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0 英杰电气 更新日期:2025-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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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6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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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5:52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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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4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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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42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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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06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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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52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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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52 │英杰电气(30082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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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8 │英杰电气(300820):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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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8 │英杰电气(30082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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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42 │英杰电气(30082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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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6│英杰电气(300820):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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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87,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4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852%)的董事兼副
总经理陈金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204%);
持有公司股份 46,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209%)的副总经理崔
连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8月 21 日至 2025年 11月 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52%);
持有公司股份 7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5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359%)的副总经理陈
玉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8月 21 日至 2025年 11月 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9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陈玉林先生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量(股) 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陈金杰 董事、副总经理 187,718 0.0847 0.0852
崔连润 副总经理 46,025 0.0208 0.0209
陈玉林 副总经理 79,050 0.0357 0.0359
合计 312,793 0.1411 0.1420
注: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6,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346%(在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 例(%) 总股本比例(%)
陈金杰 45,000 0.0203 0.0204
崔连润 11,500 0.0052 0.0052
陈玉林 19,763 0.0089 0.0090
合 计 76,263 0.0344 0.034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21日至 2025年 11月 20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陈玉林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高级管理人员,陈金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英杰电气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英杰电气所有。
2、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陈玉林先生所持有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
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0e18c9bc-45fc-475c-95ae-65a3c60f9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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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5:52│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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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7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7月 25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2.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5年 7 月 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 8月 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1.60 元/
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4、截至 2025年 7月 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94,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 0.6290%(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53.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
0,049,077.4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
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
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金杰先生、副
总经理崔连润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世伟先生、财务总监张海涛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0547%);
上述减持期间内,刘世伟先生未减持,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及张海涛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81,406股;
2、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世伟先生
、财务总监张海涛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9,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17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177%);
上述减持期间内,刘世伟先生、张海涛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38,700股;
3、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完成,其中公司
副总经理陈玉林先生获归属股份13,500 股。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
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9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90%(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558,312 49.89 111,952,312 50.5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060,676 50.11 109,666,676 49.48
总股本 221,618,988 100.00 221,618,98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三年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
份未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
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a2bcf7c5-53be-41db-b213-ba3237e27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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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4│英杰电气(300820):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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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300820):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2e9d084f-d9e0-4593-9545-d7f5f78da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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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42│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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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7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7月 25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2.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1.60 元/股
(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 6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9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90%。最高成交价为 53.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49,0
77.48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87fd5b56-a598-4e72-ac3e-b3e572a07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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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06│英杰电气(3008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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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7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7月 25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2.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1.60 元/股
(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 5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9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90%。最高成交价为 53.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49,0
77.48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61eefeb7-7179-489d-81e7-253bcc826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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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52│英杰电气(30082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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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2.00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1.60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4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2.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
购报告书》。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1,618,988.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4,000.00 股后的 220,224,988.0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8,089,995.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
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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