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2 贝仕达克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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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4 │贝仕达克(3008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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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4 │贝仕达克(3008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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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0 │贝仕达克(3008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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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贝仕达克(3008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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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贝仕达克(30082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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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贝仕达克(300822):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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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贝仕达克(3008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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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贝仕达克(300822):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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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贝仕达克(30082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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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贝仕达克(300822):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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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4│贝仕达克(3008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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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3008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2f45c64c-5a36-41bb-a6a5-df3151f35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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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4│贝仕达克(3008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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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肖萍先生。
4、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公司 4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方式及时间(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表决,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 9:15-15:00
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31,30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
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74.6240%。其中: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0,469,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833,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2,533,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833,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11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 168,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350,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91%;反对 168,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0%;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8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逐项审议提案 2.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提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 2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4%;弃权 16,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30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27%;反对 2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7%;弃权 16,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0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2,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反对 206,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23,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302,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6%;反对 206,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4%;弃权 23,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8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9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 18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9%;弃权 23,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329,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66%;反对 18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0%;弃权 23,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64,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反对 21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1,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94,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0%;反对 21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0%;弃权 21,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2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6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 21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49%;弃权 21,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91,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8%;反对 21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1%;弃权 21,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2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8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 19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16,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318,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1%;反对 19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8%;弃权 16,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7《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5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反对 22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92%;弃权 13,9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89,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83%;反对 22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3%;弃权 13,9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罗晓丹律师出席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e61bc69-d1dd-4874-8f41-ac01b6e0b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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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0│贝仕达克(3008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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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再次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表决,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年 9月 5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1.00、2.01、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
过;其余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2.00需要逐项表决。
(3)为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参见本通知附件二)、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5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方颖娇、朱丽蓉
联系电话:0755-84834822
电子邮箱:ir@szbtk.com
邮政编码:518116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
明文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参见附件三),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868d56ee-a134-46ab-8260-762c41811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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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贝仕达克(3008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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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
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审议事项,应形成决议连同
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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