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7 天迈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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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38 │天迈科技(300807):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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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32 │天迈科技(300807):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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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32 │天迈科技(300807):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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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 │天迈科技(300807):天迈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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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 │天迈科技(300807):天迈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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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天迈科技(300807):天迈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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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天迈科技(300807):天迈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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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天迈科技(30080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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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天迈科技(300807):天迈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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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天迈科技(300807):天迈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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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38│天迈科技(300807):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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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300807):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d37f79c1-f11b-4f6c-ad9e-7f939ddc2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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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32│天迈科技(300807):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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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新章程备案,并取得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
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0248041Q
名称: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号 10号楼 106-606号房、108-608号房
法定代表人:郭建国
注册资本:陆仟捌佰零叁万玖仟伍佰捌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2004年 4月 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币专用设
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
数仪表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交通
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停车场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
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
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自动售货机销售;电池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
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b8efc7d0-6d57-4988-9ee7-eb6f81289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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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32│天迈科技(300807):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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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300807):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f3496852-7d47-48e7-88e5-1999bb107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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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天迈科技(300807):天迈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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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 号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944,83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564,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1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380,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1,9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0,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7%。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出席 7 人;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两人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912,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26%;弃权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79,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345%;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24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0
8%。
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99,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91%;弃权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786%;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8%;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
.54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乔诗璐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65a1014-f1be-4b5e-b971-e54b2e2c5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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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天迈科技(300807):天迈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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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0417号
致: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 11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根据 2024 年10 月 29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郑州天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
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31,944,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04%。
上述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均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或其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
有效。
3、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1,912,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6%;反对 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
弃权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9,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1345%;反对 10,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24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34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1,899,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9%;反对 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弃权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9786%;反对 6,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4808%;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40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fed79e63-2dfb-44d5-893c-bc804752c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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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天迈科技(300807):天迈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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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根、据误郑导州性天陈迈述科或技重股大份遗有
漏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 号 10 号楼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中,提案 2.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8日下午17:00
前送达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送达公司对外邮箱zqb@tiamaes.com。来函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件主题
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信函或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316号10号楼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洪宇
联系电话:0371-67989993
电子邮箱:zqb@tiamaes.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 号 10 号楼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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