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9 聚杰微纤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1 17:28│聚杰微纤(300819):关于聚杰微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11 月 11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30 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镇交通路 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仲鸿天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8,645,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5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6
,66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9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975,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425,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 18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65%;弃权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968%;反对 180,8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4%;弃权 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88
%。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合并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4ea954ae-9f6d-4e1c-84d0-961c7bae7950.PDF
─────────┬────────────────────────────────────────────────
2024-11-11 17:28│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1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 68 号聚杰微纤 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仲鸿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8,645,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 股的 72.81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
06,66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股的 71.4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975,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 股的 1.324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75,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 股的 1.3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75,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 股的 1.3241%。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42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18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弃权 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8968%;反对 18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1544%;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48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陈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946843a8-0ba1-406f-b4d4-381f92da6f1e.PDF
─────────┬────────────────────────────────────────────────
2024-10-24 00:00│聚杰微纤(30081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已经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 日 0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 68 号聚杰微纤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行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提案说明
1.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 2024年 10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股东进行
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
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
便登记确认。为保障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其他股东权利,本公司特提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邮件、信函须于登记时间截
止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 68号聚杰微纤证券部(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12-63369004
邮政编码:215222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 11月 7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采取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的须在 2024年 11月 7日下午 16:30之前送达到公司。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 68号聚杰微纤证券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亚辉
电话号码:0512-63369004
传真:0512-63366336-8007
电子邮箱:jujie@jujie.com
2.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部;
3.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至董事会;
4.本次会议时间预计需要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43d9fb28-3008-4c54-af82-d4dbadf522ca.PDF
─────────┬────────────────────────────────────────────────
2024-10-24 00:00│聚杰微纤(300819):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
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副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至舆情工作组,
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
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
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的疑问,消
除外界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
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
1、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
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
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
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并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
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
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
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