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7 天迈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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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6 │天迈科技(30080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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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天迈科技(300807):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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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天迈科技(300807):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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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天迈科技(300807):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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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天迈科技(30080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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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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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9 │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司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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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9 │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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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9 │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跃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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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8 │天迈科技(30080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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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6│天迈科技(30080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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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15:00-16:00 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
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15:00-16:0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交流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王欣女士、董事会秘书吴利伟先生、财务总监宋明晓女士、独立董事郑红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利伟
电话:0371-67989993
邮箱:zqb@tiamaes.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0913cde-7fe9-48f5-994b-f8fff9879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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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天迈科技(300807):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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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300807):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ea5c5a39-a527-4002-b0ad-350f99cfb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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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天迈科技(300807):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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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6-164 号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迈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迈科技公司 2025 年
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迈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天迈科技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5 年度与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存在业绩承诺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田甜、海南大成瑞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转让方),与苏州工业园区启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启瀚、受让方)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苏州启瀚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设立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启明基金)协议收购转让方持有公司的 17,756,720 股
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启明基金将取得公司 17,756,72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0%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及郭建国出具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公司控股股东
将由郭建国变更为启明基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郭建国、田淑芬夫妇变更为邝子平, 标的股份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完成过户登
记。
二、业绩承诺情况
郭建国在《股份转让协议》及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做出业绩承诺,采取所有合法合规措施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身份,确保截至
本次交易交割时的上市公司现有板块的业务及资产对应合并报表项下的经审计后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均不
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且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度不低于-3,000.00 万元人民币(即 2025
年度亏损不应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且 2026 年度不产生亏损(冲销上市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变更坏账计提的迁徙率模型、对现有业务的售后服务预提预计负债或变更对存货计提减值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增加的所有非付现
费用和提取的准备金,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发生变动的金额应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时予以扣除)。
如未能实现前述指标,受让方可要求郭建国按照协议约定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就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60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3.70 万元,上述数据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6年 4 月 10 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6-161)。根据双方《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需扣除 2024 年度及以前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金额-515.81 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约定方式计算,本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807.89 万元,高于郭建国在协议中
承诺的-3,000.00 万元。承诺方郭建国作出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c6dad761-af94-4513-a4c0-9c16bf4dd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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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天迈科技(300807):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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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6-163 号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迈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天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
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天迈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天迈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天迈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迈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天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天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迈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a9ab0a1c-f78a-4dab-bec7-e2920f43c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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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天迈科技(30080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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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运营资金流动性,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
1、授信主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2、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3、授信银行:拟向资信良好、服务优质
的商业银行申请,最终授信银行将根据实际审批条件及利率水平择优确定。
4、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授信用途: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6、担保方式:本次授信不涉及资产抵押或担保,拟采用信用授信方式。
二、授权事项
为高效推进授信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与银行的接洽、授信协议签
署、具体融资操作等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增强资金保障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05f00afd-4c22-4ccf-a28b-0a3d52039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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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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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56e22470-52bf-482b-8fa3-7a3e2840b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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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9│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司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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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司爱军作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系列高级职称。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首席派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河南省律师协会三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法
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市律师协会管城区党委副书记,《中原经济区高端论
坛》特邀副主编,郑州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次,股东会会议 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司爱军 5 4 1 0 0 否 2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在会议上,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对各项议案
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
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并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发表了专业意见。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 吴跃平、司爱 2025-03-12 审议以下议题:1、听取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军、翟继东 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的报告
2、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监督核查的进展报告
2025-04-14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的议案》
2025-04-24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2025-08-14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10-24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12-09 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审议重大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
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与资金占用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3、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有效运行。
4、董事及高管任免与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充分胜任能力承接
公司 2025年度审计任务。因此,我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
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并批准了公司内审部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保其覆盖公司主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
领域。定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审部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管理建议。
2、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在 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风险领域等进行了充
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与会计师进行了探讨。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重要目标。
1、关注投资者关系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的信息,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
2、听取股东意见
在公司股东会召开期间,本人与参会股东进行了现场沟通,认真听取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为保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投入了充足的时间进行现场工作。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16天,符
合监管要求。
在现场工作期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
行深入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就相关问题
提出了专业建议。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及法律专业人士,本人在履行常规监督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风险防控、合规体系建设及重大争议
解决方面的专业优势,重点聚焦公司重大诉讼案件的应对策略与整体合规管理,致力于通过法治手段护航公司稳健经营。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持续学习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2、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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