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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15(玉禾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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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15 玉禾田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16:42 │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9 18:04 │玉禾田(300815):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9 18:04 │玉禾田(300815):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9 16:44 │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7 17:45 │玉禾田(300815):关于对外投资坎德拉(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7 15:44 │玉禾田(30081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4-27 15:44 │玉禾田(3008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榕) │ ├─────────┼──────────────────────────────────────────────┤ │2025-04-27 15:44 │玉禾田(3008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毅) │ ├─────────┼──────────────────────────────────────────────┤ │2025-04-27 15:44 │玉禾田(3008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观军--已离任) │ ├─────────┼──────────────────────────────────────────────┤ │2025-04-27 15:44 │玉禾田(3008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俏) │ └─────────┴──────────────────────────────────────────────┘ ─────────┬──────────────────────────────────────────────── 2025-05-23 16:42│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9eba3156-9afa-4ee9-b8cd-fc6ce4f8f051.PDF ─────────┬──────────────────────────────────────────────── 2025-05-19 18:04│玉禾田(300815):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场A座37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晓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2,849,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181% 。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03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0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12,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675,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62,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12,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 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2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6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63,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5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3%;反对61,4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弃权63,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4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6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41,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0%;反对61,4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弃权41,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6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6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7,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0%;反对66,8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4%;弃权17,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6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83,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30,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3%;反对61,4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弃权83,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5%。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694,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3%;反对92,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63,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20,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6%;反对92,0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弃权63,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5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6%;反对2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弃权18,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7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5%;反对278,70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8%;弃权18,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2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6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58,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5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1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58,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饶依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4d119f4a-92ed-450d-9c10-a9d7ce66d5ff.PDF ─────────┬──────────────────────────────────────────────── 2025-05-19 18:04│玉禾田(300815):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对 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4月28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 道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场A座37层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5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216,037,097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54.20 01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39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16,812,819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4.2181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 140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26,675,523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6.6924 %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数据,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2,724,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 %;反对61,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64 %;弃权 63,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50,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3 %;反对 61, 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2 %;弃权 63,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95 %。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2,7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 %;反对61,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64 %;弃权 41,5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72,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0 %;反对 61, 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2 %;弃权 41,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58 %。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32,765,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 %;反对66,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87 %;弃权 17,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90,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0 %;反对 66, 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4 %;弃权 17,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65 %。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32,705,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 %;反对61,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64 %;弃权 83,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30,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3 %;反对 61, 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2 %;弃权 83,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25 %。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2,694,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92,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95 %;弃权 63,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0,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6 %;反对 92, 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9 %;弃权 63,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75 %。 6.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232,553,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6 %;反对278,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97 %;弃权 18,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78,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5 %;反对 278 ,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 %;弃权 18,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7 %。 7.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32,727,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 %;反对64,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75 %;弃权 58,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53,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3 %;反对 64, 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3 %;弃权 58,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84 %。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1c28deef-f823-4f58-ac73-6c735031a00f.PDF ─────────┬──────────────────────────────────────────────── 2025-05-09 16:44│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 、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等。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贰亿叁仟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SZ40(融资)20250008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 业务合同。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 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第一,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早于或者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第二,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 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9,724.06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0,803.14万元, 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5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0f8f1801-71fe-444f-ba9a-e2d8787cec3e.PDF ─────────┬──────────────────────────────────────────────── 2025-04-27 17:45│玉禾田(300815):关于对外投资坎德拉(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 玉禾田(300815):关于对外投资坎德拉(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7/d179eda5-c40d-4924-b742-093d43eede1c.PDF ─────────┬──────────────────────────────────────────────── 2025-04-27 15:44│玉禾田(30081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玉禾田(30081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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