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9 聚杰微纤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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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46 │聚杰微纤(3008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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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46 │聚杰微纤(300819):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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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46 │聚杰微纤(3008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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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5:56 │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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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 │聚杰微纤(3008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 │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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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 │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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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 │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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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 │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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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 │聚杰微纤(300819):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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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 │聚杰微纤(3008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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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46│聚杰微纤(3008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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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bf43467f-7525-4537-90ad-517413e0f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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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46│聚杰微纤(300819):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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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 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持有公司股份 8,7
46,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6207%)的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杰君合”)计划自
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4月 22日至 2025年 7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4,476,15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聚杰君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460,2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聚杰君合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聚杰微纤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
值的认可,聚杰君合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公告日,聚杰君合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聚杰君合减持的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 持 均 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聚杰君合 无限售条 竞价交易 2025年 4月 25日 23.97 1,286,300 0.8621
件流通股
合计 23.97 1,286,300 0.862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股份前 本次减持股份后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聚杰君合 合计持有股份 8,746,500 5.86207% 7,460,200 4.9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746,500 5.86207% 7,460,200 4.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杰君合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
出的承诺,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减持时间区间内,聚杰君合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投资决策需要实施了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在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聚杰君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聚杰君合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聚杰微纤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a9817e77-7b3d-433f-aacc-16e83175a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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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46│聚杰微纤(3008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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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be00868b-3326-478b-97d2-b68a6d2f5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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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5:56│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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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86d12bf6-7788-4b5b-8fe4-d39c1d489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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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聚杰微纤(3008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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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业务所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年度、2019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
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后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
024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也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关键重大的层面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范与要求进
行编制。其准确且公正地呈现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同时,也如实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以及合并与母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基于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保持着高度的专业性,能够做到积极主动与公司进行交
流,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着严谨、审慎的态度,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了全面的严格核查。就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谨的检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以及业务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审
计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内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秉持着严谨、审慎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了全面的严格核查。与此同
时,审计委员会也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且深入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重点、审计方法等进行了交流,确保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开
展。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全面核查与深度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
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开展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完整、清晰
地呈现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及相关财务数据。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bab54443-d625-4b66-99fe-9e02658b3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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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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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审议 19 项议案。全体监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如下:
名称 时间 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4年 4月 23日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次会议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4年 4月 25日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4年 8月 28日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六次会议 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4年 10月 22日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七次会议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监事会全体监事均列席上述会议,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议案审议、决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幕知情人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范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董事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股东大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监事会对相关会议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管理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完整、合
理,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且合规的。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包括查阅募投项目台账、银行对账单等。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改变募投项目投向的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完成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三、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规划
2025 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
,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
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3015e4d3-daeb-4aea-b746-92f23406b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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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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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f390ec9b-71ea-4be2-bf2b-abe428643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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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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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6988beb7-77c4-4669-8160-9254af682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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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聚杰微纤(300819):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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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尤敏卫、王建
明、颜世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尤敏卫、王建明、颜世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
发现可能影响其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确认上述公司
独立董事皆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7127b77c-60c3-4fe1-955f-23251da40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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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43│聚杰微纤(3008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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