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1 东岳硅材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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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4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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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50 │东岳硅材(3008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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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55 │东岳硅材(30082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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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参股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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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2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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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0 │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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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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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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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1 │东岳硅材(3008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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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4 │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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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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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
晓希”)发来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淄博晓希持有公司股份 9,3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7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淄博晓希 9,310 7.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减持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1,2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公司总股本的
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交易所有关规
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淄博晓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淄博晓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股东淄博晓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淄博晓希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7cae26c-8ba9-4ee8-bec0-6510d9cdd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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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50│东岳硅材(3008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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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2026 年 7月 6日、2026 年 7月 7日、2026
年 7月 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41.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6-043),预计报告期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00-44,4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6,500-48,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
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问询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785012da-3182-499f-852c-eb3083456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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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55│东岳硅材(30082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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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2,400 ~ 44,400 4,219.41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904.88% ~ 952.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6,500 ~ 48,500 4,498.32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933.72% ~ 978.1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是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6 年上半年,受市场环境及行业供需格局改善影响,有机硅行业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工业硅采购价
格同比下降,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下降,毛利率提升。此外,公司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与内部挖潜,保持生产平稳运行,有效控制成本
费用,进一步增强了盈利能力。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4,100 万元左右,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等项目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 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1d3dbfe-510c-46cc-90cd-facf8c6ab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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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参股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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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参股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cb166df-377b-42ac-a85f-146077e97c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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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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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1bcf546-b58d-4880-85a5-a33a389860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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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0│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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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7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8*****128 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约定的计
算公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桓台县东岳未来路3799号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3、咨询电话:0533-851433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6bf97d0-e3e9-4f35-81b5-b8d6ef2fb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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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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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96166056F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苏琳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8日
住所:山东省桓台县东岳未来路3799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基二氯硅烷(MeH)、三甲基氯硅烷(Me3)、甲基三氯硅烷(Mel)、硫酸、盐酸、二甲基二氯硅烷(Me2
)、硅粉【非晶形的】(中间产品)、甲基氯硅烷混合单体(二甲基二氯硅烷≥82%,甲基三氯硅烷≥7%,三甲基氯硅烷≥5%,甲基
二氯硅烷≥3%)(中间产品)(以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销售甲醇(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生产
销售有机硅单体、有机硅中间体、二氧化硅及硅油类、硅橡胶类、硅树脂类、硅烷类系列等深加工产品及其他自产副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d034c1-7763-4e25-b3b9-32620957b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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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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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ea96aad-16cd-4b72-af2e-c7977fcce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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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1│东岳硅材(3008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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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562bc84-14c3-4387-bfdc-177d97453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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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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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160087e-e628-4c6a-b17f-ae95d154b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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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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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8e35924-3e46-4db2-8983-34e3ab3a8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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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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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f1418476-6502-4ba3-9b51-73ab8c1c4e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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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38│东岳硅材(300821):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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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300 ~ 20,300 3,681.94
比上年同期增长 397.02% ~ 451.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500 ~ 22,500 3,912.08
比上年同期增长 424.02% ~ 475.1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是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自 2025 年 12 月份以来,受市场环境及行业供需格局改善影响,有机硅行业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并回归合理区间,公司产品毛利
率显著提升。此外,公司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与内部挖潜,保持生产平稳运行,有效控制成本费用,进一步增强了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2,200 万元左右,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
项目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6 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521b0cf-988c-4e59-adb0-aed5f6909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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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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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度
(二)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30.92 万元,合并报表
2025 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12,924.86 万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0.34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0 万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116,842.44 万元,扣除 2025 年派发的现金股利 1,800.00 万元,母公司报表 202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13,162.10 万
元。
(三)分配预案: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2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00 万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本方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积现金分红总额为 2,400.00 万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
宜。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累积现金总额为 2,400.00 万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为-124.29%。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4,000,000 18,000,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309,187.30 56,761,572.66 -271,124,703.3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33,354,043.99 164,155,244.71 233,533,795.59
营业收入(元) 3,770,262,381.46 5,150,649,541.32 4,801,467,896.5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129,248,580.7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31,621,022.3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2,0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7,890,772.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2,0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1,043,084.2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8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章程(2026 年 3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权益分派,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30.92 万元,母公司报表 202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13,162.10 万元,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
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361 号);
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cdb28493-7790-464b-a09b-e4c10aec9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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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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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
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东岳硅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
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
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张春梅,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2 年开始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东岳硅材(300821)、中天精装(002989)、
三旺通信(688618)、云里物里(920374)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毅,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东岳硅材(300821)、博世科(30042
2)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进,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媛媛,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春梅、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毅、签字注册会计师钱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媛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工作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同意继
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eed2ecba-8a58-44df-bbc1-438b8c819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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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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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报告期内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5e35c522-e49d-4301-b65f-4751c2f83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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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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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东岳
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三)公司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
0%。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
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根据中小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经调整后的《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f525681e-6cc0-4109-9a32-3219a2895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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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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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
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内控制度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各项流程;
(2)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投资、采购、销售、存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关联方交易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
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
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司运
行的各个方面,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管理要求
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仍将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以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推动管理创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e562c66b-3d02-43bd-a389-36d29d498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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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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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具体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
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确定,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未在
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 8.00 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具体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
管理职务,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确定,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事项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发放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3、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3c5391dd-2c2d-4932-9c64-3623c2e5f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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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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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386ebb76-0d62-4978-8b08-057f6b4dd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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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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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de58798e-7c9f-49cd-846f-76205234c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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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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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b54a202-24ca-416a-a547-35a608b3a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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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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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99d47e6-96a5-4e57-948a-da068ba3d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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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变更住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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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变更住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9e461b75-600a-4719-8d3f-e0f25bc3b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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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1│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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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7ea1e53-b562-4eed-a057-8c7ecc48e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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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1│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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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a7f83ba4-cd8b-4262-8874-f4d509382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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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0│东岳硅材(30082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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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36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518Z0362号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岳硅材公司”)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岳硅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岳硅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eae030b7-8f2b-48ca-9bde-23ceba812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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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0│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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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49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0492号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硅材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并于 2026年 3月 24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8Z036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岳硅材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
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东岳硅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岳硅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
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东岳硅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东岳硅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东岳硅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东岳硅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49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泽毅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钱进
2026年 3月 24日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 况
营业收入 377,026.24 515,064.9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849.11 8,499.2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61% 1.6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9,849.11 废料收入等 8,499.23 废料收入等
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
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849.11 8,499.2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9,849.11 8,499.23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67,177.13 506,565.7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89df43c7-3160-4e49-ba11-99f36d974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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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0│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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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 2026 年 3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3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
,实际出席董事 9人,董事李明、邱化玉、潘素娇、张羽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
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
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情况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整
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梳理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章程》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 年 3 月)》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20,0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 万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
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与上述议案 4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1)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修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重大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总经理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不足 3票,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苏琳、伊港、王海波、李明、邱化
玉、潘素娇、张羽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公
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
报酬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票,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王维东、张哲峰、苏琳、伊港、王海波、李明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兹定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6d5abdb4-d1d6-4628-8273-ae5e884d18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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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0│东岳硅材(3008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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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81dea765-adf8-4755-8a55-8600f6fb5514.PDF
─────────┬────────────────────────────────────────────────
2026-03-25 20:40│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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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966210ed-baf5-4aac-bb1f-5cb3e3f3d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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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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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1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
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桓台县东岳未来路 379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 议案数(4)
5.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2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议案 1-8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出;议案 3属
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议案 4均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议案 6 涉及董事薪酬,议案 9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前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
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件等;(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17:00 前送达本公司(来信
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会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供,以便登记确认。
4、现场、信函登记地点: 山东省桓台县东岳未来路 3799 号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波
联系电话:0533-8514338
电子邮箱:ir@dyyjg.com
联系地址: 山东省桓台县东岳未来路 3799 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6401
7、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67f8872a-0ea5-4c85-8b67-63d7c08a0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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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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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3c14ed0f-b371-4e26-9cc5-933251484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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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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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邱化玉、潘素娇、张羽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5747fbec-745f-4c24-be18-97fd53022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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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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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拟聘任总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
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第五条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审议
批准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或由董事长批准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予以制止。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
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十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财务总监: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二)副总经理及经董事会决议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
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第十三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部门经理
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
人员主持。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现意见分歧时,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最
终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者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与会人员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者部门组织实施。会
议纪要内容包括:会别、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放。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
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经理除向董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
应将重大临时事项及时报告。
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如董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五)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六)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七)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八)重大合同执行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
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
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84e36ea4-7fb1-459a-ae8c-d73c0ad5f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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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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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
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羽君: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9月担任北京工商大学
法学院讲师,201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雅立达(北京)咨询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通讯方式出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数 席次数
张羽君 8 8 8 0
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数 数
张羽君 2 2 0 0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2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2025 年 12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月 29 日 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
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未对专门委员会的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我履行
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须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报告期内,本人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对 2025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
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
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
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
2025 年度,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度,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90 元/股调整为 5.885 元/股;因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均在股东
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
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羽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69c52e92-512c-4b5e-963d-40e1b7f9b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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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邱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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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
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邱化玉: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材
料与化学化工学院院长,2019年 4月至 2021 年 6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2013 年 1月至今担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
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通讯方式出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数 席次数
邱化玉 8 8 8 0
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数 数
邱化玉 2 2 0 0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2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2025 年 12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月 29 日 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1次。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
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我履行
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需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报告期内,本人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
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
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重
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
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
2025 年度,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度,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90 元/股调整为 5.885 元/股;因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均在股东
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5 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
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邱化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f372f473-d5ee-4078-925e-dddcd602f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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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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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以决议形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一)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
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年度贡献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津贴;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二)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
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
在公司享受公积金、社保待遇等。
第十三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具
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
确定,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二)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和年终奖金;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
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报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中的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按月发放;年终奖按年发放。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后,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因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任职的
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二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
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
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
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e16b7b5f-0195-4afd-b763-9d4bce60f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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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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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248caedb-a880-4c2a-9091-6ed880d5c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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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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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重大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f9dee449-171e-485f-a072-69d37cb9f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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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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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0ebba0a8-1dc7-4f71-868f-ceda7e844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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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9│东岳硅材(3008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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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素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16aa3eae-d242-4456-abeb-1a29e641a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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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7│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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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公告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
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的有关会
议记录、资料、证明。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
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
已于 2025年 3月 27日实施,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取消监事会并对
《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故本次作废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
25修正)》履行审议及发表意见的程序。
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
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本次作废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
见。金杜不对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东岳硅材
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行本次作废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作废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
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二)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委员张哲峰回避表决。
(三)2026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苏琳、伊港、王海波、李明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作废的基本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身故等原因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提供的离职、死亡证
明文件及公司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
故,前述 10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因公司层面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四)公司业绩层面
考核要求”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较 2024年增长不低于 5%;
(2)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8,500万元。
上述“归母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即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后续
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
Z0588号)、《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6]518Z0361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司的声明与承诺,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归母净
利润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
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0cc25906-7087-43bf-98d2-8fdd24bca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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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7│东岳硅材(300821):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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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3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 74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0 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14)。
3、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117)。
4、2024 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6、2025 年 12 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 年 3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 3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根据《山东
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前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归属条件,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5%,或2025年归
母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0%,或2026年归
母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5%,或2027年归
母净利润不低于9,500万元
注:上表中“归母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即不考虑)本激励计划
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
518Z0361 号),2025 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 711.60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749.60 万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
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
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be27af7-f192-423e-a7c0-e95dd1479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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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32│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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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0 ~ -1,370 5,676.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10 ~ -160 7,435.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是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均价进一步下降,导致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滑。同时,2025 年 7月公
司合成车间三期 B床发生火灾事故,导致部分生产装置停产,直至 2025 年 11月底陆续恢复生产,停产期间产生的停工损失对本年
度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25 年 12月份以来随着有机硅行业企业强化自律,市场无序低价竞争局面逐步改善,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公司经营业绩已逐步
好转。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720 万元左右,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
政府补助等项目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2025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938a4bc6-6804-4643-8a45-87b39ff57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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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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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a275168-764b-4c35-913f-65eb5b692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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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2│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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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
实际出席董事 9人,董事邱化玉、潘素娇、张羽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
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7票,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回避表决,关联关系为关联方的董事或高管。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b651d54-bc1a-4e14-a120-ed6b58b46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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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58│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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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通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有
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9,853,442 股股份被划转至指定债权人名下,占公司总股本 2.4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4 年 2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160,2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13.35%)
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将用于向债权人以股抵债进行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
公告》(2024-02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重整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88)、《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
司法执行的进展公告》(2025-051)。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通知函》,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9,853,442 股股份被划转至指定债权人名下,占公司总股本 2.49%,每家债权人受让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5%。本次
司法划转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
股份 股份
股数(股) 持股比 股数(股) 持股
例 比例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 无限售条件 77,276,643 6.44% 47,423,201 3.95%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流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新华联控股非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
2、公司将持续关注司法划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6912d59c-1a2a-4237-b98c-a30014320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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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56│东岳硅材(300821):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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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公告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取消授予本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取消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已于 2025年 3月 27日实施
,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修订,故本次取消授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履行审议及发表意见的程序。
复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之
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
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本次取消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
律意见。金杜不对本次取消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
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取消授予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取消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取消授予所制作的相
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
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取消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二)2025年 12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5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取消授予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95万股,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司提供的说明,公司未能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明
确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公司拟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95万股。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取消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取消授予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4b9e64fc-905c-4e4c-bd19-e95ef4bb2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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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56│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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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取消授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0 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14)。
3、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117)。
4、2024 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6、2025 年 12 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四章第二条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
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鉴于公司未能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
失效,故公司取消授予该等预留部分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取消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取消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53a60fe2-f190-484b-9d9b-5b0af30dc43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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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东岳硅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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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4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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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东岳硅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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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6/1225032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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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东岳硅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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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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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东岳硅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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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5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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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东岳硅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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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3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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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东岳硅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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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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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东岳硅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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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0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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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东岳硅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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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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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东岳硅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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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304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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