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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16(艾可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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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16 艾可蓝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20 19:04 │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1-26 16:48 │艾可蓝(300816):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3 17:12 │艾可蓝(300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2-18 15:44 │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2-16 15:42 │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1-13 18:39 │艾可蓝(300816):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3 18:39 │艾可蓝(3008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8:44 │艾可蓝(300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43 │艾可蓝(3008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8 18:42 │艾可蓝(300816):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毛及) │ └─────────┴──────────────────────────────────────────────┘ ─────────┬──────────────────────────────────────────────── 2026-03-20 19:04│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 ZHU QING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705,7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8%,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6%)的大股东 ZHU QING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62,20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78,740,300股的3 .00%)。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ZHU QING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ZHU QING 8,705,724 10.88% 11.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方式、原因、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数量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原因 (股)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ZHU QING 集中竞价交易 个人资金 不超过 不超过3.00% 和大宗交易 需求 2,362,209 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即不超过787,40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即不超过1,574,806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ZHU QING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根据法律 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ZHU QING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 股份的可能。 如果本人对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上述期 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采用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 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HU QING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股东ZHU QING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ZHU QING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ZHU QING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 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ZHU QING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ZHU QING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8dade51-0860-4348-94ff-940681f60816.PDF ─────────┬──────────────────────────────────────────────── 2026-01-26 16:48│艾可蓝(300816):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500 ~ 10,000 4,987.78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50.37% ~ 10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800 ~ 8,200 3,722.17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55.82% ~ 120.3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 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在国内后处理市场中,公司持续拓展新客户,并在原有客户群体中开发承接新项目,销售额及利润增长明显; 2、公司船舶板块业务进一步扩大,销售额和利润较上年增长明显; 3、公司 2025年度 1-12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 2,000-2,600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及理财投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的详细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 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74bb063e-0d41-403f-bac4-abef4b4ec509.PDF ─────────┬──────────────────────────────────────────────── 2026-01-13 17:12│艾可蓝(300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艾可蓝(300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68328097-1fd9-4292-bf1c-90494e98f774.PDF ─────────┬──────────────────────────────────────────────── 2025-12-18 15:44│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的通知,刘屹先生将其持有的 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刘屹 是 7,900,000 27.48% 9.88% 2025年 1 2025年 12 上海海通 月 20日 月 17日 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7,900,000 27.48% 9.88% - -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前累 质押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计质押数 计质押数 比例 比例 已 质 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量(股) 量(股) 份 限售 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标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刘屹 28,746,372 35.93% 12,700,000 4,800,000 16.70% 6.00% 0 0.00% 0 0.00% 合计 28,746,372 35.93% 12,700,000 4,800,000 16.70% 6.00% 0 0.00% 0 0.00% 注:刘屹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8,746,372股,其中 23,331,429 股为高管锁定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 法冻结明细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述质押行 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662aa7c2-7dbf-4c0b-9576-a5e3cc67ec58.PDF ─────────┬──────────────────────────────────────────────── 2025-12-16 15:42│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的通知,刘屹先生将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东及其一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刘屹 是 4,800,000 16.70% 6.00% 否 否 2025年 12 2026年12 国泰海通 置换 月 15日 月 15日 证券股份 存量 有限公司 融资 合计 4,800,000 16.70% 6.00% - - - - - - 注:1、被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本次质押股份为 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比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 质 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数量 (股) 股 份 限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售 和 冻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标记 比例 (股) 数量(股) 刘 28,746,372 35.93% 7,900,000 12,700,000 44.18% 15.88% 0 0% 0 0% 屹 合 28,746,372 35.93% 7,900,000 12,700,000 44.18% 15.88% 0 0% 0 0% 计 注:刘屹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8,746,372 股,其中 23,331,429 股为高管锁定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 法冻结明细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述质押行 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1a68f243-eeab-4553-8c04-210fb9b2506b.PDF ─────────┬──────────────────────────────────────────────── 2025-11-13 18:39│艾可蓝(300816):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张俊、汪泳艳律师就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 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 10月 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13日下午 15:00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屹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 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15:00,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数 37,452,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641%。经核查,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47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792,200股。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4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9 ,244,29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8402%。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以及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并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36f7f5a-3eeb-4084-ac6a-3431ed28dcc6.PDF ─────────┬──────────────────────────────────────────────── 2025-11-13 18:39│艾可蓝(3008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艾可蓝(3008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a401482d-6213-4001-b30e-d50f95a7a976.PDF ─────────┬──────────────────────────────────────────────── 2025-10-28 18:44│艾可蓝(300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艾可蓝(300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82492ea-21f3-412f-b099-3d348cd1afb2.PDF ─────────┬──────────────────────────────────────────────── 2025-10-28 18:43│艾可蓝(3008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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