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7 双飞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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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 │双飞集团(30081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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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4 │双飞集团(30081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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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 │双飞集团(3008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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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 │双飞集团(3008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顾骅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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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 │双飞集团(3008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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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 │双飞集团(300817):双飞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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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 │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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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 │双飞集团(300817):双飞集团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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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 │双飞集团(300817):双飞集团2025年末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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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4 │双飞集团(30081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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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双飞集团(30081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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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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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4│双飞集团(30081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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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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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双飞集团(3008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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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松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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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双飞集团(3008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顾骅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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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顾骅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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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双飞集团(3008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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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汪萍女士,1949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至2025年1月在北京中澄宇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所任会计师。自2025年1月至今就职于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会计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双飞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对会议议案 备注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的投票情况
汪萍 5 5 0 同意
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股东会 委托出席股东会次 备注
次数 数
汪萍 2 2 0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
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会上认真审议每
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召集并主持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按
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拟聘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日常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
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决策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故本人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审计策略,优化审计
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本人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
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切,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生
产进度、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
流,积极主动汇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专业意见,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履职提供各项条件支持,本人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
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法人治理情况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四)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浦四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周睆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睆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聘任周睆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
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发表意见、
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汪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680878a-c37e-47de-836d-734160b17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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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双飞集团(300817):双飞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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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双飞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7712d96-6bdd-4fac-b4fd-230c76fbe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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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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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12c4cf2-a7d2-4eb7-bd12-ddd9b603e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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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双飞集团(300817):双飞集团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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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219 号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2
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双飞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双飞集团公司 2025 年
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
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度完成收购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乐液压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与搏乐液压公司的股东徐惠良、徐梓烽、赖龙城、丁成合及其他投资者向琴、陈健、丁建良签署
《股权购买协议》,由本公司向徐惠良收购其持有的搏乐液压公司 8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2,144 万元;同时,向琴、陈健、丁
建良向徐惠良、赖龙城购买其持有的搏乐液压公司 5%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搏乐液压公司 80%股权,搏乐液压公
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为进一步增强搏乐液压公司的盈利能力,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搏乐液压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
例向搏乐液压公司增资 1,400.00 万元。
上述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并分别于 2023 年 1月 6日、2023年 1 月 16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 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搏乐液压公司的股东徐惠良、徐梓烽、赖龙城、丁成合及其他投资者向琴、陈健、丁建良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
及《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搏乐液压公司原股东徐惠良、徐梓烽、赖龙城、丁成合承诺搏乐液压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2023
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实现经审计后净利润合计 1,172.56 万元,其中净利润系指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搏
乐液压公司进行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原则确定。
(二) 补偿与奖励
根据本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
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和本公司与徐惠良、徐梓烽、赖龙城、丁成合及向琴、陈健、丁建良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股权
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1. 若搏乐液压公司在盈利承诺期三年内合计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即 938.048 万元),原股东应以现金
方式向本公司及其他投资者进行补偿。
2. 若博乐液压公司在盈利承诺期三年内合计实现净利润超过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120%,本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应就超过部分的 30%
以现金方式分别向原股东进行奖励,本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合计支付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合计支付交易价格(即 2,278 万元)的 20
%,即不超过 455.6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搏乐液压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合计904.21 万元,未能达到合计承诺净利
润的 80%,即 938.048 万元,搏乐液压公司原股东徐惠良、赖龙城应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77.34 万元,徐梓烽、丁成合对上述业
绩补偿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d769da4-65e3-4738-9254-95b077d49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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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双飞集团(300817):双飞集团2025年末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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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217 号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飞集团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双飞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双飞集团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4850a34-61c3-4db4-999b-88f361d36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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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4│双飞集团(30081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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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干窑镇庄驰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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