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1 铂科新材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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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2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 │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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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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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 │铂科新材(3008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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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 │铂科新材(3008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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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52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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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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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 │的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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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 │就的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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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 │铂科新材(30081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
│ │股票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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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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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2│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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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0fec72e-7a84-474d-8174-78eeac050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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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铂科新材(300811):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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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c49555b-cb66-47c0-bfe5-0ced68a33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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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铂科新材(3008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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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48f2c94-9c5c-44f7-943e-f674671ac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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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6│铂科新材(3008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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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b852040-020d-446c-a870-4767468ca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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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52│铂科新材(30081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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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a5cab07-0ce6-4e98-a619-96e4ca71c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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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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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a3e362d-2a8e-4887-8de0-fda0e14fc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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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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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更正后)。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c5251e3-dde9-4f53-a8d2-7521dfd86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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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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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更正后)。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5403cd2-db55-484d-8a55-c188aa8cb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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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铂科新材(30081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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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ff6c51f-e2cc-4130-ba7e-6b34591dc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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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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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d2eaad3-964e-455e-b83e-bc9b310b2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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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4│铂科新材(300811):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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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4221f68-2476-47fb-aea8-ebe276f18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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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4│铂科新材(300811):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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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年【】月)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
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
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
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的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要求公司以银行存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质押融资;
(十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同时还应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通函、独立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等规定(如适用)。
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
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铂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
交股东会审议。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
况,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当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情形时,公司董
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
即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对表决进行
回避。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有权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大股东及根据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须回避表决的其他主体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
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
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证券监管
规则冲突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761ad7e-8f26-4f7c-ac30-3e5b1aeff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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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4│铂科新材(3008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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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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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4│铂科新材(3008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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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384caf7-5859-4ee9-8b56-37a25554f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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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4│铂科新材(300811):舆情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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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和《深圳市铂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
作组。
第七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
即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 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 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
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冲突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
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00ec5a4-6d7a-4821-9632-e6ec97aee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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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4│铂科新材(30081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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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铂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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