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1 铂科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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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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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 │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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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 │铂科新材(300811):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股票│
│ │期权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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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 │铂科新材(300811):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 │条件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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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 │铂科新材(300811):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 │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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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 │制性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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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 │铂科新材(30081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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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 │铂科新材(30081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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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2 │铂科新材(3008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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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2 │铂科新材(3008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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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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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76b2c20c-eb3d-44db-9d11-05c2f7558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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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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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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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铂科新材(300811):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股票期权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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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归属的21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行权的2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5d9857d-3c70-4dc3-a4ea-d5ba13a01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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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铂科新材(300811):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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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104-5号
致: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的委托,担任公司 2
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行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作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
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
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归属及行权、本次作废、本次注销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批准与授权
(一)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行权、本次作废及本次注销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归属及行权的相关情况
(一)归属期及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
期、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二)归属条件、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5)0600179 号《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 0600211 号《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相
关公告文件、公司的确认,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司的确认,本次归属及行权的激励对象已在
公司任职 12 个月以上。
4、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7 亿元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决议、公司对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归属及行权的其他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全比例归属/行权条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及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169 股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注销的相关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
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该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458 份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归属及行权、本次作废、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归属及行权的归属条件、行权条件
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及行权、本次作废、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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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铂科新材(300811):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
│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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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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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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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 3月 31日至 2023年 4月 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
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4月 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的规定,鉴于本计划激励对象中 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授予该 4名激励对象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共计 18,169 股进行作废、对授予该 4 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458份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和对部
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c0ff21c8-f6b5-4951-a265-857f65028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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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铂科新材(30081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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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南
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座 13F 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
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和对部分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
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219 名激励
对象办理 421,168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c5b3c64a-1050-4669-b390-ec5a63007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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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0│铂科新材(30081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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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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