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0 英杰电气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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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20:36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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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 │英杰电气(300820):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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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 │英杰电气(300820):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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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 │英杰电气(30082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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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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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 │英杰电气(30082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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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 │英杰电气(3008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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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42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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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54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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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5:42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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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20:36│英杰电气(300820):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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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300820):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41633802-425e-4b7d-8d00-8c688138b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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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英杰电气(30082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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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
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英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结合舆情信息性质、传播量、媒体报道热度对舆情信息进行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对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已经或可能使公司遭受损失,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科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
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副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汇报至董事会秘书,并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
、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五)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
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六)分级响应、精准施策。根据舆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差异化的应对措施,避免过度反应或反应不足。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
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全体成员报告,必要时向董事会、监管部门
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报道;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处理舆情,提升应对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七)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
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及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
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ebbfc803-ac0c-4d9b-9ecd-1ee33f30b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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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英杰电气(300820):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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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300820):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ed0b3dec-3915-4f30-aad2-3670e09b93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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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英杰电气(30082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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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
位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米雪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7c009ef4-84f4-49eb-9a4b-59c79d776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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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英杰电气(30082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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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英杰电气”)于 2025 年 3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
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授权期间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保证风
险可控。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
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
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
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授权期间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英杰电气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610a7918-3015-46f5-b766-672ed5b05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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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英杰电气(30082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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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30082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f99a6907-91c7-4de2-877e-b3693f24f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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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32│英杰电气(3008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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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3008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f9027f1a-9fe2-4ef4-91ba-f6e889c96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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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42│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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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7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2.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2 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39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90%。最高成交价为 53.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
,049,077.48 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707b4819-ea22-463b-b396-fb8dfb72a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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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54│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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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7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2.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94,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6290%。最高成交价为53.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49,077.4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前述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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