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5 玉禾田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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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48 │玉禾田(300815):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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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8 │玉禾田(300815):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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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8 │玉禾田(300815):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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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4 │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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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4 │玉禾田(300815):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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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30 │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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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8 │玉禾田(3008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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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8 │玉禾田(30081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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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7 │玉禾田(300815):公司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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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7 │玉禾田(3008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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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48│玉禾田(300815):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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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徽上
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3e1b96d-eded-4d14-92c4-4bf9ce9d0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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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8│玉禾田(300815):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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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出具《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
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9月8日下午15:00,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
街道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场A座37层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持有公司股份 213,666,09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6052 %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66 名
,持有公司股份 4,068,5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07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 368 名,持有公司股份 11,560,23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003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数据,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增加公司 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216,107,2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26 %;反对1,549,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7 %;弃权 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32,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27 %;反对 1,54
9,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52 %;弃权 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21 %。
2.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217,442,4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 %;反对214,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84 %;弃权 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68,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29 %;反对 214
,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4 %;弃权 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47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同意 217,448,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6 %;反对208,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57 %;弃权 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7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56 %;反对 208
,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2 %;弃权 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21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02f0a13f-de20-41e3-919b-93377bb17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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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8│玉禾田(300815):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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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场A座3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晓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星期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734,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259%
。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666,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05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68,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11,560,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91,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6人,代表股份4,068,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
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0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6%;反对1,549,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7%;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3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27%;反对1,549,67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2%;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7,44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8%;反对21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9%;反对214,14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7,44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20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7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56%;反对208,34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2%;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臻宇、韩雅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ca1a8422-20e1-4bf4-a5fb-388cc10fd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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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4│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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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fc1b9168-7908-4963-a855-16de2f6a8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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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4│玉禾田(300815):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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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明先生
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0.2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明先
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
周明 集中竞价交 2025年 8月 1日至 25.752 1,080,000 0.27
易 2025年 9月 2日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持股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周明 合计持有股份 1,080,000 0.27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80,000 0.27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严格遵守了周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
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截至本公告日,周明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周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周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30c03669-f27b-4259-bef4-fc5373268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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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30│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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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
、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等。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向创兴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
仟万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向宁波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2105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
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
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
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
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
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0,292.89 415,486.01
负债总额 333,716.16 295,578.55
净资产 136,576.73 119,907.46
项目 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5,770.51 334,541.27
利润总额 23,106.67 32,486.24
净利润 18,245.60 25,171.1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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