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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12(易天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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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12 易天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4 00:00│易天股份(300812):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出具的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林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 2 月 31 日。现因朱文瑾女士工作调整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林证券授权韩志 强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朱文瑾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华林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柯润霖先生与韩志强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朱文瑾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d7aecafe-5217-4b78-b230-2d46cc4dca9f.PDF ─────────┬──────────────────────────────────────────────── 2024-03-14 00:00│易天股份(3008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山易天”或“子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拟为中山易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2亿元担保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 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 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或借款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法律 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中山易天的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2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并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及《担保合作协议》。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中山易天上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柴明华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25,770.3928 万元 实收资本 25,770.392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153XG37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中山市板芙镇智能路 2 号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中山易天 100%的股权) 系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 38,312.53 36,928.28 总负债 13,383.63 11,789.3 净资产 24,928.9 25,138.98 营业收入 11,636.7 7,890.14 营业利润 -862.71 -585.47 净利润 -210.08 -298.76 注:上述财务数据 2022 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前三季度未审计。 中山易天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中山易天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 保书”),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 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 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28%;实际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4,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3%。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无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山易天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及《担保合作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e927dcaa-d486-413e-ac05-58a0d4650a43.PDF ─────────┬──────────────────────────────────────────────── 2024-03-06 00:00│易天股份(30081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 2月 23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31日和 2024年2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 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9247812K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 446 号星展广场 1 栋A座 401 5、法定代表人:高军鹏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25.7029万元 7、成立日期:2007 年 2月 14日 8、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9、经营范围:邦定机、贴片机、电子周边设备的销售;液晶设备、检测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信息技术开发;软件的研发与销售;智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活动);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邦定机、贴片机、电子周边设备的生产。 二、办公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塘尾 社区西部工业园第一幢 股份商务大厦 201室 邮政编码 518104 518103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司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977fa3e0-51b7-4362-b3c6-1bf0a9b11e1b.PDF ─────────┬──────────────────────────────────────────────── 2024-03-01 00:00│易天股份(300812):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易天股份(300812):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c5b05931-bac6-41c2-a666-90114399ecf5.PDF ─────────┬──────────────────────────────────────────────── 2024-02-23 00:00│易天股份(30081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康宏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 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清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张清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44007f6c-8cd4-4dc2-bd99-b9802db78499.PDF ─────────┬──────────────────────────────────────────────── 2024-02-23 00:00│易天股份(30081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易天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电子邮件(E-mail):info@ 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24)第 036 号 致: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朱艳婷律师、肖宇轩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 、贵公司所提供给信达的文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月 3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 提前十五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 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宝 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塘尾股份商务大厦 201 室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高 军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月 23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至 15:00。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8,674,3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963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68,671,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961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8%。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现场表决情况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次进行了表 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所有议 案均有效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68,671,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 对票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68,671,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 对票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68,671,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 对票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合法性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均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 列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原议案的修改和临时提案的提出 经信达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修改,亦未增加临时提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3b3d5882-b7bd-4226-873f-a8d9fb0dc86a.PDF ─────────┬──────────────────────────────────────────────── 2024-02-23 00:00│易天股份(300812):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2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2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2月 23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2月 23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2月 2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塘尾股份商务大厦 201 室,易天股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军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68,6 74,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632%。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68,671,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61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8,671,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2,5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8,671,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2,5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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