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4 中富电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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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6 │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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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2 │中富电路(300814):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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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44 │中富电路(3008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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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 │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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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 │中富电路(30081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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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 │中富电路(30081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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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 │中富电路(3008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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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 │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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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 │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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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 │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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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6│中富电路(3008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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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6年 4月30日至 2026年 5月 11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6年 4月 30日至 2026年 5月 11日,共 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微信群等;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
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昌民先生配偶之弟蒋卫民先生、王昌民先生之妹王宏女士以及 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15633cd-3464-4742-956e-412e922a7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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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2│中富电路(300814):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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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9)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
6-017)。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5:30-
16:30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fbh/zfdl2025)举办“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30-16:3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网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fbh/zfdl2025)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昌民先生,独立董事于培友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家强先生,财务总监张京荔女士,保荐代表人杨惠元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fbh/zfdl202
5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 , 提 升 交 流 的 针 对 性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前 访 问(https://roadshow.cnstock.com/wtzj/300814),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苏淯先生
电话:0755-26683724
邮箱:ir@jovepcb.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f56e891-bcae-497f-9c9f-707db4cbb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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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44│中富电路(3008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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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人”或“本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
路”“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平
安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甘露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 0755-8240086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二工业区兴业路 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楼 GH单元
股票简称 中富电路
股票代码 300814
法定代表人 王昌民
实际控制人 王昌民、王璐、王先锋
董事会秘书 王家强
电话号码 86-755-2668372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11月 3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保荐人平安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中富电路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平安证券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
核查,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提交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
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督
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
发行人相关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
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5,344,918.8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79,840.63元,共计人民币 37,024,759.51元。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1、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44元/股。
2、自 2024年 3月 28日至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
格(36.44元/股)85%的情形,触发中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了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经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7.93元/股,生效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0日起生效。
3、2024年 7月 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
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93元/股调整至 27.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7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并摘牌
自 2025年 1月 17日到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27.82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6.1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
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
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中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中富转债赎回
的全部相关事宜。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连续发布了多次提前赎回提示性公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最终赎回结果及“中富转债”摘牌已于 2025年 4月 21日进行了
公告。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
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尽职推荐阶段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应保荐人
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
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对中富电路募集资金管理
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1924076-aafc-439e-8115-8a061887c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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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中富电路(30081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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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最低要求,故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步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 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相应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聘请的外部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
人 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四、发放办法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
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634d60-1d63-4415-a5bb-eed1ab1be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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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04│中富电路(30081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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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的各类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金额。
公司 2025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51,286,174.14元,收回或转回减值准备合计 0.00元,转销或核销减值准备合计 16,694,48
2.4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应收票据 3,648,776.28 295,946.12 - - - 3,944,722.40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22,150,404.00 4,683,784.93 - - - 26,834,188.93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 376,762.64 114,134.48 - - - 490,897.12
款坏账准
备
存货跌价 22,597,859.83 46,192,308.61 - 16,694,482.47 - 52,095,685.97
准备
合计 48,773,802.75 51,286,174.14 - 16,694,482.47 - 83,365,494.4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
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
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
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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