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1 东岳硅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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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46 │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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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46 │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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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46 │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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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4 │东岳硅材(300821):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岳硅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 │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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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4 │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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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0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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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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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东岳硅材(30082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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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8:46 │东岳硅材(3008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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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8:46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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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46│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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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564fdcd7-4c23-4d3d-9003-8f38fa118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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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46│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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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95ad3520-ea79-41f3-9ccd-28d000e92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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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46│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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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6e14ef18-7146-4c33-a135-c40131055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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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4│东岳硅材(300821):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岳硅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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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岳硅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31b999d-7961-437f-8beb-1388443f6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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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4│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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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47a41b9-e34d-4c5f-8111-48bc297cc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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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0│东岳硅材(3008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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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
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9%,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份
式 (元) (元) (股) 例(%) 来源
民生银行 集中竞 2024年10月9 8.27 7.65- 9,500,000 0.79 抵债
北京分行 价交易 日-10月28日 9.28 资产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民生银行 合计持有股份 69,249,298 5.77 59,749,298 4.98
北京分行 其中:无限售条 69,249,298 5.77 59,749,298 4.9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
公告披露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未违反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此前的相关承诺。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a923c1b-42d9-4b47-8f08-cb7df0c14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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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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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2e41f52-6f70-41b0-be97-16d58801d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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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东岳硅材(30082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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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211656a9-b6d9-4a51-8c7a-139408dc8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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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8:46│东岳硅材(3008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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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6eaa5b51-3414-47bf-b657-2b202ca45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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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8:46│东岳硅材(3008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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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ce23befa-be9b-4c02-99fe-53e5b5c1a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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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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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45099113-3a32-4668-b78a-bb95ef37e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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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东岳硅材(300821):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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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潘素娇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
该条款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 2024年 10月 29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潘素娇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1 年 3
月至 2004年 6月担任山东正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经理,2004年 7月至 2009年 9月担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9年
10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审计合伙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
该条款的规定。
3、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事项
1、由征集人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提案编 提案名称
码
1.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月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声明,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年 10月 24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 10 月 24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 10月 25日至 2024年 10月 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
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
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权股东
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王俊楠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 379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6401
联系电话:0533-8514338
联系邮箱:ir@dyyjg.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来信请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
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将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
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
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②股东将
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
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④股东应在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e22e7935-aef7-46ab-ae17-2e4256447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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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20:41│东岳硅材(300821):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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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b26c9f20-983f-4122-b044-9dee2a4a4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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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20:41│东岳硅材(300821):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岳硅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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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岳硅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c48dd025-4678-4f29-a9d2-22e87a81d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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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20:41│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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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获受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号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维东 董事长 120 6.00% 0.10%
2 张哲峰 董事 100 5.00% 0.08%
3 苏琳 董事、总经理 120 6.00% 0.10%
4 伊港 董事、副总经 120 6.00% 0.10%
理、总工程师
5 王海波 董事、董秘、财 80 4.00% 0.07%
务总监
6 李明 董事、销售总监 80 4.00% 0.07%
(二)核心及骨干人员(357人) 1,285 64.25% 1.07%
(三)预留部分 95 4.75% 0.08%
合计 2,000 100.00% 1.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
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9c249a66-e441-4cab-936a-fcbff9e8a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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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20:41│东岳硅材(3008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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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东岳有机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
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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