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9 聚杰微纤 更新日期:2025-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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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6 │聚杰微纤(300819):聚杰微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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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6 │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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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聚杰微纤(30081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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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聚杰微纤(300819):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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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聚杰微纤(3008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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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聚杰微纤(3008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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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2 │聚杰微纤(300819):聚杰微纤: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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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8 │聚杰微纤(300819):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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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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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12 │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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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6│聚杰微纤(300819):聚杰微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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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 68 号聚杰微纤 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仲鸿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325,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 股的 67.91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
90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股的 67.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41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 股的 0.279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86,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 股的 4.2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970,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 4.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 股的 0.279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2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017%;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53%;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陈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10b6c385-69da-4f79-98c1-d011cf475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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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6│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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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2 月 25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5日 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 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仲鸿天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1,325,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0,
909,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1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
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2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6%;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6,34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17%;反对 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53%;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1%。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合并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6f23e594-210a-4c97-afe3-5b430933f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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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聚杰微纤(30081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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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日(星期二)在公司
五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
席董事 7人。
会议由董事长仲鸿天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制定该制度是根据相关法规的调整,同时基于公司整体经营水平及未来发展战略而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与会董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至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李思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李思远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拟聘任司先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与会董事
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周四)下午 14:00 在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交通路 68 号聚杰微纤五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faeb8c7-dfb7-46ed-8c85-9e1ea4688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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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聚杰微纤(300819):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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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ccadf61-c5db-4844-873e-410a1c357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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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聚杰微纤(3008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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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da1368cf-8777-4942-b03b-af070c962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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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聚杰微纤(3008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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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7791f689-6470-4578-8045-ac45c74f8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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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2│聚杰微纤(300819):聚杰微纤: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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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聚杰微纤: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1)。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bfa7904f-75b5-4b8e-8f4e-d996caa475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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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8│聚杰微纤(300819):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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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8,665,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72%)的控股股东苏
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2,984,1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聚杰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78,665,9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具体情况
1.减持原因:引进产业投资方及自身经营性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期间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聚杰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9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聚杰投资遵守“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
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或注销回购股份等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的情形。
4.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聚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
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交易时还应明
确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相关规定。
3.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减持后本单位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本单位与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第1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第7款、第8款信息披露的规定。
4.如若本单位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含信用证券账户)的,计算本承诺第1款、第2款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对多个证券账户持股合并
计算,可减持数量按照其在各账户和托管单元上所持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5.计算本承诺第1款、第2款规定的减持比例时,本单位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应当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不得减持股份:
(1)公司或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单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
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的,本单位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单位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8.本单位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如若本单位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
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杰投资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聚杰投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聚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聚杰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b7db79b7-7cd2-4fb3-85dd-6800b9b83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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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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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87566a0-3ebc-4678-9db4-8da365d61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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