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7 天迈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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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0 │天迈科技(300807):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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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9 │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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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9 │天迈科技(300807):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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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 │天迈科技(3008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
│ │大资产重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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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 │天迈科技(3008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公司A股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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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 │天迈科技(30080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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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 │天迈科技(3008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
│ │大资产重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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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 │天迈科技(3008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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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 │天迈科技(3008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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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 │天迈科技(30080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般风险提示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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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0│天迈科技(300807):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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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233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 年 4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
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15:00在郑州市高新区
莲花街 316号 10号楼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
6年 5月 8日的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1 名,代表股份 27,367,62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4
.69%(已扣除股东郭建国先生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
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58,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50%。
议案二:《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292,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81%。
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3,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62 %。
议案四:《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064%。
议案五:《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9,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267%。
议案六:《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200%。
议案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378%。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之表决情
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ad043bc-fa72-43ab-a1d1-59d0c3df8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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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9│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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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5:00
2、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号 10号楼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欣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367,62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235,628 股的 44.6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281,
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235,628股的 15.1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
08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235,628股的 29.53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5,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235,628 股的 0.5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235,628 股的 0.0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9,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235,628股的 0.537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在任董事 7人,现场出席 2人,通讯出席 5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两人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5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50%;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9%;弃权 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29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0%;反对 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65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81%;反对 29,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35%;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3,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5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62%;反对 9,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54%;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3,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5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064%;反对 9,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3%;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5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267%;反对 3,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9%;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1%;反对 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65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200%;反对 11,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7%;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31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2%;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9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378%;反对 9,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54%;弃权 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元、范骏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ebe52b4b-91a1-44de-885e-5e7f526a4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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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9│天迈科技(300807):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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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
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芬能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976.7441万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总股本 96.45%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19b6f6a-e347-4729-964d-b3f382867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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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天迈科技(3008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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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芬能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9
76.7441万股股份(占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总股本 96.45%),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
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819059f-d5b9-4d71-b75a-afe674ec4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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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天迈科技(3008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公司A股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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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芬能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9
76.7441 万股股份(占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总股本 96.45%),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筹划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披露了《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0日开市起停牌。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807.SZ)、创业板指数(399006.SZ)以及计算机设备指数(801101.SL)的累计涨跌幅情
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首次公告前 21个交易日 首次公告前 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6 年 3月 19日) (2026年 4月 17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50.97 56.02 9.91%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3,309.10 3,678.29 11.16%
计算机设备指数(801101.SL) 3,011.18 3,094.71 2.77%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25%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7.13%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或行业板块因素后未达到 20%
,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34313bd-d8f6-45a4-820e-2ac18c5bc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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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天迈科技(30080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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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30080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72e117d-c04b-4510-9bcc-26ae814b6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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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天迈科技(3008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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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芬能自动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76.7441万股股份(占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总股本 96.4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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