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4 中富电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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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2 │中富电路(3008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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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2 │中富电路(300814):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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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0 │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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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 │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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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 │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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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 │中富电路(30081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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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 │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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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 │中富电路(30081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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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 │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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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0 │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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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2│中富电路(3008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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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聚辰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电路”)提供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
围内办理具体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联
比例 最近一期 保余额 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担保
资产负债率 近一期净资产
比例
公司 聚辰电路 100% 91.77% 0 30,000 18.18% 否
注1: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聚辰电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数据;
注2:上述“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聚辰电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月16日
3、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屯门区震寰路3号德荣工业大厦21楼C8室
4、注册资本:10,000美元
5、经营范围:贸易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聚辰电路有限公司10
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聚辰电路的总资产为64,930.77万元,负债总额59,585.12万元,净资产5,345.6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40,977.54万元,利润总额-273.70万元,净利润-232.26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聚辰电路的总资产为71,495.23万元,负债总额65,375.58万元,净资产6,119.65万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
收入12,202.57万元,利润总额181.19万元,净利润147.65万元。(未经审计)
8、经核查,聚辰电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
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
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8%。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c9edcf6b-f0dc-4e37-8e77-e6c49948b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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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2│中富电路(300814):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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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于2026 年 7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
事 6 名(其中:于培友先生、王昆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昌民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聚辰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电路”)提供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
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335a335-5316-4c6e-b615-b03d1db37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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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0│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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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430,13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571,506.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571,5
06.60/191,430,132)×10=0.500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5000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日,公司总股本为 191,430,1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 9,571,506.60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430,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0000元(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4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 7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3 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2 08*****454 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3 08*****547 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4 08*****539 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 08*****560 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前控股股东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公司董事蒋卫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基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的亲属王宏、王先杰、王先进、王祥,其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
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楼 GH单元
咨询联系人:苏淯
咨询电话:0755-26683724
传真电话:0755-26406673
八、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e1fa99fe-19b9-45e1-9542-7d4385bcd9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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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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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f4b52c8-98cb-4645-9b92-38f48a022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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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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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因 1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2 人调整为 91 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昌民先生配偶之弟蒋卫民先生、王昌民先生之妹王宏女士,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d53c80e-42d6-472d-892c-919ac9656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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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中富电路(30081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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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以微信、电话等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 2026 年 6月 2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 名,亲自出席董事 6 名(其中:于培友先生、王昆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昌民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限制
性股票 0.50 万股。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92 人调整为 91 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203.00万股调整为 202.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减少 0.50万股,为
207.50万股。
公司关联董事王昌民、王璐、王先锋、蒋卫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
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 1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
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拟将 2026年6 月 26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以 48.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50万股。
公司关联董事王昌民、王璐、王先锋、蒋卫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
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 100%。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8103d2f-5b9d-4da5-85bb-f8042649ab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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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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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fd0d0631-9abc-4ee9-841b-451b33e16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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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中富电路(30081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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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92 人调整为 9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3.00 万股调整为 202.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减少 0.50万股,为 207.50万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 4月 30日至 2026年 5月 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6年 5月 14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 5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4)。
(四)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限制
性股票 0.5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92 人调整为 9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203.00 万股调整为 202.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减少 0.50万股,为 207.50万
股。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5fb6bd8-3a69-4b58-817b-b895c6801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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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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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3d39c17-7f72-4919-85c4-8d41573eb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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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0│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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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b4e2a40-669c-4abf-a30a-be7e2bd3e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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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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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 29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与本公告同日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及相关文件所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2d7f1b9-9467-4ac0-9c19-59dc33f5f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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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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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de72636-068d-41ae-bb4c-29ef4c743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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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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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26763dd-2fb9-43d9-a2dc-1587b8231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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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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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6c1ccce-428a-4879-b17b-eceafab6c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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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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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
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ee0d6fb-bed7-44a5-8ec3-768d8f5434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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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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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年 5月 28日以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
议以书面审议表决方式召开,2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6、股票限售期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7037da5-dff6-47e2-a196-b41c0840b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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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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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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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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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844f4e0-3ab5-4ff8-bc9f-274659db5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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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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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90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 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518Z0906 号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富电路公司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富
电路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中富
电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中富电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富电路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富电路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906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龚晨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36dcbae-aa5a-4c28-a89d-498378622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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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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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27b210c-731c-4f0e-9489-073792de8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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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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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中富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
因素,制定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
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安
排。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
下规定: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董事会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构
成重大压力,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 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
东会审议决定。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
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d0ed6fe-89c2-4a47-ad3f-fcfd25818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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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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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中富电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99bd300-d9f9-45a2-bb25-17eee46c7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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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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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电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年 6月 25
日(星期四)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7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楼 GH单元公司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作为投票对象
票提案 的子议案数
(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6 股票限售期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7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5.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非累积投 √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 非累积投 √
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票提案
7.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 非累积投 √
回报规划的议案》 票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非累积投 √
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票提案
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中提案 2.00涉及的
议案均需逐项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楼 GH单元公司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所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要提前办理参会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
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6年 6月 2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者邮件时间
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淯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楼 GH单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6683724
传 真:0755-26683724
电子邮箱:ir@jovepcb.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2)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5f216a7-c179-4883-af03-b69e3ddee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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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电路(30081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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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e6f600f-8945-4854-bbac-ff3094fa5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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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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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183714a-f182-4d93-8740-4bab6fc06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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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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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ff9837f-bdf8-429c-b9f3-090732028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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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中富电路(30081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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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9日至 2026年
4月 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 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
卖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故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
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8525bf0-f22e-47ff-98c4-4621c9655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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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6│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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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6年 4月30日至 2026年 5月 11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6年 4月 30日至 2026年 5月 11日,共 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微信群等;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
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昌民先生配偶之弟蒋卫民先生、王昌民先生之妹王宏女士以及 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15633cd-3464-4742-956e-412e922a7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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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2│中富电路(300814):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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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9)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
6-017)。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5:30-
16:30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fbh/zfdl2025)举办“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30-16:3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网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fbh/zfdl2025)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昌民先生,独立董事于培友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家强先生,财务总监张京荔女士,保荐代表人杨惠元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fbh/zfdl202
5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 , 提 升 交 流 的 针 对 性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前 访 问(https://roadshow.cnstock.com/wtzj/300814),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苏淯先生
电话:0755-26683724
邮箱:ir@jovepcb.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f56e891-bcae-497f-9c9f-707db4cbb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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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44│中富电路(3008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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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人”或“本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
路”“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平
安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甘露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 0755-8240086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二工业区兴业路 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楼 GH单元
股票简称 中富电路
股票代码 300814
法定代表人 王昌民
实际控制人 王昌民、王璐、王先锋
董事会秘书 王家强
电话号码 86-755-2668372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11月 3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保荐人平安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中富电路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平安证券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
核查,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提交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
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督
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
发行人相关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
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5,344,918.8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79,840.63元,共计人民币 37,024,759.51元。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1、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44元/股。
2、自 2024年 3月 28日至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
格(36.44元/股)85%的情形,触发中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了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经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7.93元/股,生效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0日起生效。
3、2024年 7月 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
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93元/股调整至 27.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7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并摘牌
自 2025年 1月 17日到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27.82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6.1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
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
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中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中富转债赎回
的全部相关事宜。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连续发布了多次提前赎回提示性公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最终赎回结果及“中富转债”摘牌已于 2025年 4月 21日进行了
公告。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
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尽职推荐阶段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应保荐人
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
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对中富电路募集资金管理
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1924076-aafc-439e-8115-8a061887c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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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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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最低要求,故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步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 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相应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聘请的外部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
人 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四、发放办法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
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634d60-1d63-4415-a5bb-eed1ab1be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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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中富电路(30081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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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的各类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金额。
公司 2025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51,286,174.14元,收回或转回减值准备合计 0.00元,转销或核销减值准备合计 16,694,48
2.4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应收票据 3,648,776.28 295,946.12 - - - 3,944,722.40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22,150,404.00 4,683,784.93 - - - 26,834,188.93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 376,762.64 114,134.48 - - - 490,897.12
款坏账准
备
存货跌价 22,597,859.83 46,192,308.61 - 16,694,482.47 - 52,095,685.97
准备
合计 48,773,802.75 51,286,174.14 - 16,694,482.47 - 83,365,494.4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
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
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
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损失准备。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票据组合 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的预期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根据以前年度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应收票据 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按
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回款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 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无风险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等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期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主要包括除上述特定性质款项组合的应收款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项外,无客观证据表明客户财务状况和履约 失率对照表计提
能力严重恶化的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无风险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等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期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主要包括除上述特定性质款项组合的应收款 按账龄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
项外,无客观证据表明客户财务状况和履约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能力严重恶化的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
账龄 应收票据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00 5.00 5.00
1-2年 20.00 20.00 20.00
2-3年 40.00 40.00 40.00
3-4年 60.00 60.00 60.00
4-5年 80.00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286,174.14元,将导致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减少51,286,174.14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
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已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
谨慎性原则,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1d864e-a6b5-47af-8f05-665c2f3b3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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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中富电路(30081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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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2名,实际出席会议 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经出席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
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预计2026 年度将与中为先进封装技术(鹤山)有限公司
合计发生不超过 2,8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深圳聚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的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通过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其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非经营性往来。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f517b3-42ed-402f-b858-f952e38b7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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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中富电路(3008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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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董事会中任职的董事。
(三)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的
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
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市场薪酬水平相适应;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支持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四)绩效导向原则:薪酬结构突出绩效关联,强化激励与约束。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作
年度述职。
如公司当年度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公司业绩如果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六条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需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实施
、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由公司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差异化设置岗位系数。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
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及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或津贴标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并做出相应调整。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
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
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5d21ef-304f-4bf6-b847-12802b209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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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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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和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按照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公积金,公
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9,129,858.59 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29,144,416.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6,547,321.62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母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654,732.1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42,244,979.89 元,减去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金
额19,143,013.20元(实际利润分配总额与前期公告的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现金红利的尾数调整所致),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为348,591,650.93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01,896,101.0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201,896,101.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1,430,132股。
3、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日,公司总股
本为 191,430,1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71,506.60元(含税)。
4、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情况
(1)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9,571,506.6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84%。
(2)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的股份回购事宜。
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指标列示: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571,506.60 19,143,013.20 19,864,762.7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9,144,416.40 38,094,259.35 26,269,345.56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04,739,202.73 76,597,674.70 53,669,563.42
营业收入(元) 1,879,129,858.59 1,453,984,790.41 1,241,127,632.5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348,591,650.9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01,896,101.00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8,579,282.55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1,169,340.44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8,579,282.55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35,006,440.85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14%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8,579,282.5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及
未来发展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报备,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02dc4a-942a-48b1-93ca-738a40419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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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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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bf19da-6bdb-45de-9826-fdc28011d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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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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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充足,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0亿元的授
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或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应付货款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办理银行承兑支付。
上述授信的具体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授信期限、利率定价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
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有效期为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借款、担保事项,无须
再次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昌民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审批决策程序
上述授信额度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尚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结构。财务风险
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授信方案最终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具
体授信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46c5e8-f179-4913-8a14-93110e9d7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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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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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
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
(四)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1、虽然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内审部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a3119e-6147-4ec4-8881-232c0b268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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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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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鹤山中富”)预计 2026年度将与中为先进封装技术(鹤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中为”)发生合计不超过 2800 万元的日
常关联交易,与深圳聚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新材”)发生合计不超过 8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及蒋卫民已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26 年度 2026 年初截 上年度发生金额
人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至 20260331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 鹤山 PCB产 市场价格 2,800.00 505.00 1,003.82
产品及服务 中为 品及加
工服务
聚源 PCB特 市场定价 800.00 0.00 240.34
新材 种原材
料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
易类别 人 内容 金额 同类业务比例 额与预计 索引
金额差异
向关联 鹤山 PCB产品 1,003.82 2,800.00 - -64.15% 公司于 2025
人销售 中为 及加工服 年 4月 25日
产品及 务 在巨潮资讯
服务 网披露《关
于 子 公 司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
向关联 聚源 PCB特种 240.34 - - 100% 预 计 的 公
人销售 新材 原材料 告》(公告
产品及 编 号 :
服务 2025-061)
注:子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
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为先进封装技术(鹤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中为先进封装技术(鹤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C3X5UA8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二路 2号之一、之二
法定代表人:银光耀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2025年 1-12月,鹤山中为的营业收入为 1,847.48万元,净利润为 22.0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鹤山中为
的总资产为 2,257.2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鹤山中为是中为先进封装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深圳中为 40%的
股权,深圳中为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璐担任深圳中为董事。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鹤山中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
经营所需。截至本公告日,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聚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深圳聚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CRDW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锦程路 2082号厂房 A1栋 102
法定代表人:秦文
注册资本:1366.57142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
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
财务数据:2025年 1-12月,聚源新材的营业收入为 345.60万元,净利润为-477.02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聚源新材的
总资产为 1,703.8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聚源新材为 Electronic Composit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ECC”)控股子公司,ECC持有聚源新材 61.8622%的
股份,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持有 ECC公司 46.53%股份,且实控人之一王昌民任 ECC董事。公
司控股股东之一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聚源新材 0.09147%股份。公司职工董事蒋卫民间接持有聚源新材 0.2%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王家强、许亚丽分别间接持有聚源新材 12.15%、0.5%股份。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全资子公司与聚源新村
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聚源新材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
经营所需。截至本公告日,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方法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
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原则,在公允、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
而定,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约定价格、结算方式等内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对子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
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因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子公司 2026年度预计与鹤山中为发生不超过 2,800.00万元的关联交
易、与聚源新材发生不超过 8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预计 2026年度将与中为先进封装技术(鹤山)有限公
司发生不超过 2,80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深圳聚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 8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的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通过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其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0eed17-c22c-4621-a290-bab1e48a3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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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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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聚辰电路有限公司、聚辰电子(泰国)有限公司、深圳中富盈创电
路科技有限公司、聚臻电子有限公司、聚慧电子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
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智能制造、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以及贷款业
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对外投资与子公司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贷款
业务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 202
5 年 9月因监事会调整,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他内容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
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 3% 额的 0.5%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
收入的 5% 营业收入的 5% 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改;
B.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C.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
E.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F.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损失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 0.5%≤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资产
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 3% 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系统性缺陷,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B.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率>15%;
C.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D.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B.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D.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A.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B.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719d77-104b-45de-846c-2dece9a25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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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中富电路(300814)::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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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 12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
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9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
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容诚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
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形式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内审部以及容诚所会计师召开审
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形式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以及容诚所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
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
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28942b-f4d3-474d-816b-59d2c77b5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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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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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将于 2026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a604b2-db3f-4822-b71c-d94148b52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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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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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9896dd-659a-4758-adc1-f3e9df7ee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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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中富电路(30081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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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33人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51,025.80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
主要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
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起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军,2020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年 12月转入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运机集团、顶固集创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军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情形,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90万元(含税),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5万元(含税),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
5 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基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生效日期
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聘期一年。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3c7686-62c1-4001-bf6b-27b3b385a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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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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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7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2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830,188.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7,169,811.32元,已由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创支行(账号为 75
59186446102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账号为 15634880420091)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49
,651.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320,159.3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475,908,393.61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
有资金先期投入年产10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目人民币 35,344,918.88元,已于 2023年 11月 1日置换;在 2023年 10月 20日至 2
023年 12月 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10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目人民币 21,025,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中的补充流动
资金人民币 115,479,709.10元;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期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10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
目人民币 166,141,432.09元;2025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10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
板项目人民币 137,917,333.54元。
在 2023年 10月 20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存储利息收入以及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净收益为人
民币 7,519,544.37 元,其中流动资金账户产生的净收益为人民币 159,549.72元,10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目账户产生的净收益
为人民币 7,359,994.65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6,931,310.1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南山科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个,公司境外子公
司聚辰电子(泰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个,用于管理年产10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
项目;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个,用于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与
平安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
切实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管理,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协商,特将公司境外子公司聚辰电子(泰国)有
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纳入三方监管范围。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 汇率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
式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科创 755918644610222 662.91 1.00 662.91 活期
支行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15634880420091 - 1.00 - 已注销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 100000301015129 2,136,694.13 1.00 2,136,694.13 活期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 100000301071944 548,102.28 0.2225 121,952.76 活期
有限公司 (泰铢)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 100000301071955 - - 活期
有限公司
合计 2,259,309.80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6,931,310.14 元。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为人民币 2,259,309.80
元,差额人民币 44,672,000.34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注 2: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634880420091,用于管理补充流动资金,该
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期末账面余额为 0.00元,于 2023年 12 月 26 日已做销户。
注 3:公司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已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续将按照支付节点进行支付。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7,590.8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
况详见附表 1。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9d2325-69ee-425d-ab62-636e2ea0d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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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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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8)及《2025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09)将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e524d6-5528-46d9-8b4a-f02fdf153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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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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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7e96b5-eea5-4a76-b9ef-019bcc57c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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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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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1d2dc0-14c6-494b-b7ee-30c83e5fa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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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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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
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并组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
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 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 0%。
(二)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部门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部门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门
层面的归属比例(M),各部门层面的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要求执行。
(三)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
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部门层面归属比例(
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
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上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属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15日内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
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由人事行政部保存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为准。
(三)本办法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3d0a34-1403-4c39-a3bb-036c50dbe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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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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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0399ee-4425-4201-b18b-ceb9e84bdef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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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中富电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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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中富电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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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中富电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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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中富电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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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富电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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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富电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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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中富电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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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中富电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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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中富电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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