢抓机遇、
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ba0fff0-638b-433b-9486-5159e7f72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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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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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
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制
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
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42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12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10 年(其所派审
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 5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
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与容诚所、中审众环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所和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斯迪克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在中审众环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进度与审计结论。
3、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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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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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300,503股为基础,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221,971股后,以剩余451,078,532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180,431,4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3,731,915股(最终转增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相应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
民币45,330.050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3,373.1915万元,公司股本亦由45,330.0503万股变更为63,373.1915万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另外《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表述需要调整,本次一并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宿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宿
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证 代 码 :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5007890695060。 9132050078906950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30.05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373.1915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产生或更换。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 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
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 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
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 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
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除依法须经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45,330.05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 63,373.19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报告按照有关法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
的规定进行编制。 定进行编制。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章程修改、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e7f8810-dae5-495b-8e98-5081baeec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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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关于举行2025年度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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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发布了《2025 年年度报告》,并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 公 司 定 于 20
26 年 5 月 18 日 下 午 15:00 至 17:00 在 价 值 在 线(www.ir-online.cn)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进行交流。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gok8PJ8S4 或使用微
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闯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独立董事杨
森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812b2b5-d679-4750-80c5-9c7eaf94d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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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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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杨森先生、马卫东先生、尹维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森先生、马卫东先生、尹维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457f6d6-f7bc-475b-9ab4-3eee877ec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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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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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98fb29f-861d-4b50-acc1-293e043de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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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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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234add9-b83f-45d2-abe9-c9a6011ed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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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斯迪克(3008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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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f6ebeb8-c671-4e8a-ac19-b090d7042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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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14│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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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金闯先生的通知,获悉金闯先生所持有公司
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期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金闯 是 5,410,000.00 3.81% 1.19% 2026-4-16 办理解除质 招商证券 投资、置
押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 换存量债
之日 公司 务、个人
消费。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数 数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量(股) 量(股) 结 结
数量(股 数量(股
) )
金闯 142,014,49 31.33% 50,030,00 55,440,00 39.04% 12.23% 0 0.00% 0 0.00%
8 0 0
施蓉 23,775,181 5.24% 4,700,000 4,700,000 19.77% 1.04% 0 0.00% 0 0.00%
注: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为计算基数。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36.27%,未达到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施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24ca12e-d32c-4fc2-99ed-7977a0124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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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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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和施蓉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施蓉 是 2,880,000.00 12.11% 0.64% 2025-04-09 2026-04-14-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金闯 是 8,080,809.00 5.69% 1.78% 2024-11-08 2026-04-14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金闯 是 8,074,617.00 5.69% 1.78% 2025-04-09 2026-04-14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9,035,426.00 11.48% 4.20% - -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数 数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量(股) 量(股) 结 结
数量(股 数量(股
) )
金闯 142,014,49 31.33% 66,185,42 50,030,00 35.23% 11.04% 0 0.00% 0 0.00%
8 6 0
施蓉 23,775,181 5.24% 7,580,000 4,700,000 19.77% 1.04% 0 0.00% 0 0.00%
合计 165,789,67 36.57% 73,765,42 54,730,00 33.01% 12.07% 0 0.00% 0 0.00%
9 6 0
注: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为计算基数。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33.01%,未达到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施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1123e21-7dc2-4ce9-8eb8-f48da465f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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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04│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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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金闯先生的通知,获悉金闯先生所持有公司
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期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金闯 是 8,320,000.00 5.86% 1.84% 2026-4-8 办理解除质 万联证券 置换存量
押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 债务
之日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数 数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量(股) 量(股) 结 结
数量(股 数量(股
) )
金闯 142,014,49 31.33% 57,865,42 66,185,42 46.60% 14.60% 0 0.00% 0 0.00%
8 6 6
施蓉 23,775,181 5.24% 7,580,000 7,580,000 31.88% 1.67% 0 0.00% 0 0.00%
合计 165,789,67 36.57% 65,445,42 73,765,42 44.49% 16.27% 0 0.00% 0 0.00%
9 6 6
注: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为计算基数。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44.49%,未达到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施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ad75780-133b-435c-98d6-29f15cad2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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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7:47│斯迪克(30080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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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江苏”)共同在泰国投资设立斯迪克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SIDIKE NEWMATERIALS (THAILAND) C
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额 50万美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45 万美元,占比 90%;斯迪克江
苏以自有资金出资 5万美元,占比 10%。
2、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董事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备案手续,取得了江苏省商务厅下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泰国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国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取得了泰国当地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泰国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
1、中文名称:斯迪克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IDIKE NEW MATERIALS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3、注册登记号:0205569006506
4、注册资本:400 万泰铢
5、注册地址: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区汶村 10 组 224/52 号
6、经营范围:涵盖胶粘带、光学膜、多功能复合膜、包装材料、合成石墨导热膜材料的研发、生产、进出口、分销、咨询及技
术转让;塑料制品、橡胶、纸制品(不含造纸、印刷)、化工产品(无需许可类)及各类新材料的生产、进出口、分销等共计 28 项
经营活动(具体以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核定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 9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泰国子公司系公司海外业务布局考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东南亚市场业务版图,贴近海外客户需求、提升市场
响应效率,同时优化公司全球供应链布局,增强公司国际市场竞争力与综合经营能力。
2、本次设立泰国子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总额较小,不会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泰国子公司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
险。公司将严格遵守泰国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应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泰国子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cbdff7e7-a125-40e8-a0ba-b51bb4b927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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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7:50│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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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b255492f-6247-45ac-a22c-4ed058a95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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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4│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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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07b49070-f671-42d3-b0c3-9ca91918b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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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50│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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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期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金闯 是 4,300,000.00 3.03% 0.95% 2026-02-24 办理解除质 红塔证券 置换存量
押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 债务
之日 公司
金闯 是 7,500,000.00 5.28% 1.65% 2026-02-25 办理解除质 红塔证券 置换存量
押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 债务
之日 公司
合计 - 11,800,000.00 8.31% 2.60% - - - -
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金闯 是 7,300,000.00 5.14% 1.61% 2025-2-26 2026-02-25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数 数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量(股) 量(股) 结 结
数量(股 数量(股
) )
金闯 142,014,49 31.33% 66,065,42 70,565,42 49.69% 15.57% 0 0.00% 0 0.00%
8 6 6
施蓉 23,775,181 5.24% 7,580,000 7,580,000 31.88% 1.67% 0 0.00% 0 0.00%
合计 165,789,67 36.57% 73,645,42 78,145,42 47.14% 17.24% 0 0.00% 0 0.00%
9 6 6
注: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为计算基数。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47.14%,未达到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施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c6fa2972-b386-4090-96cb-0abb53f69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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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5:44│斯迪克(300806):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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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引入外部投资者工融金投二号(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全资子公司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斯迪克”)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88)。
近日,子公司太仓斯迪克已就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董事人选及公司章程等事项完成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太仓市数据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N4K25XJ
3、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4、住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号 1幢
5、注册资本:42500 万元整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金闯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 认缴出资比 实缴注册资本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本(万元) 例 (万元)
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30,000 70.59% 10,000 2017-3-9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17-12-27 货币
2 工融金投二号(北京) 12,500 29.41% 12,500 2025-12-26 货币
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2,500 100.00% 42,500 - -
9、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
;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25f299e4-c900-44ec-88a4-5246f42c6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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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06│斯迪克(30080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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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806,证券简称:斯迪克)交易价
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 1月 26日、2026 年 1月 2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7.60%(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除已披露的公告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 年年度财务数据核算,如经公司核算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
业绩预告的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ab9854cb-f5d0-4b66-859e-9b2795c1d1b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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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斯迪克: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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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516.PDF
─────────┬────────────────────────────────────────────────
2026-04-27│斯迪克: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524.PDF
─────────┬────────────────────────────────────────────────
2025-10-27│斯迪克: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479.PDF
─────────┬────────────────────────────────────────────────
2025-08-26│斯迪克: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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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6273.PDF
─────────┬────────────────────────────────────────────────
2025-04-25│斯迪克: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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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667.PDF
─────────┬────────────────────────────────────────────────
2025-04-21│斯迪克: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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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3943.PDF
─────────┬────────────────────────────────────────────────
2024-10-29│斯迪克: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564.PDF
─────────┬────────────────────────────────────────────────
2024-08-29│斯迪克: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4231.PDF
─────────┬────────────────────────────────────────────────
2024-04-24│斯迪克: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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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96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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