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3 泰林生物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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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42 │泰林生物(30081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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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 │泰林生物(30081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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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 │泰林生物(300813):长城证券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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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 │泰林生物(300813):长城证券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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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 │泰林生物(300813):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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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 │泰林生物(300813):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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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 │泰林生物(300813):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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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6 │泰林生物(300813):泰林生物与长城证券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 │之回复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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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00 │泰林生物(300813):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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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00 │泰林生物(3008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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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42│泰林生物(30081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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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命科学”)、
浙江泰林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分析仪器”)于近期共取得了 3项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 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1 结构可控非对称复合超滤膜、制备 发明 2023106864849 2026/6/2 泰林生命科学
方法及其应用
2 一种提升超低浓度 TOC 标准溶液 发明 2026101738152 2026/6/5 泰林分析仪器
配置精度的装置与方法
3 一种液体中微生物自动截留鉴定 实用新型 2025210451561 2026/6/5 泰林分析仪器
装置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林生命科学、泰林分析仪器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泰林生命科学、泰林分析仪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
升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82cd40f7-126f-4b85-9f0a-12167ab9d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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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泰林生物(30081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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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0095cfd-c1d5-4a9e-8dfa-2b39b5e46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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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泰林生物(300813):长城证券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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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长城证券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100163a-8cff-4897-81bd-85426d509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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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泰林生物(300813):长城证券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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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长城证券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6853359-b145-4dde-b0d9-fba1c6969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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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泰林生物(300813):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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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44 号),深
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
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文件
。公司将于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和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b1e7980-a138-4787-a029-9f896f6b6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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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泰林生物(300813):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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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b0db84b-61cc-4f23-899d-93ab6a6a9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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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8│泰林生物(300813):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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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d202ede-94f6-4880-84db-cfb23e66e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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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6│泰林生物(300813):泰林生物与长城证券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
│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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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泰林生物与长城证券关于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ecb3c76-cd5d-4a13-b778-a0542fa45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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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00│泰林生物(300813):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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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董明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届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
过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叶树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叶树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叶树明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职位。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叶树明先生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职位。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导
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董明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明先生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董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董明
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7bb00f3-cf34-4d50-b553-c95c0a6da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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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00│泰林生物(3008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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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1日(星期一)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53,839,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53,56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75,63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275,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275,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7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叶树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6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9%;反对 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65%;反对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7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
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飞涛、边瑾炜
3.结论性意见: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7a45b39-f769-4599-ba90-184da2d84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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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00│泰林生物(3008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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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泰林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
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
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
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日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叶大林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 6月 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
月 1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3,56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94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75,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
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3,839,46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22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60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275,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74%。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补选叶树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 2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
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叶树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764,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09%;反对 7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2.8265%;反对 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26.1577%;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158%。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1项议案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
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d712eb38-c946-449b-b28d-ee60ca4d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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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6│泰林生物(3008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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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9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
发出通知,并于 5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叶
大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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