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6 艾可蓝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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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5:42 │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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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04 │艾可蓝(300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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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4 │艾可蓝(300816):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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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7 │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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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2 │艾可蓝(30081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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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9 │艾可蓝(3008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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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5 │艾可蓝(3008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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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1 │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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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50 │艾可蓝(300816):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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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50 │艾可蓝(30081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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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5:42│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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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20f7196a-c0f5-4355-b984-009d0245f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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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04│艾可蓝(300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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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eb894647-80ac-45f8-b1fd-f484cd10c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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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4│艾可蓝(300816):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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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500 万元-6,500 万元 盈利:1,068.9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20.98%-508.0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500 万元-5,000 万元 亏损:1,828.0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
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船舶板块业务进一步扩大,销售额和利润较上年增长明显;
2、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各项成本费用投放效率有所提升;
3、公司 2024 年 1-12 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 1,200 万元-1,800 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和理财投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的详细数据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
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4a8ef336-a373-4c27-8530-7e33ab978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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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7│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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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的通知,刘屹先生将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东及其一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刘屹 是 7,900,000 25.39% 9.88% 否 否 2025 年 1 2025年12 上海海通 置换
月 20 日 月 17 日 证券资产 存量
管理有限 融资
公司
合计 7,900,000 25.39% 9.88% - - - - - -
注:1、被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本次质押股份为
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比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数量 (股)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刘 31,108,572 38.89% 7,100,000 15,000,000 48.22% 18.75% 0 0% 0 0%
屹
合 31,108,572 38.89% 7,100,000 15,000,000 48.22% 18.75% 0 0% 0 0%
计
注:刘屹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31,108,572 股,其中 23,331,429 股为高管锁定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
法冻结明细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述质押行
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bc7a00d8-6733-4861-ba46-bdc718332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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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2│艾可蓝(30081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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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cab4e757-7a8f-4735-a519-6bc930c33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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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9│艾可蓝(3008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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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屹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4人,代表股份数为42,621,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数为42,176,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41%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62人,代表股份数为44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4%。
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回购账户中股份1,259,700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2人,代表股份数为44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44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4%。
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回购账户中股份1,259,700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审议
表决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 结果
意见 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同意 42,591,996 99.9303% 通过
配方案的议案》 反对 4,300 0.0101%
弃权 25,400 0.0596%
2.00 《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 同意 42,575,396 99.8914% 通过
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反对 7,600 0.0178%
弃权 38,700 0.0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
意见 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比例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同意 415,500 93.3288%
案的议案》 反对 4,300 0.9659%
弃权 25,400 5.7053%
2.00 《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 同意 398,900 89.6002%
财务资助的议案》 反对 7,600 1.7071%
弃权 38,700 8.69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钱方律师、王睿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30a01987-90e1-4854-9686-a786d5258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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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5│艾可蓝(3008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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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77177686-bd45-44d2-a3bf-6e4e420a0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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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1│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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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与广东南传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或“受让方”)签署了《刘屹与广东南传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刘屹先生拟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公司总股本的 5.08%)转让给南传私募(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转让前,刘屹先生持有公司 31,108,572 股,占公司总
股本 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9.51%),本次转让后,刘屹先生持有公司 27,108,572 股,占公
司总股本 33.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4.4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转让股份进展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0 日,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
《股份转让协议》中第 4 条第4.3 款删除,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4.股份转让 4.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20 个交易日 4.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20 个交易日
价 款 支 付 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 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
方式 伍仟万元(¥50,000,000.00 元)。 伍仟万元(¥50,000,000.00 元)。
4.2 付款截止日到期前,乙方向甲方指 4.2 付款截止日到期前,乙方向甲方指
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 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
捌仟贰佰肆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 捌仟贰佰肆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
元)。 元)。
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在付款截止
方在付款截止日到期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
10
0.03%
支付违约金。
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调整,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
的内容不存在变动(其他仅涉及序号调整)。双方将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
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
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82109fb5-ffd5-421b-8c1e-5b06ab45de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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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50│艾可蓝(300816):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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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5109391a-f934-4b85-a522-2c8fe8ce0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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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50│艾可蓝(30081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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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公司第
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以
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
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
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d7cc184e-fb31-4ed8-91da-39a972eb5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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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49│艾可蓝(300816):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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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直接持有公司 38.89%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刘屹先生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书面提请将《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
时提案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8.89%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临时
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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