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5 玉禾田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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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 │玉禾田(300815):6-1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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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 │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
│ │申请文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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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 │玉禾田(300815):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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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 │玉禾田(300815):3-3 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上市保荐书(三季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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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 │玉禾田(30081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审│
│ │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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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 │玉禾田(300815):公司与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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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 │玉禾田(300815):3-1 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发行保荐书(三季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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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 │玉禾田(300815):1-1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三季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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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4 │玉禾田(300815):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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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4 │玉禾田(300815):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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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玉禾田(300815):6-1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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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300815):6-1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447b70d-7856-4503-859a-05a863d9d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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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
│文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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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8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
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同时将财务数据更新至2025年前三季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
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396796d5-3967-45dc-9798-35aa188b8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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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玉禾田(300815):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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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300815):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d5ae109-e38f-4e91-bdbb-4ca81744f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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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玉禾田(300815):3-3 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上市保荐书(三季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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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300815):3-3 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上市保荐书(三季报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e2484892-e39e-4fbb-afb6-5f734c17c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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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玉禾田(30081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审核问
│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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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30081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8be17adb-6cac-4e73-a4c4-a441970261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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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玉禾田(300815):公司与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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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300815):公司与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a0387df6-a3cb-48e1-adc5-722ad0c3f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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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玉禾田(300815):3-1 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发行保荐书(三季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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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300815):3-1 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发行保荐书(三季报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06c40a70-8dc6-4c0d-92d6-4bb3b16e2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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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0│玉禾田(300815):1-1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三季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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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300815):1-1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三季报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8ec1a70e-5f80-4560-ad28-f50244459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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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4│玉禾田(300815):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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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架构、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出于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工作的支持,结合个人原因,杨波先生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后,杨波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杨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7年7月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波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
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杨波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和优化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
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选举李国刚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国刚先生熟悉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
与条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李国刚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38efdae6-c1ef-4066-ad4e-84a63aaaf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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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4│玉禾田(300815):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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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场A座3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217,87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13,664,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8人,代表股份 4,20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11,699,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49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4,20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架构、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7,51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29,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
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4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4%;反对32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4%;弃权29,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1%;反对1,67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1%;弃权36,6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9%;反对1,671,2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7%;弃权36,6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5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8%;反对1,67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0%;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8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03%;反对1,677,5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85%;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8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3%;反对1,65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5%;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360%;反对1,654,6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8%;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0%;反对1,6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1%;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0%;反对1,682,1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8%;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0%;反对1,6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1%;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0%;反对1,682,1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8%;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7%;反对1,68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7%;弃权2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42%;反对1,681,2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01%;弃权2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3%;反对1,68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9%;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53%;反对1,681,6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36%;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臻宇、韩雅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4c693d89-16d7-44eb-a361-442751cf09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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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4│玉禾田(300815):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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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玉禾
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出具《上海市锦
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
道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场A座37层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4 名,持有公司股份 213,664,84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6049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58 名,
持有公司股份 4,208,26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58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 259 名,持有公司股份 11,699,8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353 %。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数据,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架构、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17,519,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 %;反对3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87 %;弃权 29,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45,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54 %;反对 323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4 %;弃权 29,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62 %。
2.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16,165,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1 %;反对1,671,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1 %;弃权 36,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91,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19 %;反对 1,67
1,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47 %;弃权 36,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35 %。
2.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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